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分类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
在刑事案件中,或者说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证据是定案量刑的重要依据,在中国古代和西方雅典时期,就有着无证不立案的说法,在我国现代的法律中,证据同样显得格外的重要,这也是为什么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往往能成为一个案件的中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八种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呢?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核心内容: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物证】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2、【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3、【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4、【被害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
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另外刑事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般犯罪现场直接呈现的证据则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物证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书证如: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标注着犯罪嫌疑人及其朋友电话的纸张等。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保留有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之间的会话录音的资料等。
刑事证据的重要意义刑事证据涉及到犯罪现场的保护,犯罪现场保护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保护犯罪现场的各种刑事证据。
这些证据如果保护周到、发现及时、提取完好、记录周全、保存完整可以帮助现场勘查人员更加全面地分析犯罪现场、作案动态,对于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提起诉讼具有很大的帮助。
因此,在犯罪现场勘查中对于刑事证据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只有了解了刑事证据的种类后才会使证据保护更具目标性、针对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保全这是指对证据采取措施加以收取和固定。
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失灭、失真或难以取得,如证人将要出国或因病可能死亡,现场脚印会模糊甚至消失,物证可能会腐烂、变质或变形等。
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证据认定案情,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必须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保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采用笔录;对勘验现场,检查人身,检查、扣押物证、书证,采用笔录、照相、绘图、复制模型、录像、查封和收存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可由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主动采取。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由公证机关进行。
当事人在起诉后,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将所保全的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以及我国人民法院在审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是非常的注重证据的。
而且对于我国公民来说,真的遇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肯定第一时间也是要报案。
至于收集证据那是我国公安机关需要去做的事情,而且证据的种类也比较多。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种类: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的分类▲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
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怎么分类
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怎么分类一、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怎么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
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据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
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
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三、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离开证据,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就无法进行;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证据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证据是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保障;证据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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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在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中,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是可以分成不一样的证据的。
比如,如果是根据证据的来源作为标准,那就可以分为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
而如果根据对嫌疑人的犯罪证明来划分,又可以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刑事诉讼的证据有很多,书证,物证,还有⼀些电⼦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不过这个证据并不是收集起来后就会作为案件的依据,⽽是要经过审查⽆误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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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
证据种类有以下⼏种:(⼀)书证。
指以⽂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书。
⽐如,书信、⽂件、票据、合同等。
(⼆)物证。
指⽤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三)视听资料。
指⽤录⾳、录像的⽅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如,⽤录⾳机录制的当事⼈的谈话,⽤录像机录制的⼈物形象及其活动,⽤电⼦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证据领域的。
(四)证⼈证⾔。
指证⼈以⼝头或者书⾯⽅式向⼈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其他地⽅间接得知的。
(五)当事⼈陈述。
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向⼈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指⼈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书鉴定、会计鉴定等。
鉴定结论是应⽤专门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段。
(七)勘验笔录。
指⼈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它是客观事物的书⾯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种证据形式。
⼆、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证据采信标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十章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⑥案情的做出:鉴定人为了作出的科学的鉴定结论,可 以在案件发生后查阅相关卷宗材料,有几个鉴定人时,还可 以相互讨论,共同书写鉴定结论;证人为了保证作证的真实 客观性,在案后不能要求了解案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证人之间不能互相讨论。
(2)特征 优点:仿真性强;生动直观性;具有动态连续性
缺点:视听资料篡改、伪造方便;视听资料被篡改、伪 造后很难发现。
(3)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区别
①视听资料没有特殊的外形,它只是以其存储的内容来 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其外形、属性和构成来达到证明案 件事实的目的。
