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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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
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提要:由房产局市场科审查是否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30%以上而不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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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
.1、由物业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⑵物业规划总平面图;
⑶物业产权状况列表。
2、由房产局市场科审查是否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30%以上而不足50%,且使用已超过一年。
3、由房产局市场科划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
由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审定,予以答复。
4、在接到答复后十五天内,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人数应为单数,筹备小组业主成员人数应多于非业主成员人数。
5、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后,应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有关情况(包括筹备小组的成员名单简历、成立时间、地点等内容)通告全体业主。
6、召开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
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推荐候选委员会名单,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日期,选举方式,印刷选票。(召开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时应邀请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7、提前两个星期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在本市报章(佛山日报)上刊登召开业主大会通知。
8、召开首次业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召开业主大会时应邀请当地居委会﹑派出所﹑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9、在召开首次业大会后五天内,到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申报,备案。
申报,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和参加会议的居委会﹑派出所工作人员签名);
⑵业主委员会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⑶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⑷刊登有关召开业主大会的报刊(佛山日报);
⑸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⑺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委员,当地居委会、派出所代表签名);
⑻其它有关资料。
所提交资料的要求:
规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按规定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大小,并在表页列明所提交
资料的目录。另外,以上提交的所有资料为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校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如有错漏由本单位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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