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忠诚担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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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忠诚保证保险理赔案例

员工忠诚保证保险理赔案例

员工忠诚保证保险理赔案例话说有这么一家小公司,叫“创意无限”,主要做一些广告策划之类的业务。

公司里有个员工叫小李,平时看着老实巴交的,大家都觉得他挺靠谱。

这小李呢,在公司负责一些重要客户的资料管理和初步策划方案的撰写。

有一天,公司老板老王突然发现,有个大客户的策划方案被泄露给了竞争对手。

这可不得了啊,这个大客户可是公司的摇钱树,要是因为这个单子丢了,那损失可就大了去了。

老王开始调查,这一查,发现所有的线索都指向小李。

原来啊,竞争对手给小李许了重金,小李这就动了歪心思,偷偷把方案给卖了。

老王那叫一个气啊,肺都快炸了。

不过好在啊,老王之前有先见之明,给员工们都上了员工忠诚保证保险。

他就赶紧联系保险公司,准备理赔。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也不敢怠慢啊。

他们派了个调查员,叫小赵,小赵那可是个精明人。

他到了“创意无限”公司,把所有相关的证据都搜集起来,什么邮件记录啊,小李和竞争对手的聊天记录啥的。

然后又找小李本人谈话,小李一开始还想抵赖,但是在证据面前,只能认栽。

小赵把这些情况都整理好,带回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审核之后,发现确实符合理赔的条件。

按照保险合同,这个损失主要就是因为小李这个员工的不忠诚行为造成的,而且证据确凿。

于是呢,保险公司就给“创意无限”公司赔了钱。

这个钱基本上弥补了因为这个策划方案泄露可能导致的客户流失和业务损失。

老王虽然还是很生气小李的行为,但是好在有保险兜底,也算是松了一口气。

他感慨啊,这员工忠诚保证保险,还真是买对了,就像给公司上了一道安全锁,关键时候能救命呢。

从这个案例就能看出来,对于企业来说,员工忠诚保证保险是个很重要的保障。

谁也不知道员工哪天会不会出岔子,有了这个保险,至少在遇到这种糟心事的时候,经济上不会太吃亏。

Part Ni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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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Nine
Fundamental Insurance
Hale Waihona Puke Fidelity bonds
忠诚保证保险的概念

忠诚保证保险又称为雇员忠诚保险,是 指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贪污、伪造 单据和挪用款项等,而使雇主遭受经济损失 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 它以雇员的品德为承保对象,雇主是权利人, 雇员是被保证人,雇主既可以投保所有雇员, 也可以只投保指定的雇员。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 团”)由国家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起 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1.5亿元,两大股东各持 14.5%和85.5%的股权,是目前中国惟一的再保险集团 公司。 中再集团源于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1996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险部的基础上成 立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填补了新中国保险史上没有再 保险公司的空白;1999年3月18日,中国再保险公司成 立,实现了向现代商业再保险公司的历史性转变;2003 年12月22日,重组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2007 年10月,改制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跨 入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的全新时期。
annuity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 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 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
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 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 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 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 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 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 叫再保险人。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再保险 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确立 的,再保险合同的存在虽然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 在为前提,但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合 同,所以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保险的权利 义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拒赔案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拒赔案

案例: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拒赔案【案情介绍】1998年初,广州某公司策划在上海某百货商场举办某产品专柜特卖活动月。

该公司通过某人才市场的招聘,雇佣了5人担任此次活动的推销员。

某天,该公司急需将价值五万多人民币的货物从公司驻沪办事处运往商场。

公司专用送货车辆均外出未归,负责这次活动的业务员便安排推销员A叫一辆出租车送货,同时联系商场派人在商场门口接货。

后推销员及此笔货物失踪。

该公司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公安部门对所有线索作了追查,但没有结果。

该公司事后根据投保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向该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根据保险单所列明的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对雇佣推销员A受雇前情况进行查询所获得的证明资料。

