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2020国家互联网监管新政策规定

2020国家互联网监管新政策规定

2020国家互联网监管新政策规定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3.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为民,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优势,缩小数字鸿沟,激发经济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坚持创新为要,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发挥管理主体、运营主体、使用主体作用,全方位推进理念、机制、手段等创新;坚持安全可控,全面排查、科学评估、有效防范和化解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网络数据、技术、应用等安全。

二、推动互联网创新发展4.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落实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5.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

全面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在城市地区深度覆盖、在农村地区逐步覆盖、在贫困地区优先覆盖。

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统筹推进标准制定、系统验证和商用部署。

增强网络服务能力,简化电信资费结构,实现网络资费合理下降,提升服务性价比和用户体验。

7.推动产业生态体系协同创新。

统筹移动互联网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应用部署,加强产业链各环节协调互动。

鼓励和支持企业成为研发主体、创新主体、产业主体,加快组建产学研用联盟,推动信息服务企业、电信企业、终端厂商、设备制造商、基础软硬件企业等上下游融合创新,提高产品服务附加值,加速互联网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迁移。

三、强化移动互联网驱动引领作用11.推进信息服务惠及全民。

依托移动互联网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国家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利用,优先推进民生保障服务领域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12.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贫困地区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网络全覆盖。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1.17•【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1)无证经营。

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

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

《网络安全法》解读

《网络安全法》解读

三、网络运行安全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安全保护义务包括: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
2010年6月 在伊朗的纳坦兹核电站中潜藏三年的Stuxnet蠕虫病毒被首次曝光
2016年4月孟加拉国央行被黑客攻击。原本想窃取至少10亿美元的黑客,由于拼写错误最终 只转走了8100万美元
2016 年10 月 21 日,美国近一半的互联网因DDOS攻击瘫痪
2014年8月1日晚上7点,黑客攻击温州46.5万台机顶盒 播放反动图文
三、网络运行安全 国家网络安全检查操作指南
2016年6月,中央网信办颁布的《网络安全检查操作指南》中,其明确提
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指南(试行)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涵盖14大行业: (1)能源;(2)金融;(3)交通;(4)水利;(5)医疗卫生;(6)
环境保护;(7)工业制造(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制造);(8)
3、生产业务类,如办公和业务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大型数据
中心、云计算平台、电视转播系统等。
三、网络运行安全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2016年12月27日,中央网信办批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指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关
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一旦数据泄露、遭提 供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服务的基础信息网络,能源、金融、 交通、教育、科研、水利、工业制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

机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机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2016年第6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2012.03.15
文化部令第51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04.0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08.01.31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2015.06.10
法释〔2017〕10号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解释
2017.06.01
法释(2014)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10.10
法释〔2011〕1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017.10.08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10.08信息安全技术 求意见稿)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征 2016.12.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 (征求意见稿)
安全等级
保护测评过程


2016.11.03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估技术指 南 (征求意见稿)
2007.06.2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 管理办法
1997.12.12
公安部令〔第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二百七十三号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4号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征求意见稿)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科研管理规定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2017.04.11

网站管理办法

网站管理办法

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由各级政府开设的称为政府门户网站,由各级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府部门)开设的称为部门网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要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以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为原则,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成为信息共享、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做好统筹规划、开办整合、考核评价、督查问责、集约化建设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省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编委办负责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和标识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政府网站的英文域名、IP 地址和备案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政府网站的技术安全监督管理,省公安厅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等级保护和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七条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是政府办公厅(室),部门网站的主办单位一般是部门,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2017年度)建设项目采购需求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2017年度)建设项目采购需求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2017年度)建设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介绍(1)业务需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强化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深入推进网络管控技术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针对通信行业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亟需,我单位建设了全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安系统),形成集接入类业务安全监测与管理、日常信息化支撑等应用于一体的综合性技术管理能力。

为了进一步完善体系化的信息安全技术管理手段,不断提高互联网安全管理功能效能和信息化水平,现就信安系统2017年度建设项目有关内容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货物共4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就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的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包或只对包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文件须以包为单(2)技术需求(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接口。

