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18项核心制度(2017版).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7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7十一、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制度 . 17十二、查对制度。
20十三、医患沟通制度。
..23十四、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6 十五、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 27十六、分级护理制度。
.. 29 十七、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1十八、危急值报告制度.32 首诊负责制度1、首先接诊病人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接诊病人,检查认真,解答问题耐心。
3、按要求书写病历,开标准处方,严禁大处方及人情方,人情假,人情证明。
4、经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首诊责任人必须请上级医师诊治或提出会诊请求。
5、经三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首诊责任科室必须提出门诊疑难病会诊申请,首诊责任人负责介绍病情并做好记录。
6、急诊病人由分诊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和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应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意见后方可转科。
一、急诊首诊负责制度1、一般急诊患者,由急诊科分诊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对非本科范畴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检,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
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2017年2月21日最新)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
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
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
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和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
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6120,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
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
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和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
(九)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所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2.三级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LC—000: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淄博友谊医院修订日期:2017年3月1日目录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七、术前讨论制度。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查对制度。
十、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十一、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十二、分级护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淄博友谊医院修订日期:2017年3月1日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淄博友谊医院修订日期:2017年3月1日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18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2017年医疗质量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医患沟通制度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5.会诊制度6.术前病例讨论制度:7.死亡病例讨论制度:8.危重患者抢救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1.交接班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手术安全核查与风险评估制度15.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6、新技术准入制度17.院长行政查房制度18.医疗安全责任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
2.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拖。
3.对疑难重症应祥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遇有多处复合性创伤时,应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
需住院者应和有关科室、部门联系协商,尽快收治。
4.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治。
5.对于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
6.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
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7.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情况危急者,首诊医师负责组织就地抢救。
8.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如收人科室确有困难,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该部门人员有权临时安排有关科室先行治疗,该科不得拒绝。
9.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汇报医务科、业务院长,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知情告知及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10.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它医师负责。
2017年基层医院18项核心制度2017年
18项核心制度目录: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查房制度3、术前讨论制度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6、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7、手术分级管理制度8、查对制度9、病历管理制度10、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2、会诊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5、危急值报告制度16、分级护理制度17、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一、医院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凡来院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医疗限制,尤其是重危抢救病人均应接诊,任何人均无权拒绝。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对门诊急诊病人中的危重抢救病人、科间临界病人、跨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处理和病历记录,必要时及时汇报二线医师(或科主任)。
根据病情需要再决定留观、住院、会诊、转科、转院,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对因未接诊处理而引起的医疗性问题,由首诊医师承担直接责任。
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或科主任)以上人员参加会诊(急诊除外)。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四、对病情危重复杂或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的病人,危及生命的休克、心衰、肾衰、呼衰、脑衰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否则对其产生的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五、凡属专科危重病人,因专科医师不在或本院无此科者,则由当班首诊医师首先给予救治,同时邀请上级医院有关专科医师会诊或报告医务科(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待病情稳定后再决定转科或转院。
医院18项核心制度(2017版)
医院18项核心制度(2017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 (1)2、三级查房制度 (3)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6)4、会诊制度 (7)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1)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7、术前讨论制度 (17)8、查对制度 (18)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22)11、分级护理制度 (24)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7)1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29)1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4)15、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6)1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9)17、病历管理制度……………………………………………………见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评定标准(2010版)18、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见专著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患者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或其所在科室为首诊科室。
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与抢救均负有责任。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认真进行门、急诊病历记录。
经检查后,如认为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患者诊治。
如诊治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若经检诊后不属本科疾病,应请其他专科会诊,会诊专科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才能将患者转科。
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
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禁止首诊医师不经会诊擅自将患者推诿到他科,否则,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首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
三、涉及两科以上的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相关专科会诊。
四、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最新2017年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精编版)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 (2)二、三级查房制度 (2)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四、会诊制度 (4)五、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 (6)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七、术前讨论制度 (11)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1)九、查对制度 (12)十、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4)十一、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9)十二、分级护理制度 (20)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22)十四、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22)十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3)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4)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5)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6)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最新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7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临时检查患者。
