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审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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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采矿权是指国家授予的采矿活动的法定权利,符合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获得采矿权。

采矿权获得者在采矿区域内可按照矿产资源的种类和用途,采取开采、开发、利用、灾害治理等措施,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那么,如何申请采矿权?本文将深入探讨。

1. 申请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证明是申请采矿权的第一步,申请人应当提供具备合法有效的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个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有效。

根据不同地域的规定,在提供相关材料时,申请人还需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个人签章等,并在申请表上签名。

2. 物业和土地使用权证明采矿权所在地的物业相关证明也是申请采矿权的重要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

对于可能影响到采矿活动的公路、铁路、水路、隧道、桥梁、电力、水利等设施及项目,需要提交有关单位的管理、调度、运行等方面情况的证明材料。

3. 拟采矿资源方面的详细情况采矿权是围绕矿产资源进行的,因此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拟采资源的类型、矿石储量、矿物成分、采矿时采用的开采技术等相关材料。

对于重要矿产资源,还应当提供资源审计、勘查报告等相关证明。

4. 环境影响评价材料采矿活动将对矿区周边的自然环境构成影响,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环境影响评价(EIA)的相关材料,其中应当包括EIA 报告、环评审批文件(核准文件等)等。

EIA报告应当真实、准确、详尽地描述采矿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等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声明矿区所在地已经及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授权书或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证明、人员名单、聘请的技术负责人证书、专业质量保证人证书等也是申请采矿权需要提供的必备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采矿权不仅要提供基本的资质和资金证明,还需要详细描述拟采矿产资源的概况、采矿的优化方案和环保措施。

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

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

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资格。

1. 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采矿权。

2. 申请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采矿条件和技术能力。

3.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的能力,并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采矿活动。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格,如《采矿权许可证申请表》。

2. 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 采矿权证书,提供已获得的采矿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采矿地块图纸,提供采矿地块图纸及地理位置、地质情况等相关资料。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交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 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技术方案、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单位向当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

3.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申请进行公示。

4. 公示期结束后,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领取许可证。

1. 申请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领取采矿许可证。

2. 领取采矿许可证后,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签署相关协议。

3. 申请单位应当遵守采矿许可证规定的采矿范围、采矿量、采矿期限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不得违规操作。

2. 申请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和相关政策,确保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工作。

3. 申请单位应当配合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工作。

4. 申请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六、结束语。

办理采矿许可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确保采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纳入年度出让计划;2、申请;3、选址;4、公示;5、审批;6、批复。

要件: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一份;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一份;4、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准书(备案意见书)原件一份;5、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6、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7、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新建矿山、增划资源矿山提交);8、其他资料。

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下达《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二、采矿权新立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纳入年度出让计划;2、招拍挂出让;3、竞得;4、公示;5、完成相关资料编制;6、申请;7、审批;8、签订出让合同;9、缴纳相关规费;10、发证。

要件:1、采矿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登记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一份;4、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商)5、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一份(划定矿区范围与采矿登记一并申请的可不提供);6、占用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查意见书、占用储量登记表原件一份;7、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书原件一份;(环保)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10、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一份(非煤矿山提交);(安监)11、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原件一份(涉及水土流失的提交);12、经审查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原件一份;13、其他文件资料。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采矿权是指国家授予的在一定矿区内,开采、利用、生产矿产资源的权利。

为了保护矿产资源,避免采矿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对采矿权的申请和审批要求十分严格。

本文将介绍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一、采矿权申请要件1. 申请人资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申请采矿权的个人须为中国公民,申请采矿权的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照法律法规有权具有矿业权益的单位。

