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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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一、概述1980年9月经原国家劳动总局修订后,发布实施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0版《考试规则》),1987年原劳动人事部再次对80版《考试规则》进行了修订,于1988年1月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8版《考试规则》)。

20多年来,80版和88版《考试规则》对提高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除原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外,1998年机构改革时,又增加了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监察职能,88版《考试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因此,修订88版《考试规则》显得十分必要。

2001年初,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局)组织国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方面有关专家,成立了88版《考试规则》修订小组,成员有:张建荣(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吴宗述(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戈兆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龙红[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永宁(华北电力集团焊培中心)、夏节文(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和金伯明(江苏石油勘探局)7位同志。

其中戈兆文和龙红同志主要负责压力容器方面的相关内容,吴宗述和任永宁同志主要负责锅炉方面的相关内容,夏节文和金伯明主要负责压力管道方面的相关内容,修订小组的全体成员付出辛勤劳动,做了大量工作。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天津市金桥焊材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侯立尊先生也对修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为了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在修订时将88版《考试规则》名称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采取函审和会审等方式,反复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于2002年4月1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正式颁布,于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3)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5)第四章考试结果与评定 (18)第五章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27)第六章附则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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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情绪管理知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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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3)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5)第四章考试结果与评定 (18)第五章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27)第六章附则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征求意见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加强对焊工的管理,确保焊工素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必须按本规则经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才准许担任下列钢制受压元件相关焊缝的焊接工作:(一)所有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受压元件;(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1kgf/cm2)[不包括液体静压力]的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三)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MPa(10kgf/cm2)的气瓶受压元件;(四)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上述受压元件的相关焊缝为:(1)受压元件焊缝;(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3)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4)受压元件母材表面耐蚀堆焊。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和监督第3条省、直辖市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焊工考试监督委员会,以便会同地、省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

省、直辖市焊工考试监督委员会组织成员、监督条例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焊工考试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审查焊工考试委员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检查用于考试焊接设备、焊材、试板、仪表、工具、焊接工艺评定等工艺文件及规章制度;检查参与焊工考试试件检测人员资质;复核焊工资格;监督考试试件的焊接与评定;检查考场纪律。

第4条焊工考试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条件、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工作要求:(一)在本单位内部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1)完整的考试培训组织与人员,其中包括焊接工程师、焊接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Ⅱ级或Ⅲ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透照、表面检测人员和中级及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

焊工(技师)习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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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技师)习题含答案一、单选题(共80题,每题1分,共80分)1、自动埋弧焊机发生焊接电路接通而电弧未引燃,且焊丝黏结在焊件上的原因是( )。

A、焊丝与焊件接触太松B、焊丝与焊件接触太紧C、导电嘴磨损D、导电不良正确答案:B2、在全波桥式整流电路中,二极管的整流电流应是负载直流电流的( )。

A、1/4B、1/5C、1/3D、1/2正确答案:D3、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只能说明将来施焊产品的焊接接头( )符合要求。

A、焊接防护B、使用性能C、残余变形D、残余应力正确答案:B4、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焊条电弧焊用( )表示。

A、SMAWB、OFWC、GTAWD、SAW正确答案:A5、埋弧自动焊( )会使导电嘴以下焊丝发红。

A、电弧电压太高B、焊速太慢C、焊丝伸出长度太长D、送丝太快正确答案:C6、选择双向可控硅时,其额定电流应等于每个反并联普通可控硅额定电流的( )。

A、4倍B、2倍C、1倍D、2.5倍正确答案:B7、管道手工立向下焊接时,底层焊道焊完后应立即进行热焊,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

A、5minB、2minC、10minD、8min正确答案:C8、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装置的金属外壳与( )相接叫接零。

A、系统零线B、接地装置C、导线D、大地正确答案:A9、球罐壳体压片时,一般( )的瓣片采用热压。

A、直径大、曲率大、厚度小B、直径大、曲率小、厚度小C、直径小、曲率大、厚度大D、直径小、曲率小、厚度大正确答案:C10、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要做出的一个重要决策是( )。

A、进行评价和反思B、确定教学目标C、考虑学习过程的特点D、选择教学方法正确答案:B11、管道下向焊时,管口组对宜选用内对口器,在撤离内对口器前必须完成( )的根焊。