②视听资料与书证都是以它们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 但视听资料是以声像的动态复原来反映案件事实的;书证是 以文字、符号、图案的静态实在来反映案件事实。
③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依据职权凭借自己感官的 感觉而形成的一定认识,是就观察所见作出的如实记录;鉴 定结论是依靠鉴定人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依据的是科学技术 方法,表述的是其判断意见。
6、视听资料 (1)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借助于音像设备、 电子计算机和其他视听记录及还原技术为特征的仪器设备所 显示出来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
③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人主体资格限制条件)
④必须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4)对证人安全的保护 ①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②保护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 有保护义务
③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 但证人无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诉过程 中均保密。
案例
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 继而互殴。秦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 ,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 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我们如果要告一个人首先要有证据。
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证据的意思,仅供大家参考!证据的详细解释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
又称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
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
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这是指法律上规定证据来源表现形式的分类。
根据新修定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第3章 证据形式及其类型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证明作用 2.划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意义 (收集、开示、定案) 3.单一证据有时并不能确定是有罪证 据还是无罪根据
(五)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划分标准: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案件主要事实: (1)刑事诉讼: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 行为。(有无犯罪事实;犯罪人是谁)。 (2)民事诉讼: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是否存在。 (3)行政诉讼: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显 失公正,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
尸体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指印样本
伤痕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 血迹
刀面血迹
菜刀
刀把指印
4.间接证据的作用 (1)确定侦查、调查方向 (2)作为发现直接证据的线索 (3)查证直接证据是否真实 (4)与直接证据相结合认定案件事实 (5)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5.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1)真实性: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2)相关性: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须有证明关系 (3)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 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4)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5)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 论必须是唯一的,并排除其他可能性。
二、证据类型(证据分类)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来源 2.原始证据优先规则 3.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要有明确的来源 (2)尽量使用传播环节少的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表现形式 2.言词证据的特点 (1)具有动态特征 (2)证据源不易灭失 (3)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大,易失真 3.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客观、稳定、可靠、不易失真 (2)易灭失 (3)证明范围有限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日常经济生活中,如果双方发生不可调和的刑事纠纷就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流程。
刑事诉讼从申请到最后出审判结果,其过程当中都离不开大量的证据进行辅助提供参考。
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
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二、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1)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2 )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4)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刑事证据的学理分类及其标准
刑事证据的学理分类及其标准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可以提供间接证明的证据。
例如,物证、书证等。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形式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实物证据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和状态为存在形式的证据,例如物证、书证等。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现场勘查笔录、物证等。
传来证据是指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传抄环节的证据,例如复印件、传真件等。
四、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合法证据是指依法取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取证程序的证据。
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或取证程序的证据,例如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等。
五、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例如被告人供述、物证等。
无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例如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鉴定意见等。
六、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主要证据是指对证明案件事实起主要作用的证据,次要证据是指对证明案件事实起次要作用的证据。
在诉讼中,主要证据的证明力一般较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关键作用。
七、肯定性证据与否定性证据肯定性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否定性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一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在诉讼中,肯定性证据和否定性证据都有可能被采用,具体采用哪种类型的证据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第四章_刑事证据的种类
(2)自诉案件起诉后,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被害 人还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 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书证的分类
公文性书证
以制作书证 的权限为标准
非公文性书证
公文性书证:由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出具的证明文件。 非公文性书证:公文文书以外的其他书证。
书证的分类
以书证的制作 过程与用途为标准
原本、正本、副本
影印本、复印本
节录本、译本
书证的分类
一
特
般 书 证
以制作程序 的要求为标准
别 书 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特征-确定性
