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万科在建项目拉闸管理制度(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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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万科在建项目拉闸管理制度(2.0版)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各项目/标段安全文明、工程质量达到常态化管理,现场无安全事故、质量达到均好,促进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力度,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满意产品,现制定太原万科拉闸管理制度(2.0版)。
二、拉闸对象
太原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标段(包括全资与非全资但万科负责经营管理的项目/标段)的总包及分包单位。
三、拉闸内容:
日常实测实量检查、日常安全文明检查、日常质量风险检查。
四、职责与分工:
五、拉闸标准:
1、公司检查(含月度评估、专项检查):
2、其他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执行拉闸:
①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功能或引发重
大安全事故;
②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
③发现渗漏和裂缝(按户数计)超过20%或户数达到40户;
④在产品质量实测评估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方案或未组织专家论证已开始施工;
⑥在工程部巡查或项目部自查等过程中,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包括模板支撑架、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消防、转料平台、起重设备、大型施工机具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⑦在工程部巡查或项目部自查等过程中,施工未执行万科集团或太原公司已出台的各项技术管理标准或技术节点要求(变更除外)等;警告后没有按期改正的。
⑧违反国家及地方建筑领域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并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
⑨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⑩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基本程序:
1、项目部应随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行评估,当项目出现本规定第五条“拉闸标准-其他标准”的任意情况之一时,项目经理部应主动实施“拉闸”,拉闸通知应抄送公司管理层及工程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2、工程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项目经理部,抄送公司管理层及工程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3、项目被拉闸后,应立即组织停工整改,消除项目存在的风险;
4、对安全文明、质量风险单项检查成绩低于太原公司底线要求或存在系统性风险的标段,执行拉闸机制,同时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处以50000元、10000元罚款(安全文明底线85分,质量风险底线85分);月度内拉闸项目/标段,取消当月项目/标段流动红旗评比资格。
5、项目被拉闸未停工整改,安全类问题未整改继续施工,一经发现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质量类问题需有相应整改动作及方案,若无整改动作及方案的,一经发现对相应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
6、整改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向工程管理部提出合闸申请,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合闸。
8、拉闸项目/标段未在一星期内完成合闸的将以红头文件形式对该标段责任工程师以邮件形式进行通报,主送工程系统全体,抄送地产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对该项目/标段责任工程师处以当季度绩效考核不高于合格的处罚;
9、合闸申请后未能满足合闸要求的项目/标段将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处以100000元、20000元罚款,同时对标段责任工程师进行问责;每申请一次合闸不满足合闸底线要求的将在二次合闸罚款基础上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翻倍罚款。
以上罚款均由项目经理部执行,并提供ICP罚款单号上报工程管理部,并将罚款单打印出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送至工程管理部存档。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按发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2、本制度由太原万科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3、支持性文件:
拉闸通知.docx合闸申请.docx合闸申请.docx
太原公司工程管理部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