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与规范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有毒性、危险性等特点的废弃物品。
正确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规范的处置流程是非常必要的。
一、医疗废物分类及管理制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主要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
各类医疗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标识、包装、存放和运输。
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用过的锐器、胸腔积液、腹水及器官和组织。
化学性医疗废物主要指含有毒害性化学物质的废物,如废药品、化疗药物残渣等。
放射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废物,如放射性药物包装物、放射性核素疗法产生的废物等。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包括废物产生、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及其职责。
二、医疗废物处置流程1. 废物产生与分类:医疗废物的产生源头主要包括手术室、病房、门诊等不同部门,医务人员应根据废物的种类进行分类投放,并在废物包装外部明显位置标示废物种类。
2. 废物收集与暂存:各部门应设置专用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确保废物的暂时存放安全。
废物暂存容器应做到密封性良好,可以防止废物泄霜或蔓延。
3. 废物运输与处置:医疗废物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废物运输公司进行运输,运输途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废物的最终处置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规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废物处置后的监管:医疗机构应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并定期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
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中,各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废物分类意识和操作技能。
只有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规范的处置流程,才能有效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威胁。
医疗废物管理和规范处置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分类收集,置放于专用包装物和利器
医疗废物分为五类
盒中
三.
□感染性废物
医
□病理性废物
疗
□损伤性废物
废
□药物性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应当进行医疗 废物登记并分类收集
(五)医疗废物暂存管理
1.暂存设施的硬件基本要求 (1)远离医疗、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方便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严密的封闭措施,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入以及防鼠、防蝇、 防蟑、防盗以及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基本清洁设施; (3)设施内地面与1M高的墙裙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 污水应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机构内的污水消毒、处理系统;有良好的照明 与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射; (4)设施外有明显警示标识,库房内有“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国家医疗废物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与规章
1.《传染病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5.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 6.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 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 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集
封
应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废物,先进行灭菌或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
注
性废物收集处理
意
4.大体积的病理废物应及时单独分类收集,注明为“病理性废物”
的
的中文标签
几
5.完整包装的报废血不需要进行消毒处理,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第四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容器或包装袋,并在容器或包装袋上标明废物类别。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包装袋中,确保不泄露、不散落。
第三章医疗废物运输与贮存第七条医疗废物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当密封、防漏、防遗撒。
第八条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确保医疗废物不污染环境、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当定期从贮存设施中运出,运至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置第十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置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确保处置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处置后的残留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方法和处置结果等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医疗废物泄露、散落或者非法处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和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属于6个危险废物类别的有毒、有害、有感染性的废物。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废物的主要产生者和管理单位。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处置。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市、县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七条医疗废物按照危险程度和性质分为6个类别:常规废物、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药物废物和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废物应当使用特殊标识进行标识,明确废物的类型、处理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医疗废物的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包装必须完整、牢固,并具备防渗漏的要求。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贮存室,负责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贮存室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施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贮存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培训和知识,掌握正确的废物贮存和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应当分类贮存,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贮存容器应当密封、不漏气、不渗漏,容器表面应当清洁,标识清晰。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贮存室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积存时间超过规定标准的废物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置第十六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委托专业的运输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当具备防渗漏、防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碰撞、振动和其他损伤。
