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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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管理制度(2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2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众创空间内的运作和行为,保障共享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成员的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1. 入驻管理制度:规定入驻众创空间的条件、流程和要求,包括申请流程、评审标准、租金等方面的规定。

2. 设备设施使用规定:规定众创空间内设备设施的使用方式、时间、预约等规定,以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

3.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安全、防盗防抢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众创空间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会员权益保障:规定会员权益、权责清单、服务内容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5.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包括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6. 行为规范:规定众创空间成员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禁止的行为、违规处理措施等。

7. 管理流程:规定众创空间的管理流程、决策机制、工作流程等,确保管理效率和公正性。

8. 共享资源管理:规定众创空间共享资源的使用方式、共享规则等,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助。

9. 退出机制:规定众创空间成员的退出程序和要求,包括协议解除、物品调离等方面的规定。

10. 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具体制定和实施需要根据众创空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二)众创空间是为了方便创业者进行创新和创业活动而设立的公共场所,为了确保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营和创业者的权益,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1.空间使用规定1.1 创业者必须在注册成为众创空间成员后方可使用众创空间,并遵守众创空间的规定和管理制度。

1.2 创业者使用众创空间应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创业者的正常工作。

1.3 众创空间会根据创业者的需求和资源的供应情况,分配合适的工作区域和设备使用权限。

校园众创空间规章制度

校园众创空间规章制度

校园众创空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众创空间的运营,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园众创空间是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孵化、创新实践等服务的场所,其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所有使用校园众创空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设立机构第四条校园众创空间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校内相关部门和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并执行校园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场地使用、设备维护、活动组织等。

第六条校园众创空间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维护校园众创空间的安全与秩序。

第三章入驻规定第七条申请入驻校园众创空间的团队必须是在校学生组成,且需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并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八条入驻团队需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如有违反规定,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入驻资格。

第九条入驻团队需按照规定缴纳入驻费用,并按照规定使用校园众创空间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第四章使用规定第十条使用校园众创空间的用户必须遵守场地使用规定,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或乱用场地。

第十一条使用校园众创空间的用户需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地整洁,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使用校园众创空间的用户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章活动规定第十三条校园众创空间可以举办创业讲座、创新大赛等活动,但需提前报备管理委员会并经批准。

第十四条参与活动的用户需要遵守活动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场地,遵守活动纪律。

第十五条活动期间如有紧急情况,参与者需听从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指挥,配合疏散。

第六章处罚制度第十六条如有用户违反规定,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其做出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停止使用场地、取消入驻资格等。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移交给校方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校方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适用范围涉及所有使用校园众创空间的用户。

学校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学校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众创空间的管理,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众创空间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全校师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众创空间的管理、运营和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众创空间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众创空间的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和修订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二)审批入驻项目;(三)监督众创空间各项活动的开展;(四)协调解决众创空间运营中的问题;(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众创空间工作。

第三章入驻与退出第七条入驻条件:(一)全日制在校生、教职工或毕业两年内的校友;(二)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四)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条入驻程序:(一)申请人向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二)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四)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入驻手续。

第九条退出条件:(一)项目终止或已完成预定目标;(二)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三)因个人原因需退出。

第十条退出程序:(一)申请人向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提交退出申请;(二)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批准退出申请;(三)申请人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四章运营与管理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内设备、场地、设施等资源由管理委员会统一调配和管理。

第十三条入驻团队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资源;(二)保持场地整洁,维护良好环境;(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四)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入驻资格等处罚。

众创空间 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 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创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的所有管理工作。

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及所有入驻企业、个人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负责执行,管理团队需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四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应保障众创空间内部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入驻企业和个人的敏感信息,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众创空间入驻管理第六条众创空间需制定入驻管理规定,明确入驻企业和个人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入驻企业和个人申请入驻众创空间须提交相关资料,经过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审核后方可入驻。

第八条入驻企业和个人需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否则将被取消入驻资格。

第九条众创空间需为入驻企业和个人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必要的服务支持,帮助其顺利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章众创空间服务管理第十条众创空间需建立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为入驻企业和个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应不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入驻企业和个人的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应组织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和咨询活动,帮助入驻企业和个人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三条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孵化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导师和投融资对接等服务,促进其成长发展。

第四章众创空间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入驻企业和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众创空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和个人需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改动设施设备,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五章众创空间行为管理第十七条众创空间应建立严格的行为管理规定,明确入驻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准则,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华水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华水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华水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研究决定建设华水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面向河南省高校师生、有志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鼓励知识共享,鼓励研发实用型项目,将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引导高校教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创业创新者对接创业投资,将创新成果实现市场化。

