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及其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法》及其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法》及其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城市规划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该法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广义的城市规划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城市规划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既包括《城市规划法》,还包括其配套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其中主要的法规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0)等。

城市规划法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活动。所谓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

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市区不包括市辖县和市辖市,它与市域不同。市域是指设市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包括市辖县的全部行政管理范围。

高斯定理--说课

物理教研室第周教研活动(说课) 高斯定理 说课人: 一、教学对象 授课学生: 2017级大二学生 教学对象分析: 数学基础:对于简单的一维、二维积分基本掌握; 物理基础:在前面我们学习了电场、电场线电场强度、电场强度通量的基本知识,而这一节的内容其实还是电场强度的通量的一种特殊求法。 学生为大学二年级学生,已经学习了高等数学,能够进行微积分和矢量运算;并且已经学习了电场、电场线电场强度、电场强度通量的基本知识, 二、使用教材及参考教材 1.使用教材 《物理学教程》(第三版)下册,马文蔚、周雨青、解希顺编,高等教育出版社。---该教材中高斯定理的验证比较简单,需参考其它教材改进。 2.参考交材 1)《普通物理学》(第五版)第二册,程守洙、江之永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新世纪大学物理》下册,陈颖聪、田杨萌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三、所选内容在本课程中的地位 “高斯定理”是大学物理(二)电磁学篇章中“静电场”(也即教材中第九章)这一章中的重点,是期末考试必考的知识点。高斯定理是电场的重要性质之一。高斯定理是在库仑定律基础上得到的,它适用范围比后者更广泛。库仑定律只适用于真空中的静电场,而高斯适用于静电场和随时间变化的场,高斯定理是电磁理论的基本方程之一。 四、教学目标及其重难点 教学目标: 1)理解电通量的概念 2)理解并识记高斯定理表达式 3)掌握利用高斯定理求电荷对称分布的带电体周围电场强度的方法 教学重难点: 1)高斯定理的理解(重点) 2)高斯定理计算电场强度的条件和方法(重点、难点) 五、教学方法 1.讲授法(主要方法) 复习:电场、电场线、电场强度、电场强度通量复习等基本理论; 新课:高斯定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2.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剧了用地矛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广泛的社会参与程序,使得行政权力失去了必要的制约,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虽然对乡、村庄规划作了一定的规范,但乡和村庄规划管理仍然薄弱。有的乡、村庄没有规划,无序建设;有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盲目模仿城市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5.原有的城市规划仅从城市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难免导致区域性的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也会产生城镇体系布局不当的问题。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地区飞速发展的密集城市群建设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6.土地使用制度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需要对原有“一法一条例”规定的规划实施制度作相应调整。比如,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由主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向主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投资体制以项目建设一律须经审批转变为审批、核准、备案相结合,以备案为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批准、发放程序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7.“一法一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过于原则,迫切需要针对城乡建设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原有的法律责任规定予以修改和完善,如增加对有关主管部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总之,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的时期,为城镇化发展服务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有必要根据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新情况,对原有的“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按照本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对高斯定理的理解

