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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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住宅小区作为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自治在规范小区管理、营造和谐社区氛围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原则,旨在为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和原则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权益是通过法律法规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组织形式。

”依此可以得知,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并受到法律保护。

基于法律保障和业主自身权益的需要,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原则:所有业主在小区内享有平等的权益,无论其房屋面积大小,不应存在等级差别。

2. 合法原则:业主自治的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公开透明原则:针对重要事项,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所有业主进行公告,并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保障居民利益原则:业主自治应着重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共同利益。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为了实现良好的住宅小区业主自治,需要在实践中采取一系列的内容和措施。

下面将介绍几个主要的方面:1.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平台,是决策的主要场所。

在业主大会上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小区内重要事项,例如业主共同维修基金的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等。

2.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代表,应全面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回应和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应以多数意见为决策的依据,对于涉及业主利益的重要事项需由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决策。

3. 共享资源管理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共享资源是业主共同享有的,管理这些资源需要所有业主的参与和付出。

业主自治应协调各业主的利益,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公平利用和维护。

4. 环境卫生管理良好的小区环境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业主自治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协调解决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卫生设施维护等问题,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和舒适。

自治小区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自治小区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自治小区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自治小区居民的权益,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自治小区内所有居民和来访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居民在自治小区内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第四条有关资金的使用、人事任免、项目建设等事项,应由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方负责决策。

第五条平时要加强社区教育,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和法制观念,严禁传播虚假信息、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第六条在日常活动中,居民应当相互尊重,维护邻里和睦,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第七条居民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共同保护环境卫生,不得随意破坏或损坏社区物品。

第八条严禁在小区内私设赌博场所、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惩不贷。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九条物业管理方应当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区秩序,做好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

第十条物业管理方应当定期组织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方应当对小区内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和分类处理,严禁乱丢垃圾和乱倒污水。

第十二条居民可以向物业管理方反映社区问题和提出建议,物业方要及时处理,并向居民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方应当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巡逻防范工作,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公共秩序第十四条居民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秩序,不得高声喧哗、打闹或者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严禁在小区内吸烟、乱涂乱画、吵闹扰民、饲养大型犬等影响社区安宁的行为。

第十六条居民在小区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非法聚集、藏匿赃物等行为,如有发现要立即报警处理。

第十七条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串电视线,私自擅改公共设施,一经发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每年举办的社区活动和节庆活动,应当经过自治小区居民委员会的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四章居民权益第十九条居民在小区内享有言论自由、人身安全、财产保护等基本权益,不得随意侵犯他人权益。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重要意义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重要意义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重要意义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是指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区分所有权,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住宅小区范围内公共物业事项并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自治模式,是随着我国当代城市管理发展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律化,而衍生的城市管理的重要理念和模式,也是我国经济进步发展和现代城市建设管理的必然产物。

从历史的角度看,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经济,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居住在国家分配的只享有使用权的公产房中,“业主”这个带有明显资产所有权成分的词语是不存在的,自然也就没有“业主自治”的概念。

这时期,主要以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为法律规范,由城市居委会承担城市居民自治的任务。

1978年改革开放特别是从199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住房制度向市场化转向。

1994年建设部颁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第一次明确指出了住宅小区管理主体的发展方向;2003年国务院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对社区业主自治主体进行了确认;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专章形式确认了业主自治在住宅小区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陆续实施,标志着我国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开始由公权主导向私权自治转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开始从国家直接管理向业主完全自治管理转变。

现代业主自治制度在西方已经成熟地实行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其背后的“私权神圣、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法治理念,已经成为公民社会基本行为准则。

但在我国,实施业主自治制度从最早的商品房小区开始计算,也不过30多年,“私权”这个概念也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被人们认知和重视的。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法律问题探析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法律问题探析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法律问题探析近年来,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在实践中显现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不确定、业主民主参与意识差、经费保障的障碍、以及对业主委员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等,是导致业主自治纠纷的主要原因,笔者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业主自治和谐发展的改善途径。

