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和法律责任承担
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行为的性质是指行为本身的性质,如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等;法律后果是指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如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
本文将针对某一具体行为,分析其性质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案例背景甲乙两人在一次聚会上相识,之后因工作原因产生业务往来。
甲乙两人合作期间,甲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机密文件泄露给乙,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以下将分析甲的行为性质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甲的行为性质1. 违法行为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泄露公司机密文件,使乙获得竞争优势,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2. 民事侵权行为甲的行为还涉嫌民事侵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甲泄露公司机密文件,导致乙在业务往来中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甲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甲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如果甲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他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被禁止从事与商业秘密相关的职业;(3)被追究附带民事诉讼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2. 民事责任如果甲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他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被判决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返还收益、支付违约金等;(3)被禁止从事与侵权行为相关的业务。
五、总结通过对甲行为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甲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和侵权性,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民事侵权行为;2. 甲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包括刑罚、赔偿、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等法律后果。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责任的承担与追责
法律责任的承担与追责在社会生活中,法律责任的承担与追责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他人权益时,法律会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或补偿。
本文将围绕法律责任的承担与追责展开论述,并从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承担主体以及追责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是一种法律强制力的体现,具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法律责任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惩戒罪犯并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刑事责任的主要制裁方式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2.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履行义务责任等。
3.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目的是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地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责任的主要制裁方式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等。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主要有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人在行为上享有独立性和自由性,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法人作为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其责任承担方式以罚款、赔偿等形式为主。
其他组织则根据其属性和性质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法律责任的追责程序法律责任的追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案、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首先,依法实施立案手续,确定案件的性质和适用法律;其次,进行调查取证,搜集证据为后续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依据;然后,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和法律规定的适用性,决定是否起诉;接着,经过审判程序,由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或裁定;最后,对于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必须确保其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以保证承担法律责任的有效性。
民法典的民事责任规定
民法典的民事责任规定民事责任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民法典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也是相对全面和系统的,旨在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对民法典的民事责任规定进行深入探讨。
一、民事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种类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后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责任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无因管理责任三种基本类型。
1.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和权利,当一方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损失进行赔偿。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平等主体地位下行使权利时,违反法定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 无因管理责任无因管理责任是指行为人在没有法定义务和约束下进行管理活动,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因管理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主要适用于那些在公共场所、公共资源等领域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二、民事责任的性质和功能民事责任的性质主要表现为私权的保护,旨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同时,民事责任还具有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
1. 私权的保护功能民事责任的核心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民事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等。
通过规定民事责任,可以塑造良好的权益保护机制,使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自由、有尊严的地位。
2. 补偿功能民事责任的补偿功能是指当事人侵犯他人权益后,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给受害方。