但事实表明,该公司在雇佣A时未对其受雇前情况作必要的查询。

由于被保险人在使用其雇员前,未通过必要的查询来防范其雇员在忠诚信用方面所潜在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依据保单条款对此案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案例分析】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诚实保证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因欺骗或不忠诚行为(贪污、挪用款项、伪造账目、偷窃钱财等)而导致其直接经济损失为保障内容的一种保险。

雇员的忠诚信用是保障的基础。

被保险人转嫁给保险公司的是其雇员在被雇佣期间可能发生不忠诚行为的潜在风险。

参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我国保险公司现行使用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都列明,被保险人必须对其雇员受雇前的情况进行查询,并保存查询资料,在索赔时,如有必要应提供给保险公司。

通过对其雇员受雇前情况的必要查询来防范被雇佣者在忠诚信用方面潜在的风险,这是被保险人的义务之一,也是保险公司提供雇员忠诚保证保障的前提。

本案中的投保公司对其雇员受雇前的情况没有作必要的查询来防范雇员在忠诚信用方面的潜在风险,不应得到赔偿,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充分的。

【启示】保险的目的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后给予经济补偿,使其恢复受损失前的状态。

保险给予被保险人的是经济上的保障,而不是对保险事故一定不发生的保证。

0925保险vs内控—第四讲雇员忠诚保险精品PPT课件

0925保险vs内控—第四讲雇员忠诚保险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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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 & 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的基本概念 9. 赔偿金额计算 : ① 以实际损失为限 ② 以每人赔偿限额为限 ③ 以赔偿期限内总赔偿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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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 & 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的基本概念 9. 赔偿金额计算 : ④ 扣除能够减少的损失 ⑤ 扣除免赔额 ⑥ 比例分摊
12
内控 &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的基本概念 10. 特别说明 : ① 7天注销及退费 ② 诚实调查 ③ 合同争议处理 ④ 如实告知
内控 & 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是预防企业舞弊风险的有效手段
国际内部控制协会ICI中国总部 网络课堂 第四讲QT版 20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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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雇员忠诚保险 - 基本概念? 雇员忠诚保险对内控体系建设的促进 正确理解雇员忠诚保险(与传统文化的冲突) 雇员忠诚保险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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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 & 保险
偿 4. 如果因为企业对雇员先有违约行为,导致雇员舞弊,则企业
未必能获得赔偿 当贪腐行为成为社会文化时,任何单一的防御工事,其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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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与解答环节
Questions And Answers
谢谢聆听
·学习就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努力去干, 是为一个目标去 战胜各种困难的过程,这个过程会充满压力、痛苦和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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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 & 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的基本概念
10. 特别说明 :
⑤ 风险评估:招聘审查制度、财物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雇佣关系 等
⑥ 指名承保:姓名、岗位、职务 ⑦ 被保险雇员:财务主管、出纳、会计、采购员、仓库保管员 ⑧ 赔偿限额:可按职务、岗位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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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 & 保险

雇员忠诚险索赔指引

雇员忠诚险索赔指引

雇员忠诚险索赔出具资料指引
保单号:被保险人:
请及时收集、提供下述已勾选材料:
□1. 出险通知书
□2. 索赔申请书
□3. 第一现场和受损财产照片
□4.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情况报告
□5. 损失是因被保险人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证明材料
□6. 直接经济损失证明材料(包括直接经济损失清单;详细的财、物记录及财、物进出记录;财务帐册;固定资产明细表)
□7. 直接经济损失原因证明材料(包括被保险人相关各部门人员比如相关财务人员、经办、经理、当值保安等一切取证必要人员写的详细的事故经过报告;被保险人平日保安制度介绍及当日保安情况说明;被保险人整个管理流程图及管理流程简介;整个被保险场所平面图;案发现场详细分析图);
□8.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报警回执》原件;破案进展通报;如公安机关三个月内未能破案的,须提供《未破案证明》);
□9. 被保险人和违法犯罪员工的雇佣合同
□10.被保险人的内部调查报告
□11.相关法律诉讼资料
□12.其他保险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本指引意在协助被保险人准备索赔资料,以期进一步推进赔案工作,不代表我司对本事故是否构成保单责任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认。

