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技术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安全技术规范
1
安全技术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各道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起重机械作业、基建工作,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交通运输的安全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公司安全范围。
2 总则
2.1 根据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规定,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为实现”四个为零”的目标,确保全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及生产的正常运作,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2.2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部门的员工(包括合同工、合约工、临时工及我公司招聘的基建、设备维修工作人员)。
3厂区、道路
3.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
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信号装置。
3.2因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井口和走台应该设有围栏或盖
板。走台的围栏不低于0.9米,并需加设档脚板。
3.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品的堆放,应该不防碍通行以及装卸
时的便利和安全。
3.4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保持完好,如果损
坏或者有危险的隐患,应该立即修理或停用。
3.5电网内外部都应该有护网和明显的警告标志(离地面3.5米以上的
电网可不装护网)。
3.6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员工安全操作;通道宽度不
能小于1米,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3.7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清洁、光线充分,采光不要遮蔽,工作地点的局
部照明的亮度应合乎操作要求,光线不要太刺眼。
3.8经常有水或其它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排
水沟应该加盖,而且要定期疏通。
4电气设备
4.1不是正式电工或电气技术人员,不准自己安装或维修电器设备。
发现电器设备异常或损坏,应及时通行电工检查维修。
4.2维修电工和电气技术人员,应带头严格遵守电器设备安装维修规
定,并对电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凡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使用。
4.3运行中的一切电器设备,修理时必须停电,并在开关上挂上”有人
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如果必须带电工作的,应设专人监护,并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4.4车间内外的电灯、电线插座、开关等应该固定安装,不得随便移
动。电气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乱动。
4.5电线上不得晒晾衣服及其它杂物;电柜、电开关及电气设备周围,
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清洁。
4.6所有电气设备不得用湿布抹,更不可用水冲洗;清洁电气设备前一
定要切断电源。
4.7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自动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电气设
备(包括手提式使用非安全电压的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有可能由于绝缘损坏的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4.8行灯、车床灯及机台灯要采用安全电压,进入球磨机等有金属容
器内工作时,严禁将行灯变压器等非安全电压的电源带入金属容器内。
4.9电气设备损坏后,必须先查找致使电气设备损坏的原因,排除故障
或更换了的电气设备后才能使用。
4.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符合规格并应进行试验和检
修;裸露的带电体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或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4.11电器设备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
关应该装有特制的箱匣内,插头、插座应合乎国家标准。
4.12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必须保
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
4.13建筑工地要严格执行电工管电制度。建筑队及设备加工安装队
等,我公司聘请的一切外来(承包)单位,无电工的不准用电,且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均应经过验收,不合安全要求的不准使用。
4.14一切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安装,均由电工安装架设,并一律安装
漏电保护开关,不符合安全用电条件的不予供电。
5 机械设备
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
带轮、链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件,都要安设防护装置;冲压机、碾压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份,应有安全装置。
5.2机器的转动磨擦部份,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果用人工
加油,要使用长嘴加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机注油。
5.3不准用手或其它物体迁移运行中的设备(移动式的专用设备除外)
及随意触摸运行中设备的危险部件。
5.4安装、拆洗及修理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有人工
作,禁止合闸”的牌子,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并应有防止机械转动部份自重或外力作用而自行移动的措施。
5.5擦洗机器时不能用含铅汽油或天那水等易挥发、易燃的溶剂。
5.6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准强
行使用有缺陷的设备和工具。
5.7设备的开关应设在能看清设备及周围环境的处所,否则应在起动
装置旁边设置音响信号,在发出工作信号联络无异常反应方可起动。
5.8距离较长的联动设备或在无法看清设备及周围的情况下,除设置
信号联络外,还应在该设备的起动装置附近加装停止按钮,停止按钮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5.
5.9发生强烈而连续噪音的设备,应尽可能设有消音设备或设在单独
工作房;对散放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格密闭,必要时应安
装通风、吸尘净化装置。
5.10起重设备应标明起重吨位,而且要有制动装置、上升极限位置
限制器等。
简易升降机不准载人。并必须安装联锁的安全门和电开关。
5.11起重设备的各受力部件及安全装置应经常检查,保证其合乎安
全要求。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被吊臂下停留及经过。
5.12各种机电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由经过训练
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纵、装拆或者维修。
5.13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拆除、搬迁或作她用,并要经常检查,保
证其完好合格。未经允许,不能动用她人的安全设施。
5基建工作
6.1施工单位的技术员必须熟悉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
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并应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不了解<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准参加施工。
6.2一切临时建筑物,必须先经设计,由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6.3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
压、心脏病、癫痫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对从事高空
作业的员工应供给工具袋并佩带安带。
6.4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两层间必须设有
专用的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使员工在同一垂线下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