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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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发展阶段
17世纪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形成,相应地,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国内立 法,大量出现,日益完备。
(一)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这个历史阶段的各种双边商务条约可以大体区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如果缔约国双方都是主权完 全独立、国力大体相当的国家,缔约时双方都完全出于自愿,条款内容是互利互惠的,这就是平等条约。反之则 是不平等条约。
范围交错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和区别
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用以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非经济关系 的国际公法规范,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有些综合性的国际公约,既用以调整某方面的国际政治关系,又用以 调整某方面的国际经济关系,则其中涉及经济领域的有关条款,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进一步作一比较,还有以 下几点重大区别:
转折更新阶段
自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40多年来,国际社会产生了并继续产生着重大的变化,第三世界作为 一支新兴的、独立的力量登上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的舞台。它和第一、第二世界,既互相依存和合作,又互相抗 衡和争斗,异致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折,出现机关报的格局,相应地,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逐步进入 “除旧布新”的重大转折时期。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它是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不仅限于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 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 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它的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地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 一学科的局限,而扩及于或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民商法、经济法等。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 有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杰克逊、洛文费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1、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

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中国法B.应适用甲国法C。

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D。

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2、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B。

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D。

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3、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

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

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4、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

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B。

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C。

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D.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田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5、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国际经济法 考试必备

国际经济法 考试必备

国际法范围:1、国际公法2、国际私法3、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综合说(广义说)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

3、国家对外国资产享有国有化的权利。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范围:当事人范围(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交易范围;实体法范围(公约不涉及三个问题,合同的效力,所有权的转移,致人死亡或受伤的产品责任)。

我国对公约的保留:第1条第一款b项,我国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仅同意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适用的法律,都是指改过现行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

第11条,合同无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要约:定义: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有效要件:在目的上,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应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

必须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

要约的生效: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指发价生效前,发价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的撤销:指发价生效后,发价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在其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原则上可以撤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的失效:1、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

2、要约因被要约人撤销而失效。

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

4、要约因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而失效。

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司法考试资料 国际经济法

司法考试资料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1、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2、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3、与国际投资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4、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5、与国际货币和国际货币和金融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6、与国际税收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7、与国际经济组织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8、与解决国际商业争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可以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一)自然人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由来已久。

除了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法律均承认自然人具有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

当然,实际参与这种经济活动,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法人法人是当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主体。

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取决于其属人法。

(三)国家国家是国际法上的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国家有权与其他国家共同缔结与国际经济有关国际条约和协定,参加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对本国境内的全部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行使永久主权权利。

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有权与另一国的自然人和法人签订各类商业合同。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将产生国家主权及其财产豁免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各国存在着截然相反的观点。

(四)国际组织具备一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国际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源于成员国的授权。

国际经济组织必须在设立该组织的条约以及组织章程的范围内履行职责。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2、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3、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4、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

”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

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

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

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

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

”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

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

”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6、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7、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摘要】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作者整理了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用以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有些综合性的国际公约,既用以调整某方面的国际政治关系,又用以调整某方面的国际经济关系,则其中涉及经济领域的有关条款,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进一步比较还有以下重大区别:第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国家、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第二,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为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既突出了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又囊括了大量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第三,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国际公法渊源主要是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则排除了各种非经济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突出了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同时大量吸收了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以及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立法。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在部分内容上虽互相渗透和互有交叉,可以相互为用,但整体上毕竟不能相互取代。

它们是两种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私法指的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针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或商法关系,指事实上或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又称“法律冲突法”或“法律适用法”。

其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涉外的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介绍课件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介绍课件

02
国际投资法主 要包括国际投 资条约、国际 投资协定、国 际投资法公约 等。
03
国际投资法主 要涉及投资保 护、投资促进、 投资争端解决 等方面。
04
国际投资法在 国际经济法中 的地位越来越 重要,对跨国 投资和国际投 资争端解决具 有重要意义。
国际金融法
01
国际货币体系: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
综合性:涉及多个法律 部门,如合同法、公司 法、知识产权法等
实践性:注重实际应用, 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
2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点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演示发布的良好效果, 请言简意赅的阐述您的观点。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 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涉及国际贸易的 法律规范和制度。
04
案例分析技巧:注意案例中 的细节,运用法律思维进行 推理和判断
谢谢
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的 核心领域,涉及货物和服 务的进出口、关税和贸易 壁垒等
国际投资:涉及跨国公 司的投资行为、投资保 护、投资争端解决等
国际金融:涉及国际货 币体系、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监管等
国际知识产权:涉及专 利、商标、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国际竞争法:涉及反垄 断、反不正当竞争、消 费者权益保护等
争端解决等
05
国际竞争法:包括 反垄断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国际竞
争政策等
03
国际金融法:包括 国际货币体系、国 际金融市场、国际
金融监管等
06
国际知识产权法: 包括专利法、商标 法、著作权法、国 际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国际性:涉及国际贸易、 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 律规范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投资法概述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投资法概述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投资法概述【摘要】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作者整理了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投资法概述,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及形式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是指资本的跨国流动。

它可以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非股权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证券投资)前者是指一国私人在外国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经营活动。