标签:业主;业主自治;法律问题一、业主自治及其法律依据(一)什么是业主自治业主自治是指住宅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本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物业事项并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自治模式。

(二)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1994年以前,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由国家进行管理的,1994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业主管理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的模式在全国得以正式确立,并在新建小区普遍实行。

但小区管委会的组成包括政府(公房所有人)、小业主(私房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租户或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三方主体,是一个半自治、半行政的物业管理维权组织。

[1] 1998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一次提出业主自治概念,确认了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的模式。

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专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做了统一规范,从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确认了完全意义上的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模式。

2007年国家颁布《物权法》,以专章形式规定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确立了业主自治在小区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二、业主自治制度的缺陷分析自1994年我国实施物业管理至今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

在这15年中,业主自治伴随着层层阻碍正步履艰难的向前推进,在实践中所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业主自治纠纷,逐渐显现出我国的业主自治制度所存在的一些缺陷。

(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问题,指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对内管理权、对外代表权的问题。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八条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物业,不得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业主规约》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业主应当爱护物业,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放杂物,不得在阳台、窗户外晾晒衣物,不得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物业费用。

如有拖欠,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催缴。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阻挠或干扰。

第十五条业主如发现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由物业服务企业协调维修。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十六条业主应当共同维护物业的共同利益,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共同部位和共同设施设备的用途。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宜。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扰乱社会治安。

第六章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2、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3、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企业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4、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物业,不得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业主规约》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活动;3、爱护物业,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4、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物业费用。

民法典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业主⾃治管理组织的设⽴及指导和协助有什么规定住宅⼩区的业主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业主⾃治管理组织,依法保护业主的利益,如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等,那么民法典的业主⾃治管理组织的设⽴及指导和协助有哪些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业主⾃治管理组织的设⽴及指导和协助有什么规定业主可以设⽴业主⼤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会、业主委员会成⽴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等要提供协助。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七条【业主⾃治管理组织的设⽴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业主⼤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会、业主委员会成⽴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业主⼤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委员会成⽴程序及步骤第⼀步,想成⽴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先应该互相建⽴联系,然后联系本⼩区⼗分之⼀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业主⼤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区办指导⾃⼰⼩区成⽴业主⼤会。

第⼆步,组建成⽴业主⼤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最好的⽅法是由开始的发起⼈张榜通告,请业主在⼀定时间内⾃愿报名参与筹备⼯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作(⼈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会成⽴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会成⽴⼗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

开会成⽴的可邀请区、县⼩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统计反对意见的⽅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业主⼤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时间应早于成⽴业主⼤会的时间)书⾯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业主⼤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验票⼯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

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方案

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方案

XX市(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方案(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自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案。

前款所称业主自行管理,是指业主共同决定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法自行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行为。

第三条小区业主自行管理在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业主自行管理的实施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行管理的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自行管理负责人。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经业主共同表决通过,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物业管理区域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二)业主大会有设立业主监事会或监事;(三)业主大会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有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四)物业管理区域经招标未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五)征得物业所在社区党委同意;(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服务内容包括:(一)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三)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四)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五)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六)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七)清洁服务;(八)车辆管理;(九)其他服务内容。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对电梯、消防、人民防空、技术安全防范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没有委托第三方2专业机构管理的事项,应购买物业安全、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等保险。

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将保洁卫生等分项服务依法委托给第三方,但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业主委员会对第三方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物业管理费:住宅每平方米元/月,商业每平方米元/月。

自治小区管理制度范本

自治小区管理制度范本

丙烯马克笔的用法
丙烯马克笔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书写工具,它可用来创作艺术作品,也可用于商业文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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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滴墨书写,也可以使用老式的钢笔书写,并根据需要调整笔的粗细和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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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你想要购买一款书写工具,可以考虑选择丙烯马克笔,这样就能满足你的要求,并让你有一个愉快的书写体验。

