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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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3.01
•【字号】邯政办字〔2018〕18号
•【施行日期】2018.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
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精文减会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市政府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市政府办公厅对各部门报送的2018年度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了《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列入发文计划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主要是规范性文件。

常规性的请示、报告、批复、议案、通知、通报、函及阶段性的工作安排等发文,不列入计划,按正常发文程序办理。

确因工作需要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计划外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书面请示。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发文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从严控制临时性发文,切实把过多的文件精减下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8日印发
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邯政字〔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邯政字〔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2017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保留、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保留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章59件。

二、保留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29件,废止27件,宣布失效28件,修改6件。

三、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属“暂行”、“试行”或通告类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四、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废止,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在2018年4月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并按程序重新公布;未按期完成修改工作的,自动废止。

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后续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1.保留的规章目录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邯郸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0日附件1保留的规章目录附件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1〕48号)和全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精简下放工作,建立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为基础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政务服务中心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确保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努力实现标准化、集成化、信息化、可评价和常态化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硬件建设标准化。

主要是从名称、场地、标识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1.名称:市、县两级统一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统一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统一为“便民服务室”。

2.场地: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为35000平方米,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小于4000平方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面积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面积一般不小于80平方米。

3.标识:市、县、乡、村四级按省统一要求制作标识。

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告栏、标示牌、意见箱等;服务窗口摆放授权书、入驻事项目录(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评议器;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二)进驻事项标准化。

市、县两级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事项目录》,按照应进全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为民服务集成化。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邯政办字〔2015〕8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日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5〕31号),以及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

1.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

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2.继续下放市级审批事项。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再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腐败寻租易发多发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3.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清理原则,对市政府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除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或通过权力清单逐一规范,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9•【字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2006年8月29日)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切实解决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对我市规范精简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精简的原则(一)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对应和涉及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组织好;市委、市政府确定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要求认真组织。

(二)以市级名义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或重大事项规范活动名称,大力精简或合并。

凡未列入市级范围的,不再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两办名义开展活动。

(三)市直部门一律不得组织、参与商业性的评比活动,停止和取消以基层、企业、群众为实施对象的无实际意义的评比活动。

凡是以社会投票等评选方式产生的表彰奖励对象,不得冠以市级的名义。

(四)以市级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为省级确定的表彰项目(冀办字[2006]18号)和我市重要特色工作。

以市直部门或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上级部门布置需对口开展的以外,原则上每个部门不超过一项。

二、加强审批管理(一)按照上述原则,由市统一确定精简规范后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

今后确因工作需要拟新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承办实施部门将该活动方案,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部门确需对口开展的,在开展前,相关部门要持上级有关文件到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字号】•【施行日期】201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对照任务清单,明确时限和分工,抓紧制定落实方案。

各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要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法制办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依法规范行政职权。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

各级各部门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法制办,配合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清理行政权力,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5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自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布市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4部分。

市编委办在邯郸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0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0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0号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00号)要求,结合邯郸市实际,我市组织编制了《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

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开责任清单。

本通知印发后7日内,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责任清单(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公开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市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市编委办负责指导各部门责任清单公开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中的内容履行职责,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强化履职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杜绝行政管理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三、实施动态管理。

各部门对责任清单要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和部门职能调整变化,及时报市编委办按程序进行清单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4日——结束——。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3号)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的发放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报》由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编印。

二、《公报》按月编印,每月一期。

三、《公报》刊载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类政府信息规范性文件应在《公报》上全文登载。

建立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刊载。

四、《公报》的发放。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公报》在本辖区的免费发放工作,发放范围应覆盖本辖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

五、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应将《公报》置于发放点显著位置,并放置指示牌,便于公众取阅。

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要明确《公报》发放的具体人员,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备。