第十八条医疗废物运输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掌握正确的运输方法和安全要求。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标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标准规范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化学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为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标准规范,以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置工作。
一、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应根据危险特性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1. 医疗废物类别- 类别一:感染性废物,包括传染性病原体、疫苗、血液制品等;- 类别二:病理性废物,包括人体组织、器官和尸体等;- 类别三:药物类废物,包括过期药物、废弃药物、药瓶等;- 类别四:化学性废物,包括荧光灯、废电池、废药剂等;- 类别五: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剂、放射性源等;- 类别六:普通废物,包括一般医疗用品和一次性用品等。
2. 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要求- 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存放,不得混合或混装;- 废物容器应标明废物类别,以便于识别和处理;- 针头、注射器等尖锐器械应单独集中处理,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伤害;- 放射性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密封、存储和处置。
二、医疗废物收集和包装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收集站点,并制定相应的收集和包装要求:1. 医疗废物收集站点- 医疗机构内应设立足够数量的废物收集站点,方便医务人员分类投放;- 废物收集站点应设在离诊疗活动区域近、通风良好且易于清洗的地方;- 废物收集容器应密封、防漏、耐腐蚀,并设施有防护措施,避免医务人员直接接触废物。
2. 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医疗废物应专门用塑料袋进行密封包装,并做好封口,以防泄漏;- 废物袋外应标注废物类别、医疗机构名称、日期等必要信息;- 废物袋不得超重,以免破裂或对搬运人员造成伤害;- 废物包装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佩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接触废物污染。
三、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的规范流程,并确保废物安全运输和环境友好处理:1. 废物运输- 废物运输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进行,确保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 废物运输车辆应封闭式结构,防止外界污染物和臭气侵入;- 废物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厢清洁,并设有必要的泄漏污染物的收集设施。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放射性废物、医用器械和设备废物以及其他污染物质。
由于医疗废物具有较高的污染性和危险性,要对其进行专门的管理和处置。
1.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责任划分:医疗废物管理一般由医院或卫生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机构。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责任划分清晰。
2.制定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医院内部各部门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
3.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系统:通过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系统,对医院内部的医疗废物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
确保废物的安全、高效处置。
4.培训和教育:开展对医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技术和操作流程的培训,确保所有人员都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
医疗废物的处置流程如下:1.废物的分拣:将医疗废物根据类型进行分类,如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器械废物等。
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能够被正确识别和处置。
2.废物的收集:将分类好的废物放入相应的储物容器中,如感染性废物放入红色标志容器,化学药品废物放入黄色标志容器等。
收集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废物外泄。
3.废物的储存:对收集好的废物进行临时储存,确保废物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并避免废物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4.废物的运输:将储存好的废物运输到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运输过程中要注意包装和运输工具的密封性和稳定性,避免废物外泄及交叉污染。
5.废物的处理: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废物进行处理,如高温焚烧、化学处理、物理处理、微生物处理等。
确保废物能够彻底无害化处理。
6.废物的转运和处置:处理完成后的废物通过受控的转运手段运输至负责最终处置的机构,如垃圾填埋场或焚烧炉。
确保废物不再对环境和人类产生危害。
7.废物处置后的检测和监控:对处置后的废物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废物的无害化程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产生的、可能含有病原体或其他致病因子的废弃物。
由于其特殊性和危险性,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是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
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药品、注射器、检验用具、手术刀具、医疗废液、感染性废物等。
三、责任分工1.医务人员:(1)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要接受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了解医疗废物的危害及处置的要求。
(2)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切实负责,遵守规定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
(3)医务人员要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贴标和分装工作,并及时将其送达指定的暂存区。
2.医疗机构:(1)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医疗机构要配备必要的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3)医疗机构要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医疗废物收集与暂存1.医疗废物的收集标准:(1)废弃药品:要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回收,绝不能随意丢弃或其他不当的处理方式。
(2)注射器:要将注射器和废弃医疗器械投放到专门箱内,不得随意丢弃。
(3)感染性废物:要将感染性废物进行分类,放入特定的袋子内进行封口。
2.医疗废物的暂存要求:(1)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的暂存区,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储存。
(2)暂存区要设有防火、防水和防腐蚀等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
(3)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超期的医疗废物要及时处理。
五、医疗废物运输与处置1.医疗废物的运输要求:(1)医疗废物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
(2)医疗机构要委托符合规定的运输公司进行医疗废物的运输工作。
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规程
