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工业分析及热值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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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的工业分析及热值测定
一、煤工业分析项目代表符号
煤工业分析项目新旧符号对照表
煤质分析项目细划分新旧符号对照表
二、煤质分析结果的基准及其含义
在煤的分析试验中,煤样基准的含义是表示分析结果是以什么状态的试样为基础得出的。由于不同状态下的试样所包括的基础物质不一样,所以就有不同的试样基础。
1. 空气干燥基(X ad)
以煤中水分与空气中的湿度达到平衡(动态平衡)时的煤质分析
结果为基准。
2.收到基(X ar)
以收到状态时的煤质分析结果为基准。
3.干燥基(X d)
以假想的无水状态时的煤质分析结果为基准。
4.干燥无灰基(X daf)
以假想的无水无灰状态的煤质分析结果为基准。
三、煤质分析项目不同基准符合
煤质分析项目不同基准新旧符号对照表
四、煤质换算常用的基准换算
煤质分析有关基准的换算系数
换算举例:
1.由空气干燥基(X ad)结果换算成干燥基结果
X d =X ad×100÷(100-M ad)
某一煤样A ad=19.75%,M ad=1.26%。按上述公式计算煤样A d:
A d = 19.75×100÷(100-1.26)=20.00
2.由空气干燥基(X ad)结果换算成干燥无灰基(X daf)结果:
X daf= X ad×100÷[100-(M ar+A ar)]
某一煤样V daf=7.20%,M ad=1.26%,A ad=19.75%:
V daf= 7.20×100÷[100-(1.26+19.75 )] = 9.12
五、煤的工业分析
煤的工业分析是了解煤质特性的主要指标,也是评价煤的基本依据。根据煤的工业分析结果,可初步判断煤的性质、种类和煤的加工利用效果及其工业用途。
1.水分的测定
根据水在煤中存在的形态,分为游离水和化合水。游离水是以物理吸附的方式存在于煤中的;化合水是以化合方式同煤中的矿物质结合的水,也叫结晶水。结合水需在200℃以上才能分解放出。煤的工业分析测定的水分是游离水,不包括结晶水。只测定全水分、应用煤水分和分析煤样水分。全水分是指进厂煤的水分,应用煤水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煤的水分,分析煤样水分是进行煤工业分析时,所测定的空气干燥基煤样水分。
1)全水分的测定
取进厂煤,粒度破碎至13mm以下,用已知质量的浅盘(用薄铁板或铝板制成,按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可容纳500g煤样)称取500g(准确到1g)煤样,并将其摊平。
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2.5h,无烟煤干燥3~3.5h(褐煤在145±5℃干燥1.5h)。从干燥箱中取出浅盘,趁热称量。然后进行检查性试验,每次0.5h,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1g,或者质量增加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增量前的一次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全水分(M1)的质量百分数按下式计算:
M1 = [(m-m1)/ m]×100
式中m —干燥前试样重量,(g);
m1—干燥后试样重量,(g)。
2)应用煤水分的测定
取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的煤,粒度破碎至6mm以下,用已知质量的浅盘(用薄铁板或铝板制成,按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可容纳50g煤样)称取50g(准确到0.1g)煤样,并将其摊平。
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2.5h,无烟煤干燥3~3.5h(褐煤在145±5℃干燥1.5h)。从干燥箱中取出浅盘,趁热称量。
应用煤水分(M ar)的质量百分数按下式计算:
M ar = [(m-m1)/ m]×100
式中m —干燥前试样重量,(g);
m1—干燥后试样重量,(g)。
3)空气干燥样煤水分测定
取粒度0.2mm以下的空气干燥煤样,用预先干燥至恒量的称量瓶,称取煤样1±0.1g,精确至0.0002g,摊平在称量瓶中,打开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1h,无烟煤干燥1~1.5h(褐煤在145±5℃干燥1h)。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再收入干燥箱中,干燥30min,直到干燥煤样两次质量差不超过0.001g 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增量前的一次质量作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空气干燥煤样水分(M ad)的质量百分数按下式计算:
M ad = [(m-m1)/ m]×100
式中m —干燥前试样重量,(g);
m1—干燥后试样重量,(g)。
2.灰分的测定
煤的灰分是指煤完全燃烧后,煤中矿物质在一定温度下,经分解、氧化、化合等一系列反应后所剩下的残渣。
检测步骤:
取粒度0.2mm以下的空气干燥煤样(所用试样与空气干燥煤样水分相同)。用已灼烧至恒重的灰皿,称取煤样1±0.1g,精确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不超过0.15g。打开已加入到850℃的高温炉的炉门,将盛有煤样的灰皿放入高温炉门口,待
5~15min后煤样不再冒烟时,慢慢将灰皿推至炉内高温区。在815℃的温度下,灼烧40min。从炉中取出灰皿,在空气中冷却5min移入干燥器中,冷却室温后,称量。然后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20min,直到两次灼烧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g为止,用最后一次灼烧质量为计算依据。灰分低于15%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空气干燥煤样灰分(A ad)的质量百分数按下式计算:
A ad = m1/ m×100
式中m —煤试样的重量,(g);
m1—灼烧后残渣的重量,(g)。
3. 挥发分的测定
煤的挥发分是指煤样在隔绝空气下,在900℃加热7min并进行水分校正后的挥发物质。剩余的不挥发物质称为焦渣。
煤的挥发分测定是一项规范性很强的试验,其测定结果完全决定于人为规定的条件。试样的质量、焦化温度、加热速度和加热时间,以及试验所用的挥发分坩埚托架等,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挥发分产率。
测定步骤:取粒度0.2mm以下的空气干燥煤样(所用试样与空气干燥煤样水分相同)。用已灼烧至恒重的挥发分坩埚,称取煤样1±0.1g,精确至0.0002g,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煤样摊平,盖上坩埚盖,放在坩埚架上(用镍铬丝制成),打开炉门,迅速将摆好坩埚及托架送入已加热到920℃的高温炉的恒温区中,同时计时,关好炉门,准确加热7min。坩埚及托架刚放入后,炉温会有所下降,但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