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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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保函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客户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时,由我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我行保函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四条我行开办下列保函业务:(一)投标保函。

我行接受投标方(申请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履约保函。

我行接受申请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受益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三)预收(付)款退款保函。

我行接受预收款人(申请人)的请求,向预付款人(受益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四)质量保函。

我行接受卖方(申请人)请求,向买方(受益人)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我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五)租赁保函。

我行接受承租方(申请人)请求,向出租方(受益人)保证,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保函业务的办理条件第五条办理保函业务的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第六条保函业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在xx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四)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护银行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业务范围银行国内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在经费汇和财务担保方面向客户提供的保函业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种类包括:标准保函业务、非标准保函业务、临时保函业务、保函代理业务等。

第三章业务流程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流程如下:(一)双方签署合同并确认合同履行期;(二)客户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方式将保证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三)银行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事由、条件等发出保函;(四)业务到期日,银行根据保函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授信管理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授信管理应当遵循风险可控、审慎经营、合规经营的原则。

银行应当严格审慎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将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纳入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分类监管。

第五章风险管理(一)业务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付款风险、诈骗风险、清偿风险、保函本身设计缺陷风险、条款灰色地带风险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强化业务风险管理。

具体包括:1. 风险识别和评估。

银行应当对保函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控制措施。

2. 严格风险控制。

银行对保函的开立应当严格控制,对客户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多重验证及认证,保证确实存在如实描述的业务背景及交易基础的真实性。

(二)信用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包括利用保函代替资信、盗用企业名义开立保函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具体包括:1. 授信审批应从严。

严格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额度合理。

2. 掌握客户的真实资产状况。

银行应当在授信阶段了解客户真实的资产状况,防范客户卷款逃走。

3. 制定动态监控、管理措施。

实行动态监控、管理措施,及时监测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变化,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11.17•【文号】农银发[1999]141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1999年11月17日农银发[1999]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加强国内担保业务管理,促进该项业务稳定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国内担保是一种灵活的信用形式,能够为我行开拓客户、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该业务涉及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操作较难把握,作为表外业务其风险是隐蔽的,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信贷资金损失。

因此,各分行要高度重视,把严格控制风险作为开办国内担保业务的首要原则。

二、各级行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信贷、会计、计划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操作规程》,提高国内担保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水平。

业务操作中要切实做好信用评定、财务评价和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审查工作,并落实足够的保证金和可靠的反担保措施,严格依据《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把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开办该项业务。

三、各级行要严格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超越权限,违者将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国内担保业务季度汇总表》由总行另行下发。

有关合同文本由总行研究制定后统一下发。

各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一部)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国内担保业务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国内担保系指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农行各分支机构应国内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doc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doc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第二条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以下简称人民币担保)是指银行应担保申请人要求,在担保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在某项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向担保受益人出具的、同意承担一定金额人民币支付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的类型包括贸易保函、项目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和第三条人民币保函的签发必须基于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授权,不得擅自将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信用体系管理。

第六条申请人民币担保的客户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机构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收款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实物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招标等;(三)资信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并偿还债务;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信息:(1)保函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称、地址、担保申请人的业务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2.保函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3.保证合同号、标签或项目名称等。

;4.合同总金额;5.担保金额;6.担保类型;7.保函的有效期;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名和盖章。

(2)证明保函、协议、标书等交易背景的合同。

;(三)保函申请人最近两年及本年当期的财务报告;(四)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授权客户按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受理客户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一级分行、总行可以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担保业务时,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的人民币存款或等值外汇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 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 / 维修、预留金保函。

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 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合约金额的 5%- 10%。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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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x银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x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书面保证,保证当申请人未能履行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x银行按照书面保证的约定代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信贷业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境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客户授信管理,执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具体执行授权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行应在限额内办理国内保函业务。

第六条国内保函业务须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群(C3)办理。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指x银行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

融资性保函指x银行为申请人从第三方融通资金时,履行本息偿付义务所作出的书面保证。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包括:(一)工程项下保函。

1.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投标人)的申请,向受益人(招标人)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中标后未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签订招投标项下合同的,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2.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3.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x银行将根据受益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管理办法20230321.docx

