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格物致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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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格物致知论

任守愈

《大学》中讲:“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这样讲在《大学》这部集中围绕着这些问题论述了儒家以修身齐家为根本的政治伦理哲学中,格物致知是何其的重要。朱熹对格物致知问题有相当深的研究,我们今天就这个问题讨论之。

对于这个问题,朱熹专门写了一篇《补〈大学〉格物致知传》,提出了一个格物致知,即物穷理的认识论纲要。其文如下: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按照朱熹的这个解释,所谓致知在格物,就是即物穷理以致吾心固有之知。他说:“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认为人本来有知,天下之舞都有一个理,这样说来人“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就是因为他没有穷尽理。那么“格物”和“致知”是什么哪?我们来分析一下。

朱熹曾说:“此一书之间要紧只在格物两字上认得”,“本领全只在这两字上。”(《朱子语类》十四)可见“格物”在朱熹《大学》思想中的重要地位。

“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大学章句》释经一章)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补传五章)

“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而至极也。”(《大学或问》卷一)

“及其进乎大学,则又使之即夫事之中,因其所知之理推而究之,以各行乎其极。”(《大学或问》卷二)

在朱熹看来,格物包括三个要点,即“即物”、“穷理”、“至极”。在朱熹的认识当中,理是先于天地而存在的,是天地万物产生和存在的本源和根据。所以穷理,就是要探求、穷索一切本源,于是三者的关系就是格物的核心在穷理,穷理离不了居奇的事物,穷理就要穷至其极。这里涉及了格物的方法问题,后面我们再说。这里有个问题,就是这个“格”字训为“至”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朱门后学车若水加了两个字,“量”和“度”(见《宋元学案》六十六《南湖学案》之《玉峰脚气集》)。我理解这个“量”和“度”,是使认识达到“适中合宜”,穷极其理,也要“适中合宜”,否则就过犹不及,因为如果真要“极至”,就会使“穷理”意无着落,格至无穷无尽,求索不得,以至居无所定,没有什么标准而言,落到无限求索的空无之中了。

什么叫“致知”?朱熹在《大学章句》中说:“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致知知识就一物上穷尽一物之理,致知店知识穷得物理尽后我之知识亦无不尽处,若推此知识而致之也。此其文义知识如此,才认得定,便请以此用功,但能格物则知自至,不是别一事也。”(《答黄土子耕五》,《文集》五十一)这样朱熹的致知就定位在“通过考究物理,使认识的知识得到扩充而所得的结果”上了,于是补格物致知传中又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这样人心莫不有知即是致知之识,既有能觉之知,更有知识之知。朱熹认为人本来是有知的,但是由于受到世间事物的蔽塞而不能达到通明,必须进行后天的学习方能达到。他说:“这个道理,本是天所以与我者,不为圣贤而有余,不为愚不肖而不足。但其间节目,须当讲学以明之。”(《语类》卷十四)天所赋予人的理是完整无缺的,无论是贤、愚、不肖,他们固有的理都没有变,但是由于人禀受的“气”各有不同,有“昏明清浊之异”,所以理也有通明蔽塞的不同。于是朱熹强调,无论资质如何,要明天赋之理,都要下困学、勉行的工夫。(参见《语类》卷八)

从上可知,格物指努力穷就事物之理,当人民通晓事物之理后,人的知识也就完备彻底了;致知完全是作为认识过程找能够的格物在人所得知识的一个自然结果;所以朱熹认为,若没有格物谈致知是无法办到的。知悉用“格物所以致知”来说格物和致知的关系,一方面说格物以致知为目的,另一方面致知是在格物的过程中实现的。在赵顺孙篆疏的《大学篆疏》中载:“《文集》曰:格物独可以一事言,知至则指吾心所可知处,不容更有未尽矣。《语录》曰:物格是要得外面无不尽,知至是里面亦清澈无不尽。”这样“格

物”和“致知”只是认识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方面,“格物”和“致知”不是两回事。知晓了格物致知的关系,我们怎样来格物而达到致知哪?先要弄清格物的“物”,这个格物的对象问题。

朱熹格物中的“物”,是指一切事物,凡天地之间,无论是客观的物质实体,还是某些思维念虑在内。朱熹说:“圣人只说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会。且自一念着急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出饮食言语,无不是事。”(《语类》十五)他还说:“格物须是到处求,博学之,审问之,谨思之,明辩之,皆格物之谓也。若只求诸己,亦恐有见错处,不可执一。”(《语类》十八)从而要求人通过对外在对象的考究中把握义理,以达到引起内心的波动热达到致知。这样朱熹认为天下的事物莫不有理,无论是大小、轻重、贵贱等等,万事万物皆有理,所以格物是长理论上讲对这些事物的理也要格,当然在实践中有个轻重缓急的问题,那桐油另当别论了。事物的多样性引起格物方法的多样性来,但是归结到一处,就是要求把一切内格物之功合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的道德境界上去。但是把朱熹格物学说仅仅归结到道德境界修养方法上是不完全的,他也是对知识学习的根本求知方法。我们下来探讨一下朱熹的格物致知的几个有机的常规方法。

朱熹的格物致知的模式就是“博学—积累—贯通—推类”,下来我们看看这个模式。

博学。“博学,谓天地万物之理,修己治人之方,皆所当学,然亦各有次序,当以其大而急者为先,不可杂而无统也。”(《语类》卷八)博学是无所不学,但又要有先后次序,不可杂而无序。博学的目的就是要穷理,他还提出必须先博而后约,博而不能反于约,就不能穷理,就会流于杂。

“务反求者,以博观为外弛;务博观者,以内省为狭隘,堕于一偏,此皆学者之大病也。”(《语类》卷九)

“学之杂者似博,其约者似陋。惟先博而后约,然后能不流于杂,而不厌于陋也。”(《答汪太初》,《文集》卷四十六)

“穷理格物,如读经看史,应接事物,理会个是处,皆是格物。”(《语类》卷十五)这里说的很明白,就是博学是为了穷理,这种广泛的学习知识就是为其做准备的。他在此中,还提出了这样一条,就是一方面肯定人心有先知,另一方面强调观物、读书不能有私心,旧见的束缚。他指出:“今学者有二种病,一是主私意,一是旧有先入之说,虽欲摆脱,亦被他自来相寻。”(《语类》卷十一)己意、私见在作怪,难免先入主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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