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定额计算规则
河南2023定额计算规则修改为北京2022定额计算规则
河南2023定额计算规则修改为北京2022定额计算规则背景河南省目前使用的定额计算规则为2023版本,然而,根据最新的要求,需要将该定额计算规则修改为北京2022版本。
这份文档旨在介绍该修改的详细内容,并提供操作指南。
修改内容1. 基准日期变更: 定额计算规则的基准日期由河南的参考日变更为北京的参考日。
基准日期变更: 定额计算规则的基准日期由河南的参考日变更为北京的参考日。
2. 工资调整系数更新: 根据北京2022版本的工资调整系数进行更新。
请注意,根据不同岗位和等级,工资调整系数也有所不同。
工资调整系数更新: 根据北京2022版本的工资调整系数进行更新。
请注意,根据不同岗位和等级,工资调整系数也有所不同。
3. 物价指数变更: 根据北京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并更新相应的定额计算公式。
物价指数变更: 根据北京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并更新相应的定额计算公式。
4. 福利待遇调整: 根据北京2022版本的标准,调整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
请特别留意各类福利,如饭贴、车补等的调整情况。
福利待遇调整: 根据北京2022版本的标准,调整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
请特别留意各类福利,如饭贴、车补等的调整情况。
5. 岗位信息更新: 更新岗位信息,包括岗位描述、职责和要求等。
岗位信息更新: 更新岗位信息,包括岗位描述、职责和要求等。
6. 关于其他规则的修订: 除了以上列举的重要修改外,还会针对其他细节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调整。
请关注官方发布的北京2022定额计算规则修订通知,以确保及时了解所有变更。
关于其他规则的修订: 除了以上列举的重要修改外,还会针对其他细节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调整。
请关注官方发布的北京2022定额计算规则修订通知,以确保及时了解所有变更。
操作指南1. 及时更新: 所有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将河南2023定额计算规则替换为北京2022定额计算规则,确保系统和文件的一致性。
及时更新: 所有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将河南2023定额计算规则替换为北京2022定额计算规则,确保系统和文件的一致性。
河南定额计算规则完整版
河南定额计算规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河南2016定额计算规则专业说明--------------------------------------------------------------------------------一、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计十七章。
二、本定额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本定额不再包括构筑物相应子目。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以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正常的交叉作业。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关于人工1.本定额的人工以人工费表示。
2.本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关于材料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工程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l)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砂浆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一般技工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河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8上半年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刚学预算必备的定额知识)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在职能划分中明确指出,其职责之一是负责本市各类定额及计价依据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解释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编制定额缺项子目和一次性补充定额的审批,其下设土建安装定额管理室和市政园林定额管理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对外解释与答疑。
在定额解释工作中,我们在所受理的报建工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内容涉及造价确定和合同纠纷,通过我办专业人员的研究讨论,对其中产生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汇总,并以此作为解释的统一口径为来访人员提供服务。
这类计价问题除特殊注明外,均按照现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的规则解释。
一次性补充定额是针对某工程的特殊工艺审批的一次性补充子目,具有其特殊性,并代表了新的施工工艺。
我们将这类问题的补充子目和整理后的常见问题分期分批进行刊登,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如遇类似问题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请前往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咨询。
1、在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及补充文件(郑建文(2007) 8号、郑建办(2007)36号)时,临时设施费如何扣除?答:应理解为费用调差,在取费程序差价栏内单列。
2、某工程,为地上十一层的小高层建筑。
六层顶板的结构板面与室外设计地坪高差超过20m 时,问六层能计算建筑物超高费吗?答:六层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3、某工程,地下室设计有汽车坡道出入口,其顶部采用型钢骨架阳光板铺设的顶棚。
按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2005),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计算建筑面积。
4、施工中采用马凳筋可否计算?答:施工图中有设计要求的、或图纸索引的图集和施工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的,可计算。
5、第四分部中电梯井脚手架子目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取?答:只适用于安装电梯。
6、综合基价P373页“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中,注明:14m以上的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另行处理。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
目录总说明 (2)专业说明 (3)第一册土石方工程 (17)第二册道路工程 (13)第三册桥涵工程 (19)第四册隧道工程 (31)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 (41)第六册水处理工程 (52)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62)第八册路灯工程 (69)第九册钢筋工程 (77)第十册拆除工程 (81)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83)总说明一、《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河南08定额计算规则及解释
A.《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
目录总说明 (2)专业说明 (3)第一册土石方工程 (17)第二册道路工程 (13)第三册桥涵工程 (19)第四册隧道工程 (31)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 (41)第六册水处理工程 (52)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62)第八册路灯工程 (69)第九册钢筋工程 (77)第十册拆除工程 (81)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83)总说明一、《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①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②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③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类定额及计价依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第四条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统一定额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类定额的实施;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
第二章体系与计划第七条省厅应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定额体系编制统一要求编制完善本地区的定额体系表,适时调整并按要求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省厅应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组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制定与修订第九条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三)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四)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第十条定额应按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到格式规范、语言严谨、数据准确。
河南《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是根据各种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的预算计算过程中制定的一套标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进行说明及计算规则的介绍。
一、《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的概述1. 标准的制定目的:《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预算计算,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成本,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河南省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预算计算,包括公共园林绿化工程、居住小区绿化工程、道路、广场绿化工程等。
3. 定额的内容:《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主要包括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单位工程造价、施工定额、材料消耗量等内容,是园林绿化工程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
