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面面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面条执行标准
面条执行标准
1.1产品外观:面条形状应整齐、平直、无粘连,色泽均匀、自然,无异味、异色、异物。
1.2 物理指标:面条长度应符合标准规定,干面条含水量应≤12%,湿面条含水量应为60%-80%。
1.3 化学指标:面条应不含任何有害物质,包括硼砂等有害添加剂。
2. 生产标准:
2.1 原料选择:应选用高质量的小麦粉作为主要原材料,不得添加任何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
2.2 制作工艺:面条应采用清洗、搅拌、揉捏、切割、烘干等传统工艺,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时间和温度,确保产品质量。
2.3 包装要求:面条应采用卫生、密封、防潮的包装材料,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 检验标准:
3.1 外观检验:检查面条形状是否整齐、平直、无粘连,色泽是否均匀、自然,是否有异味、异色、异物。
3.2 物理指标检验:检查面条长度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干面条含水量是否≤12%,湿面条含水量是否为60%-80%。
3.3 化学指标检验:检查面条是否含有有害物质,包括硼砂等有害添加剂。
以上是面条的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以
确保生产的面条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面条时也应注意查看产品标识,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面条产品。
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湿面条加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提高湿面条加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湿面条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目的在于规范湿面条加工作业行为,降低事故和风险发生的概率,确保食品加工安全。
二、岗位责任1.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制定全面、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程序,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4.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5. 各岗位人员应做到岗位责任明确、工作纪律严明,不得擅自违反操作规程。
三、生产场所和设施管理1.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定期消毒,确保生产场所的无菌状态。
3. 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或有缺陷的设施。
4. 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
四、原料购进和储存管理1.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不得购进过期、变质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
2. 原料应当按照标准的储存方式进行储存,确保原料的新鲜和干燥。
3. 原料的储存区域应注意防潮、防尘、防虫和防鼠害,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储存区域的干净和整洁。
五、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1.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流程和使用设备。
3.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4. 严格控制设备的操作温度和时间,确保湿面条的加工质量和食品安全。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搅拌和面、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7589 纸餐盒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12 挂面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配方不同分为刀切面和拉条面。
4 技术要求4.1 原料和辅料要求4.1.1 原料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 辅料4.1.2.1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
4.1.2.2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湿面条(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LFTH0001S-2018
湿面条(非即食)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生活饮用水为原料,以食用盐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
经和面、压面、切面、煮面、晾制、真空包装、杀菌、晾制、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湿面条(非即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
3.6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方便面米制品的规定。
3.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1。
方便湿粉条(湿米粉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SPLY0001S-20181 方便湿粉条(湿米粉条)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干粉条或干米粉条为原料,以水为辅料。
经浸泡复水、沥水、沥干、装袋加工成湿粉条或湿米粉条,配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油辣椒包、酱料包、榨菜包、熟花生米包、酿造食醋包、酿造酱油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方便湿粉条(湿米粉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原料干粉条应符合GB 2713的有关规定。
干米粉条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1.2 辅料油辣椒包应符合GB/T 20293的规定。
酿造食醋包应符合GB/T 18187的规定。
酿造酱油包应符合GB/T 18186的规定。
酱料包、榨菜包、熟花生米包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指标3.5 微生物限量3.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
3.5.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 目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按食用方法取适量被测样品置50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形态,闻气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粉条形态完整,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项 目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 计)/(mg/kg) ≤ 0.45 GB 5009.12或GB 5009.268。
QJNDX 0002 S-2014 济南东旭食品有限公司 湿面条
Q/JNDX 济南东旭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NDX 0002S-2014湿面条2014-09-19发布 2014-09-29实施济南东旭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JNDX 0002S-2014I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东旭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现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JNDX 0002S-2014湿面条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面条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配料、压延、成型、干燥、杀菌、整形、包装制成的非即食湿面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 小麦粉GB 1886 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T 5517 粮油检验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658 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液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343 食用酒精GB 1488l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荧光光度法LS/T 3212 挂面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饼丝生湿面制品企业标准
饼丝生湿面制品企业标准饼丝生湿面制品企业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饼丝生湿面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饼丝生湿面制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饼丝生湿面制品: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经和面、揉面、擀面、切割、蒸煮等工艺制成的生湿面制品。
2. 和面:将小麦粉与水混合,通过搅拌使面粉充分吸水,形成具有可塑性的面团。
3.揉面:将和好的面团进行反复折叠、搓揉,使面团表面光滑,内部组织均匀。
4.擀面:将揉好的面团擀成一定厚度的面片。
5.切割:将擀好的面片切割成所需的饼丝形状。
6.蒸煮:将切割好的饼丝放入蒸煮设备中,通过高温蒸汽加热使饼丝熟化。
三、要求1.原料要求:(1)小麦粉:应选用优质小麦粉,其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4%。
(2)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生产工艺要求:(1)和面:和面时间应控制在10~15分钟,面团温度控制在25℃~30℃。
(2)揉面:揉面时间应控制在15~20分钟,使面团表面光滑,内部组织均匀。
(3)擀面:擀面过程中,面片厚度应控制在0.5mm~1.0mm。
(4)切割:切割尺寸应整齐划一,边缘光滑。
(5)蒸煮:蒸煮时间应控制在10~15分钟,蒸汽压力保持在1.0~1.5MPa。
四、试验方法1.饼丝水分含量测定:采用烘干法测定水分含量。
2.饼丝蛋白质含量测定:采用凯氏定氮法测定蛋白质含量。
3.饼丝灰分含量测定:采用干灰化法测定灰分含量。
