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0
2017年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相关附件
2017年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相关附件附件1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标准,A类,指标标准学校自评市级评审省级验收指标标准评分方法分值分值得分得分得分一、基础建设水平 500 5001办学规模※ 30 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达3000人。
30 每减少1%减2分,扣完为止。
(下同)专任教师师生比在1?20以内,专业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60%。
双师型教师比例达专业专任教师的60%~其中~四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20分,未完成不计2教师配备※ 80 80 具有与专业相关的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分。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教师不低于30%。
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市级以上城市规二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20分,未完成不计 3学校占地 40 40 划建城区不少于6.7万平方米,约100亩,。
分。
二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30分,未完成不计 4校舍面积※ 60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生均不低于20平方米。
60 分。
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1500万元,生均实训设备值~工科类二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40分,未完成不计 5实训条件※ 80 80 专业和医药类专业不低于5000元~其他专业不低于4000元。
分。
学生用计算机达1台/7人~教师用计算机达1台/1人,有四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10分,未完成不计6信息化建设 40 功能齐全的校园网~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有数字化教学资40 分。
源库、教学平台,所有教学场所均配备多媒体设备。
适用印刷图书达9万册~生均30册以上,其中,专业用书一三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10分,未完成不计7图书配备 30 般不少于1/3,电子教学参考书和期刊以及其他教学资料10030 分。
种以上。
有4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塑胶篮球场、排球场,体育、二个指标每完成一个计20分,未完成不计8体育卫生等设施 40 卫生、生活等设施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40 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认定申报表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认定申报表学校(公章)申报等级学校法人(签字)填报人联系电话主管部门(公章)填报时间山东省教育厅制二○一二年十月填表说明一、请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1号)的要求及标准、分值、评分办法,认真组织自评,如实填报,规范严谨,文字表述要逻辑清晰,简明扼要。
二、有关数字、材料和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本表填报时间。
除注明者外,填近3年的情况和数据。
三、填写文字内容的字体为楷体_GB2312,字号为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6磅。
四、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估情况汇总表(注:请在相应等级划“√”)一、标有“※”的指标为核心指标,只要有一个核心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则视为相应等级不达标;只有一个非核心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可以视为基础指标部分符合要求;有两个非核心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可进行整改,达标后视为基础指标部分符合要求。
二、“经费保障”指标暂不评鉴民办学校。
三、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艺术学校、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等,按照设置标准和管理规程认定合格等级,按照国家级重点标准认定规范化等级;在全省同类学校处于领先地位的,可以根据实际办学水平认定示范性等级。
一、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
基础指标符合要求,评分指标达不到相应分值的,暂缓定级,整改后达到相应分值,可认定相应等级,否则下调一级认定等级。
二、合格须达到300分,规范化须达到370分,示范性须达到430分。
三、办学特色鲜明,基础指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示范性标准,且评分指标达到400分的,可认定为规范化等级;基础指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规范化标准,并有如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规范化等级:(1)评分指标达到450分;(2)评分指标达到400分且在省级技能大赛近三年有两年获二等以上奖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3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33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1号),经学校自评、市级复评认定、省级审核,现将我厅同意备案的第一批262所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标准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的合格认定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第二批复评认定的合格学校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二、各市要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停止招生,确保2013年末,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合格标准。
三、各市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3年10月22日第一批同意备案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共262所)济南市(27所):山东省艺术设计学校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冶金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山东蓝翔中等职业学校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济南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铁路学校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济南艺术学校济南信息工程学校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济南物业管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八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九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历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丘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丘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丘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长清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平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商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市(32所)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山东省水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青岛华夏职业教育中心青岛旅游学校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青岛电子学校青岛商务学校青岛工贸职业学校青岛艺术学校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青岛化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上海戏剧学院艺术学校青岛市城阳区职业教育中心青岛市城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胶南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胶南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即墨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莱西市职业教育中心莱西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海运职业学校青岛新港报关学校青岛建国职业学校青岛明天职业学校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淄博市(10所)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淄博机械工业学校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淄川区职业教育中心淄博市博山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淄博市工业学校淄博机电工程学校淄博建筑工程学校沂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枣庄市(14所)山东煤炭卫生学校枣庄经济学校山东省枣庄师范学校枣庄市卫生学校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枣庄矿业集团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枣庄市薛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枣庄市台儿庄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滕州市第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枣庄市峄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枣庄市龙都中等职业学校滕州科技职业高中滕州科圣中等职业学校东营市(6所)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胜利石油学校东营市东营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垦利县职业教育中心利津县职业教育中心烟台市(25所)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烟台经济学校山东省烟台农业学校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烟台旅游学校烟台港湾学校烟台电子工业学校烟台汽车工程学校烟台船舶工业学校烟台机械工程学校烟台机电工业学校烟台城乡建设学校烟台工贸学校烟台风能电力学校招远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轻工业学校烟台临港工业学校烟台理工学校烟台信息工程学校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海阳市尼克汽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市南山职业技术学校龙口市南山旅游职业学校潍坊市(18所)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潍坊市对外经济贸易学校潍坊海洋化工学校潍坊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潍坊科技工程学校潍坊市经济学校诸城市福田汽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丘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