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和电捕鱼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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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去年以来开展的禁渔和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根据舒禁渔(2020)3号关于印发《县2020年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特制订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今年仍然对我镇境内杭埠河、杭北干渠水域全面实施禁渔,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和利用地笼、迷魂阵、拦河缯捕鱼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造、销售、维修电捕鱼器等行为,严厉打击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2020年禁渔和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负责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12月底。
(一)宣传动员(3月20日—3月31日)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制作标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电鱼活动危害及法律责任,争取社会各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支持。以案说法进行宣传警示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营造打击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
对持有电捕鱼器、违规渔(网)具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摸底登记。对摸排的持有电捕鱼器、违法渔(网)具的要组织执法人员上门收缴,并与其签订《停止违法捕鱼行为承诺书》。对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的重点水域,渔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必要时采取蹲守检查等办法,清除顽疾。发现涉嫌犯罪及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