二、《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1. 工程量的计算: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工程量进行详细测算,包括植物数量、土方量、绿化设施数量等,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2. 单位工程造价的计算:根据河南省各项园林绿化工程的市场价格和消耗量,结合当地的物价指数进行计算,得出各项工程的单位工程造价。
3. 施工定额的确定: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的工艺流程和施工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定额,明确每个环节的施工工艺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4. 材料消耗量的计算: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对各种材料的消耗量进行计算,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合理使用。
三、《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的应用实例以某园林绿化工程为例,根据《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和计算规则,进行以下步骤的预算计算:1. 工程量测算:对植物数量、土方量、绿化设施数量等进行详细测算,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2. 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根据当地的市场价格和消耗量,结合物价指数进行计算,得出各项工程的单位工程造价。
3. 施工定额确定:根据工程的施工要求和工艺流程,制定合理的施工定额,明确施工标准。
4. 材料消耗量计算:根据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计算各种材料的消耗量,保证材料的合理使用。
河南定额计算规则精编版
……………………………………………………………最新资料推荐…………………………………………………12.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13.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另行计算相应费用,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1)搭设高度8m及以上;(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3)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4)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七、关于机械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4.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内。
八、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1.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楼)坪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为基准面。
九、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
十、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内编制,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另按本定额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
十一、土石方外运费用本定额未包括,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三、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计算。
河南 定额计算规则及解释
A.《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河南定额计算规则
河南2016定额计算规则专业说明 (2)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3)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7)第三章桩基工程 (9)第四章砌筑工程 (11)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4)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21)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23)第八章门窗工程 (24)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26)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27)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28)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29)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31)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32)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35)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36)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38)专业说明--------------------------------------------------------------------------------一、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计十七章。
二、本定额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本定额不再包括构筑物相应子目。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以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正常的交叉作业。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关于人工1.本定额的人工以人工费表示。
2.本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关于材料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完整版)河南08定额解释及计算规则
A.《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河南定额计算规则
河南定额计算规则河南省定额计算规则是指河南省建筑行业内对工程施工定额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通过定额计算,可以合理、准确地确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用量、人工用时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为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和成本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河南省定额计算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定额分类和编制河南省定额主要包括单价定额和综合单价定额两类。
单价定额以单位工程项目或作业项目为基础,按照完成该项目或作业的全部施工工序进行编制。
综合单价定额是指将一项或多项工程作业活动的全部成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个施工工序的工程项目中。
二、定额的组成结构河南省定额由定额编号、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工程量清单、定额说明等几个部分组成。
其中,定额编号是区别不同定额的标识符号;分部工程是将工程按照功能划分的大类;分项工程是对分部工程按照施工方法或者作业性质进行细分;单元工程是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进行组合;工程量清单是对单位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进行详细列举;定额说明是对定额的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三、定额计算方法和原则1.定额计算方法:(1)材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按照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计算等几种方法。
(2)人工用时的计算方法: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工艺和项目资料等,结合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标准人工日产量计算。
(3)机械设备使用时间的计算方法:根据机械设备的技术参数、工作制度和实际工程需求等,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4)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和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2.定额计算原则:(1)定额计算应尽量准确、合理,符合工程实际和施工规范要求。
(2)定额计算应尽量细化,使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尽量详细,便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和成本管理。
(3)定额计算应考虑工期、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因素,使工程施工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定额的修订和调整河南省定额计算规则要求定期对定额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工程建设技术、工艺和市场需求等的变化。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建、装饰局部)解释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1、无维护构造的底层阳台,但有挡墙〔栏板或栏杆〕,起高度在1.2M以下者是否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答:凡有挡墙(栏板或栏杆)的底层阳台都可按其程度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建筑,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面积之内,二层及三层以上按其构造外围程度面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但必须层高超过2.2M时才能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地下室、半地下室,也要求层高超过2.2M时才能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程度面积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中有哪些修改?