例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BOT(即“建设-运营-转让”)合作方式等。

后者是指将借贷资本输出到国外,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例如,购买外国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和贷款等。

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和内容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投资法主要涉及下列内容:国际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国际投资的待遇标准问题;对外国投资的管制问题;对国际投资的保护问题;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问题。

1.国内立法。

国际投资法的国内法律规范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关于私人直接投资方面的法律规范。

调整国际投资的国内立法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对资本输入的法律调整和对资本输出的法律调整。

2.国际立法与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包括国际投资双边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多边投资公约,双边投资条约是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间签订的,旨在鼓励、保护及促进两国间私人直接投资活动的双边协定与条约的总称。

双边投资条约包括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投资保证协定、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等几种形式。

双边投资条约主要包括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外国投资的待遇、政治风险的保证、代位权、投资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在多边条约方面,目前尚无全面规范国际投资各方面的多边条约,已生效的多边条约主要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以及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总分70,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

1.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

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

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第99题)A. 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 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 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 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2. 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41题)A. 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B. 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C. 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D. 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3.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

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2005年卷一第41题)A. 货物应运至汉堡港B. 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C. 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D. 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4. 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书b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题)”.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40题)A. 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 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 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 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5. 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

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2、下列哪一表述说明****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4、现查明,保证人陈富为S公司财务总监,其用于质押的存单是以S公司的资金办理的存储。

并查明,L公司取得贷款后,曾向S公司管理层支付50万元报酬。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S公司公款私存,是我国银行法禁止的行为B.S公司公款私存,只是一般的财务违纪行为C.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D.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归S公司所有5、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

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6、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

2009年司法考试

2009年司法考试

2009年司法考试
2009年全国司法考试于9月14日至15日举行。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具体的情况,可以查阅司法部发布的2009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与答案解析(1)

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与答案解析(1)
【答案解析】 本题注意两点: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500万元;二是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对发起人认股数额的区别。所谓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其核心特征是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所谓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本题中的5家发起人共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自然应当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注册资本500万元,我国新《公司法》建立了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制度,《公司法》第81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所以发起人首次最低出资100万元公司即可成立,B为正确答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哪种纳税义务人?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D.所有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所以答案是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保障措施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保障措施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保障措施《中G保障措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外贸法中的有关保障措施的要求。

(一)采取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如果根据保障措施条例进行的保障措施调查,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采取保障措施的三个基本条件。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适用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重于反倾销或反补贴要求的损害程度,即严重损害而不是实质损害。

(二)调查的发起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保障措施条例,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的申请;必要时,商务部在没有收到此类申请时,也可以立案调查。

保障措施条例对申请人,不存在反倾销条例或反补贴条例中的产业支持量的要求。

一般保障措施调查,由商务部负责;涉及农产品的,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可以作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

(三)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相对增加。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这一条件的关键是增加的确定。

国内主管机关应对进口产品增加提供合理的充分说明。

由于存在相对增加这一情况,增加并不仅仅是一个量的概念。

不仅要求证明数量的任何增加,而且还要证明以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数量和条件进口,这要求必须评估以绝对和相对条件进口增加的比率和数量。

用于比较的时间点、调查期间内的增长趋势,都是考虑因素。

调查期限内进口数量的暂时下降,对进口产品增加的确定不起决定作用。

(四)损害的调查与确定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相关因素: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及增长量;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国际经济法》考试大纲

《国际经济法》考试大纲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本科《国际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一、期末考试要求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国际经济法制度及其有关的国际经济法立法的了解与掌握程度,考核要求分为了解、领会、掌握三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考核要求:“了解”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全面和一般的认识;“领会”指在了解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给定的问题有完整的理解;“掌握”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给定的问题能够准确记忆,并针对考题作到灵活运用。

二、组卷原则国际经济法的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试题分为难、中、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5%、40%。

三、试题类型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问答题和案例分析,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10%、10%、20%、40%、20%左右。

每种类型的考试题应有难、中、易的分布。

四、考试形式本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性考核包括4次平时作业和网上学习活动,形成性考核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20%。

终结性考核即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80%。

期末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五、答题时限国际经济法的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二部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第一章绪论[考核知识点]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2.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3.国际经济法主体4.国际经济法渊源[考核要求]1.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主体2.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考核知识点]1.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与惯例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补救、货物风险转移及国际支付[考核要求]1.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2.掌握他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规则3.掌握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4.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5.掌握电子单证的法律问题6.掌握买卖双方的义务7.掌握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8.掌握主要的违约补救方法9.了解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理论10.掌握货物风险转移原则及规定11.掌握国际交付与分析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考核知识点」1.提单的作用及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2.租船运输合同3.航空与铁路运输承运人责任4.各式联运经营人责任[考核要求]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方式2.掌握提单的定义、作用、种类,承运人责任3.掌握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4.掌握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5.掌握航空与铁路运输承运人责任6.掌握各式联运经营人责任7.了解海上、航空、铁路托运人义务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考核知识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考核要求」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概念和订立2.了解承保风险与损失3.掌握保险单种类与保险责任起讫4.了解被保险人义务5.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6.了解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考核知识点]1.WTO多边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2.WTO多边贸易协议一般原则和规则[考核要求]1.了解WTO的产生,与GA TT的关系,GATT乌拉圭回合主要成果2.了解WTO组织机构的情况,WTO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3.掌握WTO货物贸易基本原则和主要协议中的规则4.掌握《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规则5.掌握TRIPS协议,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6.掌握WTO争端解决机制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考核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2.知识产权的许可协议[考核要求]1.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2.掌握知识产权的特点3。