丘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潍坊市高密中等专业学校高密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潍坊市工业学校临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昌乐宝石中等专业学校潍坊华洋水运学校潍坊海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宁市(10所)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曲阜中医药学校曲阜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金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汶上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山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10所)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体育运动学校泰安市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岱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泰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泰市青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肥城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市(13所)威海工业技术学校威海市水产学校威海市卫生学校山东省威海艺术学校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威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文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工业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威海外国语进修学校威海北洋职业技术学校威海外事翻译学校威海方正外国语学校威海市东方艺术学校日照市(11所)日照市工业学校日照市农业学校日照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日照市工程技术学校日照市卫生学校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日照市岚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日照市机电工程学校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莒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日照航海技术学校临沂市(17所)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山东省临沂艺术学校临沂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临沂市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沂市河东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沂科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莒南县职业教育中心沂水县职业教育中心沂南县职业教育学校郯城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苍山县职业中心平邑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蒙阴县职业教育中心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沂电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市(14所)德州经济学校德州卫生学校德州工商中等专业学校德州信息工程中等专业学校德州新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市华忆职业技术学校武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禹城市职业教育中心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乐陵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皇明太阳能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聊城市(8所)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临清工业学校阳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莘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冠县职业教育中心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滨州市(10所)鲁中中等专业学校滨州渤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滨州愉悦职业技术学校滨州市滨城区职业教育中心博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阳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惠民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无棣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沾化县职业教育中心滨州市博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市(37所)菏泽信息工程学校菏泽卫生学校菏泽财经学校菏泽工业学校菏泽艺术学校菏泽市体育运动学校菏泽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菏泽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音乐艺术专修学院菏泽市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牡丹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曹县梁堤头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曹县劳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曹县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定陶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成武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单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淄博工业学校单县分校巨野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巨野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巨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郓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郓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鄄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鄄城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华伟职业中专学校菏泽靓源美容美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音乐舞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曹州音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曹州武术学校菏泽音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美容美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郓城宋江武术学校东明县东方武术学校——结束——。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等级项目合格规范化示范性6-1专业设置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研,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相关论证活动。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
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4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5.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分析职业认证要求,确定与本专业培养方向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分期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专业建设符合学校整体发展整体规划。
7.有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专业特质的办学理念和教风学风等,学生职业素养得到培养。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研,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相关论证活动。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
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不少于2个。
4.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5.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分析职业认证要求,确定与本专业培养方向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建设分期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
本专业建设在学校整体建设规划能得到有效实施。
.7.有反映职业教育特征、专业特点和行业企业要求的、具有专业吸引力的专业环境及文化氛围。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1号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学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执行。
一、《学校标准》是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文件,是评价督导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水平主要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个等级。
合格,是指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活动符合基本要求;规范化,是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达到一定标准,办学活动规范;示范性,是指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高,不断改革创新保持先进,在区域或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学校标准》由基础指标和评分指标两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
四、合格等级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规范化和示范性等级,在合格基础上,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认定。
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等级的认定、审核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
3年后根据发展水平重新认定。
在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后,需按程序重新认定;学校未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重新认定未通过的,原认定结果自然取消。
五、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的原则,科学规划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彻底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强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并形成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新机制。