2. 采矿权申请书申请人必须填写采矿权申请书,该书必须详细说明具体矿产资源类型、矿产资源所在地、矿区大小等具体内容,以及申请人的信息。

3. 矿产资源勘查资料申请人必须提供经过勘查的矿产资源报告,该报告必须包括矿床规模、资源量、品位、采矿条件、矿石性质、市场前景等详细内容。

4.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开户许可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5. 缴纳申请费用申请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申请费用,该费用的金额会根据矿区面积、矿产资源丰度等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采矿权审批要件1. 是否超出国家保护目录范围国家对于部分地区的矿产资源进行了保护,申请人必须确定所申请的矿产资源是否在保护目录范围内。

2. 矿山安全与灾害防治情况申请人必须提供矿山安全与灾害防治方面的基础信息,包括矿山工程勘察报告、地质监测报告、矿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等。

3. 矿山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申请人必须提供矿产资源的环境保护方案及详细阐述资源的合理利用方案,同时详细阐述矿山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防范措施。

4. 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矿产资源所属权证明,避免可能存在的权属争议,否则将会影响采矿权的审批。

5. 是否符合工业政策申请人必须根据国家工业、环保等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矿床开采方案的编制,并提交。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一、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采矿权的单位或个人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有良好的信誉等。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矿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申请表、资质证明等。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进入下一步流程。

二、选择矿业权类型。

根据不同的矿产资源类型,申请人需要选择相应的矿业权类型,包括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转让等。

在选择矿业权类型时,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选择的类型符合实际情况。

三、提交勘查开发方案。

申请人在获得矿业权之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勘查开发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勘查范围、勘查方法、勘查期限等内容,申请人需要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进行详细规划,并提交给矿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开展勘查工作。

获得勘查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包括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化探勘查等。

在勘查工作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勘查开发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申请采矿权许可证。

在完成勘查工作并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后,申请人可以向矿业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采矿权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采矿权许可证申请表、勘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颁发采矿权许可证。

六、履行相关手续。

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手续、环保手续、安全生产许可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履行相关的税务申报、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等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开展采矿活动。

七、开展采矿活动。

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可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采矿活动。

在采矿活动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采矿权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合法合规开展采矿活动。

八、监督检查和评估。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采矿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采矿权审批需要哪些程序

采矿权审批需要哪些程序

采矿权审批需要哪些程序一、采矿权审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程序:矿区范围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提交资料----审批----通知----公告3、要件:(1)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资料A、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B、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接准登记的证明文件;D、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及有关剖析图。

(2)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A、采矿权申请登记书;B、法人营业执照;C、银行或会计事务所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的关于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D、安监部门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E、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F、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应有法定机构采矿权评估的结果及对评估结果确认的有关资料;G、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H、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I、以大于或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开拓系统图、采矿方法标准图;4、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自收到申请,审查后,资料齐全,正式受理之日起40日内,作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二、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登记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探矿权审批程序审查人按下列顺序进行审查:(一)申请勘查区块内的矿权设置情况审查1、对于新立跨省项目和变更登记申请扩大勘查范围的项目,重点审查在申请的区块范围内是否有已经设置的矿权存在(需向省地矿厅或有关机关核实)。

2、对于涉外勘查申请项目,商请军事部门说明在申请区块范围内是否准许外国人进入进行勘查工作。

3、对于海域勘查申请项目,商函国家海洋局,确认在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查是否会对已有的海洋设施或海底设施造成影响。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一、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二)程序1.采矿权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2.采矿权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3.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审查申报材料;4.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依照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权许可证。

(三)要件A.申请矿区范围预留:1、新设立矿山企业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提交以下资料:(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取得企业名称使用权的证明(复印件4份);(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含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坐标、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等);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原件4份);(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1:2000-1:10000,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矿区平面范围,以开采起止标高标注开采深度);(4)经储量认定机关批准的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原件1份,复印3份);(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6)矿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7)电子报盘。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一)矿区范围的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和地矿部对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发证的授权,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清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划定矿区范围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

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

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开采的,划定矿区范围并下发审批意见;不同意开采的,说明理由,将申请资料退回。

审批机关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

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采矿权办理流程是指依法获得采矿权的一系列程序和手续。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采矿权办理流程。

