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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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08]29号
【发布部门】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9
【实施日期】2008.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29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制定的《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九日
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委2008年2月22日)
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和《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鄂州发〔2007〕1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建设“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先行区为目标,以武汉城市圈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的原则,促进城乡统筹和小城镇集约、有序发展,建成一批产业集群、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小城镇,努力使我市小城镇建设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关于支持鄂州率先进行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的要求,坚持把各乡镇所在地的城镇化发展作为全市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着力抓好,全力推进。从2008年起,市、区、乡镇三级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每年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扶持十个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乡镇实现功能分区合理、交通布局规范、街区美化达标、生活环境清新、文化广场亮丽、配套设施齐全、城镇管理有序,向生态化、科学化、现代化中心城镇的目标迈进。到2010年,十个特色镇(太和、汀祖、燕矶、碧石、段店、蒲团、涂家垴、沼山、长港、梁子)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在1万人以上,形成沿长江及106国道、316国道、宜黄高速公路组团式发展的新兴小城镇带、群。建设标
准:各小城镇建有两条配套较好的街道,并实现主、慢车道和人行道硬化,路灯、给排水、绿化设施及垃圾收集点、果皮箱齐全;建成区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达90%以上,人均道路面积8平方米。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标志明显;自来水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有一个集贸市场或专业街;镇区停止零星宅基地审批以及住房建设,建有一个不少于100户的文明住宅小区,且绿化面积占用地面积的30%以上;编制完成绿化体系规划,绿化覆盖率达3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