B、80%C、100%D、20%正确答案:C12、在焊接结构中,疲劳强度最高的接头形式是( )。

A、T形或十字接头B、对接接头C、加盖板的对接接头D、搭接接头正确答案:B13、机器人最重要的性能指标是( ),它是在相同条件下、相同方法操作时,重复多次所测得的同一点的不一致程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1)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 名从事焊接工作5 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 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部分。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一、考试规则1. 考试资格: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包括焊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包括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则要求焊工进行实际焊接操作,同时需要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4.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包括焊接工艺合格率、焊缝质量合格率、焊接工艺文件合格率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二、考试管理1. 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考试计划:考试机构应按照需求制定合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方面的安排。

3. 考试报名: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计划和相关要求,公开接受考生的报名申请,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 考试监督:考试机构应设立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公平。

5. 考试结果公示:考试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考试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复查和申诉。

6. 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作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工作的资格凭证。

三、考试考核与培训1. 定期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应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培训。

2. 培训机构:为了提高焊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 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的特殊性

产品质量对于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大
产品质量要靠质量管理体系保证
产品质量要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督
焊工考试与焊工管理

焊工考试的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已于 200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它是一个行政法规。 焊工考试工作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5、水平固定、45°固定试件的位置规定。
6、手工焊板状试件 δ >10时不得加固,δ ≤10时允许加固。 7、试件标识及监督。 8、其他规定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果与评定
基本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合格70分;技能考试试件经外观检查、无损检测、理化检 验合格。 外观检验的方法、内容、数量规定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试件外观检验标准
1、试件表面应为焊后原始状态,焊缝表面没有加工修磨和返修焊。 2、焊缝外型尺寸要求: ① 焊缝边缘直线度f:手工焊f≤2mm; 自动焊f≤3mm。 ② 管板角接头试件的角焊缝,焊缝的凹度和凸度≤1.5mm。 ③ 单面焊试件(包括外径≥76mm的管试件)背面焊缝余高≤3mm。 ④ 外径<76mm的管试件应进行通球检验,球直径为:管试件外径≥32mm时为管内径的85%,管试 件外径<32mm时为管内径的75%。 ⑤ 焊缝余高:平焊0~3(其他0 ~3),焊缝余高差:平焊≤2(其他≤3),焊缝宽度:比坡口 增宽0.5 ~2.5,宽度差≤3。 ⑥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气孔、焊瘤和未焊透,咬边深度≤0.5mm,背面凹坑≤ 1(2)mm 第二十八条 试件无损检验标准:RT Ⅱ级

nw焊接工艺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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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气体
包括:可燃气体(例如乙炔、丙烷等)和保护气体(例如CO2, 氩气等)均为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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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焊后热处理
包括:不进行热处理和焊后进行热处理(例新评定。
(8)电特性
包括:热输入、电源种类、极性、钨极种类或直径等。 热输入、电源种类和极性能影响焊接接头的冲击韧性, 因此是补加因素; 钨极种类或直径为次要因素。 (9)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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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缝”和“焊接接头”的概念
• “焊缝”和“焊接接头”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焊缝”是指焊件经焊接后 所形成的结合部分,而“焊接接头”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要用焊接组 合或已经焊合的接点。检验焊接接头性能应考虑焊缝、熔合区、热影响区甚 至母材等不同部位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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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缝及接头的形式
• 焊缝形式分为:对接焊缝、角焊缝、塞焊缝、槽焊缝和端接焊缝,共5 种。 • 焊接接头形式分为:对接接头、T形接头、十字接头、搭接接头、塞焊搭接接
• ③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以用于焊 件各种接头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角焊缝试件评 定合格的焊工艺可以用于焊件各种接头的角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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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钢制容器的气焊,焊条电弧焊.埋弧焊.熔 化极气体保护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电渣焊.耐蚀堆焊等 焊接工艺评定。
• 压力管道的焊接工艺评定也执行本标准。 • 下列各类焊缝的焊接工艺必须按JB4708 标准评定合格
反之亦可。 • 坡口形式、坡口根部间隙等一般为次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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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充材料
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附加的填充金属等。均是重要因 素。
(4)焊接位置
包括:平焊、横焊、立焊、仰焊等,通常情况下都是次要因 素。只有将位置改变为向上立焊时,为补加因素。