2013年末,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须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停止招生。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基础指标部分)
说明:
一、标有“※”的指标为核心指标,只要有一个核心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则视为相应等级不达标;只有一个非核心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可以视为基础指标部分符合要求;有两个非核心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可进行整改,达标后视为基础指标部分符合要求。
二、“经费保障”指标暂不评鉴民办学校。
三、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艺术学校、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等,按照设置标准和管理规程认定合格等级,按照国家级重点标准认定规范化等级;在全省同类学校处于领先地位的,可以根据实际办学水平认定示范性等级。
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
B24教学管理
60
B25职业技能竞赛
20
A6质量与特色
100
B26毕业生及就会服务
20
B29特色
10
B30荣誉
10
二、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A1
方
向
与
机制
100
B1
办学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先进,思路清晰,有实现培养目标的具体措施及实际行动;
B4
管理
机制
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要事项;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
10
机制健全,科学合理,落实到位,激励作用明显,计10分,否则依据实际情况分计7、4分。
管理科学、高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手段现代化;有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职业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并有效实施;各种管理档案健全完善。
10
依据实际情况按10、7、4分3档计分。
经常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提高班主任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班主任获得各级表彰奖励。
20
校长不符合任职条件本项不得分,班子成员一人不符合任职条件扣5分,最多扣10分;班子工作情况分3档计10分、7分、4分。
领导班子坚持定期专题研究教育教学工作并形成制度,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校长培训。
10
无制度扣5分;校领导有一人不参加培训扣1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A2
德育工作
150
B6
德育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现代教育》》【年(卷),期】2012(000)002【摘要】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被写入山东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2012年成为山东教育的"职教年"。
为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打造一批规范化、示范性、高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山东省教育厅新年伊始出台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1号),并联合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台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2号),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分级管理制度。
本期我们专门刊登了这两个重要文件,并编发了两篇学习文章,希望有助于各地、各学校更好地理解、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总页数】5页(P9-1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712【相关文献】1.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县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J], ;3.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 [J],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3号 [J], ;5.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鲁教职字[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8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为做好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根据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调度会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重要意义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做好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编写工作,是落实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进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的重要措施,是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实现内涵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迫切需要,是我厅的一项重点工作。
长期以来,由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缺乏基本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校专业建设意识不强、课程开设随意性大,影响了全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各地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实际,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使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尽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让学生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
二、进一步明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流程和关键环节(一)基本原则1.要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遵循新的课程理念,严格遵守编写规范,边开发、边探索、边完善,确保切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
2.要与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相结合,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可操作,有利于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适应学生自身发展和企业岗位的实际需要。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2010年)
教育部文件教职成〔2010〕12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专业分级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等级项目规范化示范性6-1 专业设置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研,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相关论证活动。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
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不少于2个。
4.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5.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分析职业认证要求,确定与本专业培养方向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建设分期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
本专业建设在学校整体建设规划能得到有效实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研,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相关论证活动。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
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不少于3个。
4.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5.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分析职业认证要求,确定与本专业培养方向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建设分期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
在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中,本专业地位凸显。
等级项目规范化示范性7.有反映职业教育特征、专业特点和行业企业要求的、具有专业吸引力的专业环境及文化氛围。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教职成[2001]8号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我部组织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该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校址在城市的学校(以下简称城市学校)960人以上,校址在县镇及农村的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600人以上。
第六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城市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55人,农村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35人。
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七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农村学校不少于3.3万平方米(约5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农村学校不少于1万平方米。
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首批涉及14个专业类的95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标准),现将目录予以公布,有关标准具体内容以教育出版传媒集团出版的文本为准。
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的基本依据,是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尺,同时也是社会用人单位选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各地要认真组织对专业教学标准的学习、研究和实施工作,积极总结教学改革的经验。
要及时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提高运用专业教学标准的能力。