小区业委会管理制度

小区业委会管理制度

小区业委会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小区环境的良好状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区业委会是由小区业主自行组织、自行管理的业主自治组织,是小区业主对共同管理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监督和协商的合法组织。

第三条小区业委会遵循依法、公正、公开、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工作,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小区共同利益。

第四条小区业委会的任务是维护小区管理秩序,管理小区公共事务,改善小区环境,促进业主自治参与,推动小区建设,服务小区业主。

第五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共有或共同使用的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是小区业委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选举监督业委会的工作,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和预算,制定小区管理规章。

第六条小区业委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小区业主对共同管理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监督和协商的合法组织。

第七条小区业委会应当建立业主名册,并将其中小区内的住宅和非住宅业主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产权证明等资料进行详细登记。

第八条小区业委会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五年,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委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全体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对小区重要事项进行民主讨论、决策、监督。

第十条业主大会应当坚持依法合法、依章程合法、依民主原则办事。

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是小区业委会的合法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事项1.选举和罢免小区业委会的成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2.审核和批准小区业委会的工作报告、预算;3.审议和批准小区改善计划、维修方案、节水、节能、环保措施等重大议事;4.修改小区管理章程或新增管理规定;5. 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召开1. 年度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 临时业主大会:小区业委会决定或者业主提出申请时召开。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嘉园小区管理规约序言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和共同管理权,维护本小区的生活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依法办事、业主自愿、服从多数意见并尊重少数意见为根本原则,制订本管理规约。

本管理规约经嘉园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本建筑区划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效劳企业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依法行使共同管理权,对专有局部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财产和共有秩序进展管理。

第二条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包括享有平等的建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质询权及罢免权等;按其专有局部占全部建筑面积的份额享有对专有局部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局部可供分配的公共收益的分配权。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常设机构单元代表议事会和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共同行使管理权。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与共同管理权有关的事务,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依照本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授权,代表全体业主处理本小区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监视并检查物业效劳质量、协调物业效劳纠纷、调解相邻权纠纷等。

第二章物业根本情况第六条物业根本情况物业名称:嘉园座落位置:市碑林区雁塔中路17A号总建筑面积:34057.89 平方米,其中:1号楼10928.54平方米、2号楼6864.24平方米、3号楼7345.57平方米、4号楼8919.54平方米;1-4号楼建筑面积分别占建筑面积的32.09% 、20.15%、21.57%、26.19%比例住宅总户数:236户,其中:1号楼72户、2号楼40户、3号楼60户、4号楼64户物业类型:商品住宅第七条规划用地许可确定的区域为本物业区域,其共有局部指全体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围的所有道路、空地、绿地,及占用道路、空地或绿地形成的且没有明确权属的地面停车场;不为单个业主拥有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构造〔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楼顶、外墙面,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垃圾房、邮政信箱、避雷装置、地下室、楼梯间、变配电系统、照明灯具、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二次供水系统、供暖系统、空调系统、电视天线系统,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的上水管道、楼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设置在任何单位但与其它单位或其它局部共同使用的装置;本物业区域的市政排水设施、外围护栏及围墙等。

业主自行管理制度

业主自行管理制度

业主自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居民的共同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全部住宅业主,包括产权所有人和使用权所有人。

第三条业主自行管理是指业主根据法律法规,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自主组织管理小区日常事务的行为。

业主自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自治、民主、法治、公开。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小区事务。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代表组成。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负责具体管理小区事务。

第六条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的协助管理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和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小区住户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业主自行管理的各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收支记录,保证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第三章具体管理事务第九条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住户守则、公共设施使用规定等。

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处理住户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住户参与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维护公共设施、保障小区的安全等。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批评。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住户进行警告、处罚,情况严重的可以向物业公司报告,甚至建议解除使用权。