4.饼丝口感评定:由专业品尝人员对饼丝的口感进行评定。
五、检验规则1.饼丝生湿面制品应按照批次进行检验。
2.每批次饼丝生湿面制品应进行水分、蛋白质、灰分等项目的检验。
3.检验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分含量:控制在12%~14%。
(2)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0%。
(3)灰分含量:不超过1.5%。
4.饼丝口感评定应按照GB/T14880-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感官要求》进行。
新国标面条执行标准
新国标面条执行标准一、原料选择新国标对面条的原料选择有明确规定,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小麦粉,不得使用变质、霉变或者被污染的原料。
同时,为了提升面条的品质和口感,还可以添加适量的优质淀粉、食盐等辅料。
二、配方要求新国标对面条的配方也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要确保面条的营养成分均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次,在配方中不得添加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必须使用的添加剂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最后,要保证面条的口感和品质,配方的比例和添加的辅料必须经过严格的试验和验证。
三、加工工艺面条的加工工艺对其品质和口感有很大的影响。
新国标要求面条加工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保证面条的加工过程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同时,要严格控制面条的加工温度和时间,保证面条煮熟煮透,避免出现夹生或者过熟的现象。
四、质量检测新国标对面条的质量检测非常严格。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
检测项目应包括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营养成分等,确保面条的品质和安全性。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抽检,保证面条的质量和安全。
五、标签标识新国标对面条的标签标识有明确的规定。
标签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同时还应注明原料配方、营养成分和食用方法等。
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从而做出更好的选择。
六、包装储存面条的包装储存对其品质和安全性有很大的影响。
新国标要求企业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包装密封性好、防潮、防尘、防虫等性能优良。
同时,应将面条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高湿等不良环境条件的影响。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清理库存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七、运输要求面条在运输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卫生和安全问题。
新国标要求企业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尘、防雨、防污染等问题。
同时,要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适宜,避免产品受到高温或低温的影响而导致变质或破坏品质。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鲜面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搅拌和面、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7589 纸餐盒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12 挂面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配方不同分为刀切面和拉条面。
4 技术要求4.1 原料和辅料要求4.1.1 原料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 辅料4.1.2.1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
4.1.2.2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生湿面条验收手册
生湿面条验收手册一、定义1、湿面条:由面粉配以适量其他材料配制而成的一种食品,具有口感柔软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饭店、家庭餐饮、旅游等多个行业。
2、验收:产品验收是指生产厂家根据客户需求,以一定质量标准及指定要求,把产品送至客户处进行确认和检查,并根据验收结果决定是否验收产品的整体流程。
二、验收标准1、外观质量:湿面条表面光滑、无异物、无污染;2、尺寸:按照产品技术规范要求,面条的长度及直径符合要求,无明显偏差;3、密度:湿面条的密度有组织结构要求,符合公差范围;4、性能检测:湿面条的配料及颜色、口感均应符合客户要求。
三、操作流程1、接受试样:根据客户要求,接收试样,仔细检查外观、尺寸、密度等,以确保符合要求;2、进行检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各项检测,如配料及颜色、口感等,并记录试验结果;3、质量确认:根据客户处传回的验收结果,配合厂方检测数据,确认湿面条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发货准备:工厂收到客户验收结果之后,将湿面条整理打包后,按照客户要求及时发货;5、质保期间:在产品使用期间,厂方要积极参与产品使用过程,根据客户反馈情况,及时发现产品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四、反馈与跟进1、客户反馈:客户收到湿面条后,要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和厂家联系;2、厂家跟进:厂家根据反馈做出必要的调整,以保证湿面条的质量,确保每一批产品都能满足客户的要求;3、记录管理:厂家要对湿面条的生产、检测、反馈、跟进等各项信息进行全面记录,以便以后查实;4、质量检测:厂家要定期对生产的湿面条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定期向客户报告测试结果。
五、安全操作1、严格按照要求:从试样接收、样品检测、发货前准备等各项操作,均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来执行;2、按时发货:湿面条发货时,应及时发货,以免影响客户对产品的使用;3、谨慎发货:湿面条发货前,应仔细核对内容,确保产品全部发货完毕;4、保障安全:湿面条发货时,应注意运输、包装安全,确保产品能够安全、及时送达客户处。
生鲜面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生鲜面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辅以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加水和面、醒面、压面、切制成型、定量切断、包装、冷贮等工序制成的生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12 挂面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3.1.2 辅料3.1.2.1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生湿面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生湿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湿面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酒精、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谷物碾磨粉【黑米粉、粟米(小米)、燕麦粉、薏米粉、玉米粉、荞麦粉、糙米粉、香米粉、高粱粉、大米粉、糯米粉、小麦胚芽粉】、紫米、藜麦米、绿豆、蛋粉、玉米淀粉、蔬菜粉、大豆油,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丙二醇、丙酸钙、碳酸钠、碳酸钾、乳酸钠、栀子黄、山梨糖醇、三聚磷酸钠,经原料验收、粉碎、筛选、配料、和面、醒发或不醒发、成型或不成型、包装、而制成的生湿面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5小麦粉GB1535大豆油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0343食用酒精GB/T10462绿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5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钠(溶液)GB255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酸钙GB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255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钾GB292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二醇GB292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3245藜麦米Q/FQDJ0001蛋粉类产品Q/LH0002S蔬菜粉Q/LH0004S谷物碾磨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形状不同分为:面条类、皮类、面团类三种。
湿面制品
ICS 67.060DB52 备案号: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 521-2007湿面制品2007-08-10发布2007-9-30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第4章及8.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和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旭东﹑寻思颖﹑罗微﹑田志强﹑杨黎﹑张倩、张建、李春宇、韩志平、易政富﹑李飞﹑罗安东。
湿面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面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湿面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517 粮食酸度测定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LS/T 3202 面条用小麦粉LS/T 1104 面条类生产工业用语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LS/T 1104的术语及以下术语。
3.1湿面制品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机制或手工制成的各种型状的未经干燥的面制品。
3.2生切面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机制或手工制成的成各种条状的未经干燥的湿面条。
同义词:湿面、水面、鲜面、活面。
3.3混沌皮(饺子皮、湿面片)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机制或手工制成用于制作混沌(饺子)皮、或未经干燥的湿面片。
