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实验学校心理辅导中心心理辅导转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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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实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

心理辅导转介制度

一、转介目的

为保障心理咨询的专业性,确保来访者能获得最佳的心理咨询服务,特制定本转介制度。

二、转介条件

1.当辅导老师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辅导老师。

2.在辅导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利于辅导进行的因素,或辅导老师感到自己无法完成辅导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辅导老师。

3、当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辅导,帮其转介。

4、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

5、在一位心理辅导教师和某位学生的辅导关系尚未结束时,其他心理辅导教师不得与该生建立辅导关系。

6、个案转介时应详细填写《个案转介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辅导老师。

7、接受转介的辅导老师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访谈。

8、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来访者有精神疾病方面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通知家长,并建议将来访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治疗。

三、转介工作流程

1.对来访学生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给予转介到其他机构的建议,征求来访者的意见

2.介绍适合来访者具体情况的机构,提出建议。

3.如问题较为严重,涉及到伤己或者伤人,属危机干预领域,则第一时间通知所在班级的年级主任(或班主任),上报各级部及相关处室,进行备案。并与班级的年级主任(或班主任)一起通知该生监护人,详尽告之学生情况,给出转介去专业医疗机构就医的建议。

4.如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坚决拒绝就医,责成监护人办理有关休学(休假)治疗手续,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上报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东港实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

二0一八年五月

心理辅导个案转介记录单转介时间:年月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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