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规程第一章医疗废物概述 (2)1.1 医疗废物的定义与分类 (2)1.1.1 医疗废物的危害 (3)1.1.2 医疗废物的法规 (3)第二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包装 (4)1.1.3 医疗废物收集原则 (4)1.1.4 医疗废物收集方法 (4)1.1.5 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4)1.1.6 医疗废物包装标准 (5)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储存 (5)1.1.7 运输工具与设备 (5)1.1.8 运输人员要求 (5)1.1.9 运输过程管理 (6)1.1.10 储存条件 (6)1.1.11 储存管理 (6)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预处理 (6)1.1.12 物理预处理方法 (6)1.1.13 化学预处理方法 (7)1.1.14 生物预处理方法 (7)1.1.15 日常维护 (7)1.1.16 定期保养 (7)1.1.17 特殊情况处理 (8)第五章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8)1.1.18 概述 (8)1.1.19 高温焚烧 (8)1.1.20 高压灭菌 (8)1.1.21 微波处理 (8)1.1.22 概述 (9)1.1.23 漂白 (9)1.1.24 中和 (9)1.1.25 氧化还原 (9)1.1.26 其他化学处理方法 (9)第六章医疗废物的固化处理 (9)1.1.27 固化方法概述 (9)1.1.28 固化工艺流程 (10)1.1.29 固化处理设备概述 (10)1.1.30 操作要点 (10)1.1.31 维护与保养 (10)第七章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理 (11)1.1.32 焚烧工艺概述 (11)1.1.33 焚烧设备 (11)1.1.34 焚烧废物的环境影响 (11)1.1.35 焚烧废物的控制措施 (12)第八章医疗废物的填埋处理 (12)1.1.36 填埋场选址 (12)1.1.37 填埋场设计 (12)1.1.38 填埋场运行 (13)1.1.39 填埋场管理 (13)第九章医疗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13)1.1.40 概述 (13)1.1.41 资源化方法 (13)1.1.42 资源化技术 (14)1.1.43 环保效益 (14)1.1.44 经济效益 (14)第十章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15)1.1.45 设施运行的基本原则 (15)1.1.46 设施运行管理的主要内容 (15)1.1.47 设施维护保养的基本原则 (15)1.1.48 设施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 (16)第十一章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的安全防护 (16)1.1.49 个人防护 (16)1.1.50 安全操作 (16)1.1.51 应急处理 (16)1.1.52 防范 (17)第十二章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的监管与法规 (17)第一章医疗废物概述1.1 医疗废物的定义与分类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与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与处理规范一、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不仅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严重威胁,还可能成为疾病传播的途径。
因此,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 and处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负责人,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将其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五大类,并分别采用相应的收集容器和措施。
3. 规范包装和标识:医疗废物应采用专用包装材料,并在包装物上明显标识医疗废物的类别、产生日期和必要的警示语。
4. 储存和管理:医疗废物应储存于专用储存间,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储存间应具备良好的封闭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5. 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将医疗废物运送至指定的处理场所。
医疗废物处理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技术,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
6. 培训和宣传: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同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医疗废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三、医疗废物处理规范1. 感染性废物处理:感染性废物应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化学消毒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确保病原体被彻底杀灭。
2. 病理性废物处理:病理性废物应采用焚烧、医学处置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防止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危害。
3. 损伤性废物处理:损伤性废物应采用破坏、焚烧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避免造成刺伤或割伤等伤害。
4. 药物性废物处理:药物性废物应采用化学分解、焚烧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防止药物残留和环境污染。
5. 化学性废物处理:化学性废物应根据化学性质进行分类,采用化学分解、焚烧、填埋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确保化学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医疗废弃物管理与处置规范
医疗废弃物管理与处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健康。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及其下属部门、各科室、医生、护士、助理、清洁工和其他涉及医疗废弃物的工作人员。
2.医疗废弃物包含但不限于医疗废纸、废弃药品、废旧器械、感染性废物等。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分类与包装第三条分类原则1.医院医疗废弃物分类应依据废物的性质、不安全程度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包含一般垃圾、有害垃圾、化学药品废物、感染性废物等。
2.各科室应建立并执行医疗废弃物分类制度,确保废物正确分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包装要求1.医疗废弃物应放置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专用容器中,容器应密封、坚固,不能渗漏。
2.依据医疗废弃物的分类级别,应选择相应的颜色进行标示,以便于识别和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第五条收集要求1.各科室应设置固定的医疗废弃物收集点,工作人员需定时将医疗废弃物放置在指定容器内。
2.工作人员在收集过程中应注意避开废物的二次污染,避开废物外溢、散落或燃烧。
第六条贮存要求1.医院应设置特地的医疗废弃物贮存区域,贮存区域应与医院主体区域分隔,并设有相应的标识牌。
2.医疗废弃物贮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环境乾净和卫生。
第四章医疗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理第七条运输要求1.医疗废弃物应由特地的环卫公司或有资质的运输机构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从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2.运输工具应配备专用的医疗废弃物运输容器,运载时必需保持密闭,并在车辆上明显标识,避开废物外泄。
第八条处理方式1.一般垃圾应依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中。
2.有害垃圾和化学药品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理。
3.感染性废物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消毒和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废物,指的是医疗卫生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院、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店、药房、药监机构、诊疗机构、疾病预防机构、临床测试实验室、中药制剂工厂、医药废物处理中心、生产医用器械的制造企业、医学科学研究单位等从事医疗、预防、治疗、保健活动的各类机构。
医疗废物的管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规范医疗机构的废物处理行为,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防止污染和传染疾病的发生。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各种用过的敷料、输液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等;2.医疗固体废物:包括废旧纱布、废旧绷带、过期的药品等;3.化学废物:包括废弃药品、过期药品、药瓶等;4.辐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医用器械等;5.医疗污水:包括放射性废水、化学废水等。
