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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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吉政办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省政府决定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

根据省政府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扣“两确保一率先”目标,按照“六稳”“六保”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为“十四五”吉林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三年力争新登记市场主体200万户以上,其中企业30万户以上,“个转企”企业15000户以上,确保市场主体增速在东北领先、全国靠前。

到2024年左右,全省市场主体力争突破400万户,其中企业力争突破80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突破150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吉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精准施策、提振消费,促进实体商业加快恢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一、稳定扩大大宗商品消费(一)着力扩大汽车消费。

继续抓好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举措的通知》(吉发改产业联〔2020〕556号)的落实,针对制约汽车消费的薄弱环节,出台更加有效的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举措,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拉动汽车产业扩大产能。

(二)激活家电家具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

联合装修、装饰、家具、家居等与家电更新相关领域企业共同开展优惠活动,提供可以跨店跨领域互相使用的优惠券,形成家电消费新合力。

鼓励家电经销企业利用“618年中大促销”“双11嗨购节”和传统节假日等特殊消费时段,举办“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促进家电更新消费。

(三)支持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

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打造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链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供销厅经联字〔2020〕2号),畅通家电销售、回收、处理产业链。

鼓励发展“互联网+废旧物资回收”、家电家具租赁等新模式。

鼓励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临时堆放场所,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家具配送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吉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8日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消费,围绕房地产、汽车等重点商品,聚焦文旅、体育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多策并施激发消费活力,多措并举挖掘消费潜力,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发展势头,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住房消费,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给予住房消费支持。

各地应采取贷款贴息、发放住房消费券以及与住房消费衔接的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家装消费券等举措,促进住房消费。

在2023年底前,鼓励市县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房给予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按照贴息额的50%予以分担,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市县对全款购房者给予住房消费券补助,省级财政按照实际使用规模的50%给予事后奖补。

同时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相衔接,加大人才购房省级支出责任,鼓励市县对引进人才和新增符合安居政策留省就业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购房给予贴息和住房消费券补助,按照当地普惠性政策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二)最大程度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和利率。

继续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激发全省汽车消费潜能,稳定汽车产业发展,振兴地方经济,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汽车促销活动。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优化核批流程,提高办理时效,积极引导留学回国人员购买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乘用车。

(长春海关负责)三、组织开展10场(次)自主品牌“汽车下乡”活动,搭建农村汽车消费平台,激发农村汽车消费潜力,扩大县乡消费。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改革,纵深推进长春、吉林“共享模式”公务用车改革试点,由市直向区县延伸;全省推广“共享模式”公务用车改革。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管局和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对汽车生产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和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1年6月30日前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13•【字号】吉政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互联网创新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稳定可持续增长,现就积极推进我省“互联网+”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加快融合,产业边界日益交融,以互联网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模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对我省稳定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生产制造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带动产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二)“互联网+”有利于加速信息惠民,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水平。

互联网与公共服务体系融合,可以有效整合孤立、分散的公共服务资源,打破“信息孤岛”,进一步优化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信息资源配置,带动公共服务信息产业发展,为构建均等化、普惠化公共服务体系创造条件,有效推动信息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取得实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3日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畅通服务渠道,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构建高效便民的新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5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网上政府”建设,实施“互联网+政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服务模式、统一监督管理”的要求,构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阳光政务、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标准统一,多级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业务系统集中部署,数据资源集中共享,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

利用两年时间建成服务协同化、办事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覆盖全省的政务服务“一张网”。

2016年年底前,实现“四张清单”网上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放,政务服务网上应用进一步完善,形成以政务云平台为支撑,政府门户网站为入口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
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吉林政报》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正>吉政办发[2013]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总页数】8页(P20-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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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加快服务业恢复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加快服务业恢复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加快服务业恢复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加快服务业恢复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服务业加快恢复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举措:一、精准施策,推动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加快恢复(一)支持重点企业做优做强。

省统计局梳理一批增长平稳、贡献大的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进行确定授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各市〔州〕、县〔市〕政府。

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突出大宗商品实物消费。

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实施“旗E春城”专项行动,开展春、秋两季汽车博览会等汽车展卖活动,组织10场“汽车下乡”活动,持续协调推动促进汽车消费20条有关工作落实。

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加大对循环消费、绿色消费的支持力度。

开展“品牌联盟”互惠互利活动,联合装修、装饰、家具、家居等与家电更新相关领域企业共同开展优惠活动,指导家电经销企业、品牌零售商、电商平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三)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整顿力度。

持续治理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加强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违规储运成品油行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吉政办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关于推进企业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意见(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七年二月六日)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传统产业提速增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我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重要性(一)传统产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我省传统产业企业经过改制,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但要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必须推进企业信息化,改变粗放型经营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才能促进传统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不断发展,跨区域产业转移、分工协作与集群发展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趋势。