集成必填,独立货物或服务采购可选)见各包要求。

(3)系统需求(包含但不限于系统构成。

集成必填,独立货物或服务采购可选)见各包要求。

二、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

选择“是”的,投标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包1)1.虚拟化服务器数量:122.业务接入交换机数量:43.后台管理交换机数量:24.光纤交换机数量:25.统一存储数量:16.备份存储数量:17.云管理平台软件(要求:商用软件,非免费)数量:18.虚拟化软件(要求:商用软件,非免费)数量:489.备份软件(要求:商用软件,非免费)数量:1(包2)10.域名管理子系统软件(要求:定制软件,非免费)数量:111.应用服务器数量:12(包3)12.数据管理子系统软件(要求:定制软件,非免费)数量:1。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4.06.2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2024年5月15日,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公布《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台《规定》旨在提高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防护水平,保障和促进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分群团机关。

本《规定》中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政务应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设立的门户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公众账号等,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

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网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公众账号,以及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二、为什么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一个党政机关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6•【文号】•【施行日期】2017.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2017年11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以下简称IPv6规模部署),促进互联网演进升级和健康创新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互联网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和安全格局。

我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IPv6试验和应用的国家,在技术研发、网络建设、应用创新方面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已具备大规模部署的基础和条件。

抓住全球网络信息技术加速创新变革、信息基础设施快速演进升级的历史机遇,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推进IPv6规模部署,构建高速率、广普及、全覆盖、智能化的下一代互联网,是加快网络强国建设、加速国家信息化进程、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未来国际竞争新优势的紧迫要求。

(一)互联网演进升级的必然趋势基于互联网协议第四版(IPv4)的全球互联网面临网络地址消耗殆尽、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等制约性问题,IPv6能够提供充足的网络地址和广阔的创新空间,是全球公认的下一代互联网商业应用解决方案。

大力发展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有助于显著提升我国互联网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融入国际互联网,共享全球发展成果,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未来发展主动。

(二)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契机推进IPv6规模部署是互联网技术产业生态的一次全面升级,深刻影响着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应用的创新和变革。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8.24【实施日期】2017.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8月24日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信息技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信息技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全部
2009/11/15
2009/11/15
63
GBT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全部
2007.06.14
2007.11.01
64
GBZ20985-2007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
全部
2007.06.14
2007.11.01
65
GBZ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2010/10/1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全部
2014/1/17
2014/3/1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全部
2016/11/7
2017/6/1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全部
1993.02.22
1993.02.22
4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全部
2000.12.28
信息技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序号
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名称
章节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3条、第60条、第92条、第266条、第350条、第18章
1999.3.15
1999.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22条、第102条
2009年8月27日修订
2009/8/2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部
2007.06.14
2007.11.01
1997.12.12
56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全部
1998.02.26
1998.02.26

网络服务提供者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网络服务提供者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网络服务提供者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和产品层出不穷。

在网络商业模式浮沉之间,网络服务提供者也随时面临着风险抉择,比如快播入刑、滴滴“顺风车”下架、“视觉中国”网站关闭、“花生日记”遭遇7456万元天价罚单等等。

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互联网行业相关立法进程也加快推进,互联网的监管整体趋严,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企业行为的合法合规。

互联网行业蕴含着巨大商机同时也潜藏着重大风险。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了认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

本文在此范围基础上拟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常见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梳理并提供相应对策,供相关从业者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2017年,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达2.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其中,云计算相关的运营服务(包括在线软件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基础设施运营服务等在内的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超过8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6.5%。

[1]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和产品层出不穷。

在网络商业模式浮沉之间,网络服务提供者也随时面临着风险抉择,比如快播入刑、滴滴“顺风车”下架、“视觉中国”网站关闭、“花生日记”遭遇7456万元天价罚单等等。

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互联网行业相关立法进程也加快推进,互联网的监管整体趋严,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企业行为的合法合规。