二、医疗废物的包装和运输1.应在废物产生现场进行分类、包装,并按照废物的性质和类别采取适当的封装方法;2.医疗废物应当被单独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废物类型、废物性质、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信息;3.对于感染性废物,应当使用颜色鲜明的特定容器进行包装,以便于识别和区分;4.废物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采取封闭式运输,确保废物不泄露、不溢出;5.废物的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废物的分类、包装和运输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
三、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1.医疗废物产生的单位应当建立废物处理和处置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处理和处置能力;3.感染性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化学物质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法;4.医疗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处理,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中,由专门的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5.化学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安全运输和封存,将其交由专门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6.辐射性废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遵循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专门规定;7.医疗污水应接入医疗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一、管理制度1.1 医疗废物管理的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2)分类收集: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理。
(3)安全防护:加强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4)全程监控: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
1.2 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架构(1)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工作。
(3)各部门、科室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1.3 医疗废物分类与标识(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包括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含有药物或者药物残留的废弃物品。
包括:过期、淘汰、变质的药品;废弃的药物棉球、棉签、纱布等;废弃的疫苗、生物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化学毒性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消毒剂容器等。
(6)其他废物: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医疗废物。
1.4 医疗废物的存放与运输(1)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存放间,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的处理与管理
医疗废物的处理与管理医疗废物是指生产、处理、使用及存储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共卫生活动中产生的包括有传染性、易爆炸、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等特性的废弃物。
由于其特殊性和多样性,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
本文将从医疗废物的种类、处理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医疗废物的种类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来源,医疗废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生活垃圾类:包括食品残渣、废纸、废餐具、烟蒂、卫生间废物等。
2. 一般医疗废物类:包括医院日常生活废物、门诊急诊室使用的诊疗材料废物、化验室试剂和药品包装废物等。
3. 感染性医疗废物类:包括诊疗、治疗、预防和控制感染所产生的废物,如医疗废纸、手术用品、输液器、洗涤用品、污染的衣物、绷带和消毒废液等。
4. 医疗化学废物类:包括各种化学药品废弃物、化学试剂废弃物、废氧化剂、废含有化学性污染物的设备等。
5. 放射性医疗废物类:包括放射性药品残渣、辐射治疗用具、核医学诊断用具等。
二、医疗废物的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常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垃圾填埋:适用于一般生活垃圾类和一般医疗废物类,应按照国家、地区规定,在指定场地投放,进行严格控制。
2. 焚烧处理:适用于感染性医疗废物和化学医疗废物,在高温下燃烧,将有害物质变成气体和灰烬,以达到消毒和减少废物体积的目的。
3. 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方法主要用于放射性医疗废物的处理,采用核反应堆或离子交换树脂等方式处理。
4. 微生物法:适用于一些生物性废物的处理,可以通过化学处理或生物处理进行分解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的管理是指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储存、运输、处置和监测等全过程的规范和管理。
医疗废物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管理原则:将不同类型的废物分类管理,以达到有效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效果。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篇)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根据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其他废物。
医疗机构应建立分类收集装置,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分类收集。
2. 封闭贮存:医疗废物应封闭贮存,避免散发和交叉感染。
感染性废物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并采取措施进行消毒。
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应存放在耐腐蚀的容器中,避免泄漏。
其他废物应按照其性质进行相应的封闭贮存。
3. 安全运输: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感染性废物应封闭包装,并采取措施进行消毒,确保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伤害。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的装置和设备,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规范处理:医疗机构应委托具备污染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医疗废物处理。
感染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危害。
药物性废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5. 记录和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档案,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医疗废物管理报告,包括废物产生量、处理情况等信息。
同时,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污染和危害。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和科研活动中产生、经过传染性因素污染的废物。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划分第五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其特性和有害程度进行分类,分为以下几类:一、传染性废物:指具有传染性菌、病毒和组织细胞等致病性因素的废物。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理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理管理标准规范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口的增加,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管理成为了保障公众健康与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统一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处理管理,保障相关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在此提出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理管理标准规范。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并具有传染性、危险性和有害性的废弃物。