对高斯定理的理解 1.高斯面S是静电场中的任意闭合曲面.但S面上不能有有限的电荷分布。 2.从高斯定理看电力线的性质:高斯定理说明正电荷是发出E通量的源,负电荷是吸收E通最的源。若闭合面内存在正(负)电荷.则通过闭合面的E通量为正(负).表明有电力线从面内(面外)穿出(穿入),即正(负)源电荷发射(吸收)电场线;若闭合面内没有电荷,则通过闭合面的E通量为零,意味着有多少电场线穿入就有多少电场线穿出,说明在没有电荷的区域内电场线不会中断. 在闭合面内,电荷空间分布的变化将改变闭合面上各点场强的大小和方向,但只要电量相同.就不会改变通过整个闭合面的E通量: 在闭合面外,有无电荷及其如何分布,将会影响闭合面上各处场强的大小和方向,但对通过整个闭合面的E通量没有贡献。 3.利用库仑定律和叠加原理导出高斯定理,库仑定律在电荷分布已知情况下,能求出场强的分布;高斯定理在电场强度分布已知时.能求出任意区域的电荷;当电荷分布具有某种对称分布时.可用高斯定理求出这种电荷系的场强分布,而且这种方法在数学上比用库仑定律简便得多;对于静止电荷的电场,可以说库仑定律与高斯定理是等价的;在研究运动电荷的电场或一般地随时间变化的电场时,库仑定律不再成立,而高斯定理却仍然有效。所以说:高斯定理是关于电场的普遍的摹本规律。 高斯定理求电场步骤 高斯定理的一个重要应用。是用来计算带电体周围电场的电场强度。实际上。对称性不是应用高斯定理求场强的条件,对于具有对称性.且能应用高斯定理求场强的问题,由于具有对称性.总可选择合适的高斯面而使计算较为简便:但在某些非对称情况下,只要高斯定理中的f-E·ds能够进行积分,则无论电荷或电场分布是否具有对称性,均能应用高斯定理求电场强度。因此对称性不是应用高斯定理求场强的条件,应用高斯定理求场强的关键是看(1)左边的积分能否进行,过分强调对称性,往往导致忽视应用高斯定理求场强的数学条件,造成对高斯定理的误解,应用高斯定理求场强问题的步骤: 1.分析场强或电荷分布的特点.进行对称性分析和判断,即由电荷分布的对称性。分析场强分布的对称性,非对称情况下,判断能够进行积分,判断f.E·ds 能否用高斯定理来求电场强度的分布。这一步是解题的关键,也是解题的难点。常见的对称性有球对称性包括均匀带电球面、球体、点电荷;轴对称性包括均匀带电的“无限长”圆柱面、圆柱体、细直线;面对称性包括均匀带电的“无限大”平面、平板。 2.根据场强分布的特点。作适当的高斯面,要求:①待求场强的场点应在此高斯面上,②穿过该高斯面的电通量容易计算。一般地。高斯面各面元的法线矢量n与E平行或垂直,n与E平行时.E的大小要求处处相等,使得E能提到积分号外面。 3.计算电通量f E·dS和高斯面内所包围的电荷的代数和。最后由高斯定理求出场强。

城乡规划法全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2.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剧了用地矛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广泛的社会参与程序,使得行政权力失去了必要的制约,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虽然对乡、村庄规划作了一定的规范,但乡和村庄规划管理仍然薄弱。有的乡、村庄没有规划,无序建设;有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盲目模仿城市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5.原有的城市规划仅从城市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难免导致区域性的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也会产生城镇体系布局不当的问题。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地区飞速发展的密集城市群建设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6.土地使用制度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需要对原有“一法一条例”规定的规划实施制度作相应调整。比如,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由主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向主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投资体制以项目建设一律须经审批转变为审批、核准、备案相结合,以备案为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批准、发放程序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7.“一法一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过于原则,迫切需要针对城乡建设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原有的法律责任规定予以修改和完善,如增加对有关主管部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总之,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的时期,为城镇化发展服务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有必要根据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新情况,对原有的“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按照本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静电场中的高斯定理

静电场中的高斯定理 [摘要] 高斯定理是静电学的重要定理,它可以通过数学证明方法得到,同时 要注意高斯面的选择和对高斯定理的理解。 [关键字] 高斯定理 高斯面 证明 注意事项 [内容] 高斯定理是静电学中的一个重要定理,它反映了静电场的一个基本性质,即静电场是有源场,其源就是电荷。可以将其表述为:在静电场中,通过任意闭合曲面的电通量,等于该闭合曲面所包围的电荷的代数和的ε0 分之一,而与闭合曲面外的电荷无关。高斯定理的表达式如下: ? ?= ?=ΦV e dq 1 d εS S E 其中,E 表示在闭合曲面上任一dS 面处的电场强度,而EdS 则表示通过面元dS 的电场强度通量, 就表示通过整个闭合曲面S 的电场强度通量, 习惯上称闭合曲面S 为高斯面。由高斯定理可知:静电场是有源的,发散的,源头在电荷所在处,由此确定的电场线起于正电荷,终于负电荷。 下面对于静电场中的高斯定理进行证明: (a )点电荷在球面中心 点电荷q 的电场强度为 r r q 41 30??=πεE 球面的电通量为 2 20S 2 030q r 4r 4q d r 4q d r r q 41 d εππεπεπε= ??==???=????S S S E S S (1) (b )点电荷在任意闭曲面外