我省传统产业企业只有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才能更加有效地利用国际国内资源,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分工,并获得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信息技术是发展最快、渗透性最强、应用最广泛的高新技术。

以企业信息化为切入点,带动传统产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实现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必然选择。

二、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紧紧抓住企业产权重组、结构升级、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等重要环节,以增强企业信息化内在动力为根本途径,以培育产业基地和示范企业为重点,以构造专业化的技术平台与服务体系为支撑,统筹规划实施一批具有全局带动作用的信息化工程,形成信息化与工业化互为支撑、互为促进的发展态势,推进我省老工业基地向新型工业基地的转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吉政发[2003]20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06.13【实施日期】2003.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3]20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方针,加快我省信息化建设步伐和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结合吉林省实际,提出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一、把信息化切实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地位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以微电子、软件、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技术进步过程中发展最快、渗透性最强、应用最广的关键技术,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全省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环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基本途径,带动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主要动力,建设小康社会的必备条件,在加快工业省、科教省、生态省建设的进程中有着巨大的带动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信息化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成为衡量国家和地区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大力推进信息化,给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我省作为经济后发省,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全省的信息化建设在重视程度、发展水平、运行机制、应用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全省上下都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对信息化的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增强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感。

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把信息化建设摆在全局的战略地位,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切实作为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大力组织实施,把全省信息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推荐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1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州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拓宽息技术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工作中的应用范围,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

结合全州系统实际,现制定如下规划。

一、建设现状在省工商局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全州系统信息化工作经过各县市局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全州系统全部建立了政务内网(局域网),成为支持日常办公的基本系统;二是建成了州局联接省局及各县市局,能够承载语音、数据、视频等多媒体业务的政务专网,实现了与省和各县市局网络互联互通;三是建设了以州局为中心,以县市局为站点的12315申诉举报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申诉举报平台;四是大部分县市局建立了数字档案查询系统,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企业数据提供了方便服务;五是实现了州局、省局、县市局公文、信息、会议等网上传递,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办公成本;六是州局建立了红盾信息网站,部分县市局在州局门户网站上建立了二级网站,在政务公开、对外宣传、便民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七是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八是部分县市局单独设置了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选派了业务骨干负责信息化工作,加快了信息化的发展。

全州系统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显著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县市局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统一规划、整体推进意识,影响了全州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二是业务系统版本较低、功能少,需要更换新的版本;三是业务系统应用少,基础性数据采集、整合未达到要求;四是网站建设缓慢;五是缺少网络信息安全意识,没有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六是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市局信息化工作比较滞后。

二、主要目标在国家工商总局“金信工程”的总体框架基础上,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工商局的要求和本地实际,今后五年内,全州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一)积极推进基础网络建设,逐步网络互联、业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吉政办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在多年建设的基础上,作为我国电子政务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将逐步进入以深化应用为显著特征的新阶段。

为统一指导、积极推进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吉林省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规划》,特制订《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

一、建设现状在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工作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是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政府办公业务网(局域网)普遍建立,成为支持机关日常办公的基本环境;二是省政府办公厅联接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内各市(州)、县(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能够承载语音、数据、视频等多媒体业务的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简称政府专网)已建成,并实现了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网络的互联互通;三是省、市(州)和90%的县(市)政府建立了门户网站,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政府的大部分部门建立了二级网站,基本形成了一个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的政府网站群,在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省市两级政府机关的公文、信息、督查、档案、值班、会议等办公业务系统建设与应用不断深化和扩展;五是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府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网上视频会议系统基本建成,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建成了多媒体应用系统和办公决策支持系统;六是省和市(州)政府、部分县级政府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务大厅建设了网上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探索开展“一站式”服务;七是一批以政府公文和政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已经建立;八是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九是各市(州)、部分县(市、区)设置了负责政务信息化工作的专门机构,一支既懂政务又懂技术的专业队伍逐步形成。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省“互联网+流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流通、推动流通转型、提升流通效率为着力点,在全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充分发挥现代流通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推动流通领域创新发展。

大力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传统流通领域实现全面转型、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流通快速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流通效率大幅提升,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统一开放、资源共享、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

全省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达90%以上,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格局。

生活服务业深度融入互联网,居民生活服务更加便利化。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成为主导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超过1万亿元,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下降至15%左右。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全渠道经营。

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着眼市场需求,突出特色商品和服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售后等环节构建线上线下互动模式,为用户提供全渠道、全天候的专属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吉林省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吉林省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吉林省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3•【字号】吉政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吉林省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的重要性云计算是推动信息技术能力实现按需供给、促进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的全新业态,是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变革和必然趋势。

