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车辆的管理,提高消防车辆的使用效率和运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对消防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车辆是指用于灭火救援和相关消防工作的专用车辆。
第四条消防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消防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安全。
第五条消防车辆的管理工作应当与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等相关工作相协调,确保消防车辆的通行畅顺和应急出动能力。
第二章用途与分类第六条消防车辆按照用途可以分为灭火车辆、救援车辆、指挥通信车辆、水泵车辆、扑救车辆等。
第七条消防车辆按照功能可以分为水罐车、泡沫车、干粉车、灭火器具运输车等。
第八条消防车辆按照装备形式可以分为自行式消防车、挂车式消防车、专业消防车、应急车等。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需要制定消防车辆的使用要求,明确消防车辆的具体用途和分类。
第十条消防车辆的使用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和配备;(二)保证消防车辆的数量和种类能满足应急需要;(三)消防车辆的装备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购置与报废第十一条消防车辆的购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经过需求评估,确定所需车辆的数量和种类;(二)编制购车计划,明确预算和资金来源;(三)依法进行采购招标或委托采购,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四)验收合格后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消防车辆的报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车辆报废的法律法规;(二)消防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或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报废;(三)报废处理应进行车辆台账注销和相关材料备案。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消防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消防车辆的安全性和功能完整性;(二)严禁滥用和超负荷使用消防车辆;(三)确保消防车辆能及时响应和出动。
第十四条消防车辆的日常维护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车辆的正常运行;(二)加强车辆的保养和清洁,保持良好的外观和工作状态;(三)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性能评估,确保消防车辆的安全性。
消防安全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车辆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或个人所有用于消防安全工作的车辆。
第三条消防安全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执行,规范操作;3. 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消防安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车况良好,性能稳定;3. 装备齐全,功能完善;4.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条消防安全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消防车辆的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车辆设备;3. 车辆应保持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 车辆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消防安全车辆的维护保养:1.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2. 保持车辆清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3.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4. 对车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功能正常。
第三章车辆调度第七条消防安全车辆调度由消防部门负责,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紧急情况优先,确保灭火救援任务;2. 合理调度,提高车辆利用率;3. 保障车辆安全,避免过度疲劳驾驶。
第八条消防安全车辆调度流程:1. 消防部门接到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启动车辆调度程序;2. 根据火警地点、规模、周边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消防车辆;3. 调度员通知驾驶员和车辆管理部门,做好出车准备;4. 驾驶员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驾驶车辆前往火警现场;5. 消防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调配车辆,确保灭火救援任务完成。
第四章车辆培训第九条消防安全车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
第十条培训内容:1. 消防安全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2. 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材的使用;3. 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巧;4. 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五章车辆检查与验收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车辆在使用前,应进行以下检查:1. 车辆外观、车况;2. 装备设备、功能;3. 驾驶员资格、健康状况。
消防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队车辆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提高灭火救援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队所有车辆,包括消防车、指挥车、保障车等。
第三条消防队车辆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消防队队长负责消防车辆的整体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
第五条消防车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驾驶、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第六条消防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档案管理、调度安排和检查督促驾驶员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车辆技术管理第七条建立消防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参数、维修保养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第八条定期对消防车辆进行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对消防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章车辆运行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车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灭火救援任务中,应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服从指挥调度。
第五章车辆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消防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火灾救援过程中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
第十六条禁止在消防车辆内吸烟、使用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七条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扑灭火源,确保人员安全。
第六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八条消防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保持车场整洁有序。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擦拭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第二十条禁止在消防车辆上乱贴乱画,保持车辆形象。
第七章车辆报废管理第二十一条消防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废。
第二十二条报废车辆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消防队伍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队伍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服务于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队伍所有车辆,包括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巡逻车、宣传车等。
第三条消防队伍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消防队伍车辆管理应严格执行车辆登记、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各项规定。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编号第五条消防队伍车辆实行统一登记和编号制度。
第六条车辆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名称、型号、购置日期、车辆编号、发动机号、车牌号、车辆所有人、车辆用途、车辆状况等。
第七条车辆编号由消防队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编制,确保编号的唯一性。
第八条车辆登记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建立电子档案。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九条消防队伍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消防灭火救援任务需要;(二)合理调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三)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四)节约燃油,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十条车辆调度由消防队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任务需求、车辆状况和驾驶员能力进行调度。