保函管理办法20230321.docx

保函管理办法20230321.docx一:保函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保函的发放和使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保函的定义及种类保函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发出的责任承担函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约定的责任。

根据保函的用途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投标保函:投标保函通常在招标过程中使用,用于确保投标人在被选定后能够履行合同。

2.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用于确保合同当事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用于确保买方在收到货物或服务之前支付预付款时,卖方能够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4.支付保函:支付保函通常用于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付款环节,确保买方能够按时支付款项。

三、保函的申请与发放1.保函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保函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合同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收到保函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保函。

3.申请人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支付银行手续费,并提供相应数额的资金担保。

四、保函的使用与终止1.受益人在保函有效期内,根据约定的条件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出索赔。

2.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将核实索赔的合法性,并按照约定的条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3.保函在履行完毕或到期后自动终止。

五、保函的风险与责任1.申请人在申请保函时应仔细了解保函的相关条款和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2.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发放保函时应审慎判断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合规范围内履行相关的义务。

六、附件1.保函申请书范本2.保函样本3.其他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函:在商业交易中使用的一种责任承担函证。

2.投标保函:用于确保投标人履行合同的保函。

3.履约保函:用于确保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责任的保函。

4.预付款保函:用于确保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卖方能提供合格货物或服务的保函。

5.支付保函:用于确保买方按时支付款项的保函。

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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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一、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的管理,在全行范围内执行。

其中,指导思想是:根据全行业务规划及市场需求,严格执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制度与程序,加强风险防范控制,提升业务创新能力与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理财服务。

二、基本原则1. 严格风险管控原则。

对所有保函业务的申请、审核与发放都必须严格按照保函制度、规定以及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进行,确保风险有效控制和客户权益得到保障。

2. 充分创新服务原则。

银行应始终保持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对公保函业务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3. 全面合规原则。

银行应平时更新整改风险,不断加强合规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创新风险监控机制,树立银行对公业务服务品牌,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保函申请与发放1. 保函申请主体在执行保函申请业务时,单位客户分为以下几种申请主体:(1) 企业客户:指在银行注册或经过实名认证的企业客户,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和财务状况,并拥有特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

(2) 个人客户:指在银行注册或经过实名认证的个人客户,具有一定的个人信用记录,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

保函申请主体必须是合法、真实的,同时银行应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审慎评估其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以及相关经营资格,确保其具有良好的申请记录和资信状况,提供担保保证。

2. 保函申请方式(1) 网上申请:企业客户可以登录银行网站进行保函申请,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函类型及数量,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

(2) 柜台申请:企业和个人客户也可以前往银行柜台申请保函,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信息采集、申请资料审核,及时受理保函申请。

3. 保函发放保函申请经银行审核,如符合技术标准、风险控制规范等要求,将进行发放。

对于各类保函,银行应按照相关规范,对发放保函的对象、金额、期限等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09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09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7月23日农银发[2001]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严格业务审批制度,规范柜台操作流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总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业务部)反映。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指定生产厂家(略)2.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开办行资料说明(略)3.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统计表(略)附: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规则》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管箱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文件、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保管箱业务的机构和员工。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四条保管箱业务的开办由分行审批,审批时,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充分考虑发展前景,没有效益的项目不能批准。

第五条开办行在立项时必须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并在提出开办申请的同时向审批行提供可行性报告。

第六条开办行在可行性报告中,要详细说明开办网点所处的市场环境,包括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保管箱的市场需求、他行开办此项业务的情况等,并根据市场条件设计配备箱型和箱数,估算建库成本,制定出租价格,预测出租率,计算出保本点和投资回收期。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维修、预留金保函。

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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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

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各类银行保函业务。

第三条定义银行保函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应客户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书面保证,承诺在客户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的金融产品。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业务申请客户需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合同、资质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审核与评估银行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合同执行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出具保函。

第六条签订合同经审核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保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保函出具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出具保函,并及时通知客户和第三方。

