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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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基础知识
第一章洗钱的基本概念
“洗钱”一词的原始含义就是把脏污的硬币洗干净。在以铸币为主要支付手段的年代,金银铸币流通的时间久了,表面会很脏,会影响铸币的使用和流通。于是,商人们就想出了一个办法,他们戴上手套,将被弄脏的货币倒入大缸内,再加入一些具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剂进行清洗,使铸币光亮如新,重新投入流通。这是“洗钱”一词最早的来历。此时的洗钱概念并无贬义。
现在“洗钱”一词的含义是对其原始含义的假借,是指将货币资金或财产来源和性质的“不干净”进行清洗,即将所谓的黑钱、赃钱和犯罪收入通过各种交易来使其达到表面合法化,从而使非法财产的拥有者能够安然享受不法财务或利益。
1.1洗钱的基本含义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1.1.1我国对洗钱概念的界定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获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将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1.2国际组织对洗钱概念的界定
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将洗钱定义为:
1、明知资产来源于毒品,为了隐瞒或掩饰其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任何涉及此种犯罪的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转让该资产;
2、明知资产来源于毒品犯罪,而隐瞒或掩饰该资产的性质、来源、位置、处置、转移、控制关系或所有权的行为。
巴塞尔银行条例则将洗钱描述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作为犯罪资金转移或存储的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账户向另一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洗钱的定义是:凡是隐匿或掩盖犯罪所得财物的性质、来源、地点或流向,或协助任何与上述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责任的,都是洗钱犯罪。
第二章洗钱的危害
20世纪中期以来,洗钱犯罪活动迅速蔓延,严重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危及全球经济发展。
洗钱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危害国家的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的政治秩序,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损害社会公平,造成社会财富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和挥霍;对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安全产生严重影响,扰乱经济和金融的正常运行,已成为一个专门性的复杂的犯罪领域。
每年世界上被“洗”过的钱大约相当于各国GDP总和的2%-5%,数额高达15,000-28,000亿美元。洗钱已发展成为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并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说洗钱的危害。
2.1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和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2.2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洗钱活动不遵守资金流向最有效益领域的基本经济规律,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客观上干扰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效果,损害经济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2.3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机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2.4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2.5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2.6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金融
机构一旦被卷入洗钱案件,会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还会使金融机构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从而面临客户流失和失掉业务机会的巨大风险。
第三章洗钱的特征及过程
洗钱犯罪具有多样化、专业化和复杂化的特征。洗钱的方式和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特征。洗钱活动往往还具有跨国性特征。
典型的洗钱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放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归并)阶段,每个阶段都各有其目的及允许模式,洗钱者有时交错运用,以达到最终的清洗目的。
3.1放置(处置)阶段:把黑钱投入清洗系统
该阶段是洗钱的开始过程。通常把犯罪收益的零散现金转化为便于控制、隐藏的财产形式,或存款、或者购买有价证券等。从传统的柜台业务、汇款、信用卡到新兴的电话银行、电子银行,依靠越来越多的金融手段。
3.2离析阶段:特点是多层次、复杂的金融交易
是洗钱的搅动过程、关键环节。通过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到贵金属、房地产甚至是街头零售业,制造出复杂的交易层次,实施虚拟贸易收支等复杂的金融操作。使黑钱与最初来源脱钩,掩盖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所有权关系,以逃过检查。
3.3归并(融合)阶段: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使用
是洗钱的融合过程。犯罪收益与一般的正常收入混同,以合法面目出现,可以自由地支配和使用。资金通常转移至与犯罪组织或个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和个人的账之中,让“洗干净”的资金再次进入金融系统。
第四章洗钱的主要方式
4.1利用金融机构
洗钱者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技巧包括:匿名存储、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
4.1.1伪造商业票据。如将犯罪收益存入甲国银行,并用其购买信用证,虚构进口交易,将资金到乙国银行兑现。
4.1.2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
4.1.3信贷回收。先用合法资金支付定金从银行借款,以非法资金做抵押,然后用非法资金还贷。
4.1.4利用期货、期权交易中的匿名惯例洗钱。
4.1.5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
4.2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或个人资产进行保密的限制
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严格的银行保密法。二是有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