第十一条驾驶员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准备执行任务。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三条消防队伍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维护与保养工作由消防队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员协助。
第十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周期如下:(一)日常保养:每日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进行;(二)定期保养:每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三)全面保养:每2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车辆维护与保养项目包括:(一)检查车辆外观、灯光、信号、制动系统等;(二)检查轮胎气压、磨损情况;(三)检查发动机、变速箱、悬挂系统等;(四)更换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等;(五)清洗车身、内饰等。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 概述本规定旨在规范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消防车辆的高效运行和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有使用消防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 车辆的日常维护1. 消防车辆的日常维护包括车辆的清洁、检查和保养等工作。
2. 每日清洁消防车辆的内外部,保持车辆的整洁和美观。
3. 每日检查车辆的发动机、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等主要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定期更换车辆的机油、空滤器、燃油滤清器等易损件,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5. 定期检查车辆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水枪等,确保其完好可用。
6. 车辆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三. 车辆的安全驾驶1. 消防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资格证书。
2.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尤其是红灯、急弯、人行道等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
3. 在紧急出动时,驾驶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和警示灯,并保持适当的速度和安全距离。
4. 在驾驶过程中,驾驶人员要时刻保持专注,禁止驾驶时使用手机、吸烟等行为。
5. 驾驶人员在遇到恶劣天气、复杂路况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行车安全。
四. 车辆的保险维护1. 消防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险投保,保障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
2. 消防车辆的保险费用应由各单位自行承担,保险期限应与车辆使用年限保持一致。
3. 如发生事故或意外损坏,驾驶人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定期对消防车辆进行保险检验,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年检等手续。
五. 车辆的排班使用1.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需要制定消防车辆的排班使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消防车辆的排班使用应合理安排,在保障日常消防工作的同时,保证车辆的休息和保养时间。
3. 在特殊情况下,需临时调整车辆使用计划时,须提前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通知相关单位。
4. 排班过程中要做好车辆的调度和驾驶人员的安排,确保消防车辆的及时出动和运行效率六. 车辆的维修保养1. 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消防车辆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装备,为了确保其在火灾和紧急情况下能够高效、安全地运行,特制定以下消防车辆管理规定。
一、消防车辆的配备与选型1、根据所属地区的火灾风险、地理环境和消防任务需求,合理配备不同类型和功能的消防车辆,如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等。
2、选型时应优先考虑车辆的性能、可靠性、适应性和维护便利性。
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认证。
二、消防车辆的日常维护1、制定详细的日常维护计划,包括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年的维护任务。
每日检查车辆外观、轮胎、灯光、制动系统等;每周检查发动机、燃油系统、液压系统等;每月进行全面的车辆性能测试和部件检查;每年进行大型保养和设备更新。
2、维护工作应由专业的消防车辆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护质量和安全性。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3、建立车辆维护档案,记录每次维护的时间、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以便跟踪车辆的维护历史和状况。
三、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1、消防车辆的使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使用和滥用。
2、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消防员才能驾驶消防车辆。
驾驶人员应熟悉车辆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在执行任务时,应根据火灾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消防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位置,确保车辆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灭火和救援工作。
四、消防车辆的燃油与能源管理1、建立燃油管理制度,定期对燃油库存进行盘点和补充,确保消防车辆有足够的燃油供应。
2、选用符合车辆要求的优质燃油,并定期对燃油质量进行检测,防止因燃油问题影响车辆性能。
3、对于采用新能源(如电动、混合动力等)的消防车辆,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充电和能源管理,确保车辆能源充足。
五、消防车辆的装备与器材管理1、消防车辆上配备的各类灭火器材、救援工具和防护装备应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对过期、损坏或失效的装备和器材要及时更换和补充,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消防车辆的正常工作和运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消防车辆是指用于灭火救援等消防任务的车辆,包括灭火车辆、救援车辆、水泡车等。
第四条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消防车辆的及时出动和使用效果;(二)优先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三)合理利用消防车辆资源。
第二章消防车辆的配置和使用第五条消防车辆的配置应当根据各地的消防安全情况和需求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覆盖面广、效率高。
第六条消防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和性能。
第七条消防车辆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熟悉车辆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方法。
第八条消防车辆应当保持良好的外观和整洁度,车辆上的标志标识应当清晰可见,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消防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遵循安全驾驶原则,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消防车辆的出动和使用第十条消防车辆的出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接警后,应立即出动,确保最快速度抵达事发地点;(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消防车辆出动,确保灭火救援效果;(三)多车联动,配合消防员的救援行动,提高出动效果。
第十一条消防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灭火救援的需要下,优先使用消防车辆,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合理利用消防车辆资源,确保最佳的使用效果;(三)加强对消防车辆的运营管理,保障车辆的正常工作和使用。
第十二条消防车辆的使用期限,应根据车辆的年限、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消防车辆在使用中应当注意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车辆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消防车辆的使用中,发现车辆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消防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消防车辆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规章,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
消防队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车辆管理,确保消防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车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队所有消防车辆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规范管理,责任到人;(三)定期维护,确保性能;(四)科学调度,高效使用。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消防队队长是消防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车辆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车辆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消防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保养、维护、调度等。