通过补偿,可以恢复受害方原有的利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以达到公平和正义的目的。
3. 预防功能民事责任制度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和预防作用。
当公民和法人了解到违法行为将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时,会更加谨慎行事,遵守法律规定,从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兼评中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
告 法 》的 修 订 提 供 了 什 么 借 鉴 ? 《 品 安 全 法 》 《 权 责 任 法 》 在 什 么 内 在 联 食 与 侵 存
系 ? 深 入 探 讨 这 些 问 题 , 于 正 确 规 范 明 星 的 广 告 代 言 行 为 无 疑 具 有 重 要 的 理 对
论 和现 实意 义 。
重庆大学学报( 会科学版 ) 社 21 0 0年 第 l 第 2期 6卷 J UR A F C N QIG U V R IY( oil cec dt n o.6 N . 0 0 O N LO HO G N NIE ST Sca SineE io )V 11 o22 1 i
收 稿 日期 :0 0一O 21 1—1 1
作者简介 : 吴雪燕( 9 3一) 女 , 17 , 四川眉 山人 , 庆大 学法学 院讲 师 , 士研 究生 , 重 博 主要从 事 国际经济 法
研究。
l0 1
重 庆 大 学 学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2 1 第 1 第 2期 00年 6卷
代 言 明星与 雇用 人 形 成 的是 劳 务 合 同关 系 , 那
么 , 言明 星 和消 费 者 之 间存 在 什 么关 系 呢?根 据 代
合 同 的 相 对 性 原 则 , 言 明 星 与 雇 用 人 存 在 的 合 同 代
是 我 们 分 析 各 种 法 律 问 题 的 重 要 工 具 , 过 观 察 现 关 系 对 作 为 第 i 人 的 消 费 者 并 不 当 然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通 实 生 活 中 存 在 的 各 种 法 律 关 系 , 们 可 以 把 握 一 个 力 。 由 于 明 星 和 消 费 者 之 间 没 有 书 面 或 是 口头 的 合 我 他 当 社 会 的 法 律 现 实 状 况 。 法 律 关 系 是 指 法 所 构 建 或 同 , 们 之 间 不 存 在 合 同法 律 关 系 。 因 此 , 消 费 者 通 调 整 的 以权 利 义 务 关 系 为 内 容 的 社 会 关 系 。 在 明 星 因 明 星 代 言 虚 假 广 告 而 遭 受 损 害 时 , 过 合 同 法 并 代 言 广 告 行 为 中 , 要 涉 及 代 言 明 星 与 雇 用 人 ( 要 主 主
论情谊行为的法律性质和责任承担
论情谊行为的法律性质和责任承担一、问题的提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甲邀请乙赴宴,乙予以允诺;甲邀请乙搭便车去上班,乙表示感谢,送甲一件小礼品;甲客厅中的吊灯闪了灯泡,邻居乙主动为其提供电工工具……上述情形中,交互行为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甲乙双方看似存在“意思表示”,也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但是否会在此二人之间产生民法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是否成立民事行为?学界对此一直持有争论。
德国法院在相关判例中,将上述情形概括、统称为“Gefalligkeiten”,即“情谊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多将其译为“好意施惠关系”或“施惠关系”;尽管表述各不相同,而且对这一概念,在德国民法典及相关判例中也没有较精准的释义,但有一点是得到学界公认的,即情谊行为是一方当事人出于其善意而对对方作出的,使对方因之而受惠的行为。
研究此等生活琐事看似毫无意义,但情谊行为往往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例如,2005年2月19日晚,家住宜兴市的马某邀请徐某等八人赴宴,席间大量饮酒,酒后徐某驾驶摩托车回家,半路上失控,连人带车掉入河沟,不治身亡。
徐某的父母遂将马某等人起诉至法院,称八被告明知徐某骑摩托,却仍对其频繁劝酒,之后亦未劝阻酒醉的徐某驾驶摩托车,导致徐某死亡,应对其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①由此可见,情谊行为是否成立民事行为,情谊行为中的双方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笔者认为,搞清楚这些问题,于民事司法实践是有意义的。
二、情谊行为的法律性质探析本文探讨的情谊行为之性质,系建立在“应然”而非“实然”的层面之上。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均未对情谊行为作出规定。
众所周知,构成民法世界的基础是民事法律事实,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行为与非行为事实两类。
其中,“非行为事实”系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学理上又称之为自然事实,其中又分为事件与状态。
“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三者性质及法律责任的认定
“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三者性质及法律责任的认定发表时间:2019-04-29T16:03:20.5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5期作者:冯剑[导读] 摘要:总包三费非法律概念,是行业术语,源于某性质有偿服务产生而冠名其费的业内命名习惯,是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基于等价有偿原则一方得到他人的劳动服务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广州硕曜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摘要:总包三费非法律概念,是行业术语,源于某性质有偿服务产生而冠名其费的业内命名习惯,是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基于等价有偿原则一方得到他人的劳动服务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中,总包服务费是一项企业管理费,其涵盖管理、配合和协调等服务费用内容,并非是全然包罗,出现其中一项或多项服务费用内容均以总包服务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可使不必要各费用过多罗列及命名的用处,服务内容作为收费多或少的依据。
存在管理、配合义务不必要产生各费用,费用的产生必然是后引起的非义务转化义务。
费用产生不作为判断法律责任的要件。
一方基于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负有义务,一方不履行、履行瑕疵则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总包三费;服务;管理;配合;义务;责任Abstract:Threefeesforgeneralcontractingisnotalegalconcept,butanindustryterm.Itoriginatesfromthenaminghabitofthefeeofapaidserviceofacertainnature.Itisthecontractpartiesorpartiesthatpaythecorrespondingpricetotheo thetotalpackageservicefeeisanenterprisemanagementfee,whichcoversthemanagement,coordinationandotherservicefees,butnotallofthem.Whenoneormoreservicefeesappear,theyarechargedinthenameofthetotalpackageservicefee,whichcanmakeunnecessarychargeslistedandnamed,andtheservicecontentservesasthebasisformoreorlesscharges.Thisisthecase.Theexistenceoftheobligationofmanagementandcooperationdoesnotnecessarilyre andthegenerationofcostsisboundtobethesubsequentnon-obligationtransformationobligation.Theelementsofjudginglegalliabilitybyomissionofexpenses.Onepartyhasobligationsbasedonthenatureofthecontractorlegalpr andtheotherpartyshouldbearcorrespondinglegalliabilitiesifitfailstoperformorfa ilstoperform.Keywords:Threefeesforgeneralcontracting,service,management,cooperation,obligationandresponsibility一、前言(引言)对于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总包服务费(以下简称:总包三费)的概念或定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未进行规定、界定。