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应是与本案直接相关 的,它所反映的是案件中某一方面的事实。书 证所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 实,其所记载的内容,有时就是案件事实的一 部分或全部。更重要的是,书证常形成于案件 发生之前,此时,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并未 直接发生冲突,对有些相关的事实并不存在争 议,因此,书证在通常情况下是能够较准确地 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的。
第六章 证据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
证据有下列八种: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英美法对证据的划分:
第一类:证言(Testimonial Evidence) 第二类:情况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 第三类:实物证据(Real Evidence)
刑事诉讼法八种证据有哪些
A hero is a person who goes all out for everything, from beginning to end, with no distraction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八种证据有哪些(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中,法律机构需要有相关有效证据做出证明,否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断,那么对于刑事诉讼法八种证据有哪些,可以根据实际的案例进行分类,除此之外,形势诉讼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歪曲事实,这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面对刑事诉讼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都需要准确的陈述证词。
一、证据的具体类别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部分,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的关键所在。
因此,掌握证据的种类和其他相关内容是一个刑事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那么,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到底有哪些?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得知,证据包括以下八种:(1)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起证明作用的,因此与其他证据相比,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书证的表现形式和制作方法多种多样,不限于“书写的文字材料”。
书证属于实物证据范围,客观性较强。
这里需要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与物证的共同特点主要是都要有实物载体,属于实物证据。
如果一个物体可以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其陈述的是亲身感知的事实。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都是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
证据分类是指从理论上用不同的标准对证据进行分类,以确定证据的效力。
常用的证据划分标准有四个。
一、以对案件事实的反应程度为标准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单独一个证据就能反应案件的主要事实。
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贩卖毒品经过。
被害人陈述的被强奸经过。
盗窃现场的监控录像。
交通肇事现场证人的证词。
间接证据——需要多个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
如:凶杀现场留下的脚印。
犯罪嫌疑人妻子提供的案发时丈夫不在家的证言。
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赃物。
被打捞上来的尸体。
专家对尸体的鉴定意见。
直接证据能够全面揭露案情,中国人有重视直接证据的传统。
但直接证据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都有撒谎的可能,侦查人员更有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性的记录的可能。
过于重视直接证据是产生逼供、诱供、暴力取证的根源。
间接证据比较客观,更能反应案件真实情况。
但需要多个证据的结合才能案件真实情况,但各个简介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能由矛盾,一旦发现证据之间有矛盾,所有证据都会被推翻。
律师要善于发现间接证据之间的矛盾,以此否定其他有罪证据。
比如传统戏《十五贯》熊友兰盗窃油葫芦十五贯铜钱并将油葫芦杀害。
熊友兰被判死刑。
况钟发现油葫芦丢失的十五贯钱是用红线所串,从熊友兰身上搜出的十五贯是用蓝线所串。
两个证据之间的矛盾,推翻了全案所有证据。
二、以证据来源为标准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来源于第一手的事实材料。
如:被告人口供、被害人陈述、被烧毁的房屋、被砸的汽车、被撬开的保险柜、被杀的尸体、走私的货物、伪造的货币。
传来证据——来源于第二手的事实材料。
如: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被烧毁房屋主人对房屋烧毁前的描述,被砸汽车的照片,尸体检测报告、走私货物清单,价值鉴定意见。
传来证据是保存原始证据的一种方式。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我国有很多诉讼的类型其中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既然牵扯到诉讼就说明是要靠法院的判决所解决的,我国法律是讲究证据的,那么在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有哪些呢?下⾯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种类1、证据种类的概念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刑事证据在法律上所做的逻辑划分。
根据第四⼗⼋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种:(1)物证;(2)书证;(3)证⼈证⾔;(4)被害⼈陈述;(5)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
2、物证(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特点:1、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3)审查物证采取的⽅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3、书证(1)概念:以⽂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材料和其他物品。
(2)与物证的主要区别:1、书证是借助于⽂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反映的内容⽐较明确、清楚,能够反映⼈的思想;物证必须借助⼈的思维或仪器鉴定才能揭⽰与案件的关系。
(3)特点:1、具有直接证明性;2、具有稳定性;3、具有物理性;4、具有思想性。
5、证⼈证⾔(1)概念;证⼈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特点:A、是证⼈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B、作陈述的⼈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C、容易受到证⼈的主观能⼒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资格A、了解案情;B、能够正确表达意志;C、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D、⽣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不能作为证⼈。
5、被害⼈陈述:是指犯罪⾏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犯罪嫌疑⼈、被告⼈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三大诉讼中都是有关于证据的规定,而在不同诉讼中具体规定的证据种类也是有一些差别。
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实际收集一些证据,否则就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那这其中,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呢?现在,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一、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四、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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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包括八种证据:
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书证,第三种,证人证言,第四种,被害人陈述,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鉴定意见,第七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第八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具体包括:
(1)被害人。
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
(2)自诉人。
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4)被告人。
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诉之日起称为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物质赔偿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物质赔偿责任的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