第六条驾驶员负责驾驶消防车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消防车辆维修人员负责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八条消防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消防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得带病行驶;(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操作技能;(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四)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清理车内杂物。
第九条消防车辆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火灾、应急救援等任务;(二)根据任务性质和距离,合理调度车辆;(三)确保消防车辆数量满足任务需求;(四)合理分配车辆使用时间,避免过度疲劳驾驶。
第十条消防车辆调度流程:(一)接到任务后,立即启动调度程序;(二)根据任务性质、距离等因素,确定调度方案;(三)通知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做好出车准备;(四)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按照调度方案,完成车辆出车工作。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十一条消防车辆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两种:(一)日常保养:驾驶员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上报;(二)定期保养:按照车辆保养周期,由维修人员进行保养。
第十二条消防车辆维修分为以下情况:(一)日常维修:驾驶员发现故障后,及时上报,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二)定期维修:按照车辆维修周期,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消防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消防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车辆的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提高灭火救援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消防车辆时应遵守的规定。
第三条消防车辆是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消防车辆时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消防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消防车辆的相关操作证件,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五条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责任由各单位的消防负责人负责,并由其下属人员配合执行。
第六条消防车辆的使用单位负有定期检查消防车辆的责任,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凡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消防车辆的日常管理第八条消防车辆应当设立专门的车辆保养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车辆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每辆消防车辆都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救援工具,并在车辆内部明确标注其使用方法。
第十条消防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器材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消防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演练,提高消防车辆使用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消防车辆使用单位应当保持消防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内部环境整洁,避免影响使用效果。
第三章消防车辆的操作规范第十三条消防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消防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在消防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当定时检查车辆的机油、水温、轮胎气压等情况,确保消防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五条消防车辆在出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指挥人员的指示,保证消防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第十六条消防车辆在灭火救援过程中,应当密切配合其他消防车辆和工作人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第四章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第十七条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维修作业质量。
第十八条消防车辆的定期检修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记录,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当按照规程进行,禁止私自更换零部件或进行非法改装。
消防大队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大队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大队所有车辆,包括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巡逻车等。
第三条消防大队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规范使用;(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节约使用,合理调配。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消防大队车辆管理由大队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消防大队车辆的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工作;(二)负责消防大队车辆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油料供应等工作;(三)负责消防大队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保险等证件的办理、年审等工作;(四)负责消防大队车辆的调度、分配、回收等工作;(五)负责消防大队车辆的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六)负责消防大队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消防大队各中队负责人对本中队车辆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中队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二)负责本中队车辆的安全行驶,确保车辆安全;(三)负责本中队车辆使用记录的填写、上报;(四)负责本中队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理;(五)负责本中队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六条消防大队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消防工作需要,编制车辆购置计划;(二)经大队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选择合适的车辆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四)车辆到货后,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验收;(五)验收合格后,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第七条车辆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外观、内饰、配置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二)车辆技术性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三)车辆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四)车辆手续是否齐全、合法。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保养第八条消防大队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驾驶知识;(三)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完好;(四)车辆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保养;(五)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024年消防车辆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消防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消防车管理,特别是做好大吨位、多功能重点消防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战备状态,在临战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战斗,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总公司各直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实施细则的补充。
第三条各直属企业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车辆技术档案和运行档案。
第四条消防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1.车辆的技术参数和基本数据;2.运行操作规程或用户手册;3.维修保养和验收制度;4.润滑手册;5.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等;6.重点消防车辆随购车所带的资料,主要包括用户手册、运行手册、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资料。
第五条消防车辆运行档案要包括:1.车辆运行记录;2.故障记录;3.维修保养记录;4.润滑记录;5.主要配件更换记录;6.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第六条技术档案应齐全,登记编号,并责成专人管理。
运行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人及时整理填写。
当人员变动时,必须组织认真交接。
第七条各企业应重视提高消防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培训要编制计划,考核要制定办法。