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正文:---------------------------------------------------------------------------------------------------------------------------------------------------- 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9年1月2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2月1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公布、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处理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层级监督工作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年度统计报告、监督检查、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条件成熟的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也应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六条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单位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和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二章制定第七条下列单位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乡(镇)人民政府;(二)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三)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四)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报送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报送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报送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报送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0年07月30日)市政府各部门:经我办认真核对市政府发文登记本,查找出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06年5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初步确定了初步清理的责任单位(附后)。

为进一步加快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文件分工是按以下原则确定的:1、原则上按“谁起草,谁负责”确定;2、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原起草部门不存在的,以“谁执行,谁负责”确定。

3、考虑到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类文件的特殊性,此类文件原则上确定为政府办(应急办)和行政服务中心。

二、各单位应当认真核对文件名称和内容,对附后文件名称、文号有误的,分工不准的,有遗漏的,或认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于8月5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三、本次政府本级(含政府办)文件清理范围不仅包括附后文件,还包括《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邯政[2007]15号)文件确定保留的政府文件。

各单位在报送初步清理结果时,应当从中查找属于本部门清理的文件,一并报送。

四、考虑到文件的时效性,2005年5月1日以前的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特殊情况确有保留必要的,应当重点予以说明。

五、各单位应当于8月20日前将初步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填报时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0]121号)文件附表二填写。

六、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具体清理目录,同时将邯政[2007]15号文件附后。

七、近期接到举报,部分事业单位擅自发布规范性文件,严重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1•【字号】•【施行日期】201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1日邯郸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标准化、集约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促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利用市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或者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包括市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项目。

市政府使用中央、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方案审定、概算审查、监督管理、验收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维及大宗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其它投资项目中涉及此类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项目。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需求主导、高效实用、融合创新和保障安全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省和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

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按照有关安全等级要求实施。

第六条项目建设部门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方案)中,列出共享信息目录,明确共享信息数据的字段、格式、技术接口、加工处理方式和信息可追溯的技术要求,确保信息化项目形成的信息资源在政务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市贯彻〈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邯郸市贯彻《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办字〔2012〕54号)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经过3年左右的不懈努力,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工作内容(一)行政复议受理。

1.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

各行政复议机关要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

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接待场所内应当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工作时间要有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

行政复议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认真负责、态度热情、举止得当。

2.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

各行政复议机关要向社会公开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施行日期】201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4年8月19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4年8月19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和决定,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平高效,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政府序列的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等方面的活动。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邯郸市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1日邯郸市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全市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成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排查整治消除问题隐患。

通过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监督执法责任、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以及领导包联、“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排查整治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追责问责清单)、暗查暗访、追责问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确保2018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打下坚实基础。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邯政办字〔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10号)、《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站位,增强意识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细化制度,完善措施(一)明确审核范围。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制定的文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本级建立“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本级建立“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本级建立“一照一码一证一
章”联办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5]150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
【实施日期】2015.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本级建立“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制度的实施意见
(邯政办字[2015]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精神,在“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制度,为确保顺利施行,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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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2014]4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邯政办〔2014〕4号)
市政府各部门:
从2012年3月份开始,省政府分两批在36个部门开展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基本涵盖了省政府系统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截至2013年11月底,实施部门全部获得了机关标准化管理第三方认证,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在本级政府系统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机关标准化管理,是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

用制度培养习惯,用程序规范行为,用第三方评价促进工作改进,推进行政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实现转变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目标。

“推进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政府机关标准化建设”已列入省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切实落实好张庆伟省长提出的标准化管理与部门业务相结合、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两个环境”建设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各部门务必科学把握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认真学习借鉴省政府部门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高起点启动、强力度推进,确保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加快推进“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建立科学规范、全程可控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目标,完善规章制度,设计标准流程,规范行政运行,努力提升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4年11月底,列入实施范围的部门,全面建立和实施与实际工作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标准化管理机制,全部通过第三方认证。

坚持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快建设信息化办公平台,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机关综合办公系统,构建信息化建设与标准化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创新工作理念。

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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