一、了解政策法规要办理采矿权,首先应该了解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等。

二、取得资格审查申请办理采矿权之前,需要先取得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和经济实力,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三、确定矿产资源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预测。

这一步骤需要申请人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申请入矿现场进行采样分析、查阅相关资料等,确定矿产资源的储量和品位。

四、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在确定矿产资源后,申请人需要填写《采矿权申请书》,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矿产资源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五、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是对矿产资源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和验证,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品位等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六、发布采矿权许可证经过审核和现场勘察后,相应的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如果符合要求,则会颁发采矿权许可证,允许申请人开展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

七、签订合同和缴纳费用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与相关部门签订采矿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采矿权费用和使用费用。

合同签订和费用缴纳是保证合法行使采矿权的重要环节。

八、开始采矿活动在合同签订和费用缴纳完成后,申请人可以正式开展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

在开采过程中,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并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

九、定期报告和年检申请人在获得采矿权后,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开采情况,并接受年度审核和检查。

这是为了确保采矿活动符合规定,并为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出具体的监管。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采矿权办理流程。

实际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矿产资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办理流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

采矿权出让审批流程

采矿权出让审批流程

采矿权出让审批流程采矿权出让审批流程采矿权是指国家依法授予的矿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

在我国,采矿权的出让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流程,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本文将介绍采矿权出让审批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前期准备首先,要确定矿产资源的类型。

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在采矿权出让审批流程中的要求和流程也不尽相同。

其次,需要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

勘探包括地质勘探、资源勘探、技术勘探和经济勘探等。

勘探结果将被用于制定矿山规划和开采方案,且对后续审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最后,需要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该方案应涵盖矿区内采矿资源的类型、规模、预计储量、开采条件、采矿方式、保障和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的措施等相关内容。

二、申请当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向所在地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采矿权出让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1. 采矿权申请书。

需要详细说明采矿范围和采矿权期限等内容。

2. 矿产资源勘探报告。

勘探报告应包括地质、资源、技术和经济勘探内容的综合分析报告,勘探报告应有资质鉴定。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 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文件应包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和预测,以及环保措施的设计和建议。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证照。

6. 矿山开采许可证。

7. 申请人的资质证书。

需要提供具备同等或相近矿种开采经验和技术能力的开采经验证明和技术能力证书。

8. 经济实力证明。

需要提交申请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申请人在资本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情况、投资人或股东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情况。

9.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交的材料。

三、初审当申请材料提交齐全后,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审。

初审的内容主要是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条件。

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则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

四、现场勘查和审核在完成初审之后,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现场勘查和审核申请材料。

采矿权审批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二、新办采矿权申请登记(分为两个阶段)(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第一阶段)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先向属地建设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申请批准后,再向具有相应采矿权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围。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主要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开采矿区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资源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法、资金来源、投资安排等)。

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未设立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3、经实测的矿区范围图及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及储量检测认定书和所在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拐点坐标为80坐标)。

(二)采矿权申请(第二阶段)采矿权申请人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批准后的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矿山企业5-2年),应办理矿山建设项目企业设立手续,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报告、储量检测认定书等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并向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的批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

采矿申请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矿区属地建设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5、矿区范围图。

6、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地质报告、储量检测报告的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7、具有与矿山设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8、有采矿权评估资质单位提交的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告书;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提交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

采矿登记发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采矿登记发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采矿登记发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采矿登记发证是指在时限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企业和矿业权人,依据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获得采矿许可证书或有关登记证明的过程。

采矿登记发证是保证采矿企业和矿业权人合法经营的必要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采矿登记发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一、采矿权申请材料1、采矿权申请书:申请采矿权的申请书应该简明扼要,注明申请人或申请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应注明所申请的采矿权的名称、类型、矿种等相关信息。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同时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便进行核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景区要求依法设立的企业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其合法经营。

4、地勘报告:地勘报告是指已获得的开采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品质、科研保护应用价值等方面的信息。