根据其性质和处理要求,医疗废物可分为以下几类:1. 感染性废物:指患者的体液、组织等经病原微生物感染后具有传染性的废物,如手术废弃物、血液制品包装物等。
2. 医药废物:指过期药品、病人用过的药品、生产废弃的药剂等处置需要特殊注意的废物。
3. 化学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化学品废弃物,如废弃的药剂容器、化学药品废液等。
4. 辐射废物:指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如放射治疗用的废弃物品、核素追踪用的废物等。
5. 锐器废物:指尖锐且有可能刺穿或划破包装物的废物,如手术刀片、注射器等。
6. 一般废物:指未具备传染性或危险性的一般废弃物,如普通药品包装物、医疗检查耗材等。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包装1. 感染性废物应专门设立储存容器,容器内部应使用防渗漏材料进行处理。
容器上应标明“感染性废物”,并在容器周围设立警示标识,明确废物的性质,以提醒人们小心处理。
2. 医药废物应单独收集,并使用专门的储存容器进行包装。
容器上应标明“医药废物”,并在容器周围设立警示标识,明确废物的性质。
3. 化学废物应分别存放,不同性质的废物需要用不同的容器进行收集。
4. 辐射废物应储存在专门的防护容器中,容器上应标明“辐射废物”,并在容器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5. 锐器废物应存放在专用的容器中,容器上应设置刀片回收槽或刀片回收袋,以防止尖锐物品刺伤环卫工人或其他人员。
6. 一般废物可使用塑料袋进行包装,袋子上应标明“一般废物”,并分类分类存放。
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机构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废物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废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物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废弃的疫苗、菌种、毒种等;(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医用针头、输液器、牙科钻头等;(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物、药物载体等;(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等;(五)其他废物:包括废弃的医学影像胶片、纸张、棉签、棉球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废物收集点,并为废物收集点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处理时间等信息。
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章废物运输与处置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禁止医疗机构擅自处置医疗废物。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与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医疗废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专用运输工具,确保医疗废物容器密封、牢固、警示标志明显。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禁止非法倾倒、焚烧、填埋医疗废物。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对处置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管理标准规范医疗机构在日常运营中,产生大量的医疗废物,这些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药物废物、化学废物等,它们都带有一定的危害性,需要特殊的处理与处置。
为了保障医疗废物处理的安全与规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标准规范。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管理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废物分类与标记医疗废物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并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进行标记和标识。
根据国家标准,医疗废物分为六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
不同类别的废物不仅需要采用不同的储存和运输方式,还需要进行不同的处理与处置。
二、废物储存与运输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废物储存区域,并定期对储存区域进行消毒与清理。
废物应储存在密闭、防水、耐腐蚀的容器中,并进行适当的密封处理,以防止废物泄漏和扩散。
废物的运输应选择经过授权的专业运输机构,并使用合格的运输容器和车辆,保证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导致二次污染。
三、废物处理与处置感染性废物应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处理或化学消毒处理,确保处理后的废物不具有传染性;病理性废物应进行高温高压蒸煮处理或化学消化处理,以保证废物的彻底灭活;化学性废物应进行中和、稀释或固化处理,以降低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性。
对于药物废物,应进行特殊处理,例如进一步分解、氧化或焚烧处理,以确保药物废物不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放射性废物应根据特殊性质进行特殊的处理与处置,以避免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伤害。
四、监督与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废物处理与处置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废物管理人员。
废物处理与处置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操作符合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废物处理与处置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废物处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管理标准规范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与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操作,才能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与处置,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医疗行业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规范
医疗行业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规范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医院产生的废物越来越多,其中包括有害废物、医疗废物等。
这些废物的不当处理和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医疗行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规范,以确保废物的妥善处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负面影响。
二、医疗废物分类和管理1. 废物分类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处理要求,医疗废物分为有害废物、一般废物和可回收物三类。
有害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液、医疗废气、医疗废液固化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等;一般废物包括普通垃圾等;可回收物包括有价值的医疗设备、纸张、塑料等。
2. 管理要求为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废物管理制度,并合理配置专门的废物处理设施。
同时,医疗机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废物管理的培训,提高其对废物分类和处理的认识与能力。
三、医疗废物处理流程1. 废物收集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废物收集点,对不同类别的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收集点应配备密闭容器,以防止废物泄漏和扩散,同时要求定期清洁和消毒收集容器。
2. 废物暂存与转运为了确保废物的安全暂存和转运,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废物暂存室,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暂存标准。
废物暂存室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漏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在将废物转运到下一步处理环节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输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运输安全要求。
3. 废物处理与处置根据废物的不同性质和处理要求,医疗机构可采用不同的处理与处置方法。
