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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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法体系的概念环境法体系的概念1. 引言环境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法体系包括立法、执行、司法和监管等各个方面,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维护人类和自然界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环境法体系的定义、特点、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2. 环境法体系的定义环境法体系是指一套包含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环境保护系统,它以国家环境政策为指导,通过环境法律的制定、颁布和实施,保护和维护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体系同时也包括法律实施的机构、程序和监管机制等多个环节。

3. 环境法体系的特点(1)综合性:环境法体系以国家环境政策为基础,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大气、水、土壤、生态、资源等各个方面,综合协调各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

(2)系统性:环境法体系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的系统,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法律的制定、颁布、实施、监管、执行和监督等多个环节。

(3)可持续性:环境法体系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它通过制定环境标准、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鼓励绿色生产和资源回收等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4)国际性:环境法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制度体系,也涉及到国际合作和跨国环境问题。

通过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制定国际环境法规,实现全球环境保护的目标。

4. 环境法体系的发展历程环境法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早期法律制度阶段:环境法体系最初的法律制度主要集中在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上,例如空气污染、工业污染等领域。

这些法律是对环境破坏行为的禁止和惩罚。

(2)综合性法律制度阶段: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环境法体系逐渐形成并发展为一个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法律体系。

法律涵盖了更多的环境领域,并且进行了法律规定和监管。

(3)可持续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认识,环境法体系逐渐朝着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二章环境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及特征一、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或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土地法、国土法、区域发展法或城乡规划建设法等法律。

二、环境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环境法的调整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性,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1、综合性环境法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环境保护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综合。

2、科学技术性环境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环境规律。

3、公益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三、环境法的本质(一)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某个阶级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资源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所谓社会利益就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环境与生态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密切相关,因而成为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无一不与私人利益的盲目追逐和市场机制调节失灵直接相关。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面前,人们终于认识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非完全一致。

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时,就必须从社会利益出发,对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行为加以限制。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环境问题是在私法秩序下产生的,它表明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支能。

而在现代社会中,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已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它的社会公共利益性使之作为独立利益形态的要求日趋突出,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要求公法手段必须作用于私法领域,否则,环境保护无法谈起。

环境法

环境法

简答题1.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应如何理解?环境法中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人工环境包括城市、乡村、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2.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如何理解?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国环境立法采用目的二元论,即:基本目的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终极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该法适用范围如何理解?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全国性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性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适用于该地区;某些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具有“域外效力”,如海洋环境保护法。

4.我国环境法的特征有哪些?特征有:(1)综合性。

保护对象的广泛性;立法体系综合性;法律措施综合性。

(2)技术性。

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3)社会性。

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保护全社会的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地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

(4)共同性。

当代的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各国的环境保护法有较多可以相互借鉴的东西。

5.环境保护的主体有哪些?(1)个人(自然人),既是环境的享用者,又对环境施加一定的影响。

(2)企事业单位,是污染的主要制造者,有义务保护环境。

(3)地方各级政府,政府的职责决定了其有义务保护环境。

(4)国家,作为国际关系的主体参与国际环境事务,是国际环境关系中的主体,作为一个国家最高的管理机关,担当组织规划实施环境保护的任务,是国内环境保护事务中最重要的主体。

6.环境损害的概念及实质是什么?概念:环境损害是指由人类活动的影响或者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的共同作用引起的对人类有不利影响甚至给人类带来灾难的环境不利变化。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述剖析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述剖析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述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上使学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特点、本质等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所具有的基本属性。

教学重点:环境与资源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法律关系教学难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法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过程:本章包括了五大节,分别讲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特征、本质。

目的和作用、适用范围、法律关系五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属性。

教学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及特征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环境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或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土地法、国土法、区域发展法或城乡规划建设法等法律。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性,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综合性环境保护范围广泛,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环境法不仅包括大量的专门环境保护法规,而且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经济法等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三)科学技术性保护环境须采取自然科学的、工程技术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环境法同上述各种手段密切相关,因此,在环境法里包含有较多的技术规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环境规律。

(四)公益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

在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更多地涉及经济发展、生产管理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这里反映某些社会发展规律、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二章 基本理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二章  基本理论
(3)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刑法 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4)其他: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效力仅低于宪法和法律
依据《立法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制定环境与 资源保护行政法规:①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需要 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宪法89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 理职权的事项。
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 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
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直接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 护环境与资源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 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要控制的是可事前预见的人为原 因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其他预防事前不可预见、 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的规范,不属于此法范畴。
20世纪90年代后,各国(包括我国)的最终目的:可持续 发展【我国当前的环保法的最终目的就是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传统法律部门对救济环境侵害时,属于事后救济、个案救 济、分散救济。环保法着重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整体 解决。
1、环保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 ①环保法出现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
(4)综合性: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②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③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
3、目的:
基础的直接目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各国基本一致)
最终目的:目的一元论: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优先
目的二元论:不仅保护人类健康,还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4、环境法与刑法: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是各国共同做法, 但用刑罚保护环境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1、环境保护法▲定义:也叫环境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含义:——环境法是一些特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的目的是协调人与自然、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