试论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引言法律责任是法理学(法哲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
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是法律责任中的重要问题,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归责原则对部门法之适用,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则常常被当作一个预设的前提和重要标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有助于充分发挥法律责任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本文拟对归责的基本原则及其在部门法中的实践和运用等问题作一简单论述。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的含义(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归结法律责任要先认清楚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依法理,其由行为、心理状态、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要素构成。
(二)归责原则的含义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
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创造或扩大法律,也不能任意消灭或缩小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认定法律责任和在此基础上的归责,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环节。
这里讲的归责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法中的归责原则,它是具体法律部门归责原则的基础。
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
它是特定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的体现,一方面,指导着法律责任的立法,另一方面,指导着法律实施中对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归责原则乃是归责的规则,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存在差别。
二、我国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归结必须首先服从于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正义。
在我国,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这些原则对正确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责任法定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的概念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打架斗殴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打架斗殴案件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打架斗殴案件的法律性质、法律责任、案件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打架斗殴案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因为个人恩怨、财产纠纷、家庭矛盾等原因,使用暴力手段相互攻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
打架斗殴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还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风气。
因此,对于打架斗殴案件,我国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二、打架斗殴案件的法律性质1. 侵权行为打架斗殴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打架斗殴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属于侵权行为。
2. 犯罪行为打架斗殴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如果打架斗殴行为中,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 行政违法行为打架斗殴行为也可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打架斗殴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
三、打架斗殴案件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对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
(2)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 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打架斗殴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罚包括:(1)拘役: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与法律责任
责任与法律责任一、责任的概念及种类责任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或者责任。
在社会生活中,责任的存在是维护秩序、保护权益的重要基础。
根据责任的性质和履行方式,可以将责任分为以下几种: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是法律规范的具体体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法律责任可以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
2.伦理责任:伦理责任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在道德规范下应承担的责任。
伦理责任强调的是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遵守,是对他人、社会和自己的一种道德约束和义务。
3.职业责任:职业责任是指个人在从事特定职业或者行业时应承担的责任。
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个人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职业责任。
4.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社会责任强调的是个人或者组织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和参预,积极履行社会义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法律责任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组织。
个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可以是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等。
2.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构成必须有违法行为的存在。
违法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不作为。
3.过错:法律责任的构成通常要求有过错的存在。
过错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在违法行为中存在的故意或者过失。
4.伤害后果:法律责任的构成通常要求有伤害后果的存在。
伤害后果是指违法行为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实际伤害。
5.因果关系:法律责任的构成通常要求违法行为与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违法行为是造成伤害后果的直接原因。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因违反行政法规或者行政管理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制裁。
委托代建合同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
委托代建合同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一、引言委托代建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代建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由代建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就委托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承担进行探讨。