为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的统一规范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水众创空间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学院指导与管理,以培育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创业交流与讨论、创业实践等活动搭建的平台。

第二条批准进入众创空间的人员允许开展的活动应以大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微型企业(含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社会注册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所从事的合法营运活动、创新创业团队举办的各类创客沙龙、创业培训、创业实践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管理,组建华水众创空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及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总务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把握众创空间的运行方向和宏观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代表学校和领导小组负责和落实。

第四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1、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2、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新创业指导等服务;3、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4、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服务;5、提供通讯、网络服务;6、提供其它服务。

第三章众创空间的入驻第五条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1、项目团队负责人或主体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必须有较高的道德水平,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敢于负责,勇于实践。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创新体系,引导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XX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XX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市级创新创业平台。

二、鼓励各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园和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有志于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特点和自身优势,利用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机制发展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

三、申请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

(二)拥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三)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配备2名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五)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育等活动不少于5场。

(六)每年有1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四、备案管理:(一)县(市、区)科技局、开发主体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备案申报受理工作,组织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报市科技局统一备案,授予“XX市众创空间”牌匾,享受众创空间相关优惠政策。

(二)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众创空间备案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大学生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规范、引导和扶持大学生创业,促进和保障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基地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定位第三条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基地位于XXXX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专门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含有中小企业生存与成长所需的共享服务项目和系统空间的孵化器组织。

第四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五条基地为经选拔评审进入创业基地的新建大学生企业提供具有丰富服务内容的孵化空间和各种企业及项目相关信息,组织咨询与培训以提高创业者的各种技能,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

第三章管理与服务第六条XXXX启迪创业服务中心是创业基地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七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服务。

1、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协助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及其他业务。

2、提供档案和户/口保管,接转党组织关系、转正定级、办理保险等相关服务。

3、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共享各类创新资源和信息;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市场策划及营销、项目投融资等服务。

4、组建创业信息互动网络,为创业大学生交流和了解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国内市场情况、国家各项政策等提供机会。

5、提供大学生企业的项目推介和市场开拓服务。

6、积极协助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

第八条开展创业教育和指导培训。

进行大学生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帮助创业者提高科技创业能力。

第九条组织大学生创业实践和交流。

依托高新区创新企业、项目、人才资源,为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基地,提供大学生模拟创业的公共场地。

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保障创业者的权益,提高众创空间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内的所有成员,包括创业者、员工和志愿者等。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第四条众创空间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经济合规、社会合规和行为合规。

第五条众创空间管理应当注重专业化和人性化,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促进创业者创业成功。

第六条众创空间的管理应当积极与其他创业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合作,促进创业生态的形成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创业者的创业需求。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包括空间运营团队、孵化服务团队、行政后勤团队等。

第九条空间运营团队应当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场地租赁、资源对接、活动组织等。

第十条孵化服务团队应当负责创业项目的孵化服务工作,包括项目评审、导师指导、投融资对接等。

第十一条行政后勤团队应当负责众创空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安全管理、维修维护、文档管理等。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合理的管理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完成。

第三章入驻管理第十三条创业者如欲入驻众创空间,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创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众创空间对入驻创业者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入驻条件和众创空间的定位需求。

第十五条入驻创业者需与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入驻创业者应当遵守众创空间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秩序。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七条众创空间应当提供完善的创业服务,包括项目导师指导、资源对接、投融资服务等。

第十八条众创空间应当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优质的工作环境和创业场地,满足其创业需求。

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校园环境,激发学生创造活力,引导和鼓励学生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学校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以学校学科与专业优势为依托,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机制为保障,以校企合作共赢为特色,建成校内创新教育优质资源平台,创业实践优化训练平台,创业企业优选孵化平台。

