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管理办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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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管理办法
通过对公司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的严格控制,以加强资金管理及对外报送资料的管理,根据内控要求,特对财务印鉴章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
二、管理办法:
1.权限:
财务部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并在开户银行帐户档案中进行登记。
2.使用:
(1)对外支付款项:银行出纳收到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或“借款单”后,填制银行支付凭证,并一同拿到指定保管人处进行盖章。(2)对外报送资料:对外报送的任何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资料,均需填制盖章申请,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指定保管人处盖章。
(3)企业法人章仅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用于加盖银行付款凭证,严禁在其他资料中使用。
(4)严禁在空白文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
3.外借:
无特殊情况,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不得携带外出。若确有需要,则需填制盖章申请(注明外借),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用章部门派壹人以上同行,并需当天归还。
4.印鉴章的保管:
(1)银行印鉴章需保存在带锁的抽屉,柜子,或保险柜中,仅由保管人员掌握钥匙或密码。
(2)若遇指定保管人休假或不在岗时(一般1天以上),则需将印鉴妥善移交,并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格式附后),以免贻误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盖章申请单》
附表2:《授权委托书》
附表一:
盖章申请单
注:若盖章文件较多,盖章说明中的行次可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