第四章惩罚和申诉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规定的住户,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住户对业主委员会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业主委员会应当认真核查,作出合理处置。

第十五条如果住户对业主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业主大会提出上诉,由业主大会做出最终裁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业主自治管理程序

业主自治管理程序

业主自治管理程序
业主自治管理程序是指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对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程序。

业主自治管理是我国物业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具有以下特点:
1.自主性:业主自治管理程序是由业主自主决定和实施的,不受政府或其他组
织的干涉。

2.民主性:业主自治管理程序是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民主选举产生的
组织来实施的,充分体现了业主参与管理的权利。

3.效率性:业主自治管理程序可以根据业主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提高物业管
理的效率。

业主自治管理程序的具体流程如下:
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
●审议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决定物业改造、维修、更新等重大事项;
●处理业主之间发生的物业使用、维修等纠纷。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代表出席,代表比例不得低于出席会议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组织物业管理工作;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五人。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
作包括:
●物业维修、保养;
●物业安全管理;
●物业环境卫生管理;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业主之间的纠纷调解等。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4篇)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4篇)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的业主、租赁人员、管理人员和访客。

第三条住宅小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环境、消防、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住宅小区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由业主或居民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小区内各项事务,并向执法部门报告。

第五条业主或者居民应当共同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持小区的卫生整洁。

第六条业主或者居民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和谐的居住环境。

不得进行辱骂、恶意中伤、诽谤他人等行为。

第七条住宅小区内禁止投放垃圾、乱丢乱扔。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业主享有对住宅的使用权,并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共有部分的所有权。

第九条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小区的事务进行决策。

第十条业主有义务缴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有义务依法履行合同,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结构、平面布置和外观;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或管理人员进行整改。

第三章租赁人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租赁人员享有规定的租赁权利,并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住宅。

第十四条租赁人员有义务遵守住宅小区的规定,不得进行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租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租金,并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六条租赁人员有权对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或管理人员进行整改。

第四章物业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小区进行维护、管理、服务,保障住宅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定和操作流程。

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协议是怎样的

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协议是怎样的

Is life a dream or a game, or a story that belongs to each of u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协议是怎样的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协议需要写明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然后对自治管理的内容进行说明,委托管理的事项,还有管理的形式等等,最后在结尾通过双方签字或者盖章那么协议就会生效。

一、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协议是怎样的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业委会自治管理制度

业委会自治管理制度

业委会自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委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促进小区居民自治和社区共建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建立的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所有业委会成员、业主委托委员、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小区业委会是小区业主自愿组织、管理和服务的组织,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小区业委会的管理宗旨是实行民主自治、服务业主、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第五条小区业委会的管理原则是遵循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责任追究、服务至上。

第六条小区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职责、形成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有效管理和运作。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选举第七条小区内具有独立产权的业主组成业委会,业委会应当设立事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明确各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业委会设立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主要人员,任期为两年。

第九条业委会成员应当是本小区的业主或者为业主代理委员,由业主全体选举产生,经业主代表大会或者居民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十条业委会的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举程序应当合法、透明,相关记录应当归档保存备查。

第十一条业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原有业委会成员不得连任。

第十二条业委会成员若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经业主代表大会或者居民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可以撤除其职务。

第三章业委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业委会有议事决策权,对小区相关事务有权提出建议、决策问题,通过民主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业委会有监督权,对小区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给业主代表大会或者居民大会。

第十五条业委会有协调权,负责处理小区内的纠纷、紧急事件,并与物业公司、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业委会有管理权,应当对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等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小区内的环境整洁、安全。

小区业主自治自管(自行管理)方案word版-标准条例

小区业主自治自管(自行管理)方案word版-标准条例

小区业主自治自管(自行管理)方案word版-标准条例XX市(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自行管理活动,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案。

业主自行管理是指业主共同决定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法自行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行为。

小区业主自行管理在中国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业主自行管理的实施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行管理的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自行管理负责人。