闭曲面S 的电通量为 ()??? ?++= ++=??? =?S S S S S E zdxdy r 1ydxdz r 1xdydz r 14q zdxdy ydxdz xdydz r 1 4q d r r q 41d 3330S 3030 πεπεπε (2) 根据高斯公式 ?????++=???? ? ???+??+??S V R Q P R Q P dxdy dzdx dydz dxdydz z y x (3) 并考虑到3 33r z r y ,r x === R Q P ,在S 内有连续一阶的偏导数,故式(2)可以用高斯公式计算。 将式(2)代入式(3)中得 ()???? ?? ? =???? ? ??? ???????? ???+???? ???+???? ???= ++= ++=??? =?V 33303330 S 3030 0dxdydz z r z y r y x r x 4q zdxdy r 1 ydxdz r 1xdydz r 14q zdxdy ydxdz xdydz r 1 4q d r r q 41d πεπεπεπεS S S S S E

静电场的高斯定理复习题,DOC

-选择题 1.关于高斯定理的理解有下面几种说法,其中正确的是: ()A 如果高斯面上E 处处为零,则该面内必无电荷; ()B 如果高斯面内无电荷,则高斯面上E 处处为零; ()C 如果高斯面上E 处处不为零,则高斯面内必有电荷; ()D 如果高斯面内有净电荷,则通过高斯面的电场强度通量必不为零。 〔〕 答案:()D 2. ()A q 3.面的电通量为1φ,2φ,()A φ()B φ()C φ()D φ 4. () A () B () C () D 〔〕答案:()C 5.有两个点电荷电量都是q +,相距为2a ,今以左边的点电荷所在处为球心,以a 为半径作一球形高斯面。在球面上取两块相等的小面积1S 和2S ,其位置如图所示。设通过1S 和2S 的电场强度通量分别为1φ和2φ,通过整个球面的电场强度通量为φ,则 ()A 120,/q φφφε>=;()B 120,2/q φφφε<=; ()C 120,/q φφφε==;()D 120,/q φφφε<=。 〔〕 q S 2

答案:()D 6.一点电荷,放在球形高斯面的中心处。下列哪一种情况,通过高斯面的电场强度通量发生变化: ()A 将另一点电荷放在高斯面外;()B 将另一点电荷放进高斯面内; ()C 将球心处的点电荷移开,但仍在高斯面内;()D 将高斯面半径缩小。 7.A q -()A ()B 小为()C ()D 〔〕8. ( (9. (Q 60 ε ()C 穿过每一表面的电通量都等于 Q 30 ε;()D 穿过每一表面的电通量都等于0 24Q ε 〔〕 答案:()D 10.高斯定理0 nt i d ε∑?= ?q S E S ()A 适用于任何静电场。