焊工考核实施细则

焊工考核实施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核实施细则一. 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加强焊工考核管理,有效开展焊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1.2 焊工技术考核工作由公司焊工考核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实施。

1.3 焊工技术考核必须在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焊接工艺卡进行。

1.4 依据《规则》要求,对须取得焊工合格证的焊工均应按本细则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予相关部件的焊接。

1.5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

1.6 本细则适用的焊接方法包括:焊条电弧焊(SMAW)、气焊(OFW)、钨极气体保护焊(GTAW)、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埋弧自动焊(SAW)和螺柱焊(SW)等。

1.7 本细则适用的材料种类为《规则》规定的Ⅰ、Ⅱ、Ⅲ和Ⅳ类。

二.焊工考试委员会2.1 内蒙古焊工考试委员会委员组成2.2焊工考核委员会的职责2.2.1 审定焊工培训考核计划;2.2.2 审查焊工资格;2.2.3 审定考核内容;2.2.4 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2.2.5 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监督考核过程,负责考场纪律;2.2.6 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核成绩;2.2.7 办理焊工合格证的延期和注销手续;2.2.9 发放焊工钢印;2.2.10 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2.2.11 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的焊接工艺。

2.3 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三.焊工3.1 满足下列条件的焊工,可申请参加技术考核:1)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焊接工作基本要求,无色盲或弱视,裸视力在5.0以上者;2)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3) 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能独立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

3.2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培训考试的企业焊工,应在所属单位同意后向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报经考试委员会批准。

(情绪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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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释义壹、概述1980年9月经原国家劳动总局修订后,发布实施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0版《考试规则》),1987年原劳动人事部再次对80版《考试规则》进行了修订,于1988年1月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8版《考试规则》)。

20多年来,80版和88版《考试规则》对提高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

可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除原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外,1998年机构改革时,又增加了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监察职能,88版《考试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因此,修订88版《考试规则》显得十分必要。

2001年初,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局)组织国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方面有关专家,成立了88版《考试规则》修订小组,成员有:张建荣(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吴宗述(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戈兆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龙红[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X公司]、任永宁(华北电力集团焊培中心)、夏节文(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X公司)和金伯明(江苏石油勘探局)7位同志。

其中戈兆文和龙红同志主要负责压力容器方面的相关内容,吴宗述和任永宁同志主要负责锅炉方面的相关内容,夏节文和金伯明主要负责压力管道方面的相关内容,修订小组的全体成员付出辛勤劳动,做了大量工作。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天津市金桥焊材有限X公司及该X 公司董事长侯立尊先生也对修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焊工考试规则

焊工考试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磨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区)两极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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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治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治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治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要紧包括:㈠受压元件焊缝;㈡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㈢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㈣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爱护焊、熔化极气体爱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治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治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治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要紧职责如下:㈠全过程监督焊工差不多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㈡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畴;㈢审查考试打算、内容和试题;㈣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㈤对《焊工考试差不多情形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治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㈠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能够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2、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

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考试工位许多于10个,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爱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4、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与承担考试范畴相适应。

5、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治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样应具有治理许多于100名焊工的能力。

6、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差不多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

7、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治理制度。

㈡焊工考委会的要紧职责:1、制定焊工考试打算;2、审查焊工资格;3、确定考试内容;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外表;5、组织焊工进行差不多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8、发放焊工钢印;9、建立、治理焊工焊接档案;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

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刻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第六条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范畴(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须经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承担以睛范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㈠长输管道;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㈢铝、铜、钛、镍及其合金;㈣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

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准机构每3年应对焊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

第七条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能够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

申请考试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躯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八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差不多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差不多知识考试内容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畴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

第九条焊工差不多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焊工差不多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

第十条在焊工考试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进行相应差不多知识考试:㈠首次申请考试;㈡改变焊接方法;㈢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㈣差不多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

第十一条焊工差不多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㈠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差不多知识;㈢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㈣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使用与保管;㈤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外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爱护;㈥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阻碍;㈦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㈧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阻碍因素;㈨焊接缺陷的产生缘故、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㈩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十一) 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缘故和防止方法;(十二) 焊接质量治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治理规则差不多知识。

第十二条焊工差不多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差不多情形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查记录应记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附件二)。