第八条保函管理银行对保函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保函的执行与合同相符。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九条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每笔保函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条风险防范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审查、保证金收取、反担保等,以防范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监控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保函业务实施动态监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客户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的,客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责任银行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具保函,或保函内容与合同不符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办法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修订本办法可根据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具国内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系指本行作为担保人,应申请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保函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本行代为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保函业务按照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保函业务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国内人民币担保业务。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本行办理的保函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

第七条融资类保函系指本行根据被担保人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融资类交易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借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及其他融资类保函。

(一)借款保函。

借款保函是本行应被担保人申请向贷款方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到期归还贷款本息,否则由保证人进行赔付的书面承诺。

(二)延期付款保函。

通常称为期付款保函。

归是本行应买方或业主方申请,向卖方或承包方开具的,保证在卖方完成发货义务的若干时日后,或在承包方完成工程建设或基本完成其工程项目的若干时日后,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延付到期时间,分期分批向卖方或承包方支付本金及利息的付款承诺。

(三)融资租赁保函。

融资租赁保函是本行应承租人申请向出租人出具的,保证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书面承诺。

第八条融资类保函的有效期应根据对应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贷款人的贷款期限,不得办理无明确到期日或含有自动延展条款性质的融资类担保业务。

第九条非融资类保函系指本行根据被担保人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和其它非融资类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

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2]11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2]11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2]117号2002年7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行(保险代理部)反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管理,促进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代理业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其办理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对保险代理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机构、职能及人员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设保险代理部,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部是保险代理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一级分行及二级分行应设立专门保险代理部门,县级支行可根据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情况设立保险代理部门,不设保险代理部门的县级支行必须设专人负责保险代理工作。

第六条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部的主要职能为:(一)负责制定全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系统保险代理业务经营;(三)负责组织市场调查,研究客户需求,选择合作伙伴,同保险公司总部签订银保合作协议书;制定保险代理业务营销方案,统一管理代理手续费比例;制定新产品研发、试点、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直接营销大宗产寿险保险代理业务,跟踪管理总行通过的信贷项目的保险代理业务,组织总行固定财产及团体寿险的投保。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维修、预留金保函。

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保函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客户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时,由我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我行保函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四条我行开办下列保函业务:(一)投标保函。

我行接受投标方(申请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履约保函。

我行接受申请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受益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三)预收(付)款退款保函。

我行接受预收款人(申请人)的请求,向预付款人(受益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四)质量保函。

我行接受卖方(申请人)请求,向买方(受益人)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我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五)租赁保函。

我行接受承租方(申请人)请求,向出租方(受益人)保证,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保函业务的办理条件第五条办理保函业务的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第六条保函业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在xx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四)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是指非融资类国内人民币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是指依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管理。

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授信业务管理。

第五条以全额保证金以及我行存单质押提供反担保的保函,我行认定为低风险保函业务,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预留金保函。

(一)投标保函是指根据投标方(申请人)的委托,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在其中标后,投标人将遵守其承诺,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招标项下的合同。

如投标人违约,我行将在收到招标方提出的索赔后,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履约保函是指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倘若债务人未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三)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根据预收款人(申请人)委托,向预付款人(受益人)开立的保函,如预收款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基础合同的约定使用预付款时,银行将在收到预付款人提出的索赔后,我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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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 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 / 维修、预留金保函。

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 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合约金额的 5%- 10%。

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银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金额返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

工程项下质量 / 维修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业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承包人又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退换、维修、赔偿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 5%- 10%。

工程项下预留金保函(又称留滞金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负责退还预留金款项。

该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5%- 10%。

(二)贸易履约保函。

系指以商品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交易中,银行接受交易一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另一方(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销售方按规定交付商品而购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或购买方已支付商品价款而销售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银行将对受益人赔偿保函约定金额的商品价款。

(三)海关付税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人)的请求,在企业需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或风险保证金时,银行向海关(受益人)出具的书面保证承诺。

包括关税保付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关税保付保函的担保范围为企业应缴海关的税款及缓税利息。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的担保范围为企业违反海关的具体规定或要求时,银行根据海关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其他非融资性保函。