第四条众创空间的服务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以及毕业二年之内的我校毕业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五条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由学校创新创业中心在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中心相关职责1.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学生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编制众创空间发展规划,负责众创空间的对外宣传、协调和联系;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鼓励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帮扶,建立法律、税务、财务、融资等一站式服务体系;3.为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基本满足其需求的办公场地、办公桌椅、水、电、网络、物业等基础设施及服务;4.招募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受理创业企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申请,代表校方与创业企业(团队)签订众创空间使用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众创空间的相关手续,并按协议实施权利、履行义务;5.负责对创业企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进行考核;6.6. 协调联系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成功校友等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帮扶指导;第三章创业企业(团队)的入驻第七条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创业企业(团队)负责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其他成员如涉及校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2.创业企业(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敢于负责,勇于实践;3.3.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的创业企业(团队)可优先入驻;接受过系统创业培训、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支持并结项、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创业类竞赛奖励的项目企业(团队)可优先入驻;4.创业企业(团队)具备项目启动所需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入驻众创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5.创业企业(团队)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自愿接受众创空间的监督和管理,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6.创业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三年以内(以提交申请表时间为准);第八条入驻程序:1.创业企业(团队)提交《大学生众创空间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创业企业负责人为在校生的,提供其家长同意函及所在院、系的推荐函;2.创业企业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报告,登记满一年以上的还应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3.众创空间受理入驻申请并核实申报材料后,邀请相关专家对创业企业(团队)进行评估,并做出审批建议;4.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入驻众创空间协议书,办理入驻手续。

《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为吸引大学生到龙岩市开展创新创业,规范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大学生众创)对入驻团队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及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包括八章21条,具体由“总则”、“功能定位”、“入驻条件”、“申报程序”、“日常管理”、“奖励”、“经费保障和运营考核”“其他”八部分组成。

1、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明确了大学生众创的性质;明确了大学生众创的管理单位;明确了大学生众创的区域划分。

2、第二章“功能定位”共2条,明确了大学生众创提供的创新创业服务。

3、第三章“入驻条件”共2条,明确了申请入驻的行业领域;明确了申请入驻的条件。

4、第四章“申报程序”共2条,明确了申请入驻需提交的材料;明确了申请入驻的流程。

5、第五章“日常管理”共6条,明确了运营机构管理服务的依据;明确了孵化期限;明确了入孵单位应遵守的管理规定;明确了终止协议的情形;明确了提前解除协议的程序;明确了退出大学生众创的手续。

6、第六章“奖励”共1条,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7、第七章“其他”共2条,明确了《办法》适用对象;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1月29日(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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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大学生到XX市开展创新创业,规范XX市大学生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大学生众创)对入驻团队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政府《关于XX的通知》(XX〔20XX〕XX号)及市政府《关于XX的通知》(XX〔20XX〕XX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众创是XX市政府重点打造的公益性、非盈利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是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大学生”)及其他入驻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重点孵化培育一批互联网+、文化创意、智能制造、生态保护、新材料等领域的项目,为XX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大学生众创的管理,确定运营机构,研究制定大学生众创的发展规划,指导大学生众创的建设和发展;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工作;运营机构负责运营和服务,对入驻企业进行“进-管-出”的综合管理,为入驻团队或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协助入驻团队或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做好后勤、安保、卫生、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空间区域划分1、管理机构场所:众创空间运行管理机构区域,分为办公室、企业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2、创新创业天地:主要为团队或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所;3、共享服务区:包括会议室、洽谈室、路演厅、打印室、休闲区、健身区等服务设施。

第二章功能定位第五条为入驻团队或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及物业、水电、网络等基础服务及项目咨询诊断、创新创业培训、知识产权培训和服务、政策咨询等创新创业服务;第六条加强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机构的对接,为入驻团队或企业的项目提供对接的平台和创业资本服务,加快项目成长。

第三章入驻条件第七条由大学生创办的从事互联网+、文化创意、智能制造、生态保护、新材料等领域的团队或企业可申请入驻。

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重庆XX学院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我院众创空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展2015]9号)、《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教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入驻条件(一)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1.入驻众创空间的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入驻。

其中,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学科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院专兼职教师;2。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研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1项;(3)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4)主持完成横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2项;(5)负责完成技术服务项目总经费30万元以上;(6)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7)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项;(8)拥有外观专利3项;(9)拥有发明专利1项;(10)拥有注册的微创企业.(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1.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只能以团队名义申报入驻,且必须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

其中,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本院专业方向,创业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团队成员所学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有较好的项目相关专业基础,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愿。

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院专兼职教师或经众创空间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专家。

