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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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东山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作者:廖礼军
摘要:自1978年国内全面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社会形态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变化的新局面。这是由于:一方面,社会经济制度的改进使得旧有的价值观念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整个社会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西方的金钱观念、个人主义等一些意识糟粕的渗入和不断强化也是导致社会整体意识形态失序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旧价值观念交替碰撞导致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青少年犯罪就是其中非常突出的一个。它不仅在青少年群体中发展迅速,而且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本文试图从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对青少年犯罪(或称青少年行为失范)现象进行剖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
导语: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素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兴亡,然而,不少青少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高智商化、年龄低龄化、作案团伙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总体上看,我国青少年刑事案件的人数在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呈逐年递增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
五十年代末,25岁以下刑事作案成员占整个刑事作案成员总数的30%,八十年代占60%,九十年代占80%左右,我国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期。
2、从作案成员年龄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快,青少年生理发育成熟普遍提前,然而青少年的心理发育并不与其生理发育完全同步,这形成了生理“早熟”与“相对晚熟”之间的矛盾,加上各种媒体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致使青少年犯罪日趋低龄化。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的比重增加,少年犯罪的高发年龄提高,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儿童犯罪不断增加,少年严惩犯罪增加等。在少年犯罪中,抢劫、放火等暴力犯罪屡风不鲜,有的地方甚至发现十一、二岁孩子进行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9岁的孩子就已成为惯窃。
为此,借此次暑期实践之机,我对上犹县东山镇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二、调查对象:
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辖区2006-2010年违法犯罪青少年。
2006-201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
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
三、当前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这次调研活动的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年龄在14至25周岁的犯罪人,内容为上犹县东山镇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年龄、学历、职业、家庭出身、犯罪种类等。同时我还走访了部分学校、家庭,听取了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通过这次调研分析,发现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国内权威观点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团伙违法犯罪突发,中小学生流失违法犯罪不断增多,违法犯罪向低龄化发展等。调查中发现,这些特点在我镇都不同程度地呈现。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看,2004年总数为8人,2005年总数为7人,2006年总数为9人,均占年违法犯罪总人数的20%左右。
2、青少年违法犯罪以盗窃、抢劫为主
由于青少年没有劳动收入,又贪图生活享乐,任意挥霍,故青少年犯罪中仍以侵财犯罪为主。从调查看,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多发
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抢夺、敲诈等。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人“潇洒”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据资料统计,2004年8名犯罪青少年中,4人为盗窃,占50%;2人为故意伤害, 占25%;1人为抢劫,占12.5%;其它1人,占12.5%。2005年7名犯罪青少年中,3人为盗窃,占42.9%,2人为故意伤害, 占28.6%,其它2人,占28.6%。2006年9名犯罪青少年中,3人为盗窃,占33.3%;3人为故意伤害, 占33.3%;2人为抢劫,占22.2%,其它1人,占11.1%。
3、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
从调查结果看,犯罪者多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的占极少数。作案人文化程度的低下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特点。在我镇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厌学或辍学者居多。据统计,2004年,小学文化为3人,占37.5%;初中文化5人,占62.5%。2005年,小学文化为3人,占42.9%;初中文化的3人,占42.9%;高中文化的1人,占14.2%。2006年小学文化2人,占22.2%;,初中文化6人,占66.7%;高中1人,占11.1%。从青少年违法案犯的身份看,我镇违法犯罪青少年绝大多数系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的无业人员。由于无正当职业,终日游荡社会,把看录像、打台球、玩游戏作为生活的主要内容,久而久之,养成好逸恶劳、争强好斗的恶习,不知不觉地地形成犯罪意识。
4、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从调查看,2004年8人中,有4人来自不健康的家庭,占50%;2005年7人中,有4人来自不健康家庭,占57.1%;2006年9人中,有5人来自不健康家庭,占55.6%。不健康家庭中,有的父母离异或早亡;有的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家庭关系不和睦;有的父母态度专横、偏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或者是严厉、放任、嫉妒。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
四、有关分析
以上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