第八条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2.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教育;3.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4.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
重点消防车驾驶员、执勤人员除进行上述一般业务技术培训外,应根据加强车辆所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技术培训,并进行严格的实际操作训练。
第九条经过培训应熟知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熟悉车辆一般技术性能,掌握车辆驾驶、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和润滑操作等技术,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重点消防车辆驾驶员通过培训后,必须熟知驾驶操作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用途,并熟练驾驶和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设备故障,在各种复杂情况下,能够准确熟练地完成各项操作。
第十一条重点消防车驾驶员应从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的消防队员中选拨,并持“重点消防车操作证”上岗。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3篇)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根据中国《消防法》和《消防车辆管理办法》,消防车辆管理规定如下:1. 消防车辆满足以下要求:- 车身颜色为红色,车身上应有消防车辆标志和车辆编号。
- 车辆装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如水枪、泡沫灭火器等。
- 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确保与指挥中心的联络。
- 消防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2. 消防车辆的使用和驾驶应遵守以下规定:- 消防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跑出指定范围。
- 允许紧急情况下超速行驶,但要确保安全。
- 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和资质,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3. 消防车辆管理要求:- 消防车辆必须按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正常。
- 消防车辆在执行任务前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检查车辆、装备等。
- 消防车辆随时保持待命状态,确保能够及时出动。
此外,各地还会制定具体的消防车辆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以适应当地实际情况。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2)是指对消防车辆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车辆管理规定:1. 消防车辆的购置和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车辆的性能、配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等。
2. 消防车辆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救援能力。
3. 消防车辆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消防知识。
4. 消防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并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以便随时与指挥中心联系。
5. 消防车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灯,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避让。
6. 消防车辆的行驶速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控制,确保安全行驶。
7. 消防车辆在接到救援任务后,应立即响应并前往现场,不得因个人原因延误救援时间。
8. 消防车辆在执行救援任务时,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应主动让路。
9. 对于违反消防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被吊销相关驾驶证照。
请注意,以上仅为常见的消防车辆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法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消防安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车辆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消防安全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责任到人;(三)严格制度,强化培训;(四)科学调度,高效救援。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消防安全车辆由消防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包括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消防摩托车等。
第五条消防安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应急功能。
第六条消防安全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消防安全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拆卸或改变车辆的结构和性能。
第八条消防安全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消防安全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速、超载行驶。
第十条消防安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熟悉消防安全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三)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四)接受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参加年度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消防安全车辆应当配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到达现场。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合理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救援。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现场指挥,服从指挥调度。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维护消防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所拥有和使用的消防车辆。
第三条消防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消防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原则统一,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统一消防车辆使用标准和操作流程。
3. 公平公正,对所有单位和个人一视同仁,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限制使用和获取消防车辆。
第二章消防车辆的注册和准入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个人拥有的消防车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消防部门注册备案,并获得相应的准入证明。
第五条消防车辆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具备消防车辆需要的基本配置和功能,能够满足消防任务的要求。
2. 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3. 拥有驾驶员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应消防驾驶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体检。
第六条消防车辆准入证明的申请和核发程序如下:1. 申请人应向消防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车辆基本情况、驾驶员证件、消防车辆检验合格证等。
2. 消防部门按照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核发消防车辆准入证明。
3. 消防车辆准入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应提前申请续期。
第三章消防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第七条消防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定期维护,保障消防车辆的正常运行。
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和方式,定期对消防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
2. 安全驾驶,确保消防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和其他道路用户的安全。
3. 保养记录,建立消防车辆的保养记录,包括保养时间、保养内容、保养人员等,以备查验。
第八条消防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1. 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要求,正确使用消防车辆的各项功能。
2.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消防车辆的水、油、电等系统,确保正常运行。
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车车辆管理,确保消防车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执行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车车辆,包括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消防电动车等。