2、环境法的制定——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

——环境保护基本法和各单行法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

——环保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制定。

——地方性法规依据法规的级别和适用区域分别由省(区、市)、地(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

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环境法体系的层次结构2、环境法体系内容结构3、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保护法1)整体环境保护法★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规划法;★国土整治法;★城乡规划法。

2)污染和其它公害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辐射污染防治法等。

3)自然保护法★自然保护基本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荒漠化防治法;★湿地保护法;★风景名胜保护法;★自然遗迹保护法;★人文遗迹保护法;★海岸带保护法;★绿化法等。

4)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草原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水产资源保护法;5)特别方面环境管理法:★开发建设环境管理法;★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法;★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法;★环境监测法;★环境监理法;★环境宣传教育法。

6)环境标准法:7)环境责任和程序法:★环境行政处罚法;★环境损害赔偿法;★环境犯罪惩治法;★环境税费承担法;★环境行政执行程序法;★环境纠纷处理法;★环境诉讼程序法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的构成: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制裁分为两类:司法制裁和行政制裁。

2、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和共同性四大特征.(多选或简答)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第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

社会性:解决人同自然的矛盾。

共同性:污染没有国界的限制,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

5、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多数国家主张环境法的最终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即“目的二元论"。

也有的国家,如日本、匈牙利等法律规定,环境法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即“目的一元论”.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和内容的社会关系.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简答或论述):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简答论述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简答论述

环境问题的概念和分类(简)p14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两类。

狭义的环境问题则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1、自然环境的破坏;2、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论述)P18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相互联系、制约的关系。

(1)资源很多自然资源具有两重性,既是人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又是环境要素。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

人口的激增,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刺激了对资源的需求量。

再加上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与破坏,导致资源缺乏甚至枯竭。

我国的人均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快速的经济发展,使有限的资源更加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和人口问题又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

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人口增殖应有一个适当比例。

人口增长过快,会刺激需求和生产,从而破坏人类环境系统的总平衡。

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人口膨胀是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它引起了粮食紧张、资源破坏‘能源危机、环境污染加剧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的人口问题是一个短时期内很难扭转的最大社会问题之一。

人口过度增长对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构成巨大压力。

在科学技术和经济实力不很高的情况下,为保证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不得不过度开发自然资源、毁坏自然环境。

这种情况极大地限制了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也是我国粮食紧张、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3)发展与环境发展包括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两方面。

二基础是经济发展。

07环境污染防治法知识分享

07环境污染防治法知识分享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② 大气污染防治法 ③ 水污染防治法 ④ 海洋环境保护法 ⑤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⑦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1
第一节 概述 ❖ 基本概念 ❖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
2
一、基本概念
环境污染与公害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与特征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念
11
二、体系
宪法中的有关和生态环境,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基本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环境污染防治单行 立法提供依据。
环境污染单行立法 其他部门法中的有关规定
12
环境污染单行立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案情】杨蓉住在二楼,一楼是一家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 杨蓉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更为严重的是,杨蓉安装在二楼外墙的 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没 有结果,于是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经环保局监测,该餐厅油烟排 放未超过国家标准。经杨蓉要求,环保局对餐厅造咸杨蓉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 事进行调解。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 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调解不成,环保局作出餐厅赔偿杨蓉3000元经济损失的 处理决定。餐厅不服,认为环保局处理不当,于是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题】(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法院是否受此案?
7
1.环境污染与公害
八大公害事件
马斯河谷事件 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 多诺拉烟雾事件 伦敦烟雾事件 水俣事件 四日事件 富山事件 米糠油事件

第6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6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n (3)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 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 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6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二)现场检查的法律规定
n 1、现场检查的内容
n 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情况 n 执行环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命令、决定情况 n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情况
n 2、现场检查的方式
n 单项检查、综合检查、普查、抽查,经常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事故性 检查,调研性检查等。
n 3、检查资料
n 污染物排放情况 n 污染物治理设施及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n 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用的监测分析
n 排污者的义务 n 环境管理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6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二)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
n 排污染范围:
n 向水体、大气、土地等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农药、有 毒有害化学物品等污染
n 登记内容:
n 排污设施,处理设施及其基本情况 n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n 重大的情况变化
第6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6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n
环 保 措 施
第6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二、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n (一)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n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 n (三)水污染防治法 n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n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n (六)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6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n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也有学者称其为“强制应急措施 制度”、“强制应急制度”、“应急措施制度”,是指在 出现环境污染或破坏的严重事故,威胁公众的健康、安全 或财产时,必须向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解除危害的环境法律制度。