应用高斯定理求静电场的场强

应用高斯定理求静电场的场强 摘要:静电场的场强可以应用库仑定律及叠加原理、高斯定理、电势与场强间关系三种方法求得。应用高斯定理求静电场场强具有简单易算的特点,但高斯定理只适用于求电荷对称分布的带电体静电场场强。带电体电荷的对称性的正确分析和高斯面的恰当选取是应用高斯定理求静电场场强的关键。其中带电体电荷分布的对称性一般可以分为轴对称、面对称和中心对称三类。根据电荷分布的对称性通常选取可划分为几部分曲面的高斯面,且划分的曲面面矢量s d 的方向和场强E 的方向垂直或平行,可化矢量积分为标量积分以达到便于计算的目的。 关键词:场强;高斯定理;对称性;高斯面。 1引言 已知静电场的高斯定理:静电场中任一闭合曲面的E 通量等于该曲面内电荷的代数 和除以 ε,即 ε内q S d E s =??? . (1) 应用高斯定理可以计算闭合曲面的E 通量和求静电场的场强。本文首先分析为什么高 斯定理只适用于求电荷对称分布的带电体静电场场强,然后对应用高斯定理求静电场场强求解步骤中关于带电体电荷的对称性分析和高斯面选取两个问题加以分析和讨论。 3应用高斯定理求场强的适用范围 高斯定理是关于闭合曲面E 通量的定理,反映的是闭合曲面E 通量与电荷的关系, 而不是场强E 与电荷的关系。只有带电体的电荷分布具有对称性,即静电场的分布具有 对称性时,才可以通过选取合适的高斯面,化矢量积分为标量积分 εθ内q dS E S d E s s =??=?????cos (2) 将场强的大小E 从积分号中提出。所以高斯定理只适用于求电荷对称分布的带电体的静 电场场强E 的大小,场强E 的方向需要根据对称性来判断。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doc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一)变更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 (二)大幅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和规划区范围; (三)调整城市总体功能分区或者改变功能区性质; (四)变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主干道布局。 第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含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镇的详细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可将一般地段和一定规模的详细规划授权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做好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规划工作。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四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确定适当的开发规模和开发程序,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配套建设。 成片建设的开发区,应当实行综合开发,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开发单

位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着重对危房棚户区和设施短缺、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居住、交通和环境卫生条件,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在城市旧区进行零星建设,必须按照详细规划进行。 第十七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与企业技术改造和调整用地结构相结合,提高环境质量。对旧区内严重污染、影响居住环境的工业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限期搬迁。 第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的重要建设工程,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建筑艺术与环境的论证。 第十九条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区域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搬迁的区域内,需要搬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原地进行新建、扩建。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区的范围、规划总图、近期建设规划等内容及时公布。 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审批机关同级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高斯定理

简析高斯定理在电场中的应用 高斯定理是静电学中的一个重要定理, 它反映了静电场的一个基本性质, 即静电场是有源场, 其源即是电荷。可表述为: 在静电场中, 通过任意闭合曲面的电通量, 等于该闭合曲面所包围的电荷的代数和的1/ε倍, 与闭合曲面外的电荷无关。表达式为 01 () 1/n i i S E ds q φε==?=∑?? (1) 高斯定理是用来求场强E 分布, 定理中, S 是任意曲面, 由于数学水平的限制, 要由高斯定理计算出E,则对由场的分布有一定的要求, 即电荷分布具有严格的对称性( 若电荷分布不对称性即不是均匀的, 引起电场分布不对称, 不能从高斯定理求空间场强分布,高斯定理当然仍是成立的) , 由于电荷分布的对称性导致场强分布的对称性, 场强分布的对称性应包括大小和方向两个方面。典型情况有三种: 1) 球对称性, 如点电荷, 均匀带电球面或球体等; 2) 轴对称性, 如无限长均匀带电直线, 无限长均匀带电圆柱或圆柱面, 无限长均匀带电同轴圆柱面 3) 面对称性, 如均匀带电无限大平面或平板,或者若干均匀带电无限大平行平面。 根据高斯定理计算场强时, 必须先根据电荷分布的对称性, 分析场强分布的对称性; 再适当选取无厚度的几何面作为高斯面。选取的原则是: ○ 1 待求场强的场点必须在高斯面上;○ 2 使高斯面的各个部分或者与E 垂直, 或者E 平行;○ 3 与E 垂直的那部分高斯面上各点的场强应相等;○ 4 高斯面的形状应是最简单的几何面。 最后由高斯定理求出场强。高斯定理说明的是通过闭合曲面的电通量与闭合 曲面所包围的所有电荷的代数和之间的关系, 即闭合曲面的总场强E 的电通量只与曲面所包围的电荷有关, 但与曲面内电荷的分布无关。但闭合曲面上的电场强度却是与曲面内外所有电荷相联系的,是共同激发的结果。 步骤: 1.进行对称性分析,即由电荷分布的对称性,分析场强分布的对称性,判断能否用高斯定理来求电场强度的分布(常见的对称性有球对称性、轴对称性、面对称性等); 2.根据场强分布的特点,作适当的高斯面,要求:①待求场强的场点应在此高斯面上,②穿过 该高斯面的电通量容易计算。一般地,高斯面各面元的法线矢量n 与E 平行或垂直,n 与E 平行时, E 的大小要求处处相等,使得E 能提到积分号外面; 3.计算电通量???S d E 和高斯面内所包围的电荷的代数和,最后由高斯定理求出场强。 应该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对称),应用高斯定理是比较简单的,但一般情况下,以点电荷场强公式和叠加原理以相互补充,还有其它的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利用高斯定理,可简洁地求得具有对称性的带电体场源(如球型、圆柱形、无限长和无限大平板型等)的空间场强分布。计算的关键在于选取合适的闭合曲面——高斯面。 典型例题: 例题1、设一块均匀带正电无限大平面,电荷密度为σ=9.3×10-8C/m 2,放置在真空中,求空间任一点的场强. 解:根据电荷的分布情况,可作如下判断:(1)电荷均匀分布在均匀带电无限大平面上,我们知道孤立正的点电荷的电场是以电荷为中心,沿各个方向在空间向外的直线,因此空间任一点的场强只在与平面垂直向外的方向上(如果带负电荷,电场方向相反),其他方向上的电场相互抵消;(2)在平行于带电平面的某一平面上各点的场强相等;(3) 带电面右半空间