AA大学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AA大学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AA大学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落实学校关于大学生创业实验基地的建设要求,规范大学生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大学大学生众创空间通过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引导学生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AA大学创业学院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学生创业工作,负责众创空间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立项与结题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创业学院下属创业能力训练中心负责学生创业的指导及众创空间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创业能力训练中心相关职责1.根据上级组织、AA大学和金华市政府关于鼓励学生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编制众创空间发展规划;2.了解国家、地方及学校鼓励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鼓励学生积极创业;3.招募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受理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入驻团队名单;4.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5.负责众创空间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6.代表校方与创业团队签订众创空间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众创空间的相关手续,并按协议实施权利、履行义务;7.负责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进行考核。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第五条入驻条件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AA大学全日制在校或毕业2年以内学生;2.创业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业团队成员成绩良好,学有余力;3.创业团队能积极吸纳本校贫困学生参加,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4.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并自觉遵守众创空间相关管理制度,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5.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6.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7.创业团队具备项目启动所需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入驻众创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8.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及其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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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大学生到XX市开展创新创业,规范XX市大学生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大学生众创)对入驻团队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政府《关于XX的通知》(XX〔20XX〕XX号)及市政府《关于XX的通知》(XX〔20XX〕XX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众创是XX市政府重点打造的公益性、非盈利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是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大学生”)及其他入驻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重点孵化培育一批互联网+、文化创意、智能制造、生态保护、新材料等领域的项目,为XX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大学生众创的管理,确定运营机构,研究制定大学生众创的发展规划,指导大学生众创的建设和发展;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工作;运营机构负责运营和服务,对入驻企业进行“进-管-出”的综合管理,为入驻团队或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协助入驻团队或企业落实各
项优惠扶持政策,做好后勤、安保、卫生、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空间区域划分
1、管理机构场所:众创空间运行管理机构区域,分为办公室、企业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
2、创新创业天地:主要为团队或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所;
3、共享服务区:包括会议室、洽谈室、路演厅、打印室、休闲区、健身区等服务设施。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五条为入驻团队或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及物业、水电、网络等基础服务及项目咨询诊断、创新创业培训、知识产权培训和服务、政策咨询等创新创业服务;
第六条加强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机构的对接,为入驻团队或企业的项目提供对接的平台和创业资本服务,加快项目成长。

第三章入驻条件
第七条由大学生创办的从事互联网+、文化创意、智能制造、生态保护、新材料等领域的团队或企业可申请入驻。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他企业也可申请入驻:
(一)创业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且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
(二)在大学生众创进行科技研发且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能够对大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
(三)能为创业提供科技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会计、金融等服务的。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符合入驻条件的团队或企业,填写《XX市大学生众创空间企业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并向运营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校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注册企业的人员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拟安置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等详细情况。

第十条企业入驻按照初审—专家评审—签约入驻的流程进行。

(一)运营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二)通过材料初审的,由运营机构负责组织评审。

评审不通过的,由运营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三)获准入驻大学生众创的团队或企业,与运营机构签订《XX市大学生众创空间企业入驻协议》后,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四)入驻大学生众创的团队或企业,三年免收工位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

物业费参照市场价格,按前6个月30%、7-24个月50%、25-36个月80%收取。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运营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团队或企业与运营机构的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到期后需续约的团队或企业须在协议到期前30个工作日,向运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入驻团队或企业每6个月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孵化。

36个月孵化期满后,入驻团队或企业原则上应退出大学生众创。

孵化成功毕业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引导、推荐到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孵化。

确实需要在大学生众创继续孵化的,经运营机构批准,可继续使用大学生众创场地,最长延续期不超过24个月,原则上按市场价格收取工位费、水电费、物业费等。

第十三条入驻团队或企业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团队或企业经营场地进行转租、转借;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运营机构的管理,支持、配合运营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四)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工位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应承担的费用;
(五)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大学生众创共享服务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四条入驻团队或企业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运营机构可以终止协议,并要求入驻团队或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大学生众创,同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一)入驻团队或企业创业场所使用率低于50%;
(二)入驻团队或企业拒不配合报送有关材料,或多次不参加运营机构组织的有关活动且无创业实效的;
(三)入驻团队或企业违反大学生众创管理规定,拒不改正;
(四)入驻团队或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生态保护、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罚;
(五)入驻团队或企业利用所租用的创业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运营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协议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入驻团队或企业在履行协议期间,主动提出提前解除协议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运营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解除协议。

第十六条入驻团队或企业退出时,使用的场所要恢复到运营机构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态,经运营机构验收认可办理相关退出手续,若使用的场所有所改变,入驻团队或企业须承担使用场所的相关整改费用。

入驻企业需在退出大学生众创一个月内,完成工商、税务注销或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向运营机构提交相关证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六章奖励
第十七条对入驻大学生众创孵化成功的团队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经费保障和运营考核
第十八条市科技局指导大学生众创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到位的资金全部用于众创空间的运营和维护。

第十九条市科技局组成大学生众创运营考核小组,从引进企业数量、举办创业活动、促进团队或企业与资本对接、开展创
新创业服务等方面,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运营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以此指导、促进大学生众创空间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XX市大学生众创空间。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Xx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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