案件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电话:
传真:邮箱:。

雇员忠诚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什么是雇员忠诚保险?雇员忠诚保险有哪些分类?下面店铺来向大家介绍。

雇员忠诚保险,又称诚实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如盗窃、贪污、侵占、非法挪用、故意误用、伪造、欺骗等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这种保险一般由雇主投保,以其正式雇员的诚实信用为保险标的。

雇员忠诚保险是承保投保人雇员的人品,因此,保险人承保时要了解所承保雇员过去的工作经历,有无不诚实的记录,每次转换工作的原因和家庭、工作状况等。

如果保险人了解到雇员的品格有问题,通常不予承保。

雇员忠诚保险的主要规定有:雇主及其代理人在发现雇员有某种欺骗和不诚实行为,可能造成钱财损失时,应随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并不意味着表示认可同意受理;保险公司有权审查雇主提供的索赔说明书,财务计算报告及其他单证;雇主除有责任向保险公司提供情况外,还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犯有欺骗和不诚实行为造成钱财损失的雇员进行追偿,或从雇主应付给上述雇员的报酬中扣回保险公司已支付的赔款。

在保险期间,由于雇员不诚实行为造成钱财损失的发现期,一般规定为6个月,投保人必须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索赔;凡变更雇用条件或减少雇员报酬等情况,雇主均应事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如因雇主没有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和尽责督促检查而造成任何钱财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负责;雇员在雇主手中的钱以及如无欺骗或不忠实行为雇主本应付给雇员的钱,应从保险合同项下支付的赔款中扣除;在保险合同事项下发生索赔时,如另有其他关于雇员行为或欺骗的担保或保证,保险公司对索赔仅负责赔偿或分摊应赔付的比例部分;雇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后未达成协议,争议应提交仲裁或法院解决。

除非另有协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所在地进行。

被保证雇员一般以正式接受受聘用,雇用于投保人从事规则性工作,受人事管理约束并领取正式工资者为限。

保险期限为1年。

损失发现期时效根据雇员所在行业分为两种情况:非金融业雇员,连续投保2年内,任何一个被保证雇员或全部被保证雇员被注销时起6个月内;金融业雇员,连续投保3年内,任何一个被保证雇员或全部被保证雇员被注销时起1年内。

雇员忠诚担保保险投保单-2009

雇员忠诚担保保险投保单-2009

雇员忠诚担保保险投保单No.
欢迎您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详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特别注意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据实回答保险人就投保事项提出的相关询问,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后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承保性质:□新保□续保业务员/代理人代码:业务员/代理人姓名:
公司网址:服务电话:95519
雇员忠诚担保保险雇员清单
投保人:
被保险人:第页共页
投保人签章
年月日。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服务说明【2015最新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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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0-5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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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险投保与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图
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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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 公估公司

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提 供与赔案有 关的各种资 料和证明给 公估公司理 算人和保险

公估人撰写 赔案理算报告
被保险人提供
补充材料

是否需要 补充资料
公估人、保险公司 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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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所需单证与材料
1.保单正本复印件及投保人员清单; 2.索赔申请书; 3.赔付意向及权益转让书; 4.涉事雇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工卡 等; 5.涉事雇员出险当月及前三月工资单; 6.公安报警回执、立案证明、未侦破证明; 7.损失证明资料(如现金丢失需要提供现金流水账、 固定资产丢失需要提供固定资产购置凭证等); 8.被保险人向涉事员工提出追偿动作的证明文件。
雇员盗窃
2012年10月18日,被保险人深圳市某商贸公司,雇员因其领导不在发生不忠事故,盗走 店内物品(香烟和现金),导致该公司现金及商品受损,将按照保单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雇员转移资产 2010年11月,被保险人清远某企业雇员宋佳华利用职务之便,转移被保险人企业账户上
200万元人民币,将其转入其个人账户,并挥霍一空,将按照保单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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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服务说明之四:
雇员险案列分析与条款
雇员险案列分析与条款
案例分析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其雇员在工作过程中的欺骗和不诚信行为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 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华泰财险条款:雇员忠诚担保保险附加条款

