最全海外常驻和出差补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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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常驻和出差补助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海外派驻及长期出差人员有关薪资、补贴、福利、保险及轮调等事项管
理有所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一、海外派驻人员:由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招聘,在下属海外公司工作之人员。
二、长期出差人员:集团公司或国内各下属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至下属海
外公司协助工作,连续出差时间超过三个月(含)以上者。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海外派驻人员。
二、长期出差人员。
三、在海外当地招聘的员工,不论国籍,均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包括三项:外派离家补助+外派艰苦补助+外派伙食补助。
一、外派离家补助:
5000(工资基线)*0.75*0.8=3000 元, 若工资>5000,则按实际工资计算;低于
5000的,按5000算,即最少3000元。
二、艰苦补助:
1、海外出差附加补助发放的目的
海外出差附加补助是对员工长期在海外较艰苦的地区工作所引起的生活不便
的一种补贴。
2、海外出差附加补助发放的范围
2.1海外出差附加补助的享受范围,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长
期出差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的一线营销、产品拓展、用服工程、市场财经及市
场辅助人员、研发驻外人员。
2.2但以下人员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
外籍员工。
2.3员工出国考察、参展、短期开局、推广、投标等临时出差不享受海外出差
附加补助。
3、出差附加补助的发放原则
3.1 对于海外长期出差人员,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享受出差附加补助:
3.1.1 在常驻地期间,按其所在地标准享受相应的海外出差附加补助;
3.1.2 离开常驻国到其他国家,按出差国对应的补助标准享受海外出差附
加补助。
3.2 员工调回国内,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
3.3 配偶前往海外探亲或常驻期间,员工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但配
偶所享受生活补贴予以废止。
4、艰苦补助根据不同的国家条件分为6种情况:
4.1 海外出差附加补助标准与出差地区的艰苦程度挂钩。
补贴标准地点(美元)
A类 0
B类 10
C类 20
D类 30
E类70
F类100
A类:发达地区
西欧、北欧: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德国、奥地利、瑞士、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爱尔兰、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美洲:美国、加拿大;
亚洲:日本、南韩、新加坡、香港地区;
B类:发展中国家
马来西亚、泰国、文莱、菲律宾、越南、马尔代夫;
C类:次发展中国家
印度尼西亚、印度、斐济、斯里兰卡、东帝汶;
D类:一般国家
柬埔寨、老挝、缅甸、孟加拉;
E类:艰苦地区
非洲: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苏丹、加纳、塞拉利昂、中非、莫桑比克、厄利特利亚、乌干达、马里、刚果(民)、刚果(布)、布及纳法索、乍得、索马里、赞比亚、卢旺达、布隆迪、几内亚比绍、马拉维、毛里塔尼亚、赤道几内亚、尼日尔、马达加斯加;
中东:也门、伊拉克;
F类:特别艰苦地区
安哥拉、阿富汗、尼日利亚;
4.2 海外长期出差人员,出差补助标准按下表执行;
因为常驻人员补助纳入工资需要交税所以,出差人员的艰苦补助是常驻人员的80%。
4.3 一些特别艰苦的地区,经公司批准,可以享受特别的补贴标准。
4.4 出差附加补助标准为暂行标准,今后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5、出差附加补助发放方式
1.海外出差附加补助的发放,从员工出差之日起,到员工回国之日止。
2.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的一线营销、产品拓展、用服工程、市场财经及市场
辅助人员、研发驻外人员,由员工本人填写海外出差附加补助申报表,经
海外机构秘书确认和主管审核后,按月申报并发放。
三、外派伙食补助
1.所有餐食费实报实销,需按限额标准执行,二人及多人同时在同一地点出
差的,报销餐费时应注明陪同用餐人员,不再单独报销餐费;
2.如客户或业主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3.若无相关用餐票据且无统一用餐安排的误餐者,仅可获得5美金/人/天的
误餐费;
4.超出用餐限额标准的,原则上不予以报销,确有特殊情况的需进行书面说
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特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5.标准报销如下表(单位:美元):
第五条国外住宿报销标准
1.所有住宿费实报实销,需按限额标准执行,住宿用房均要求标准间,如超出住
宿限额标准的,原则上不予以报销,确有特殊情况的需进行书面说明,由部门
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特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如客户或业主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3.如公司当地有住宿安排,由公司承担宿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员工不予以
报销相关费用。
4.住宿要求同国内出差住宿要求
5.标准报销如下表(单位:美元):
第六条机票补贴
一、海外派驻人员:
1、海外派驻人员不论级别,每人每月2500人民币机票补贴。
1.1机票补贴补助的发放方式,从员工出差之日起,到员工回国之日止。
1.2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的一线营销、产品拓展、用服工程、市场财经及
市场辅助人员、研发驻外人员,由员工本人填写海外出差附加补助申
报表,经海外机构秘书确认和主管审核后,按月申报并发放。
2、因公回国机票、交通费用由公司支付或可报销。
3、其余依照下属海外公司福利规定办理。
二、长期出差人员:
同上。
第七条保险
一、海外派驻人员:
1.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由
集团公司统一按国内员工标准交。
2.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80万元人民币,不含国内团保之寿险及意
外险,由集团公司统一交。
二、长期出差人员:
同上。
第八条年终奖金及分红
依公司经营业绩,按照适当比例确定年终奖金及分红标准。(办法另订)
第九条作息及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