要为专业教学标准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在实施专业教学标准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2014年4月30日附件: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01 农林牧渔类011100 棉花加工与检验011300 现代林业技术011400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011600 园林绿化011700 木材加工012700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012900 农业与农村用水013300 土地纠纷调解02 资源环境类020900 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021400 矿山机电(金属矿方向)021600 矿井建设(金属矿方向)03 能源与新能源类031000 水电厂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031100 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04 土木水利类040100 建筑工程施工040200 建筑装饰040500 工程造价040700 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041100 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041200 市政工程施工0415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041600 工程测量041800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05 加工制造类050100 钢铁冶炼050200 金属压力加工050400 钢铁装备运行与维护050700 有色金属冶炼051100 机械制造技术051200 机械加工技术051300 机电技术应用051400 数控技术应用051500 模具制造技术051600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051700 汽车制造与检修051800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052200 焊接技术应用052300 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052400 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应用052500 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052700 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052900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053000 电气运行与控制053100 电气技术应用06 石油化工类060100 化学工艺060200 工业分析与检验060400 化工机械与设备060500 化工仪表及自动化060600 精细化工060700 生物化工060800 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060900 橡胶工艺07 轻纺食品类070400 纺织技术及营销071300 粮油饲料加工技术071400 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08 交通运输类0807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080800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080900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081100 船舶驾驶081300 船舶水手与机工09 信息技术类090100 计算机应用090200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090300 计算机平面设计090400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090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600 网站建设与管理090800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900 客户信息服务091000 计算机速录091200 电子与信息技术091300 电子技术应用10 医药卫生类100100 护理100200 助产100300 农村医学101100 药剂102000 制药技术102400 制药设备维修12 财经商贸类120900 连锁经营与管理121000 市场营销121100 电子商务121200 国际商务121900 物流服务与管理122000 房地产营销与管理13 旅游服务类130100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130200 旅游服务与管理130300 旅游外语130500 景区服务与管理专业14 文化艺术类140900 舞蹈表演141300 杂技与魔术表演142100 美术绘画18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180100 办公室文员180200 文秘180400 公关礼仪180700 物业管理181000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181400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181500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A、B、C三类。
其中:"A"类为省级规范化学校、省部级重点学校;"B"类为市级规范化学校、其他省属学校;"c"类为市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中等职业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现有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包括: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3]4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12.27【实施日期】2013.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4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现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职称评审和水平评价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2013年12月27日附件: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六)具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八)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0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评分指标部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评分指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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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指标部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评分指标部分)
一、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
基础指标符合要求,评分指标达不到相应分值的,暂缓定级,整改后达到相应分值,可认定相应等级,否则下调一级认定等级。
二、合格须达到300分,规范化须达到370分,示范性须达到430分。
三、办学特色鲜明,基础指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示范性标准,且评分指标达到400分的,可认定为规范化等级;基础指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规范化标准,并有如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规范化等级:(1)评分指标达到450分;(2)评分指标达到400分且在省级技能大赛近三年有两年获二等以上奖项。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评估用)
鲁教职字〔2009〕3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参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本标准。
基本条件第二条须具备法人资格。
公办学校须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学校须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
(不具备法人资格,即为不合格学校) 第三条须有学校章程和必需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四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机构。
第六条须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8分)(在校生每少100人扣2分。
少于800人,计0分)第七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不低于本校理论课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
专兼教师数与学历在校生总数之比一般应在1:18至1:20之间。
(4分)(专任教师少于40人,扣4分)第八条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5分)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现有学校参照执行。
(校园少于40亩,扣1分)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办法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对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讲师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1—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布;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三章推荐第八条根据教师岗位设置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由学校确定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2—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考试标准中职山东
考试标准中职山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合格考试的成
绩呈现为“合格”和“不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
等级考试的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
据之一。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是中职学生的重要考试内容之一,
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测试内容根据不同的专
业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3.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中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重要
体现,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
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价结果将作为中职学生升学、就业
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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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指标部分)
一、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
基础指标符合要求,评分指标达不到相应分值的,暂缓定级,整改后达到相应分值,可认定相应等级,否则下调一级认定等级。
二、合格须达到300分,规范化须达到370分,示范性须达到430分。
三、办学特色鲜明,基础指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示范性标准,且评分指标达到400分的,可认定为规范化等级;基础指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规范化标准,并有如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规范化等级:(1)评分指标达到450分;(2)评分指标达到400分且在省级技能大赛近三年有两年获二等以上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