华泰财险条款:雇员忠诚担保保险附加条款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附加条款
不诚实行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1.“不诚实”一词应作如下理解:
(1) “因被保险人的雇员单独或伙同其他雇员所做的任何欺骗或不诚实行为而使被保险人遭受现金或财产损失。


(2) “ 本保险合同中的欺骗或不诚实行为仅指被保险人雇员的下列带有明显意图的欺骗或不诚实行为:
i)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 和
ii)可使被保险人的雇员获得经济利益或由被保险人的雇员安排的其他个人、组织获得经济利益。

此经济利益不包括薪水、佣金、酬金、奖金、晋升奖金、分红、养老金或其他在正常受雇期间获得的员工福利。


2. 除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外,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潜在收入,包括但不仅限于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但被保险人并未意识到的利息和分红。

(2) 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任何类型损失,但由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导致的直接赔偿损失除外。

(3) 为确定保单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存在和额度而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

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雇员忠诚保险条款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雇员忠诚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保单所载员工在保险期限内的欺诈行为,不诚实行为所致经济损失,负经济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述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员工工作错误、疏忽、过失或经营无方。

2.被保险员工向被保险人借贷。

3.与被保险员工无关的外界盗窃。

4.与被保险员工的欺诈、不诚实行为无关的盘点、结算、兑帐不符。

5.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和行使审核权力人的疏忽,故意行为以及重大过失行为。

6.被保险员工与其职务无关的行为。

本公司对下述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商品和货物的损失。

2.任何间接损失。

三、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认真履行以下义务为本公司负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1.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本公司要求的各保险事项。

2.被保险人发现任何保单所载员工的欺诈、不诚实行为导致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3.本保单有效期内,若保单所载被保险员工职务有变动,被保险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4.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应在得知保险事故发生时立即对犯有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有关员工提起诉讼,并扣减有关员工的工资、奖金以补偿损失。

四、赔偿处理:1.在本保险期内,本公司对任何一个被保险员工在该员工的保险限额内仅负一次赔偿责任,对于任何在保险期限终止一年后发现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支付了有关赔偿后,本公司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依法向有关员工或第三者追偿,被保险人应积极予以协助,如赔偿限额不足以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本公司依法追偿所得之任何补偿,扣除本公司一切诉讼费用后,在本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按损失比例分摊。

3.以发生本保单项下责任赔偿时,若有其它保险公司承保相同或其中一部分责任,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对该项赔偿责任仅负比例赔偿4.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在未得到本公司同意前,如与有关员工有任何折衷、妥协,则本保险单对该有关员工的保险责任即视为自始无效。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一、定义与目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旨在规范雇员在就业期间对雇主的忠诚度,保障雇主的利益。

该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忠诚保证范围、雇员义务与责任、雇主权益以及违约责任等。

在雇员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此保险条款纳入合同中,既可提醒雇员对其义务的认知,也可确保雇主在发生违约情况时享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忠诚保证范围1. 保密义务:雇员须对任何与雇主业务相关的信息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个人信息、客户信息等。

雇员不得泄露、散布或利用这些信息获取个人或他人利益。

2. 竞业限制:雇员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雇主直接竞争的业务,以免对雇主的经营造成影响。

该限制期限根据双方合作协议而定,需明确约定。

3. 利益冲突:雇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不应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如接受他人回扣、利用职务之便侵害雇主权益等。

雇员应始终将雇主利益放在首位,不得与雇主利益发生冲突。

三、雇员义务与责任1. 忠诚义务:雇员应始终保持对雇主的忠诚,并且遵守和执行雇主的指示和规定。

2. 尽职义务:雇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保持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最大程度满足雇主要求。

3. 合规义务:雇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遵守雇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雇主权益1. 追究责任:一旦雇员违反忠诚保证条款,致使雇主利益受损,雇主有权要求追究雇员的法律责任,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维权。

2. 终止合同:如果雇员的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雇主正常运营,雇主有权终止雇员的劳动合同,同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3. 索赔权利:雇主可以向雇员追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害等。