国际经济法考试整理提纲

国际经济法考试整理提纲

第一章导论1.国际商法调整的范围:调整国际商事关系和惯例2.国际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民事关系,即其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外国联系。

3.国际商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

4.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原则上不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的同等效力。

英美法系强调判例法,其成文法的数量也日益增多。

5.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的约束力,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某项惯例,该惯例就对其有确定的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法一.西方国家关于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6项)ppt1、合意----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合意(Agreement)是合同成立的最基本的条件。

合意必须真实。

我国:协商一致2、当事人的缔约能力*自然人:各国法律基本规定,未成年人、酗酒者、吸毒者、精神病患者受到一定限制。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

3、存在对价关系或约因**对价—英美法国的独特概念对价的定义: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或好处,或是对方当事人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通俗而言,即:我给你某物品,是为了你给我其它物品。

约因: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最直接的目的,即双方当事人间存在的相互给付的关系。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西方国家---基本采取“不要式原则”,即:当事人可采取任何方式订立合同,只是对某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才要求按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

5、具备合法性**英美法的原则:要求合同的目的或目标必须是合法的,合同标的、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必须是合法的。

通常而言,下列协议是非法的:(1)违反成文法的协议(2)违反公共政策的协议(3)不道德的合同**大陆法系的原则:各国在民法典中对合同违法、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_1

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_1

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基本要求: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UCP600号。

考试内容:第一节汇付与托收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第二节信用证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2005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UCP600号)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理解: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外贸法律制度(外贸法的结构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贸易秩序、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调查)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倾销与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损害因果关系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损害的调查与确定因果关系保障措施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WTO的两反一保制度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要求: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机构设置、决策程序等一般知识。

理解:世贸与关贸的区别与联系,服务贸易总协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考试内容: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中国人世承担的特殊义务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约束关税措施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最惠国待遇义务具体承诺(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减让表)] 争端解决制度(制度特点争端解决程序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职能争端类型)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及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和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其法律渊源的构成,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家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第⼀部分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经济法知识框架】总论概述⼀、国际贸易法的核⼼内容有五部分:国际买卖、运输、保险、⽀付和管理(包括中国与国际组织),其他的还有国际投资法的问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国际税法问题、国际⾦融法问题。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体、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格者。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然⼈、法⼈、国家和国际组织。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国际贸易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3.联合国⼤会的规范性决议;4.国内⽴法,如《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等;5.司法解释。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2010”)1.主要内容的分析和记忆——归类⽐较记忆(清关⼿续、风险、交货地点、运输、保险)提⽰:Ex works(⼯⼚) carrier(承运⼈) alongside(旁边) ship(船) free(⾃由) board(船的甲板) freight(运费)cost(成本) insurance(保险) Place(地点) At(在) Terminal(终点站) Delivered (交货) Duty(关税) Paid(⽀付)FCA:货交第⼀承运⼈,如果是在出卖⼈营业地交货,出卖⼈承担装货义务;如果是交到指定地点,则出卖⼈不必卸货,卸货费⽤由买受⼈承担。

F组的特点:买受⼈负责找承运⼈运输,买受⼈承担运费,风险都在装运地转移。

CIF项下的运输:默认为是投保的平安险,除⾮双⽅当事⼈另有约定;如果运输途中造成货物损失,由买受⼈索赔。

2.★★★主要修改:(1)新的分组⽅式:第⼀组:适⽤于任何运输⽅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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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他运输单证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汇付与托收
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信用证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UCP600号)
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基本要求:
理解: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外贸法律制度(外贸法的结构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贸易秩序、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调查)
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措施(倾销与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 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损害因果关系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损害的调查与确定因果关系保障措施的实施) 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WT0的两反一保制度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
基本要求:
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机构设置、决策程序等一般知识。

理解:世贸与关贸的区别与联系,服务贸易总协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考试内容:
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约束关税制度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 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最惠国待遇义务具体承诺(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减让表] 争端解决机制(制度特点争端解决程序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职能争端种类)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及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和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其法律渊源的构成,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家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熟悉并能够运用: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多边投资条约、国际贷款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适用范围及其与我国相关国内立法关系的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独立保护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限制性商业条款)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第三节国际融资法
国际融资法概述(国际贷款国际证券融资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及共同性条款国际融资担保(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第四节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的概念及渊源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表现形式(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1988年1月1日生效)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2000年1月1日生效)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006年国际商会修订2007年7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14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5]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6日公布自2009年3月5日起施行) 法释[2009]1号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1995年修订1996年1月1日生效国际商会(ICC)出版物第5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28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29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30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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