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秘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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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秘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研管理,强化校、学院两级科研管理体制,各学院及省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工程研究中心、校级实体研究院和研究所必须设立科研秘书岗位。

第二条各学院科研秘书为学校行政管理岗位,各实验室、中心和研究院所科研秘书(办公室主任)纳入实验室编制管理,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和研究院所科研秘书均为专职岗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科研秘书协助本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管理本单位的科研管理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本单位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配合主管领导做好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2、配合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做好本单位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3、配合本单位技术合同签订代理人做好技术合同的审查工作;

4、负责本单位科研信息及数据的整理与管理工作;

5、配合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做好各类科技统计与信息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及成果档案的管理工作;

7、协助本单位相关学科、机构及个人学术交流的组织与开展工作;

8、协助本单位科研人员做好与科研工作相关的借款、报销及成果管理、奖励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9、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创新团队、研究机构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10、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课题管理费的领取、使用和登记等工作,并接受学校的监督。

11、其他与科研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第四条科研秘书受本单位和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双重指导。各单位应为本单位科研秘书的工作创造相应条件。

第五条科研秘书的考核由所在单位与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共同进行。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六条对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研秘书可从各单位课题管理费中给予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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