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doc 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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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doc
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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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 1 6年4月
项目名称: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
水系统构建
委托方(甲方):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方(乙方):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165)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41002828
编制阶段:送审成果
送审单位: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送审时间:2016.04
院长:杨德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院总工程师:尹卫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管院长:陈永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市政一分院院长:陈利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副院长:孙成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魏改霞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姚学同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赵耀高级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
赵耀薛磊肖梦莹
刘亚洲陈宁宁张凤菊
安阳市地方规章 AY
编号:AY01-2016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2016—4—23发布 2016—4—23 试行————————————————————————————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联合发布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规划局
前言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旨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是建设项目,因此,城市建设项目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仅仅考虑雨水管渠系统、以“快排”方式应对雨水的传统发展方式,转而全面考虑小雨、大雨、暴雨等不同情形下对雨水径流的合理管理需求,构建由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协调衔接组成的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建设项目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鉴于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相关规定中并未照搬国外在强降雨(如重现期为30年、50年或100年一遇的降雨)时外排峰值流量的量化控制要求,因而只需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使超标雨水径流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排出场地即可,不需要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雨水管渠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明确指出:“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然应当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雨水管渠系统规划设计已有规范迸行指导,也不需要另外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目前尚缺乏技术导则以指引相关规划设计落实量化管控要求,为此,编制组根据本地降雨、土壤、地形地势、地下水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标准;5.规划设计指引;6.计算指引;7.附则。
本导则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解释。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