论《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异同

论《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异同 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城市规划法》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制定的,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甚至随着近几年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在我国出现了“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现状。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除了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城乡经济割裂的问题之外,还与农村缺乏规划、缺乏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不能与城市形成统一的市场和空间有关系。规划的城乡分割,已成为城乡二元结构的一种制度性根源,这也让很多学者对《城市规划法》在现阶段的可适用性产生了疑问。 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的《城乡规划法》,基本解决了原《城市规划法》的不足,该法与原《城市规划法》的最大区别是将实行城乡一体化写入了规划法,强化了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处罚,完善了规划的修改程序。在原《城市规划法》中,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衔接不够,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从这个意义上看,《城乡规划法》的突破性意义显而易见。在2008年9月2日全国政协“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专题协商会上,全国政协就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这是中国下一轮改革发展的重点,同时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在原先的《城市规划法》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适于当今我国城市建设的问题: 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以及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 2. 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 3. 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需要提高,有的地方在制定规划和实施规划过程中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广泛的社会参与; 4. 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土地浪费严重; 5.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地区飞速发展的密集城市群迫切需要统筹协调,避免造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6.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的改革,现行规划实施制度需要作相应调 - 3 - 整; 7. 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出现一些新特点,需要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而《城乡规划法》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与原《城市规划法》相比,新的《城乡规划法》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城乡一体促协调《城乡规划法》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众所周知,中国现行的《城

《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的异同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区别有哪些?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新法——《城乡规划法》与老法——《城市规划法》有七大区别: 第一,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一字之差,调整的对象即从城市走向城乡,从而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 第二,从坚持的原则来看,老法是“指导建设”,而新法则是强调资源保护。 新法可以说从规划的编制到组织实施,始终贯穿着对耕地、自然资源、文化遗产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而且对规划区内的各类资源进行多种形式的保护。比如,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新法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和生态资源。 第三,从方法上来看,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则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我认为这是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以前之所以出现“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就是因为缺乏对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为了强化监督检查,新法专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完善了对规划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上级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第四,以前违反规划后没有对责任主体的处罚,新法则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并把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身工作的约束摆到重要的位置。比如,对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老法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新法则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比如,根据新法,今后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还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之外,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依法设定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各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同时,还规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从而有望改变相关部门“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现象。 第七,在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规划必须充满弹性,才能动态地适应城市的快速变化。为此,新法同时也重视了规划的修改,专门设立一章,明确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和修改审批的程序。本文来源于城市规划博客https://www.360docs.net/doc/244365538.html, , 原文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44365538.html,/archives/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 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 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 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但能 够及时改正的。(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经查处后未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 1 倍的罚款。 2.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开始 实施的。(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给城乡规划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 1.5 倍的罚款。 3.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完成 编制工作的。(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致使城乡规划很难实施的,或在实施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的罚款。 2倍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 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 5%以上 10% 以下 的罚款。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I.已向规划部门提岀申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建设工程处于破土未 建桩基或沉台阶段,能够立即停工改正的; n .未向规划部门提岀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检查发现后,能够主动自行拆除的; 皿.建设工程外立面材料、色彩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能够主动自行改正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I .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的百分之五以下的; n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 皿.改变立面色彩、用材、形式后和原审批效果相差不大,符合规划要求的; IV.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大学物理课堂教学设计:高斯定理