物业管理区域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经业主共同表决通过,并符合以下条件:1.物业管理区域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业主大会有设立业主监事会或监事;3.业主大会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有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4.物业管理区域经招标未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5.征得物业所在社区党委同意;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服务内容包括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清洁服务、车辆管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

业主委员会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没有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的事项,应购买物业安全、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等保险。

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将保洁卫生等分项服务依法委托给第三方,但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业主委员会对第三方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费:住宅每平方米元/月,商业每平方米元/月。

业主自行管理的期限和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致。

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提前结束的,业主自行管理的期限相应提前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按XX市最低工资按月领取津贴。

社区楼门栋自治规章制度

社区楼门栋自治规章制度

社区楼门栋自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区楼门栋的良好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保障居民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区楼门栋内的所有居民,包括业主、承租人和租赁人。

第三条社区楼门栋自治委员会是社区楼门栋的自治组织,负责监督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社区楼门栋自治委员会所有。

第五条居民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社区楼门栋的和谐氛围。

第二章居民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居民有权享有社区楼门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并有权参与社区楼门栋的管理。

第七条居民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要求社区楼门栋自治委员会改进管理工作。

第八条居民有义务遵守社区楼门栋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社区楼门栋的正常秩序。

第九条居民有义务参加社区楼门栋自治委员会的活动,并积极配合管理工作。

第十条居民有义务爱护社区楼门栋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破坏社区楼门栋的公共财物。

第三章社区楼门栋的管理第十一条社区楼门栋的管理由社区楼门栋自治委员会负责,包括维护社区楼门栋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二条社区楼门栋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做到规范和透明。

第十三条社区楼门栋的管理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社区楼门栋的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和法治观念。

第十五条社区楼门栋的管理应当加强安全防范,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居民若违反社区楼门栋的规章制度,社区楼门栋自治委员会有权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社区楼门栋自治委员会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规行为或者多次违规的居民,社区楼门栋自治委员会有权采取暂停居住权、报警处理等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楼门栋自治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社区楼门栋自治委员会讨论通过。

以上为社区楼门栋自治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居民们认真遵守,共同维护社区楼门栋的和谐环境。

小区业主自治公约

小区业主自治公约

**小区业主自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本小区的共同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小区全体业主委托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第二章自治管理事项第二条自治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市政共用设施、共用绿地花木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三条包括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维持公共秩序。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主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四条提供家居服务,接受业主个人委托事项(有偿),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五条业主的权利义务1. 业主应遵守制定的业主公约;2. 审定业委会拟定的自治管理公约与相关制度;3. 检查监督业委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 审定业委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5. 协调、处理自治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6. 业主应按规定缴纳物业自治管理费。

7.协助业委会做好自治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参加业主大会,可自聘保安及保洁工作,定期选举业委会,表决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业委会的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约,制定物业自治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可选聘管理人员或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业务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公示后由业委会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七条业委会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整美观2.设备运行:正常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到位4.公共环境:文明和谐5.绿化:良好6.交通秩序:整齐有序7.治安:邻里和睦,安全舒适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业委会的满意率达到:70%以上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八条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非住宅房屋(含车产库、车位)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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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提要:土地资源不足,无法“独立”满足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要求。

人们选择“共享”而非“独占”绿地、会所、车库、水电、安保等服务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一、共享原则
土地资源不足,无法“独立”满足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要求。

人们选择“共享”而非“独占”绿地、会所、车库、水电、安保等服务。

共享是小区基本生活原则:
-禁止“先得永占”“钱多独占”的分配方式;
-共有资产为大家分享使用,而非为赚取业主利益;
-获得便利者,应考虑为其他业主提供补偿;
二、阳光原则
三、共同进步共同承担原则
四、实名言论自由原则
五、程序正义原则
六、民主决定与保护少数原则
七、尊爱维权者原则
八、公权再造原则
九、宽恕与治恶原则
十、传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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