二、委托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委托代建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具有明确的法律性质和约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代建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代建单位收取一定的报酬来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责任。
双方通过签署合同来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期、质量要求、报酬等关键性条款,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例如,在合同中,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工程,同时,委托人需支付相应的报酬作为代建单位履行合同的对价。
委托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三、委托代建合同双方的责任承担1. 代建单位的责任承担代建单位作为委托代建合同的承包方,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首先,代建单位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完成时间符合合同约定。
代建单位还应当在工程建设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其次,代建单位应主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并积极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风险。
若代建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或出现质量问题,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 委托人的责任承担委托人在委托代建合同中同样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首先,委托人需要提供准确的工程要求和信息,以便代建单位能够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
委托人还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以确保代建单位能够顺利进行工程建设。
其次,委托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积极与代建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派遣专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代建单位的工作符合要求,并及时通知代建单位需要调整的事项。
同时,委托人也应对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责任与法律责任
责任与法律责任一、责任的概念和分类责任是指个体或组织对其行为或决策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的能力。
根据责任的性质和范围,可以将责任分为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1.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个体或组织在法律规定下,对其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或责任的能力。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 刑事责任是指个体或组织因违反刑法规定而被国家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体,将面临法律的追究和相应的刑罚。
- 民事责任是指个体或组织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比如,个体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2. 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指个体或组织对其行为或决策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的道德义务或责任的能力。
道德责任是对个体或组织行为的道德评价和道德规范的约束,与法律责任有所区别。
比如,个体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导致工作失误,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仍需承担道德责任,向相关方道歉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3.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公职人员或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的责任。
行政责任是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和约束,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
比如,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将会被追究行政责任,可能面临降级、罚款等处罚。
法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责任,具有一定的要素和特点。
1. 要素法律责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后果。
- 主体是指在法律责任中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体或组织,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客体是指法律责任所涉及的具体对象或利益,可以是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
- 行为是指主体在特定情况下所进行的具体行为或行为方式,可以是行动、不作为或其他形式的行为。
- 后果是指主体的行为或行为方式所产生的具体结果或影响,可以是损害、利益或其他形式的后果。
2. 特点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法定性:法律责任是以法律为依据和约束的,必须依法确定、适用和执行。
责任与法律责任
责任与法律责任责任是指个体或组织根据法律、道德或合同等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和决策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法律责任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一、责任的概念和分类责任是指个体或组织对自己的行为、决策或承诺承担相应后果的义务。
责任可以分为两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1. 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指个体或组织在道德准则下对自己的行为、决策或承诺承担的责任。
它是建立在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之上的责任形式。
道德责任通常是自愿承担的,不受法律强制,但是违背道德责任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道德谴责。
2.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个体或组织在法律规定下对自己的行为、决策或承诺承担的责任。
它是建立在法律法规之上的责任形式。
法律责任是强制性的,违反法律责任将受到法律制裁和处罚。
二、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类型法律责任是指个体或组织在违反法律规定后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在法律责任的适用上,有一些基本原则和不同的类型。
1. 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的适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主体责任原则:违反法律规定的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者应当承担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2) 违法责任原则:违法行为必须有违法责任来制约和惩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事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4)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分开原则: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独立的,违法行为既可以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2. 法律责任的类型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刑事责任通常由刑法规定,并由刑事司法机关进行追究和判决。
