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分局各项规章制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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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分局各项规章制度集

文章标题:税务分局各项规章制度集

考勤制度

一考勤由分局长室负责,建立考勤登记表,每月进行一次汇总,由***负责整理与装订并报送人教科。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未驻乡干部每天上午8:00前到分局长室签到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代签到者扣代签人1分。

三、临时性请假须向分局长申请,由局长决定

批准与否和替换人员,擅自外出每次扣2分(以查岗或组长报告为准)。

四、事假三天以内必须写出局面请假条,由分局长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报县局人教科批准,擅自旷工一天扣5分。五、县局、分局会议、学习及集体活动时间一律不允许缺席(特殊情况除外),每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办税服务厅的管理,使办税服务质量更上一个台阶,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纳税人来大厅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坚持首问责任制,不得与纳税人发生争吵。二、纳税大厅必须为纳税

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大厅内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干净的座位、必备的纸笔。三、大厅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中途有事请假需向局长说明,一天以上需凭请假条向分局长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四、工作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听音乐吃零食及早餐,不得串岗,不准大声喧哗,必须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五、服务大厅实行卫生责任制,坚持一天一扫,专人负责,每周五下午5:00进行全面清扫。六、大厅必须设立来电登记薄和意见箱,电话记录由胡蓉管理,不准乱打与联系工作无关的电话,接来客电话要做到文明礼貌、用语礼貌。七、大厅服务人员上班时间一律着装。八、大厅服务人员应遵守县局有关税收操作程序,爱护好一切办公用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下班离开时要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财务经费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和执行《会计法》,加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收入及时入帐,支出严格审批。二、规范会计凭证,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所有原始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的签字,缺一不为合法凭证,会计有权拒付。三、分局经费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报县局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四、分局干部遇有特殊情况,要向分局借款的,必须首先出具报告,借款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局长批准,超过2000元的必须报县局主管经费的局长批准,借款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从该干部工资中扣回。五、财务工作人员及时

整理好帐目,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本单位财务情况,为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在每月的例会上作财务报告,要求有书面材料。

六、兼职监察员定期对本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如有不合理收入和支出,及时给予纠正。机关食堂管理制度一、本分局干部、家属可在食堂就餐,其余人员未经分局长允许不得在此就餐。计费标准为元/餐.人。二、开餐时间:早餐:上午八点前结束,过时食堂关门,不予开餐;中、晚餐分别为十二点、六点开餐。三、来客就餐须与食堂管理员联系。四、食堂的采购必须有管理员的审查,设备的维修购置必须由分局长审批方可开支。五、就餐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如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必须自觉停止在食堂就餐、就业。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搞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卫生。安全保卫制度门卫担负分局办公楼及宿舍区的安全保卫职责,门卫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主动热情,尽职尽责。门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必须向分局长请假。铁门必须按时落锁,冬季早上七点开门,晚上十一点半关门,夏季早上六点开门,晚上十二点关门。上班时间一律禁止在传达室内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外来车辆及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院内,严禁乞讨和捡破烂的进入院内。门卫必须认真打扫责任区内的卫生,管好院内树木花草。门卫员必须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确保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不受损失。搞好文件、报刊、书信的收发工作,将每天的书信、报刊、文件及时准确分发到人及有关办公室。对

因门卫原因造成公、私财产被盗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门卫的经济责任。政务公开制度财务经费公开,在每月的例会上由会计将本月财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并要求有书面材料,[]季度考核时,将季度财务经费收支进行张榜公布。干部工作考勤公开。季度考核时干部的考勤由考核小组进行统计,每个季度在分局公开栏公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公开。由分局兼职监察员负责将情况向县局征管科通报,并在分局公开栏公开。卫生检查情况公开。分局卫生检查小组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公布。税

法执法程序公开。财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公共财产为固定财产,包括分局的房屋、电话机、电视机、收录机、汽车、摩托车、冷柜冰箱、空调机、计算机、打字机、水管、电机水泵、电风扇、液化气炉、钢瓶等。分局必须建立有固定资产台帐,原有的固定资产没有原价可查的应估价入帐,新添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入帐。分局使用到期的大型(3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和房屋等残值处理,需报县、市局批准,不得擅自处理。房屋的维修应以书面形式先预算报告,审批后资金到位后进行。经常使用的如电话机、电脑等,要固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发生非人为遗损,要书面报请分局领导批准,作出适当处理,如果系人为遗损事故,要责成当事人负责赔偿或维修。

一般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一般设备包括四具:办公用具、文体用具、家俱、炊具。各类设备要统一分类编号,由会计登记入由并明确存放地点、使用单位及固定保管人。因工作需要由个人使用的设备,应按统一标准分配到个人,个人多占了的设备,应交公,确属闲置的个人需要用时,应办理租用手续。但单位增加人员,需要调剂,必须服从调配。各类财产保管的移交和转让手续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结清各项财产的登记帐目,填好干部调动移交卡片,经接交人和领导监交签字后,才能离岗,否则,不准办调动手续和工资转移关系。其他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按帐面登记的财产项目办清移交或转让手续,并经接交人、会计和监交领导在调动移交卡片上签章后,才能离岗,否则,不准办理调动手续和工资转移关系。保管人员或个人之间调换与转让财产时,必须经会计办理调换和转让手续,否则,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概由原登记的保管员或使用人负责。财产的清查、盘点分局每年终了应组织力量对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会计应将盘点情况综合报县局,办理增、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财产、设备在保管、使用中有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公用设备有遗损,责成保管人员查明原因,报请单位领导处理;个人使用(租用)的设备有短缺,如属个人负责人,应照价赔偿。遇有转借,责成当事人限期追回,限期未追回按财产原值赔偿。财产管理必须列入到岗位考核之中。税务人员办公管理规定目的:为了规范税务人员办公室的工作秩序,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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