5、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污染防治、设备配置、生产工艺流程等详细信息。

二、审核流程采矿权的审批主要由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审批流程为:1、申请审查:国土资源局需要评估附近的自然环境、社会和经济因素,才能够审批申请。

2、公示:国土资源局在本地方媒体上公示初审结果,意见和建议反映在采矿权许可证的决定中。

3、许可证颁发:若申请人符合国土资源局的审批标准,则颁发采矿权许可证。

4、其他手续: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到相关税务、环保、水利等部门登记手续。

三、结语采矿登记发证是保证采矿权人依法合规经营的必要程序,也是国土资源局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监管管理的前提。

应当及时了解有关权威部门的政策和规定,详细查看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好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确保能够顺利获得采矿权许可证。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二、事项代码:A-003150-3150-511501-13三、事项类型:公共服务四、所属大项: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五、受理范围属市级颁证的全市矿山企业六、设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对原基础上新增(二)许可、不给予许可情形及禁止性要求和特殊条件)(一)采矿权价款已按规定缴清或处置;采矿权权属无争议;(三)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查封;(四)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五)采矿权抵押期未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设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抵押备案登记:1、申请人提供的纸质和电子资料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申请人是否完备了必要的签字、盖章、核对文件、资格审查等手续;(3)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是否核对原件并签字或盖章;(4)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时限(采矿许可证是否过期)。

不予抵押备案登记的情形:1.资料要件不全的2.资料提交内容不符合要求的3.超过法定受理时限的(采矿许可证过期的)十二、申请表格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可到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商事登记和经营许可综合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下载。

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新增)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窗口、网上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十四、审批流程(在原流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采矿权审批流程,希望你们喜欢!采矿权审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采矿权审批事项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延续、注销、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审批的依据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三、采矿权审批程序四、采矿权审批的受理条件(一)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3.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或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8.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及勘查出资人证明材料;9.其他材料;10.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二)采矿权审批--申请: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4.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卖活动获取采矿权的《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及矿业权申请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5.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采矿权审批事项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四级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有: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包括:新设立采矿权登记,延续采矿登记,变更采矿登记、注销采矿登记。

采矿权审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开采特有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审查批准、采矿登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登记、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第十九条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省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

开采前款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行署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矿、零星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采矿登记程序及要件新建矿山采矿登记工作程序1、拟采用市场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地质勘查工作或向原探矿权人收购地质成果资料。

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审批服务指南

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审批服务指南

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审批服务指南概述“采矿权”是指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享有开采矿藏、矿石的专有权。

在我国,采矿权拥有者应先向当地政府申请、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在省级或市级地质矿产部门注册登记,其采矿权才能生效。

本文将介绍采矿权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审批服务指南。

一、采矿权设立的审批服务指南1.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采矿权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探矿权或者已经发现矿产资源,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足够的资金和生产管理、环境保护、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技术力量;2.必须具有从事确定采矿范围和设计矿区内设施设备的条件;3.具有矿井等所需设施,以及与采矿活动相适应的综合利用能力;2.审批流程(1)提交申请采矿权设立申请应由采矿权申请人向最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矿产局”)或者设区的市政府(以下简称“市矿产局”)递交书面申请。

(2)初审收到申请书后,矿产局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矿产局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并公告征求意见。

(3)公示在勘查结束后20天内,矿产局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继续审批;如有异议,则进行调查取证。

(4)核准矿产局受理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审核报告,并报送上一级地方政府矿产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审核报告后,应当在60日内进行核准,发给采矿权证书。

(5)备案核准通过后,颁发采矿权证书,同时每年要以书面方式备案。

二、采矿权变更的审批服务指南1.申请条件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采矿权变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与现有采矿权不同,变更内容实质性的;2.变更情况发生在有效期内;3.通过矿产权评估,确认变更后的采矿权具有合理性和价值;2.审批流程(1)提交申请采矿权变更申请应由采矿权持有人向原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矿产局”)或者设区的市政府(以下简称“市矿产局”)递交书面申请。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采矿权延续登记二、事项代码:A-005037-5037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所属大项: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五、受理范围:属市级颁证的全市矿山企业六、设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采矿。