第十三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

焊接方法及代号见表1,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畴见表2,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见表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表4,焊接要素及代号见表5。

表1 焊接方法及代号焊接方法代号焊条电弧焊 SMAW气焊 OFW钨极气体爱护焊 GTAW熔化极气体爱护焊 GMAW(含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埋弧焊 SAW电渣焊 ESW摩擦焊 FRW螺柱焊 SW表2 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畴焊条类别焊条类别代号相应型号适用焊件的焊条范畴相应标准钛钙型 F1 EXX03 F1 GB/T5117、GB/T5118、GB/T983(奥氏体、双相钢焊条除外)纤维素型 F2 EXX10,EXX11,EXX10-X,EXX11-X F1,F2钛型、钛钙型 F3 EXXX(X)-16,EXXX(X)-17 F1,F3低氢型、碱性 F3J EXX15,EXX16EXX18,EXX48EXX15-X,EXX16-XEXX18-X,EXX48-XEXXX(X)-15,EXXX(X)-16EXXX(X)-17 F1,F3,F3J钛型、钛钙型 F4 EXXX(X)-16,EXXX(X)-17 F4 GB/T983(奥氏体、双相钢焊条)碱性 F4J EXXX(X)-15,EXXX(X)-16,EXXX(X)-17 F4,F4J表3 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类别代号典型钢号分类及代号表碳素钢Ⅰ Q195 10 HP245 L175 S205Q215 15 HP265 L210Q235 202520R20g20G22g低合金钢Ⅱ HP295 L245 12Mng 12CrMo 09MnDHP325 L290 16Mn 12CrMoG 09MnNiDHP345 L320 16Mng 15CrMo 09MnNiDRHP365 L360 16MnR 15CrMoR 16MnDL415 15MnNbR 15CrMoG 16MnDRL450 15MnV 14Cr1Mo 15MnNiDRL485 15MnVR 14Cr1MoR 20MnMoDL555 20MnMo 12Cr1MoV 07MnNiCrMoVDRS240 10MnWVNb 12Cr1MoVG 08MnNiCrMoVDS290 13MnNiMoNbR 12Cr2Mo 10Ni3MoVDS315 20MnMoNb 12Cr2Mo1S360 07MnCrMoVR 12Cr2Mo1RS385 12Cr2MoGS415 12Cr2MoWVTiBS450 12Cr3MoVSiTiBS480马氏体钢、铁素体不锈钢Ⅲ 1Cr5Mo 0Cr13 1Cr13 1Cr17 1Cr9Mo1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Ⅳ 0Cr19Ni9 0Cr18Ni12Mo2Ti 0Cr23Ni130Cr18Ni9Ti 00Cr17Ni14Mo2 2Cr25Ni200Cr18Ni11Ti 0Cr18Ni12Mo3Ti 00Cr18Ni5Mo3Si2 00Cr18Ni10 00Cr19Ni13Mo3 1Cr19Ni900Cr19Ni11 0Cr19Ni13Mo3 1Cr19Ni11Ti1Cr23Ni18表4 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试件形式试件位置代号板材对接焊缝试件平焊 1G横焊 2G立焊 3G仰焊 4G管材对接焊缝试件水平转动 1G垂直固定 2G水平固定向上焊 5G向下焊 5GX45°固定向上焊 6G向下焊 6GX管板角接头试件水平转动 2FRG垂直固定平焊 2FG垂直固定仰焊 4FG水平固定 5FG45°固定 6FG螺柱焊试件平焊 1S横焊 2S仰焊 4S第十四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焊材变化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㈠手工焊焊工采纳某类别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其他钢号时;㈡手工焊焊工采纳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别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种钢号焊接接头时;㈢除Ⅳ类外,手工焊焊工采纳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较低类别钢号时;㈣焊机操作工采纳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其他类别钢号时;㈤变更焊丝钢号(或型号)、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爱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

第十五条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㈠改变焊接方法;㈡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试合格,从事焊机操作工作时;㈢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焊机操作考试合格,从事手工焊工工作时;㈣表5中焊接要素(代号)01、02、03、04、06和08之一改变时;㈤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11规定的适用范畴时。

第十六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能够由一名焊工在同一试件上采纳一种焊接方法进行,也能够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纳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或由两名(或以上)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纳相同或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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