EHS法律法规简介

EHS法律法规简介

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法的分类
序号
划分标准
1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法的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 根据法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效力划分 3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
4
一般法和特别法
效力划分
5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法的特征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国家机关依其职权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文件。 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我国制定法的程序主要包括法的草案的提出、讨论审议、表决通 过和公布施行。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既是国家意志,又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法具有不可抗 拒性。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一种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主要目的的行为规范。
建设部
建筑施工相关规章,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
国家能源局
能源以及节能政策、规划。
地方相关机构、部门 依据国家法规的要求,制定适应于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EHS法规。 地方性法规包括省级和市级法规。地方性法规仅在当地有效。
我国EHS法律法规构架
EHS标准分类
国家标准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GB、GB/T、GB/Z 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Q(安全生产)、HJ(环境保护),WS(卫生)…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由地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 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主管 部门制定,批准,发布。
• 职业病防治法 • 传染病防治法
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
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版)

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2 评价报告编写和审批 3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 1 规划编制机关的法律责任。 2 规划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 3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4 此外,法律还规定,对有关的行政主管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调整因保护和 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适用于所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 法本质和特征,对贯彻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一)概念和意义 (二)产生和发展 (三)内容和实施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一)概念和意义 (二)产生和发展 (三)内容和实施
重要意义。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概念
• 环境法的概念可整合为: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 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法的特征
1 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 2 环境法是社会法。 3 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 4 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
二、环境法的价值 (一)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 1 环境法的确认性价值 2 环境法的分配性价值 3 环境法的衡量性价值 4 环境法的保护性价值 5 环境法的认识性价值
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
(二)环境法本身的价值 1 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 2 环境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手段 3 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的法律武器 4 环境法是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的精神准则 5 环境法是加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

环境法基本原则

环境法基本原则

环境法基本原则第一节环境法基本原则概述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拘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两大特征:第一,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之中;第二,它的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1.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2.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

3.环境法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第二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提出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性质而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极为重要的1.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2.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

这对经济发展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3.环境问题具有时空可变性大、后果显现缓发、潜在性强等特点,而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却具有局限性。

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起草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

同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也提出建议: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预防为主。

20 世纪80 年代后各国在环境政策的调整和转变过程中,预防为主的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成为国家环境管理和立法中的重要指导原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法律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各项环保单行法均有规定。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作用1.含义: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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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述
(一)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其各种活动中,向环境排入了物 质和能量而导致环境质量和构成物质性质发生变异,危害 生态平衡、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状态。
(二)公害 一般认为,公害就是环境污染。我国现行《环境保护
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一章第24条中列举了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 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 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根据污染物介入环境的要素不同,可以分为大气污染、 水质污染,海洋环境污染、土壤污染。
3.根据污染物的形态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和固体废 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
知识点一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五)我国环境污染主要特点
❖ 水体污染我国有许多地区的水体,环境污 染日益突出。包括湖泊、河流、地下水及 海洋污染比较严重,水我国的水环境污染 以有机物污染为主。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 在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方面,应采取以
下措施: ❖ 1、环境保护应实行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
个人行为三结合。 ❖ 2、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利用资源。 ❖ 3、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4、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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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污染的特征 ❖ 环境污染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用。 ❖ 环境污染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人体造成
危害。 ❖ 环境污染具有综合性和积累性。 ❖ 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 ❖ 环境污染危及的范围广。 ❖ 环境污染引起的疾病往往难以发现和治疗。
知识点一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四)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分类
1.在环境科学上,将导致环境污染的物质分为一次污染物 和二次污染物
一次污染物是指由污染源直接与环境接触,进入环境而导 致的污染,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并未改变。
二次污染物是指进入环境的一次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 发生变化而形具有破坏性,危害程度也更大。
知识点一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2.环境污染防治法的特征
(1)环境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某一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 所进行的综合立法,其内容涉及到对该环境要素的全 面保护。
(2)环境污染防治法与环境要素保护法之间应是互相 协调与互相配合的关系,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 层面对环境要素的保护作出规定,但它们各有侧重, 两者不可偏废。
(3)环境污染防治法是环境法的一个子系统,它是由 某一环境要素保护的专门单行法规及其相关法规构成 的系统性规范的统一体,并非仅指某一具体的单行法。
知识点一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三、我国防治环境污染的对象和重点
❖ 从污染物和能量种类来说《环境保护法》 第24条所列举的九种污染等是我国防治环境 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对象。社会生活污染物、 农药、化肥和化学品等也属于防治污染的 对象。
❖ 空气污染我国城市的空气质量仍不乐观, 并呈发展趋势。
❖ 噪声污染亟待解决,主要产生原因为交通 噪声、工业噪声。
❖ 生活垃圾我国城市的某些地区,环境污染
知识点一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 1.环境污染防治法 ❖ 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 种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行政控制, 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进而保护人体健康 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 称。
❖ 从防治重点来说“十五”期间污染治理的 重点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重点地区要 “继续抓好‘三河三湖’酸雨和二氧化硫 控制区、北京市、渤海、三峡库区、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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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治污染制度和设施的法律规定 (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 (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3)现场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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