(2)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行政责任通常由行政机关进行追究和处罚。
民事责任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强制性和惩罚性。
本文将从民事责任的性质、类型、承担方式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责任的性质1. 法律性: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约性:民事责任产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义务关系,当一方违反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3. 惩罚性:民事责任具有惩罚性,对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以维护民事法律秩序。
4. 补偿性:民事责任旨在弥补因违反民事义务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恢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责任的类型1.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 侵权责任:指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 无因管理责任:指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他人事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4. 保管责任:指保管人在保管他人财物过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 遗嘱继承责任:指遗嘱继承人因不履行遗嘱内容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恢复原状: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财产或者利益的原状。
3. 消除危险:指消除因违反民事义务而给他人造成的危险。
4. 停止侵害:指停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 修理、重作、更换:指对因违反民事义务而损坏的财物进行修理、重作或更换。
6. 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7. 判决履行:指法院判决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五、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1. 权利救济: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得到救济,恢复其合法权益。
2. 法律秩序维护: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是维护民事法律秩序,对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
打架责任划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打架,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还可能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法律对打架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打架责任进行了划分。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打架责任划分的法律规定,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二、打架的定义及法律性质1. 打架的定义打架,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以暴力手段对他人的人身进行攻击、殴打,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2. 打架的法律性质打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
三、打架责任划分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殴打他人的;(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侮辱、诽谤他人的;(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五)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六)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七)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给他人带来损害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的存在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经济法律责任的性质、构成、承担方式和意义。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性质经济法律责任属于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它以履行义务、赔偿损失为主要内容。
与普通的民事责任相比,经济法律责任更加注重经济纠纷的解决,并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现公平与正义。
同时,经济法律责任也有其特殊性,因为在实践中,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往往是经济组织,而非个人。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有两个要件,即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以及给他人造成损害。
首先,个人或者组织必须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才能构成经济法律责任。
其次,违反行为还必须给他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或者间接的精神损害,从而成为构成经济法律责任的第二要件。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或者法律关系之间的约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行政责任则是指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责任形式。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意义经济法律责任的存在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法律责任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秩序,遏制经济不正当行为,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其次,经济法律责任能够促进企业自律,提高经济组织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企业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影响,进而倡导诚信经营和遵守合同的原则。
最后,经济法律责任也能够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总结起来,经济法律责任是个人或者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而给他人带来损害,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以履行义务和赔偿损失为主要内容,具有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承担方式。
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一、引言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履行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一种特殊审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责任性质以及责任程度的明确和界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的标准格式。
二、责任主体的界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首先需要明确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可以是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或者特定项目组。
根据具体情况,责任主体的界定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组织机构:对于大型企业或者机构,责任主体可以是整个组织机构,包括高管层、各级部门和相关人员。