五、违约责任1. 赔偿损失:雇员如因违约行为给雇主造成经济损失,雇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定夺。

2. 法律责任:雇主可根据雇员的违约行为性质和情节,依法追究雇员的法律责任。

六、总结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是确保雇主利益不受损害的重要保障措施。

雇员忠诚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其欺骗和不诚实行为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当事雇佣员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任赔偿:(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的与其职务无关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二)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间结束六个月后或在雇员死亡、被解雇或退休六个月后发现的雇员的欺骗、不诚实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损失,不负责赔偿;(三)在发现任何雇员的不忠诚行为之后发生的由该雇员造成的保险事故损失;(四)因清点出现的现金或利息的短少;(五)如果雇主的营业性质或雇佣的职责或条件发生变更,减少雇员的报酬但未经保险人认可或确认,或者保证账目准确性的预防措施和检查没有切实遵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第七条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位雇员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第九条保险费依照本保险费率规章计算收取。

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照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雇员忠诚险推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雇员忠诚险推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雇员忠诚险推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雇员忠诚险这一欧美发达国家广泛使用的人事风险避险工具,在我国却饱受冷遇。

本文从分析这一现象的原因出发,提出了加大宣传,提高企业防范诚信风险的意识;针对不同需求,精心设计雇员忠诚险;正确使用,构建诚信风险防范体系等推广雇员忠诚险使用的对策。

关键词:雇员忠诚险推广问题对策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4年4月在签约入股兴业银行的最后时刻要求兴业银行“全面投保”,并将兑现与否视作其资金到位的前提条件。

所谓“全面投保”,包括对员工投“雇员忠诚险”,对高层管理人员、董事和监事等投责任险等。

为何是否投保“雇员忠诚险”这一在我国并不出名的小险种,竟成了国际金融公司判断投资风险的重要指标?在我国,雇员忠诚险于1988年推出后,长期以来,除了少数外资企业投保之外,乏人问津。

据业内人士介绍,该险种的保险收入占所有保单收入的比例不到1%,外资企业占投保顾客的90%。

雇员忠诚险这一国外被广泛使用的转移诚信风险的措施为何在我国饱受冷遇呢?本文从用人企业、保险公司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所谓雇员忠诚险,是以被保险人(一般指企业)的雇员在受雇期间,因欺诈或不忠诚行为(如跳槽、贪污、挪用款项、伪造账目、偷窃钱财等)而导致被保险人直接经济损失为保障内容的一种保险。

通过雇员忠诚险,企业可将其雇员在被雇佣期间可能发生不忠诚行为的潜在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如公司出纳卷款潜逃;会计做假账套取公司巨额资金逃跑;一些技术人员,将核心技术泄露给企业的竞争对手等,这些不忠诚行为,势必给雇主带来损失,如果企业投保了雇员忠诚险就可以申请理赔,获得赔偿。

在欧美,几乎每家公司都为自己关键职位的员工投保,把雇员忠诚险作为防范诚信风险的重要措施。

雇员忠诚险推广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上的偏差我国一些企业防范员工诚信风险的意识差,没有充分认识到员工不忠诚行为的危害性。

还有一些企业认为只要管理得当、加强控制,员工的不忠诚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也不会太多,不值得花一笔保险费,却不知一个在关键岗位上的不忠诚员工会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最新 “忠诚”也可保险吗-精品

最新 “忠诚”也可保险吗-精品

“忠诚”也可保险吗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又就三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问题一:周强的失踪是否意味着不忠?金狮公司认为:“公司同意对于雇主由于明细表中所述单个或多名雇员任何舞弊欺诈行为或不忠诚行为而遭受的以下一切直接经济损失都将作出偿付。

”而周强在保险期内携款潜逃。

,使金狮公司蒙受了4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确属保单载明的欺诈和不忠诚行为,平安保险应给予投保“雇员忠诚险”的金狮公司赔偿20万元。