课堂教学设计4:高斯定理 【授课内容】:高斯定理 【所在章节】:第7章:静电场与恒定电场7.2节:高斯定理 【授课对象】:2018级大数据学院(软件工程、数字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教学学时】:2学时 一、学情分析 (一)教材内容分析 本书将“高斯定理”编排在第7 章“静电场”的第2节,是整个电学部分两个基本定理之一。在本节之前,教材已经介绍了库仑定律求解真空中静止点电荷周围激发的静电场问题,学生感觉利用该定律求解静电场在有些情况下比较复杂.本节内容安排了从特殊到一般的高斯定理的归纳过程,由特殊的以点电荷为球心的球面积分模型出发,进行不断变化,最终得出一般表达式,让学生亲身经历高斯定理的推导过程.根据电荷的分布特点,选择适当的高斯面,使用此定理能够更为方便地求出具有对称性分布的电场强度,将高斯定理与库仑定律联系对比,使学生认识到用高斯定理求解具有某种对称性的带电体周围分布的电场时较一般方法更加简单方便.同时也说明了静电场是有源场.电场中高斯定理的学习为之后稳恒磁场高斯定理的学习和理工科专业后续专业课程(比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课《电磁场与波》的学习)中计算电场强度奠定了基础,学生通过学习该定理能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体验物理学中的对称和谐之美。 (二)学生学习基础分析 学生在学习本节之前,已掌握了利用库仑定律求解真空中静止点电荷周围的电场强度E,体会到利用该定律求解对数学尤其是积分运算要求较高且计算过程比较复杂,那么,求解带电体周围激发的静电场E是否还有其他相对简便的方法?静电场是否是有源场?这些都是要和学生共同解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静电场和稳恒磁场的物理规律具有一定的对称性,静电场的学习将为后续稳恒磁场的学习做铺垫。 二、教学目标设计 (一)知识与技能 1、深刻理解电场强度E的闭合曲面积分(或E的通量)与该闭合面所包围电荷之间的关系; 2、电通量概念的理解和正负的判断; 3、对于多个点电荷或连续分布带电体周围激发的电场,理解闭合曲面上E的本质