包括承包 / 租赁保函、财产保全保函、出入境备用金保函等。

承包 / 租赁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承包人或承租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发包人或出租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果承包人或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承包费或租金,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支付承包、租赁费用。

财产保全保函。

系指在诉讼过程中,银行接受申请人请求,向人民法院(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因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导致被诉讼人遭受损失的,银行将根据法院的赔付通知,按保函约定金额支付赔偿款项。

出入境备用金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出入境中介机构(申请人)的请求,向公安机关(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该中介机构的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银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按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利用其资信为申请人从第三方融通资金时履行本息偿付义务所作出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债券保函。

系指在企业发行债券过程中,银行接受债券发行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债券持有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债券本息偿付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该保函业务主要品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保函、证券公司债券保函、一般企业债券保函等。

(二)信托计划保函。

系指在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并运用资金的过程中,银行接受信托资金使用人(申请人)的请求,向信托公司(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信托资金使用人不能按期、足额履行信托资金本息偿付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资金本金及利息。

该保函业务主要品种包括房地产信托计划保函、一般信托计划保函等。

(三)借款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向贷款方(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该客户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向贷款方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其他融资性保函。

第三章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第十条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对象原则上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可以申请办理低风险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第十一条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按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在AA级(含 AA级)以上。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

(五)能够提供符合农业银行规定要求的保证金及反担保。

办理低风险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可以不受上述(一)(二)条的限制。

第十二条客户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需提供以下基础资料:(一)开立保函申请书。

(二)经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客户近 3 年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告。

财务报表按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提交审计报告。

公司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告。

(五)保函项下申请人和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或协议。

(六)反担保的相关资料。

(七)担保协议、担保函可在银行受理业务过程中提供。

使用农业银行制式合同文本的,可免于提供。

经营行已有上述资料的,可不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客户应按《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主要品种操作规定》(附件2)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低风险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可只提供前三项资料。

第十三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按《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农银发【 2002】67 号)规定的其他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十四条客户部门调查(一)申请人资信情况。

调查客户名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等,分析其资本构成、投资结构、信用等级、信用记录等是否符合我行要求。

(二)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约定事项。

1、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是否公平、合理。

2、申请人是否具备履行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的资质和条件。

3、申请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备履行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的能力;在以往履行基础合同或协议中是否有违约行为。

(三)保证金及反担保情况。

保证人资产负债情况、经济实力、信誉状况,抵(质)押物价值、处分权、变现能力以及保证金到位情况等。

(四)对担保协议、担保函样本的条款及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一)业务资料的完整性。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我行规定。

(三)办理保函业务是否在申请人授信额度内。

(四)申请人是否具备履行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的资质和能力。

(五)反担保是否合法、足值、有效;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担保协议、担保函条款及内容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后,提交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后,由经营行根据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签订担保协议,与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报一级分行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后,由一级分行对外出具正式担保函。

经总行同意,一级分行可对二级分行转授权,由二级分行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查并对外出具正式担保函。

二级分行不得再对下转授权。

第四章融资性保函业务第十七条申请办理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第十八条申请办理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按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在AA+级(含 AA+级)以上。

为固定资产项目运作而专门组建的项目法人可不受本条件限制,但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资产及业绩优良,经营规模较大。

企业法人净资产不低于 4 亿元人民币,事业法人年综合收入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且近三年收支 ( 剔除自筹基建支出 ) 结余大于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特定融资方式的企业在资产及经营规模上有具体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四)具有行业发展优势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能给银行带来较大的综合效益。

(五)能够提供符合农业银行规定要求的保证金及反担保。

办理低风险融资性保函业务可以不受上述(二)(三)(四)条的限制。

第十九条农业银行不得办理下列融资性保函业务:(一)为个人经济行为提供担保。

(二)为未经批准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客户提供担保。

(三)为融资用于注册资本金的客户提供担保。

(四)为融资清偿债务以及第一还款来源无保障的客户提供担保。

(五)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提供担保。

第二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融资性保函业务,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保函项下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融资性保函业务操作流程为:客户申请→经营行客户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直接或逐级报总行客户部门组织调查或评估→总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至经营行→经营行实施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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