而平安保险方则认为,“雇员忠诚险”承保的是雇员的人品,如雇员对雇主欺诈和不忠诚,并造成损失,就应赔偿。

但周强如今失踪,其可能性至少包括三点:一是本人携款潜逃后去向不明;二是被人谋害后埋尸荒野;三是与雇主恶意串通后藏匿骗钱。

三点中的有第一点才可定性对雇主不忠和欺诈,才属保险的责任范围。

而公安机关至今未对周强的失踪作出侦查结论,故平安保险不能在情况不明之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保单规定,投保的“风险地点”是青浦、杭州与无锡三地,但本案的出险地却在重庆,这就引出了问题二:“雇员忠诚险”是无条件地对雇员保险,还是要受地域等条件的限制?金狮公司方认为:本公司的业务遍及全国,要求公司雇员只能在上述三地工作是没有道理的,公司将货物发往重庆,作为业务员的周强去重庆收取货款,在这期间他对公司有不忠诚行为,并导致公司经济受损,由于周是被投过保的雇员,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这是不能受地域限制的。

话讲回来,如要有地域限制,货是从上海发出的,这个地域亦是上述三地之一,不应受限制。

平安保险方认为,保单中双方约定,出险地点只有上述三地,平安保险仅对金狮公司雇员在这三个经营场所内发生的欺诈行为负责,而金狮公司所称的出险地点在重庆,平安保险对保单约定的出险地点之外的这个经营场所发生的行为没有负责的义务。

同时,出险时,重庆办事处未登记注册,属非法经营,所获收益也属非法收益,平安保险只承保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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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条款集228雇员忠诚担保保险单(中英文)

财产保险条款集228雇员忠诚担保保险单(中英文)

财产保险条款集228雇员忠诚担保保险单(中英文)雇员忠诚担保保险单兹因本保险单附表所列雇主凭书面投保单及有关函件(均应作为本合同及以后续保的基础,并应视为本保险单的一部分)向本保险单签署人(以下称本公司)申请担保附表所列雇员的本公司特证明,根据本保险单的条款和险别或有关的批单或保险单其他措辞,及付给本公司附表规定的保费,本公司同意赔付雇主由于附表所列任何一名或一名以上雇员在下述情(1)(2)(3)因欺骗或不忠实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但本(1)有关雇员欺骗或不诚实的任何行为,除非前述行为在上述赔偿期内或赔偿期后六个(2)如果雇主的营业性质或雇佣的职责或条件发生变更,或者没有本公司的认可,减少(3)高于赔偿期的总赔偿限额的数额。

又,遵守及履行本保险单及批单有关雇主应做的或应予遵守的条款及规定以及投保单内真实的陈述和回答,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任何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特立本保险单存附1.2.3.4.5.6.7.8.9.10.其他事项本保险生效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除,保除费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人亦1.对本公司的一切通知或通信,都应以书面送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除非用书面方式,否则有关本保险单任何事项或有关本保险单项下任何索赔的通知或消息,不应2.一经得知导致或可能导致在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任何情况,雇主或其代表(如果知道)应立即通知本公司说明雇员的下落及当时所发现的欺骗行为的细节,并应在上述通知后三个3.如果发生索赔,雇主的所有帐册及其有关任何会计报告应公开由本公司检查。

雇主应给予一切消息和帮助,以便本公司用以向雇员或在其资产中取得对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已4.本公司需要时(取得罪证时由本公司支付费用),雇主应克尽职责对雇员所犯的,并因5.雇员在雇主手中的钱以及如无欺骗或不忠实行为雇主本应付给雇员的钱,应从本保险6.在本保险单项下发生索赔时,如另有其他关于雇员行为或欺骗的担保或保证,本公司7.本公司在七天内以挂号信按其最近获悉的地址通知雇主注销本保险单。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设立的法人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一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基础上,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造成被保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一)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实施欺骗和不忠诚行为;(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间结束后6个月内或其雇员死亡、被解雇或退休后6个月内发现其雇员的不忠诚行为,以先发生者为准;(三)被保险人在发现其雇员不忠诚行为之后12个月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雇员与本身职务无关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二)被保险人的营业性质的变更、针对该违法雇员的雇佣职责或条件发生变更、在未得到保险人认可的情况下减少该雇员的报酬,或者被保险人对账目的准确性未采取预防和检查措施,由此所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三)被保险人雇员在保险期间之前的欺骗和不忠诚行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人获知其雇员的欺骗和不忠诚行为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之后,该被保险雇员继续实施欺骗和不忠诚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五)账目清理出现的差额或库存盘点发现的短少。

