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行业协会标准化建设标准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天津市行业协会建设标准
3.1 机构、场所、活动资金、工作人员
3.1.1机构性质
3.1.2名称
3.1.3办公条件
3.1.4活动资金
3.1.5工作人员
3.1.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产生的程序
3.1.7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3.1.8监事或监事会
3.1.9负责人的条件、产生及罢免程序
3.1.10办事机构设置和管理
3.1.11党组织建设情况
3.2 内部管理
3.2.1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2.2行业协会登记和备案事项3.2.3年度检查
3.2.4财务资产管理
3.2.5档案、证章管理
3.3行业协会职能
3.3.1沟通职能
3.3.2自律职能
3.3.3服务职能
3.3.4对外交流职能
3.3.5行业影响力
3.4社会形象
3.4.1内部认可度
3.4.2外部认可度
3.4.3新闻媒体认可度
3.4.4社会认可度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依法成立天津市行业协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
《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
《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民政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3 天津市行业协会标准化建设标准
3.1 机构、场所、活动资金、工作人员
3.1.1机构性质
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自律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3.1.2名称
3.1.2.1名称规范
名称包含地域名、正确表述业务范围、反映协会的性质。
例:天津市XXXXXX行业协会
3.1.2.2悬挂单位牌匾
在协会办公场所门口或明显建筑物上悬挂单位牌匾。
3.1.3办公条件
3.1.3.1住所
有独立、固定的办公住所。行业协会办公住所为专供其独立使用,持有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或由单位(个人)无偿提供的证明。办公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或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3.1.3.2具备基本的办公设施
具有满足基本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上网功能。拥有注册邮箱或网站,能够实现办公自动化和网络信息传递。
3.1.4活动资金
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各项会费、资助、有偿服务收入来源合法,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1.5工作人员
行业协会及其下属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应为专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工作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养老、医疗、失
业、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公积金。有条件的还要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建立年金制度,并可进行职称评定。
3.1.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产生的程序
3.1.6.1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时限和民主程序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五年,会员(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1/3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3.1.6.2 大会按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涉及章程的修改和废止;会长、法定代表人、理事或者监事等人员的产生和罢免、协会的分立、合并与自行解散;及其他涉及会员基本权益的重大事项的需经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1.6.3表决
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决议经出席会员(代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表决方式: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3.1.6.4会员(代表)大会制作并保存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3.1.7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3.1.7.1产生、罢免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选举、换届改选、罢免、增补)。理事的产生
和罢免均需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并经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由理事会罢免。
3.1.7.2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次数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经会长或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3.1.7.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召集方式、到会人数、表决人数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均需经到会理事(或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1.7.4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决议经出席理事(或常务理事)表决,表决方式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
3.1.7.5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制作并保存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并由参会理事(或常务理事)签名
3.1.8监事或监事会
3.1.8.1按规定的条件和民主程序产生、罢免
监事(或监事会)是社会团体的监督机构,监督理事会和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