互联网行业蕴含着巨大商机同时也潜藏着重大风险。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范围进行了认定。

网络基础知识培训

网络基础知识培训
2、A类网络地址,第0位二进制位,必须是0,后面31位二进制位可以是0或1。 (注:计算机中,通常编号从0号开始)。因此,A类地址中,网络地址 最小值为(00000000)2=(0)10,最大值为(01111111) 2=(127)10。
1、A类地址中,网络地址占8个二进制位(前面的一段),由最高位0和 随后的7位二进制表示;主机地址占24个二进制位(后面三段)。
同轴电缆的接头 50欧BNC接头 T型头
同轴电缆的特点
特点:(1)比双绞线有更远的无中继距离(2)不能承受缠结、压力和严重的弯曲,这些会损坏电缆结构,阻止信号的传输(3)安装费用比双绞线高,比光纤低 说明:所有这些缺点正是双绞线能克服的,因此在现在的局域网环境中,基本已被基于双绞线的以太网物理层规范所取代
IP地址的格式: IP地址由32位二进制组成,分为4段,每段8位,中间用3个圆点格开
在Internet网络上,IP地址是唯一的。
人们按网络规模的大小(一个网段内可以接多少台主机), 将IP地址分成A、B、C、D、E五类。
IP地址=网络地址+主机地址
组 成
例:11001011 . 11100011 . 10001000 . 11101011
为了方便记忆,通常每段8位二进制数用十进制整数来表示 如上:203.227.136.235 这种书写方法叫做点数表示法。
XXXXXXXX . XXXXXXXX . XXXXXXXX . XXXXXXXX
公有和私有IP地址
★公有地址(Public address)由Inter NIC(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因特网信息中心)负责。这些IP地址分配给注册并向Inter NIC提出申请的组织机构。通过它直接访问因特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7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7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7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7•【文号】工信部网安函〔2017〕310号•【施行日期】201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7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函〔2017〕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网络安全法》,有效实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提升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保〔2014〕368号),结合往年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和我部重点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关键环节,在2015年、2016年工作基础上,继续面向全行业开展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推广创新网络安全最佳实践,增强企业防范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拉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提升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二、遴选要求2017年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或省级公司、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企业等。

试点示范项目应为支撑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的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网络安全系统(平台)。

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实用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重点考察试点示范项目是否具备扎实的实践基础和技术创新性,能否最大程度促成技术手段快速转化成可应用的成果,能否坚持持续改进,发挥综合效益。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法律法规清单一览表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法律法规清单一览表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06.3.1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有效
2006年1月13日颁布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有效
经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和2013年12月28日四次修订
34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1996.7.13
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10.15
最高人民法院
有效
2002年10月12日颁布
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7.24
最高人民法院
有效
2001年7月17日颁布
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8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2001.10.1
国务院
有效
2001年4月2日颁布
39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2017.11.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有效
2017年8月24日颁布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有效
2001年12月10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41
劳动合同法
有效
1994年5月12日颁布,2004年4月6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11月7日第二次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2019.1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有效
1982年8月23日颁布,1993年2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13年8月30日第三次修订;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信息产业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准意见书;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

无正当理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得擅自中断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域名注册服务。

第十九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平、合理地为用户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要求用户注册域名。

第二十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与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合作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变更或终止后三十日内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网络和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制度。

因国家安全和处置紧急事件的需要,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服从信息产业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遵守并执行信息产业部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加强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纠正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域名注册第二十三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 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 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 要职责是: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九条在境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 册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 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经 2004 年 9 月 28 日信息产业部第 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0 号公布,自 2004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为促进中国互联 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 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 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7年第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7年第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7年第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11.14•【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17〕499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7年第4号)工信部信管函〔2017〕499号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一)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截至三季度末,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92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3.95亿户。

“宽带中国”战略稳步推进,宽带提速效果日益显著。

固定宽带用户达到3.37亿户,其中2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达89%,5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达61.5%。