员工忠诚债券条款-

员工忠诚债券条款-

编号:员工忠诚债券条款甲方:乙方:年月日员工忠诚债券条款雇员忠诚包管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工商行政办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罗港、澳、台地区)设立的法人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一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基础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造成被保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一)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实施欺骗和不忠诚行为;(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间结束后6个月内或其雇员死亡、被解雇或退休后6个月内发现其雇员的不忠诚行为,以先发生者为准;(三)被保险人在发现其雇员不忠诚行为之后12个月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第四条保险变乱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变乱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补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乱、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补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雇员与本身职务无关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二)被保险人的营业性质的变动、针对该违法雇员的雇佣职责或条件发生变动、在未得到保险人认可的情况下减少该雇员的报答,或者被保险人对账目的准确性未采取预防和检查办法,由此所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三)被保险人雇员在保险期间之前的欺骗和不忠诚行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人获知其雇员的欺骗和不忠诚行为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之后,该被保险雇员继续实施欺骗和不忠诚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五)账目清理出现的差额或库存盘点发现的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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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忠诚担保保险安信农险(备-保证)[2010](主)11号雇员忠诚担保保险条款安信农险(备-保证)[2010](主)11号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自书面约定的保险起始日起生效。

若投保人未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所雇佣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欺骗和不诚实行为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二)发生在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不间断的雇佣期间内;(三)与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的职业和职责有关联。

责任免除第五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的与其职务无关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间结束六个月后或在雇员死亡、辞职、被解雇或退休六个月后发现的雇员的欺骗、不诚实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损失,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如果被保险人的营业性质或雇佣的职责或条件发生变更,或者没有保险人的认可而减少雇员的报酬,或者保证账目准确性的预防措施和检查没有切实遵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自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的欺骗行为或不诚实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的任何损失,除非针对该欺骗或不忠实行为的诉讼尚在法院审理或仲裁中。

第九条 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第十一条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二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六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被保险人完整提供保险人所要求的其所能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但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保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选用诚实守信的雇员,在雇佣所有雇员前向其先前的雇主进行查询。

查清其诚实情况,并妥善保存该查询材料,索赔时应提交保险人。

被保险人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是保险人在保险单项下承担任何责任的先决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一经得知导致或可能导致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索赔的任何情况,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通知保险人说明雇员的下落及当时所发现的欺骗行为的细节,并应在上述通知后三个月内提交向保险人索赔的全部细节,并提供索赔的证据。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需要时(取得罪证时由保险人支付费用),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对雇员所犯的并因而在本保险合同项下造成索赔的任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就经济损失部分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如果发生索赔,被保险人的所有账册及其有关任何会计报告应公开由保险人检查。

被保险人应给予一切消息和帮助,以便保险人用以向雇员或在其资产中取得对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已付或必须负责支付的任何金额的补偿。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三)事故报告书、公安部门立案证明;(四)被保险人与雇员的劳动关系证明;(五)被保险人的安全预防及检查制度、有关账册及会计报表、财产损失清单等;(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的对保险人的一切通知或通信,都应以书面送至保险人。

除非用书面方式,否则有关本保险单任何事项或有关本保险单项下任何索赔的通知或消息,不应视为对保险人的通知或为保险人所获知。

赔偿处理第二十八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一雇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责任限额;但如无欺骗或不忠实行为被保险人本应付给该雇员的工资以及其他被保险人应当支付或者退还给该雇员的财产,应从本保险合同项下支付的赔款中扣除;(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人按照投保时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单或在保险期间经保险人书面批改确认的变更后职工名单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对名单范围以外的人员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经保险人同意按约定人数投保的,如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的雇员实际人数多于保险合同载明的人数,保险人按合同子载明人数与实际人数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上述三项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赔款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三十六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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