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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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录

附录一:术语、名称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图示

术语、名词解释

1、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要求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城市建设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3、旧城改造:对城市旧区进行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建设活动。

4、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居民基本物质与文化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5、居住用地: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7、工业用地: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8、对外交通用地: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用地。

9、道路广场用地: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用地。

10、绿地: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

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1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12、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13、公共停车场: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14、征地面积: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15、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16、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17、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18、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19、电力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0、文物保护规划紫线: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21、建筑控制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22、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街面

的界线。

23、建筑容积率(容积率):建设用地内的各类建筑,其地面以上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4、建筑密度:建设用地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25、绿地率: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26、低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27、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设。

28、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29、低层住宅建筑:指层数为1层至3层的住宅建筑。

30、多层住宅建筑: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住宅建筑。

31、中高层住宅建筑:指层数为7层至9层的住宅建设。

32、高层住宅建筑:指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住宅建筑。

33、一般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34、商住综合建筑:商业和住宅混合的建筑。

35、商办综合建筑:商业和办公混合的建筑。

36、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

筑。

37、封闭阳台:指依据专业设计规划,利用铝合金、铝塑、墙砖、玻璃等材料对挑阳台三面或对凹阳台单面进行全封闭围合的阳台。

38、建筑间距:两幢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39、高压线走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行经的专用通道。

40、防护绿地:城市中用于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化用地。

计算规则

1、规划用地范围的计算

(1)居住区用地计算应扣除城市主次干道用地。

(2)规划用地外围为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自然分界线。

(3)规划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2、建筑基地面积的计算

以规划部门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不包含在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城市道路、城市绿地、河道兰线)

3、建筑面积的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的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10)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正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2)坡屋顶内空间面积计算:净高大于1.2米、小于2.1米时,按一半面积计算;净高大于2.1米计算全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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