2. 企事业单位:对于中小型企事业单位,责任主体可以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如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等。
3. 相关人员:对于特定项目或者特定业务的经济责任审计,责任主体可以是直接参预该项目或者业务的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销售人员等。
三、责任范围的界定责任范围是指责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内容。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具体情况,责任范围的界定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责任:责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合同履约等方面的责任。
2. 内部控制责任:责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内部控制责任,包括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责任。
3. 法律责任:责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法律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
4. 社会责任:责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责任。
四、责任性质的界定责任性质是指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类型。
根据具体情况,责任性质的界定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责任:责任主体直接参预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者决策,如直接负责的经理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批。
2. 间接责任:责任主体虽未直接参预,但对经济活动的结果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如部门负责人对下属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委托代建合同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
委托代建合同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引言委托代建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承建人之间就委托承建工程进行约定的合同。
在委托代建合同中,法律对合同的性质及相关责任承担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委托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进行详细解析。
委托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委托代建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其法律性质如下:1.合同自由原则:委托代建合同根据双方的自愿达成,遵循合同自由原则。
委托人与承建人在平等地位下,按照一定的程序、方式及标准达成合同。
合同的签订受到法律保护,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代建合同受到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
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并在履行合同中忠实地执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的效力。
3.合同平等原则:委托代建合同要求合同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享有平等的地位。
在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并平等协商。
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权益应当得到平等对待,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平等原则。
4.合同确定力原则:委托代建合同一旦成立,具有法律上的确定力。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确有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当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委托代建合同的责任承担1.违约责任:委托人和承建人在委托代建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严格责任:委托代建合同中的一方如果因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了他方的损失,无论是否存在过错,严格承担责任。
例如,在施工过程中,承建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了委托人的财产损失,承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第三人责任:委托代建合同中,受托人要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影响了委托代建合同的履行。
法律责任的界定与承担方式
法律责任的界定与承担方式在社会生活中,法律责任是一种对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制裁。
它既是一种惩罚机制,也是一种保护机制,用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法律责任的界定和承担方式却是一个复杂而且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首先,对于法律责任的界定是一个常有争议的问题。
例如,在刑事责任的界定中,立法者需要权衡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何种行为应该被定性为犯罪以及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这种界定需要考虑个人的主观意愿和意图,同时也需要考虑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
因此,法律责任的界定要依靠细致的法律条文和审查权力来进行。
其次,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根据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一种常见的承担方式是经济赔偿。
对于某些损害行为,如损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法律常常要求犯罪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通过经济赔偿,既可以修复被损害者的权益,又可以对犯罪者形成一定的惩罚和威慑。
此外,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还包括刑事制裁、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等。
刑事制裁是对于犯罪行为的严厉处罚,例如监禁、罚款等。
行政处罚则是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的管理措施,如警告、罚款等。
而民事责任则主要强调的是损害的赔偿,以修复被侵权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逆向承担法律责任也是一种现象。
例如,民事责任上常常存在连带责任,即当多人一起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时,每个侵权人都有承担全部责任的可能。
这是因为,在一些情况下,侵权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很难划分出具体的责任比例。
然而,在界定法律责任和承担方式时,我们应该注意权衡各方利益的平衡。
一方面,法律责任的界定应该遵循法律的公正和合理原则,不应过于苛刻或宽松。
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应该考虑到被违法行为影响的程度和犯罪者的背景等因素。
只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法律责任才能真正起到制约和惩罚的作用。
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的界定与承担方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界定责任时,需要考虑行为的性质、主观意愿和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