答:有局部规那么作如下修改:〔1〕第2条改为“上下联跨的单层建筑物,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构造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第5条改为“深根底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构造外围程度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第7条改为“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管其高度如何均投—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程度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第8条改为“书库、立体仓库设有构造层的,按构造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构造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5〕第16条改为“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程度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构造,只有栏杆、栏板或挡墙的凹阳台、挑阳台〔包括底层阳台〕,按其程度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第17条改为“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程度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第18条改为“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程度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8〕第19条改为“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河南省园林定额计算规则汇编
二十三、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二十四、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18直接费小计[4]+[12]+[17]
19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综合单价分析综合单价内
202)规费:①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1②工程定额测定费[5]×0.27不可竞争费
22③社会保障费[5]×7.48不可竞争费
23④住房公积金[5]×1.70不可竞争费
24⑤意外伤害保险[5]×0.60不可竞争费
八、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九、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四、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和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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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6定额计算规则专业说明 (2)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3)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7)第三章桩基工程 (10)第四章砌筑工程 (12)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6)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24)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26)第八章门窗工程 (27)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29)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31)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32)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34)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35)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37)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39)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41)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43)专业说明--------------------------------------------------------------------------------一、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计十七章。
二、本定额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本定额不再包括构筑物相应子目。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以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正常的交叉作业。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关于人工1.本定额的人工以人工费表示。
2.本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关于材料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工程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l)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砂浆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一般技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按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本定额除了以“%”表示的其他材料外,所有以消耗量表示的材料,均可按市场价格调整与定额取定价的差异。
8.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
木种分类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9.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10.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11.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消耗量进入定额。
12.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13.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另行计算相应费用,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1)搭设高度8m及以上;(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3)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4)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七、关于机械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4.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内。
八、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1.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楼)坪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为基准面。
九、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
十、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内编制,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另按本定额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
十一、土石方外运费用本定额未包括,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三、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十五、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三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和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土壤分类土壤名称开挖方法一、二类土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
岩石分类表岩石分类代表性岩石开挖方法极软岩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2.各种半成岩软质岩软岩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较软岩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用爆破法开挖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硬质岩较硬岩1.微风化的坚硬岩用爆破法开挖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坚硬岩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用爆破法开挖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
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0°C及以下,并夹有冰的土壤为冻土。
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
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1.土方子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6m<深度≤7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2;以此类推。
3.挡土板内人工挖槽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43。
4.桩间挖土不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从垫层底向下挖土按自身深度计算。
执行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槽坑内的土方运输可另列项目计算。
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5。
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8.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八、土石方运输: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
2.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3.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坡度(%) 5~10 ≤15 ≤20 ≤25系数 1.75 2 2.25 2.5九、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