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湿面条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湿面条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对不遵守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
第四条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演练。
第二章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第五条湿面条加工生产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第六条制定生产过程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事故。
第七条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防止因原材料问题导致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第八条制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对生产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排查,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对生产过程中的作业环境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第三章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对生产车间进行定期清洁与消毒,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对作业车间进行通风、除尘和净化处理,确保作业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第十三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与处置,保持生产环境的整洁。
第四章员工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员工健康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更换。
第十七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礼仪教育,规范员工行为。
第五章安全演练与应急预案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九条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突发事件中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
生湿面制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食品名称:生湿面制品(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卖皮)食品分类号:06.03.02.01
序号
添加剂名称
功能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丙二醇
稳定剂和凝固剂,抗结剂,消泡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增稠剂
1.5
2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
防腐剂
0.25
以丙酸计
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
5.0
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16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增稠剂
0.2
17
乳酸钠
水分保持剂,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膨松剂,增稠剂,稳定剂
2.4
18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
30.0
19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乳化剂,增稠剂
10.0
20
碳酸钾
酸度调节剂
60.0
21
碳酸钠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2
硬脂酰乳酸钠,硬脂酰乳酸钙
乳化剂,稳
24
栀子黄
着色剂
1.0
3
醋酸酯淀粉
增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
乳化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
单辛酸甘油酯
防腐剂
1.0
6
富马酸
酸度调节剂
0.6
7
富马酸一钠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
湿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湿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湿面生产、储存、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湿面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三、原料采购与验收1. 采购原料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应的合格证明。
2. 原料验收应检查其新鲜度、包装完整性以及是否有异物污染。
四、生产过程控制1. 生产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 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无污染。
3. 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必要时的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五、储存管理1. 湿面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2. 储存时应使用合适的容器,防止交叉污染。
六、产品检验1. 定期对湿面进行微生物、添加剂等指标的检测。
2. 检验结果应记录并存档,以便追溯。
七、销售与追溯1. 销售的湿面应有明确的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
2.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八、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培训应有记录,员工应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九、应急处理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进行问题排查。
2. 根据问题严重性,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文件与记录管理1. 所有与湿面食品安全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
2. 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一、定期自检与改进1. 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
2. 根据自检结果和市场反馈,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十二、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搅拌和面、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7589 纸餐盒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12 挂面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配方不同分为刀切面和拉条面。
4 技术要求4.1 原料和辅料要求4.1.1 原料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 辅料4.1.2.1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
4.1.2.2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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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面面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湿面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菜籽油、玉米粉、食用玉米淀粉、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和面、压延、醒化、切条、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湿面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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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T 1536 菜籽油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10463 玉米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原料
3.1.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的规定。
3.1.2 辅料
3.1.2.1 菜籽油:应符合GB/T 1536的规定。
3.1.2.2 玉米粉:应符合GB/T 10463的规定。
3.1.2.3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 的规定。
3.1.2.4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3.1.2.5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碳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袋,4袋用于检验,2袋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酸度、熟断条率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 运输
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做到专车专用。
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7.3.4湿面产品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5℃。
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
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
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湿面产品贮存、销售温度应控制在0~5℃。
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