第三条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集中统一,分类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消防车车辆的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工作;2. 负责消防车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处理等工作;3. 负责消防车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4. 负责消防车车辆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5. 负责消防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三章消防车车辆管理第七条消防车车辆的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购置:根据消防车车辆需求,制定购置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2. 验收:消防车车辆到货后,组织验收,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3. 登记:验收合格后,办理消防车车辆登记手续,取得行驶证;4. 报废:消防车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需要报废的,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八条消防车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处理等工作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定期检查:每月至少对消防车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维护保养:按照消防车车辆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3.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消防车车辆驾驶员管理第九条消防车车辆驾驶员的选拔、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选拔: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消防知识;2. 培训:对新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消防知识、驾驶技能、车辆保养、应急处理等;3. 考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消防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等;4. 管理: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
消防车辆管理条例
消防车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车辆的管理,确保消防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消防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车辆是指用于火灾扑救、救援和应急处置的车辆,包括消防救援车辆、消防水泵车、防烟车等。
第四条消防车辆应符合国家火灾安全标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随时出动应对紧急情况。
第二章消防车辆管理第五条消防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公共利益,不得私自拥有或转让。
第六条消防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消防车辆的购置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具备相应的技术性能和配置要求。
第八条消防车辆的所有者或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技术检查,确保车辆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消防车辆应配备专业的驾驶员,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消防车辆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
第十条消防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消防车辆应急处置第十一条消防车辆在接到灾害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出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二条消防车辆应按照预案要求,合理布置站点和调度路线,确保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第十三条消防车辆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参与救援的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和人员撤离工作。
第十四条消防车辆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保持与指挥中心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工作进展和需要支援的情况。
第四章惩罚与责任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故意破坏、损毁或篡改消防车辆,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借用或转让消防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责令停止相关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七条消防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消防车辆所有者或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消防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车辆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消防部队、消防车辆及消防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消防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三)科学规范,提高效率;(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消防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消防部队领导对消防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消防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车辆的安全管理、维护保养、调度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消防车辆驾驶员负责驾驶消防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消防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消防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
第八条消防车辆驾驶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消防车辆的操作技能。
第九条消防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消防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消防车辆不得擅自改装、加装设备,如有需要,应报请上级审批。
第十二条消防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确保在火灾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最大效能。
第十三条消防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关注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消防车辆检查与验收第十四条消防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消防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消防车辆检查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标识、编号;(二)车辆技术性能;(三)消防器材和装备;(四)车辆维护保养记录;(五)车辆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消防车辆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消防车辆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消防车辆事故处理第十七条消防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消防车辆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二)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三)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消防安全组织第二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调车辆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辆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设立车辆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担任委员长,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为委员,负责制定和协调车辆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车辆消防安全要求第六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七条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第八条车辆上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灭火器箱等。
第九条车辆上的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完好可用。
第十条车辆上的灭火器要放置在明显易见的位置,并确保驾驶员能够迅速取用。
第十一条车辆的油箱、油管等易燃易爆部位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杜绝油泄漏现象。
第十二条车辆在停放时,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发生火灾。
第十三条车辆上不得携带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携带危险品、违禁品。
第十四条车辆上的电气线路、设备要定期检查,防止短路、电器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要时刻关注车辆的温度、压力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停车检查。
第四章车辆消防应急处理第十六条车辆发生火灾时,驾驶员要迅速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地点,并向消防部门报警。
第十七条车辆发生火灾时,驾驶员要立即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步灭火,如果情况严重,要尽快疏散乘客。