光纤宽带加快普及,光纤接入(FTTH/O)用户总数达到2.79亿户,占固定宽带用户总数的82.7%。

移动宽带用户达到10.9亿户,其中4G用户保持稳步增长,全国新增4G用户1.77亿户,总数达到9.47亿户,占比达67.9%。

(二)网络运行安全畅通。

三季度,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平稳,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电话接通率、互联网可接入率等符合《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三季度,通信行业周密部署,圆满完成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任务,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网络安全和通信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快速响应,积极应对四川、广东、福建等地地震和气象类突发事件。

累计投入应急通信保障人员23.9万人次、抢修车辆8.8万台次、油机13万台次、发送公益应急短信息16.6亿条,及时抢修恢复基站8.6万站次、通信光缆1.5万公里,保障抗灾救灾指挥及党政军等重要部门通信畅通,迅速恢复了灾区的通信服务,有力保障了公众通信网络整体运行平稳。

(三)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融合。

公司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公司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某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互联网域名是联接企业和互联网的纽带,具有像商号、商标一样重要的识别作用,是企业在网络上存在的标志。

为规范公司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控股分(子)公司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公司顶级域的域名为。

第二章域名管理第4条域名定义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

域名由字母( 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和连接符(-)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1.域名的基本类型一是国际域名,也叫国际顶级域名.这也是使用最早也最广泛的域名。

例如表示工商企业的。

com,表示网络提供商的。

net,表示非盈利组织的。

org等。

二是国内域名,又称为国内顶级域名,即按照国家的不同分配不同后缀,这些域名即为该国的国内顶级域名。

例如中国是cn,美国是us,日本是jp等。

在实际使用和功能上,国际域名与国内域名没有任何区别,都是互联网上的具有唯一性的标识。

2。

域名分为不同级别,包括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等。

三级域名的长度不超过20个字符.如:oa。

,mis.shan。

com。

第5条公司互联网域名实行“集中审核备案、分级日常管理"制.股份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控股分(子)公司互联网域名在股份公司信息技术部进行集中审核备案。

股份公司顶级域名及其二级域名由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其他域名及其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

第三章申请及注册第8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公司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也可另外申请注册含shan字样或不含shan字样的域名,例如shanfood。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8月24日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

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域名管理第九条在境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

第十条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在境内,并且符合互联网发展相关规划及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场地、资金、环境、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五)具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域名管理系统设置在境内,并且持有的顶级域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具有完善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以及与从事顶级域名运行管理相适应的场地、资金、专业人员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五)具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六)具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机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设置域名注册服务系统、注册数据库和相应的域名解析系统;(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具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资金和专业人员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四)具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五)具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的监督机制;(六)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向住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诚信经营承诺书;(二)对域名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系统及场所、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管理制度、与其他机构签订的协议等;(三)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四)证明申请单位信誉的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予以许可的,应当颁发相应的许可文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许可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七条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在许可有效期内,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拟终止相关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户,提出可行的善后处理方案,并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公示30日。

公示期结束60日内,原发证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并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域名服务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不再继续从事域名服务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委托域名注册代理机构开展市场销售等工作的,应当对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域名注册代理机构受委托开展市场销售等工作的过程中,应当主动表明代理关系,并在域名注册服务合同中明示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称及代理关系。

第二十一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境内设立相应的应急备份系统并定期备份域名注册数据。

第二十二条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其许可相关信息。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还应当标明与其合作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单。

域名注册代理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其代理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称。

第三章域名服务第二十三条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不得为未经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第二十六条域名注册服务原则上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相应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域名注册保留字制度。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使用的域名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为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域名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要求他人注册域名。

第三十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应当要求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

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的域名注册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要求其予以补正。

申请者不补正或者提供不真实的域名注册信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为其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第三十一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域名注册服务的内容、时限、费用,保证服务质量,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

第三十二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存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域名持有者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办理域名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域名持有者将域名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遵守域名注册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域名持有者有权选择、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域名持有者转移其域名注册相关信息。

无正当理由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阻止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依法要求停止解析的域名,不得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第三十五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制,并在其网站首页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受理方式。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投诉;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和处理时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