对于有害废物,如医疗废液,应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送往指定的处置场所。
对于一般废物,应进行妥善包装,并按照规定送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
对于可回收物,应分类收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四、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为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医疗机构应合理配置废物处理设施。
根据医院规模和废物产生量,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暂存室、消毒装置和处置设施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设备检查。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与回收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与回收管理标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与回收管理标准规范一、前言在现代社会,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回收对于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对于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与回收管理标准规范》。
二、定义1. 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
2. 感染性废物:指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
3. 化学性废物: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废弃物。
4. 放射性废物:指放射性医疗废物和放射治疗产生的废弃物。
5. 一般医疗废物:指除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之外的其他医疗废物。
三、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处理方式,将医疗废物划分为以下几类:1. 感染性废物:应当进行特殊处理,包括专用容器收集和焚烧处理,确保没有传染性物质的残余。
2. 化学性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3. 放射性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 一般医疗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保持环境的整洁和人体的健康。
四、医疗废物处理与回收管理标准1. 感染性废物处理:a) 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感染性废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封闭,以防止污染和传播。
b) 配备感染性废物运输车辆,并按照相关规定运输,确保安全、高效。
c) 进行感染性废物的焚烧处理,确保彻底销毁传染物质。
2. 化学性废物处理:a) 根据化学性废物的特性,采用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储存和处置。
b) 配备专门的化学性废物容器,并进行严格封闭,以防止泄漏或挥发。
c) 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将化学性废物交由专业运输机构进行运输和处理。
3. 放射性废物处理:a) 按照国家标准收集、储存和处置放射性废物,确保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辐射污染。
b) 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医疗废物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与规章 1.《传染病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5.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 6.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 规定》的通知 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二、管理组织与制度 1.管理组织及职责: (1)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2)医疗机构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3)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对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应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疗废物管理部门与工作职责; (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转移、暂存和处置相关要求; (4)有关人员的培训与防护; (5)违反规定的处理等; (6)医疗废物应急方案。
十、医院污水处置 2.医院污水处理监测 (1)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 (2)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 2次; (3)沙门氏菌的监测第每季度不少于1次; (4)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5)收治肠道传染病中的甲类病人数>5人、乙类病人>10人、丙 类病人>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类传染病病原体; (6)理化指标监测: PH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 (化学需氧量) 和SS(悬浮物)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六、医疗废物处置
1.医疗机构暂存的医疗废物不得超过2天(48小时)。 2.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单位处置,禁止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3.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4.处置后对暂存场所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5.禁止医疗机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 物和生活垃圾。 6.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环保部门同意,可有自行 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要求为: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 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与规范处置
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与规范处置工作
1.国际要求与国家要求 2.医疗机构管理组织与制度要求 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 6.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 7.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培训与职业防护 8.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相关突发事件处置 9.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的留存记录 10.医疗机构医院污水处理
5.按照要求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九、应留存的工作记录
1.建立规章制度 2.人员培训记录(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3.医疗废物登记记录(病房、相关科室和暂存点) 4.定期消毒记录(运输工具和暂存点)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医院污水处置 1.医院污水处理的国家要求 (1)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①县级以上或 20 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院和其他医院、传染病和 结核病医院的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后达标排放。 ②20张床们以下的综合综合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 后排放。 (2)带传染病的综合医院应先将传染病房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 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3)禁止向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以及 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院污水。
四、医疗废物内部转运
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使用专用运 送工具,由专人与有关科室完成移交 与接受手续后送暂时贮存场所暂存。