2024年房屋交易协议:法律性质及责任明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房屋交易协议:法律性质及责任明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房屋交易概述1.1 房屋基本信息1.2 交易双方信息1.3 交易方式及金额第二条法律性质确认2.1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2.2 房屋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2.3 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交易程序及期限3.1 房屋查验与评估3.2 合同签订与房产过户3.3 交易完成的期限第四条房屋交付及验收4.1 房屋交付条件4.2 房屋交付程序4.3 房屋质量及存在的问题第五条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5.1 交易价格的确定5.2 支付方式的约定5.3 支付时间及条件第六条房屋维修及保养责任6.1 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6.2 房屋保养的约定6.3 维修保养的期限第七条交易双方的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责任7.2 买方违约责任7.3 违约赔偿的计算及支付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双方协商解决8.2 请求第三方调解8.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解除的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条房屋交易相关税费10.1 交易税费的种类及标准10.2 税费的承担方式10.3 税费支付的程序第十一条房屋交易登记与备案11.1 房屋交易登记的条件11.2 登记备案的程序11.3 登记备案的时间限制第十二条房屋交易中的其他事项12.1 房屋抵押情况12.2 房屋租赁情况12.3 房屋占用土地的情况第十三条双方声明与承诺13.1 卖方声明与承诺13.2 买方声明与承诺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14.1 合同生效的条件14.2 合同终止的条件14.3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屋交易概述1.1 房屋基本信息1.1.1 房屋坐落:____市____区____街道____号1.1.2 房屋结构及面积:____室____厅____卫,建筑总面积____平方米1.1.3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1.2 交易双方信息1.2.1 卖方信息1.2.1.1 姓名(或单位名称):____1.2.1.2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1.2.2 买方信息1.2.2.1 姓名(或单位名称):____1.2.2.2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1.3 交易方式及金额1.3.1 交易方式:现金/转账/其他1.3.2 交易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第二条法律性质确认2.1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2.1.1 卖方保证对所出售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债务及其他权利纠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使用伪造的储蓄卡在ATM上取款行为性质和法律责任承担在金融服务中,银行卡的广泛使用,以及“银联”功能的开通,在给交易带来极大便捷的同时,银行卡也面临着被犯罪行为侵犯的风险。
在不断发生的针对各种银行卡犯罪中,有人专门针对储蓄卡(磁条卡)犯罪。
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伪造、变造储蓄卡,并使用伪造、变造的储蓄卡,利用“银联”功能在ATM上取款。
因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又不断的引发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要正确处理民事纠纷,就必须弄清楚该刑事犯罪行为与民事纠纷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这种联系是否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处理?我们知道: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储蓄卡在ATM上取款是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应当由行为人承担;但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以前,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承担了刑事责任以后,却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发卡银行还是持卡人先行承担?这是在此类民事纠纷中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
各个法院对此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各不相同。
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1、认为应当由发卡银行先行承担;2、认为应当由持卡人先行承担;3、认为刑事案件尚未侦破,应当终止民事案件的审理,等待刑事侦查结果来决定民事案件的审理。
那么在此类案件中,在刑事案件侦破以前,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究竟应当由谁先行承担呢?我们认为:在刑事案件侦破以前,或者犯罪嫌疑人承担了刑事责任以后,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发卡银行承担。
我们假设在刑事案件尚未侦破的情况下,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储蓄卡在ATM上取款行为性质和法律责任承担作如下法律分析:我们知道:银行吸纳储蓄存款是金融业务项目之一;银行储蓄存款又是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之一;银行贷款是基于《贷款合同》,在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建立起来的借贷法律关系;但银行储蓄在银行与储户之间建立的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呢?只有首先弄清储蓄关系的性质,才能正确处理因储蓄存款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一、储蓄关系的性质。
储户向银行发出愿意将自己所有的现金存入银行的要约表示,而银行对此要约作出同意接受的承诺表示,并在储户完成了现金交付以后,银行为储户办理存折——即《存款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按期支付存款利息。
储户如果选择活期存款,则可以随时要求银行还款,银行则应当按照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立即还款付息;储户如果选择定期存款,则分以下两种情况:1、到期后要求还款,则银行应当立即还款付息;2、提前要求还款,则储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银行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活期利息还款付息。
由此可见,储户与银行之间建立的应当是一种实质上的借贷法律关系。
在这种借贷法律关系中,银行是债务人,储户是债权人。
这种借贷法律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不同的是:这种借款利息(存款利息)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律范围内任意约定,而只能由储户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利率标准进行选择,银行对此借贷关系的产生无选择。
在储户作出取款要求,并提交符合规定的凭证时,银行应当不延迟的、无条件的还本付息。
二、储蓄卡的性质。
银行发行的储蓄卡是属于借记卡,是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见《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储蓄卡的所有权属于发卡银行(见《储蓄卡章程》);储户对储蓄卡只有合法的使用权。
储蓄关系是一种实质上的借贷法律关系,储户将自己的现金交付银行后,银行有义务向储户提供证明收到所交付现金的凭据——存折或储蓄卡,这就相当于银行出具给储户的借据;同时它也相当于收条。
由于交易可能频繁发生,不可能每次交易均重新制作债权凭证,这样不便于交易,所以使用存折或储蓄卡的形式,就是为了便于反复使用和操作。
因此,从本质上讲,存折、储蓄卡均属于一种债权凭证。
三、储蓄卡上记载款项的性质及归属。
从表面上看,存折或储蓄卡上记载的款项是在储户名下的,因此有人认为:这些记载款项应当属于储户所有。
这种观点首先忽略了存折或储蓄卡均属于银行所有的事实;其次忽略了储户不实际占有存折或储蓄卡上记载款项的事实;再次,忽略了这些记载款项是以现金的形式具体存在,并为银行实际占有的事实。
《存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合同生效是以储户的现金交付为条件的。