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有利于分享信息知识和创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培育形成新产业和新消费热点;有利于推进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城市、电子商务城市建设,促进信息消费,提升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等试点示范,创新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推进“两化”融合,提升改造我省汽车、石化、农产品深加工、医药健康等支柱和优势产业,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长春、吉林、辽源、白城等城市推进云计算产业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具备了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把云计算作为优先鼓励发展的重点方向,大力支持,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一轮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具体要求,统筹数据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应用,完善促进发展政策环境,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吉政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 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三月四日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八年三月四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部署,统筹协调各种政策措施和有效资源,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全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明确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方向。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信息化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渗透和带动作用,将重点放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重点解决农业信息资源分散、信息系统开发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和信息进村入户不到位的问题,推广普及各类信息化应用,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努力缩小“数字鸿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加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组织协调和服务。

坚持统筹规划和部门协调运作,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农业信息化综合效益;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引导扶持,注重实效,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状况和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进信息化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坚持从需求出发,针对急需解决的问题,选准信息化工作着力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持降低成本、简易使用、全面普及的原则,努力提高信息化的贡献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吉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新型消费扩容提质,补齐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持续激发消费活力,发挥我省优势,经省政府同意,就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优势产业消费品质(一)大力发展冰雪消费。

1.优化冰雪消费供给。

按照“高端服务+群众体验”原则,加大冰雪设施供给,强力推进北大湖体育旅游度假区、万达长白山国际度假区、万科松花湖度假区等成为国内顶级、世界一流的滑雪场,改扩新建20个设施完善、品质优良的高水平滑雪场,完善公共性冰雪场地场所设施,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一批公共滑冰馆、室外滑冰场、冰球场、仿真冰场、滑雪场、综合性冰雪运动中心,到2022年,全省各级各类滑冰场所达到500个以上、滑雪场达到60座。

丰富冰雪产品供给,重点打造东部冰雪体验、延伸拓展西部渔猎文化、培育开发南部康体养生,深度开发冰雪休闲度假产品、冰雪温泉养生产品、冰雪观光体验产品和冰雪民俗史迹产品,壮大特色购物、特色美食、冰雪装备制造等关联产业,有序引进高星级品牌酒店,发展森林人家、乡村客栈、长白雪屋等多种旅游住宿业态。

抢抓冰雪机遇,开展冰雪美食节活动,推广“吉菜”。

提升冰雪服务供给,创新冰雪场馆运行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冰雪场馆运营团队,建立现代化的运营管理体制。

吉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吉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吉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电子商务【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1.03.30【实施日期】2011.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吉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2011年3月30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发展政策和措施,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引进,开展信息化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开发和应用,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家安全、科技、城乡规划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第七条本条例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安全工程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的总称。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6]18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9【实施日期】2016.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6〕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15〕10号)精神,深化金融改革,丰富金融业态,推进我省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为目标,坚持规范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推动互联网与金融相互融合,强化行业监管,健全发展环境,提升金融配置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与创新,增强金融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和政策体系;构建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形成品类丰富、发展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在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互联网保险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二、推动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三)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

加强金融机构对互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全面提升服务广度和深度。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创新研发或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合规开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创新型网络金融业务。

(四)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开展金融服务。

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发挥数据采集分析的技术优势,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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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
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4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3
【实施日期】2013.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3〕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3日
吉林省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精神,努力挖掘我省信息消费潜力,增强信息产品与服务供给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全面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围绕发挥信息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大力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培育新兴信息服务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全面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步伐。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超过76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7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190亿元。

初步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固定宽带用户超过500万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3%,第三代移动通信及其长期演进技术(3G/LTE)用户超过1100万户,用户普及率达到40%。

城市基本实现光纤到楼入户、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部分城市达到100Mbps。

农村实现宽带进乡入村,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Mbps,行政村通宽带(有线或无线接入方式)比例达到100%。

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达到80%。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企业信息技术的应用率达到60%以上,重点产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比重达到70%。

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二、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三)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

加快推进“宽带吉林”工程,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光纤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和数字电视网络,充分发挥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对信息消费的支撑作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我省城市宽带提速、农村宽带普及、宽带应用推广等实施方案,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和行政村宽带普遍服务。

实施“光网城市、提速降费”计划,加快信息网络在农村(林区)覆盖,进一步扩大城市3G、4G和WLAN无线网络覆盖。

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加快下一代广电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提高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和对综合业务的支撑能力。

加强县域和农村有线电视网络覆盖与升级改造,到2015年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双向化改造。

(五)推进三网融合深入开展。

加快网络电视集成播控、传输平台、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等平台建设。

到2015年年底,完成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平台升级。

在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大力发展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视频、互联网宽带接入等融合业务应用,培育三网融合产业和市场。

三、增加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六)打造光电子产业集群。

依托我省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全固态激光打标系统、光电医疗设备、光电指纹识别仪、光电分析检测仪、高清晰LED显示屏和电子白板等光电子产品,提高市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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