高斯定理的应用

简析高斯定理在电场中的应用 高斯定理是物理学中电学部分的重要定理之一,在简化计算具有对称性的电场中有着重要应用,例如均匀带电的平面、直线、圆柱体、球面、球体等的电场的计算. 如果不理解高斯定理,不熟练掌握高斯定理的应用技巧,就会感到高斯定理深不可测. 下面,笔者就几年来的教学体会对高斯定理及其在电场中的应用作以简要分析. 三、高斯定理在电场中的应用 [例题1]设一块均匀带正电无限大平面,电荷密度为σ=9.3×10-8C/m 2,放置在真空中,求空间任一点的场强. 解:根据电荷的分布情况,可作如下判断:(1)电荷均匀分布在均匀带电无限大平面上,我们知道孤立正的点电荷的电场是以电荷为中心,沿各个方向在空间向外的直线,因此空间任一点的场强只在与平面垂直向外的方向上(如果带负电荷,电场方向相反),其他方向上的电场相互抵消;(2)在平行于带电平面的某一平面上各点的场强相等;(3)带电面右半空间的场强与左半空间的场强,对带电平面是对称的. 为了计算右方一点A 的场强,在左取它的对称点B ,以AB 为轴线作一圆柱,如图-3所示. 对圆柱表面用高斯定理, 图-3 ?∑= +=?=s e e e q ds E 0 εφφφ两个底面侧面 (1) 0=侧e φ (2) ES e 2=两个底面φ (3) 圆柱内的电荷量为 ∑=S q σ (4) 把(2)、(3)、(4)代入(1)得 02εσ=E =12 810 85.82103.9--???V/m=5.25×103 V/m [例题2]设有一根无限长块均匀带正电直线,电荷线密度为λ=5.0×10-9C/m ,放置在真空中,求空间距直线1m 处任一点的场强. 解:根据电荷的分布情况,可作如下判断:(1)电荷均匀分布在无限长块均匀直线上,我们知道孤立正的点电荷的电场是以电荷为中心,沿各个方向在空间向外的直线,因此空间任一点的场强只在与直线垂直向外的方向上存在(如果带负电荷,电场方向相反),其他方向上的电场相互抵消;(2)以直线为轴线的圆柱面上各点的场强数值相等,方向垂直于柱面(如图-4).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1991年12月18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需要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第四条制定城市规划应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并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出发,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城市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积累和管理城市规划档案资料;其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 镇(不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省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省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九条设市城市的城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

静电场的高斯定理复习题

- 选择题 1.关于高斯定理的理解有下面几种说法,其中正确的是: ()A 如果高斯面上E 处处为零,则该面内必无电荷; ()B 如果高斯面内无电荷,则高斯面上E 处处为零; ()C 如果高斯面上E 处处不为零,则高斯面内必有电荷; ()D 如果高斯面内有净电荷, 则通过高斯面的电场强度通量必不为零。 〔 〕 答案:()D 2.如在边长为a 的正立方体中心有一个电量为q 的点电荷,则通过该立方体任一面的电场强度通量为 ()A 0/q ε; ()B 0/2q ε; ()C 0/4q ε; ()D 0/6q ε。 〔 〕 答案:()D 3.在电场强度为E Ej =的匀强电场中,有一如图所示的三棱柱,取表面的法线向外,设过面AA'CO ,面B'BOC ,面ABB'A'的电通量为1φ, 2φ,3φ,则 ()A 1230Ebc Ebc φφφ===; ()B 1230Eac Eac φφφ=-==; ()C 22123Eac Ec a b Ebc φφφ=-=-+=-; ()D 22 123Eac Ec a b Ebc φφφ==+=。 〔 〕 答案:()B 4.已知一高斯面所包围的体积内电荷代数和 0i q =∑,则可肯定: ()A 高斯面上各点场强均为零。 ()B 穿过高斯面上每一面元的电通量均为零。 ()C 穿过整个高斯面的电通量为零。()D 以上说法都不对。 〔 〕 答案:()C 5.有两个点电荷电量都是q +,相距为2a ,今以左边的点电荷所在处为球心,以a 为半径作一球形高斯面。 在球面上取两块相等的小面积1S 和2S ,其位置如图所示。设通过1S 和2S 的电场强度通量分别为1φ和 2φ,通过整个球面的电场强度通量为φ,则 ()A 120,/q φφφε>=; ()B 120,2/q φφφε<=; ()C 120,/q φφφε==; ()D 120,/q φφφε<=。 〔 〕 答案:()D 6.一点电荷,放在球形高斯面的中心处。下列哪一种情况,通过高斯面的电场强度通量发生变化: ()A 将另一点电荷放在高斯面外; ()B 将另一点电荷放进高斯面内; ()C 将球心处的点电荷移开,但仍在高斯面内; ()D 将高斯面半径缩小。 答案:()B 7.A 和B 为两个均匀带电球体,A 带电荷q +,B 带电荷q -,作一与A 同心的球面S 为高斯面,如图所示。则 x y z a b c E O A A B B C x O q q a 2a S 1 S 2 A S +q r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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