医疗废物达到专用包装物和 利器盒3/4左右体积时应当 封闭转移,转移的情况科室 应当进行登记。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应在每批医 疗废物封闭移交后对科室医疗废 物收集点进行消毒。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部门的专 用运送工具每天转运医疗废 物后,应在指定的地点及时 消毒和清洁。
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内部转运
5.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硬件与管理
一、国际要求与国家要求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1.2001年5月22日,世界各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大会在瑞典召开, 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公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立即着手减少并最终消除首批 12种有毒持久 性的有机污染物(POPs):多氯二苯对二噁英(PCDD)和多氯二 苯并呋喃(PCDF),这类物质同为在涉及有机物质和氯的热处理过 程中无意形成和排放的化学品,均系燃烧或化学反应不完全所致。医 疗废物焚烧是重要排放源之一。 3.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处理医疗废物, 减少POPs排放,是缔约方履行公约的重要工作之一。 4.2004 年 11 月 11 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对中国式生效。
七、培训与职业防护
1.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1)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工作流程与工作要求。 (2)医疗废物安全分类技术与职业防护知识。
(3)职业暴露(如意外刺伤等)发生后的正确处置。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紧急处置。 2.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与措施
(1)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如防护帽、可呼吸的面罩、防护眼镜、
(3)医务、护理、科研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科研人员进行医疗废物 管理知识的培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或突发事件时,配合医疗废物管理小组 开展调查与处置工作; (4)医疗废物产生部门包括各临床科室、各研究室与实验室、各医技科室等 所有产生医疗废物有关的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 分类,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严格管理做好交接登记工作(实行转移联单制 度)和资料的保存(3年)。
收 集 应 注 意 的 几 点 问 题
1.未被传染病原体污染的,分类收集,有合法的处理机构处理, 不再要求消毒、毁形。 2.被传染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 时密封。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废物,先进行灭菌或消毒处理,然后按 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大体积的病理废物应及时单独分类收集,注明为“病理性废 物“的中文标签。 5.完整包装的报废血不需要进行消毒处理,按照医疗废物进行 处理。 6.禁止混装,包括不同类的医疗废物间的混装,也包括与其它 废物的混装。 7.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 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 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8.无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 柜(箱),防止医疗废物腐败恶臭。
(3)建立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流程。
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流程
严格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 ↓ 装入黄色垃圾袋后封口(四分之三满),锐器类医疗废物必须 装入防刺防渗的容器。 ↓ 填写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登记本,科室与物业人员、保洁员交 接登记双签字,科室资料保存三年。 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专职人员每日定时分别到产生部门进行收 集,专车、专人、定点收集(由产生单位与收集人员协商), 按指定路线运出至医疗机构的暂存地(收集人员填写医疗废物 收集、处置登记本,保存三年。) 上述部门产生的医疗废物直接由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专职人员 直接送至医疗机构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地,并与医疗废物暂存 地的专管人员交接登记双签字(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登记本, 保存三年) ↓ 医疗废物暂存地的专管人员,做好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人 员的交接与登记工作,登记资料保存三年,对于分散处置的医 疗机构,其医疗废物暂存地的专管人员应负责医疗机构废物的 最终处置。
工作服、工业围裙、工业用手(鞋)套等。 (2)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3)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八、突发事件处置
1.确定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 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方案,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
对现场进行处理。 3. 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 采取安全处置措施,对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 无害化处置,以防扩大污染。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医疗废物管理涉及医院的感染管理科、 总务后勤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医疗废物产生部门等。 (1)感染管理科主要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培训与技术指导;
(2)总务后勤部门主要具体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医疗 废物泄漏时的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5)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反馈与处理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医疗机构根据 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 节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 根据需要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监督、检查以评价各项规 章制度、各部门职责的落实、到们情况、培训与宣传的效果,以及医 疗废物管理措施的绩效等。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应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 一责任人) 组长为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医疗的副院长,其成员一般包括医务 部门、护理部门、感染管理科、总务后勤、科研部门、物业公司等部 门的负责人组成。 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理的领导、协调与管理,制定全院医疗 废物管理的方针政策,召开会议,解决有关问题。 (2)负责医疗废物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与处理工作。 (3)负责医疗废物管理重大事件的决策等。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3.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有: (1)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基 本要求,医疗废物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及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措施等。
(2)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制度。医疗机构根据其自身的特点, 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发放到医疗废物的产生部门,各产生部门严格按照分类目录的要求, 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其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