现金属于货币,货币是种类物,在货币上的权利是一种物权。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对货币实际占有者就是货币的所有权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第七十二条、第八十四条关于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取得,以及债的形成的理论,在储户存款之前,储户对自己的现金当然拥有所有权;但当储户将自己所有的现金交存银行后,现金的所有权因储户的交付行为和银行的接收占有行为,而依法由储户转移给了银行;此时,银行对储户交付的现金依法拥有了所有权。
在银行取得对储户所交付现金的所有权同时,储户依据《存款合同》形成了对银行的债权。
由于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关系是一种借贷法律关系,借贷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或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存折或储蓄卡上记载的款项(余额),只是银行对储户出具的银行还款或借款记录,而该款项实际为银行所控制和占有。
因此,储蓄卡上记载款项的所有权属于银行;储户对储蓄卡上记载款项只拥有债权。
四、伪造储蓄卡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及法律责任承担。
储蓄卡是银行所有的授权储户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是银行给储户的债权凭证。
犯罪嫌疑人伪造储蓄卡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而不是银行与储户之间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见《刑法》第177条);因此,在排除储户就是犯罪嫌疑人,并遗失或者仍然持有合法的储蓄卡的前提下,无论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手段伪造储蓄卡,均与储户无关——即该犯罪行为不能否定储户与银行之间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即使储户就是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因其存在伪造储蓄卡的犯罪行为,而否定银行与其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更不能依据储户在伪卡的出现上,存在过失或者故意,否定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为伪造储蓄卡犯罪所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与银行和储户之间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关;储户不应当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银行向被告人追偿。
五、使用伪造的储蓄卡,通过ATM支取存款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及法律责任承担。
(见《刑法》第194条)从表面上看,储蓄卡或存折上的款项是记载在储户名下的,犯罪嫌疑人以现金的形式从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上取走存款,是取走了属于储户的款项;但在事实上,在银行支付现金以前,这些储蓄卡或存折上记载的款项,并不是以现金的形式存在于存折或储蓄卡上的,因此它只是一个数字,并不为储户实际占有;且存折和储蓄卡的所有权均属于银行。
银行对储户存折或储蓄卡上记载的款项拥有所有权。
储户要实际占有储蓄卡或存折上记载的款项,只有通过向银行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来实现——即向银行主张债权。
前面谈到储蓄卡的所有权属于银行,储蓄卡是银行给储户的债权凭证,伪造储蓄卡是侵犯金融机构的管理秩序的行为;结合储蓄卡及卡上所记载款项的所有权属于银行的事实,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储蓄卡,通过ATM支取存款的行为所侵犯的是银行的财产权利,该犯罪行为仍然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并没有侵犯储户与银行之间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在事实上,是银行被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假手段(制造伪卡)所诈骗(见《刑法》第194条)。
储户只要仍然持有合法的存折或储蓄卡,就拥有对银行的合法债权。
储户要主张自己的合法债权,只要能够提供合法的债权凭证——储蓄卡或存折,银行就应当不迟延的、无条件的履行支付义务。
如果银行要行使有效的抗辩权,则应当证明储蓄卡合法使用,或者不存在伪卡使用的事实,才能对抗储户的请求;如果银行难以证明上述事实的存在,即使储户遗失了储蓄卡,她仍然拥有对银行的合法债权,银行仍然应当承担给付责任。
六、诉讼请求与举证责任分担,以及举证方式对案件处理结果的重大影响。
此类案件在诉讼请求、举证责任分担、举证方式上非常关键。
如何选择诉讼请求,如何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举证,明确自己的举证责任范围,对案件处理结果存在重大影响。
对于此类案件是选择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决定着举证范围大小和举证责任轻重,这都将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选择合同之诉,原告只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银行之间存在合法的合同关系,以及银行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即完成了举证。
而选择侵权之诉,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侵权结果存在,银行存在侵权行为,且银行的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对于债权人来说,选择合同之诉举证比较容易一些。
明确了诉讼请求后,要解决的是围绕诉讼请求确定举证范围——即举证责任的分配。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持卡人与银行建立的是一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持卡人是债权人,银行是债务人。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的特征,作为债务人的银行只能向特定的债权人——持卡人履行债务。
如果银行方面向债权人以外的人履行了对债权人的债务,银行方面就应当举证证明:对债权人以外的人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是合法的——即债权人以外的人对银行拥有合法的债权请求权(如债权人的授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此类案件原告在起诉时,就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证明:1、提供存折和储蓄卡,证明与银行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自己是合法的债权人;2、提供固定时间段的交易记录,证明债权数额减少的事实客观存在;3、向法院说明自己在前述时间段内没有向银行主张过债权,请求调取证据——视听资料;因为相关的视听材料在银行方面,银行应当承担该部分的举证责任。
如果银行要免除自己的债务,就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合法履行了债务。
银行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承担举证责任:1、提供视听资料(监控录像),证明是债权人向银行提起实现债权的请求;2、提供在前述时间段内的交易记录,证明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已经履行了债务。
如果银行提供的视听资料证明不是债权人主张的债权,而债权人只要表示没有对外进行过授权行为,认为银行履行债务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银行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存在对外授权行为的事实,否则不能证明自己履行债务的合法性,不能有效的抗辩和免除债务。
如果银行提供的证据证明存在债权人以外的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储蓄卡向银行主张债权,而银行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履行了义务。
很显然,犯罪嫌疑人应当对自己的上述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种犯罪行为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而没有侵犯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应当与银行应当合法履行的债务无关。
银行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履行了义务的行为属于合法履行债务吗?不是。
因为,合法的债权人是持卡人,银行只能向合法的债权人——持卡人履行债务。
另外,储蓄卡是属于银行所有,是银行出具给存款人的债权凭证。
银行对自己所有的和出具债权凭证负有识别的义务,但银行未能识别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伪造、变造的储蓄卡,而错误的履行债务,银行存在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