2017年最新版-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北京恒和中西医结合医院Beijing Henghe Hospital of integrated traditional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二零一七年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5)三、会诊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分级护理制度 (9)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3)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6)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8)八、术前讨论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十、查对制度 (22)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6)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7)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35)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41)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53)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58)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63)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9)按住Ctrl并单击鼠标以跟踪相应目录链接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生(首诊医师)和第一个接诊科室(首诊科室)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1.门诊首诊负责制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案。
首诊医师下班时未处理完的患者必须交给值班医师。
对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主动介绍到应去就诊科室,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或上级医师会诊,严禁互相推诿。
对门诊三次就诊仍未确诊的病人,由末次接诊医生提交医务部,组织疑难病联合会诊。
若患者明确挂错号,首诊医师有责任向患者耐心解释,并负责和挂号处或分诊台联系换号,或将病人引导至相关科室向分诊护士或就诊医师做口头交代。
2017年最新18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2017年国家卫计委十八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 (1)2、三级查房制度 (3)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6)4、会诊制度 (7)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1)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7、术前讨论制度 (17)8、查对制度 (18)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22)11、分级护理制度 (24)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7)1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29)1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4)15、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6)1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9)17、病历管理制度……………………………………………………见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评定标准(2010版)18、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见专著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患者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或其所在科室为首诊科室。
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与抢救均负有责任。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认真进行门、急诊病历记录。
经检查后,如认为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患者诊治。
如诊治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若经检诊后不属本科疾病,应请其他专科会诊,会诊专科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才能将患者转科。
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
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禁止首诊医师不经会诊擅自将患者推诿到他科,否则,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首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
三、涉及两科以上的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相关专科会诊。
四、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急、危、重症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如需多科医师配合抢救治疗时,应边抢救边邀请其他专科医师。
其他专科医师到场后,仍以首诊医师为首负责抢救和协调。
六、经接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开具住院证以后,病房不得拒绝收治。
属急诊科的抢救患者住院,急诊科应派专人护送患者到住院科室完成交接。
七、首诊医师下班时,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
且首诊医师应面对面交班,对住院或留观患者应床旁交班,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开。
八、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有限,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为了确保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特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
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每日不少于两次。
(三)住院医师查房对所管的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晚查房一次,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及手术患者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一)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顾此失彼。
(二)下级医师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三)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四)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
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五)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
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科主任医师相对;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
(六)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要求(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1.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
2.审查新入院、疑难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
审查重大手术的手术条件、特殊检查及术前准备情况。
3.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4.抽查医嘱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5.听取医师医疗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二)主治医师查房1.对主管的患者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及疗效判定。
2.对危重患者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3.对新入院患者必须进行新患者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4.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5.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6.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等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7.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8.处理患者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9.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1.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术后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
2.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
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
3.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
4.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在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例讨论并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情况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每周1次,各治疗组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讨论,以最终确诊,明确治疗、手术方案。
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中应详细记录。
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三、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科,以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四、节假日或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疑难患者可由二线班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或医务科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会诊制度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涉及多学科的跨科疾病在诊断、抢救、治疗过程中,或开展高新技术、高难度手术过程中,入院3天不能确诊的及其他特殊情况等需要他科医师或上级医师指导或协助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严肃态度全力配合,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在会诊记录单上应有详细记录。
具体规定及要求如下:一、申请会诊的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应在会诊医师到达前做好充分准备〈如病历,病情简介、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X光片,CT片,MRI片等以及会诊中可能需要的特殊器械如骨穿包、气管切开包、胸腔闭式引流瓶等),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二、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或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高年资医师(如总住院医师)担任,日常科间会诊、急会诊由具有会诊资质的总住院医师完成。
进修、轮转、实习医师及其他不具有资质的医师不得独自承担会诊任务。
会诊医师如遇自己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主动请本科室上级医师协同处理,确保诊疗质量。
应邀科室尽量做到职称职位同级对等邀请并陪同的原则。
三、会诊种类与程序(一)院内普通会诊1.科内会诊:入院3天不能确诊或疑难危重患者,由该治疗组上级(主治或以上)医师提出,主任组织科室有关医务人员进行科内讨论。
2.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室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应申请科间会诊。
经管住院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经本科室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后,通知应邀科室。
一般会诊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前往会诊,申请科室应对等接待会诊医师,以便共同讨论。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申请单上,并在《科间会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3.全院大会诊:科内会诊及科间会诊不能解决问题时,主治医师应及时向主任请示病例讨论或院内大会诊。
决定进行院内大会诊时,主治医师填写全院大会诊申请单,由主任或主持人决定应邀科室(医师)和会诊时间并在会诊单上签名,提前半个工作日送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批同意,确定参加人员和时间,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全院大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或病室负责医师主持,必要时医务部参加。
申请会诊科室准备好书面患者病情介绍、资料,发给每位会诊的医师,以提高会诊效率。
全院大会诊原则上要求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
4.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凡在我院门诊连续诊治2次以上,病因不明、疗效不佳或诊治涉及多个专科(3个以上),外院转诊等疑难病例,接诊医师应向门诊部申请会诊,并在门诊病历上写明本科情况和处理意见,提出邀请会诊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