(二)无矿业权纠纷和重叠。

(三)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四)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设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申请人提供的纸质和电子资料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申请人是否完备了必要的签字、盖章、核对文件、资格审查等手续;(3)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是否核对原件并签字或盖章;(4)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时限。

不予许可的情形:1.资料要件不全的2.资料提交内容不符合要求的3.超过法定受理时限的(采矿许可证过期的)十二、申请表格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可到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窗口、网上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十四、审批流程(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受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受理窗口对照《采矿权延续登记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并对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进行现场核对,符合申报材料清单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受理窗口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单》,并赓将相关信息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将书面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后台审核人员。

矿山开采的采矿权审批与法律法规

矿山开采的采矿权审批与法律法规
02
审批通过后,颁发采矿权许可证 。
采矿权证书的发放
采矿权证书是矿山开采的合法凭证,需按照规定进 行年检和换证。
采矿权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30年,到期后需重新申 请。
在采矿权证书有效期内,矿山企业需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02
相关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法》
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勘 查、开采、使用、转让等法律 关系。
矿山开采的采矿权审批与法律 法规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31

CONTENCT

• 采矿权审批流程 • 相关法律法规 • 采矿权审批中的问题与对策 • 采矿权纠纷处理 • 采矿权管理与监督
01
采矿权审批流程
申请阶段
02
01
03
申请人需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 提交相关资料。
加强部门间协调
加强不同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 ,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批效 率。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采矿权 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 公正、公开和透明。
04
采矿权纠纷处理
采矿权纠纷类型
02
01
03
行政纠纷
因采矿权审批、监管等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
民事纠纷
因采矿权转让、承包、租赁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
规定了土地使用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土地征收和补偿 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法》
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关系的管理和调整等方面 的规定。
03
采矿权审批中的问题与对策
采矿权审批中的问题
审批流程繁琐
当前采矿权审批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环 节,导致审批周期长,影响矿山开采的及时开展。

采矿权审批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二、新办采矿权申请登记(分为两个阶段)(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第一阶段)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先向属地建设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申请批准后,再向具有相应采矿权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围。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主要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开采矿区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资源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法、资金来源、投资安排等)。

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未设立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3、经实测的矿区范围图及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及储量检测认定书和所在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拐点坐标为80坐标)。

(二)采矿权申请(第二阶段)采矿权申请人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批准后的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矿山企业5-2年),应办理矿山建设项目企业设立手续,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报告、储量检测认定书等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并向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的批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

采矿申请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矿区属地建设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5、矿区范围图。

6、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地质报告、储量检测报告的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7、具有与矿山设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8、有采矿权评估资质单位提交的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告书;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提交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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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申请审批要件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 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 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 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 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
小飞守角制作
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 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 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 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 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 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 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 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 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 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 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 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
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 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 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 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 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 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 料:
1.企业名称预核Βιβλιοθήκη 登记通知书 2.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 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 额等); 3.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 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 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 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 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 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 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批准意见书。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储量评审报告及批准文件。 11.申请海域采砂的,还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 用论证报告。 12.非企业型探矿权人设立企业申请采矿权的还应提 交包括有关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 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 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 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 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 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二、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编制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
并 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 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 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采矿权价款经确认后,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矿 权价款的处置。 非企业探矿权人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人企业设立手续,并依照承诺,到勘查登记管理机关 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 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 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 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 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 的申请。
(三)审批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 请资料并确认受理后,应组织对其《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采矿权申请人应 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
国土资源部做出审批决定后,同意登记的,应通知 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 同意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四)通知和公告
国土资源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 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可 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 志。
四、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
三、采矿登记
(一)采矿登记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 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 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 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 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编写内容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 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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