第十八条车辆发生火灾时,驾驶员要保持冷静,不得慌乱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车辆发生火灾后,驾驶员要做好事故报告,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车辆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消防车安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车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车在火灾救援和日常巡逻中的安全运行,保障消防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消防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车辆及其驾驶员、维修保养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消防车安全车辆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消防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车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消防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消防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消防车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消防车驾驶员、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 负责消防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消防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车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消防车档案管理,建立消防车技术档案;2. 负责消防车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3. 负责消防车日常安全检查和保养;4. 负责消防车事故的记录、上报和处理;5. 负责消防车驾驶员、维修保养人员的考核和培训。
第三章消防车管理第八条消防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九条消防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消防车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车基本情况;2. 消防车技术参数;3. 消防车使用记录;4. 消防车维修保养记录;5. 消防车事故记录。
第十一条消防车应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报废,报废前应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二条消防车不得擅自改装、拼装、拆卸,确需改装的,应报经消防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消防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资格;2. 通过消防车驾驶员培训,取得消防车驾驶员资格证书;3. 熟悉消防车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4. 无不良驾驶记录。
第十四条消防车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定期参加消防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 保持消防车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 遵守消防车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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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力量调度、现场通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通信是实施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作战、训练管理体系的需要,建设固定、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备通信装备,灵活运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
第四条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已实现“三台合一”的不再单独建设消防接警系统。
第五条在“110”接处警系统中构建消防通信指挥子系统,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通信调度指挥模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以适应灭火救援接警调度指挥的需要。
第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利用110、119、122“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通信平台,进一步提高与各警种、相关部门在灭火救援时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
第二章力量调度
第八条接到火灾等灾害类警情时,应准确全面了解判断现场情况,按照集中统一、加强第一出动、优化战斗编成的原则,根据火灾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正确选择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集中地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的作战力量,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第九条警情受理的范围:
(一)火灾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
(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
(五)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
(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
(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
第十条力量调度的程序:
(一)接到警情电话后,应启用录音录时等相关设备;
(二)询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辨识警情真伪;
(三)录入警情信息;
(四)确定灾害类型和出动等级,根据相关因素确认或编制出动方案,下达出动命令;
(五)报告上级领导,传达落实命令指示,调整参战力量;
(六)收集现场情况,适时调派增援力量;
(七)整理保存力量调度全过程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
第十一条力量调度的要求
(一)调度人员应沉着冷静,引导报警人客观真实地反映灾害事故情况,了解并记录以下内容:
1、灾害地点:包括灾害单位名称、地址,附近标志性建筑等;
2、灾害情况:包括燃烧物类型或事故的性质、灾害程度,建筑物、构筑物情况,灾害现场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倒塌、泄漏等情况;
3、报警人相关信息:报警人姓名、单位,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人所处的位置等。
(二)调度人员应根据报警人的描述,按照程序要求,迅速调派第一出动力量;当第一出动力量调出后,应跟踪了解灾害现场及处置进展等情况,根据灾害现场需要编制增援方案,及时调派相应的增援力量,并随时向上级和公安指挥中心报告。
按照联动机制程序,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视情及时调动交通、治安等相关警种和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三)接到非辖区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调度人员应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调集力量;情况紧急时,可边调度边报告。
(四)调度人员应做到坚守岗位、有警必接、态度热情、语言规范。
在外国人聚居的地区,应创造条件提供外语处警服务;在少数民族居民聚居的地区,应提供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处警服务。
(五)公安消防中队接到出动命令后,应立即发出出动信号,启动相关联动设备,现场通信员随车出动。
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指挥员出动时,通信人员应携带相应通信装备随指挥员出动。
(六)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及通信室应建立健全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第三章现场通信
第十二条现场通信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灾害事故指挥体系的需要,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公安通信指挥系统的先进技术和发挥消防通信技术装备的作用,灵活使用各种通信手段,建立良好的现场通信秩序,保持灾害现场各指挥层次、各参战力量之间以及灾害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避免现场通信混乱及信息传递不畅。
第十三条现场通信任务
公安消防总队、支队现场通信工作,在现场指挥部或总指挥员的领导下,由司令部组织实施。
依据现场情况确定通信保障方案,通信干部及相关人员按方案要求并携带通信装备赶赴现场,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
参加灭火救援的总队、支队通信人员应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消防大(中)队现场通信保障应按照本级任务,设立专职通信人员,在现场指挥员的领导下,负责本大(中)队的通信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通信组织
(一)一个公安消防中队独立作战时,现场通信在中队指挥员的领导下,由中队通信员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指挥员与前沿阵地、战斗分队(班)之间、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
(二)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队协同作战,上级指挥员未到场时,辖区消防中队通信员负责组织现场通信,增援消防中队通信员协同配合;上级指挥员到场后,由上级通信人员组织现场通信。
(三)参战力量多、处置时间长的灾害现场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时,应设立通信组,组长由到场的公安消防总(支、大)队通信干部担任,全面组织现场通信。
(四)地方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实施指挥时,参战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应保持独立的通信指挥体系。
(五)其他形式消防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时,应由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组织现场各参战力量之间的通信联络。
第十五条现场通信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