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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储备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储备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储备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厅办〔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储备项目的通知厅办〔2015〕68号各市(州)民政局、厅直属事业单位、民办社工机构: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支持社工机构参与社会服务,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省民政厅拟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储备库,可以更好的按照社会工作规划及事业发展方向,提前筹划,推进社会工作深入发展。

入库项目分为以下几类:(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根据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服务,引导和培养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和社区事务,培育社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发展能力和凝聚力,促进社区文明、和谐与稳定。

(二)专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社会工作服务。

2.特殊人群(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3.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4.儿童及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5.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

6.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

7.社会救助对象社会工作服务。

8.灾害社会工作服务。

9.企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0.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或督导项目在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困难救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服务、社会慈善、社区服务、残障康复、殡葬服务、优抚工作、军休服务、健康照护、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有关领域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或督导服务项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民发[2012]196号【发布部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2.11.14【实施日期】2012.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现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创新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拓宽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改进现代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丰富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主体、完善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最新)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最新)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X办发〔X〕9X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0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权责明确、公开透明,严格控制、空编优先,保证急需、竞争择优,合同管理、协议取酬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以下简称购买主体):纳入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序列、经费由财政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

第五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进行了登记注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民办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购买内容第六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

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减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第八章优抚安置社会工作

第八章优抚安置社会工作

第八章优抚安置社会工作2019年2020年占分比重年份单选题多选题总分2020 年3 4 7 分2019 年3 4 7 分本章考点1.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界定与特点2.优抚医院服务对象3.光荣院服务对象4.军转复退军人5.军休服务对象L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界定与特点(1)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界定①优待:国家、社会对优抚对象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先、优厚待遇的制度。

包括发放优待金,及在医疗、交通、参观游览、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②抚恤:因公伤残人员、因公死亡以及病故人员家属的物质抚恤形式。

包括死亡抚恤和残疾抚恤。

③安置:对特定对象或生产、生活有困难者的扶持、帮助或就业安排。

主要包括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特点(重点)覆盖范围广、军队情结深、需要层次多、问题压力重真题训练【真题•单选题】老王年轻时在战争中负伤,导致下肢瘫痪,背部长期疼痛。

伤病严重影响了老王的身心健康,降低了他的价值感和自尊感,也限制了他社会交往和职业发展的空间。

老王的上述情况呈现出优抚安置对象具有()的特点。

A.行动能力强B.军队情结深C.需求层次多D.年龄结构优【真题•单选题】老王年轻时在战争中负伤,导致下肢瘫痪,背部长期疼痛。

伤病严重影响了老王的身心健康,降低了他的价值感和自尊感,也限制了他社会交往和职业发展的空间。

老王的上述情况呈现出优抚安置对象具有()的特点。

A.行动能力强B.军队情结深C.需求层次多D.年龄结构优网校答案:C (技巧点拨:各种问题导致出现各种需求)2.优抚医院服务对象(1)需要:治疗康复、基本生存、家庭生活、社会交往、社会尊重(2)内容①协助处置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问题、协助增强服务对象对医院环境的适应、协助处理服务对象与医疗系统的关系、出院即跟进服务;其他方面;②特别内容:复员军人慢性病、荣誉军人康复、复原退伍军人精神病院(3)危机干预方法开展评估、建立关系、聚焦问题、稳定情绪、制订方案、实施计划、后续跟进危机干预治疗模式:及时处理、限定目标、输入希望、提供支持、恢复自尊、培养自主能力(重点)真题训练【真题•多选题】老张在服役间因伤致残,在部队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被安置到荣军医院,老张虽然生活能够自理,但因对医院环境感到陌生,亲友都不在身边,感到很不习惯,整天不是睡觉就是闲逛,内心充满孤独,担忧,苦闷和迷茫,针对老张的情况, 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的服务有()。

【财政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财政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财政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8〕96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96号)、《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32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就我市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扎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立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立足需求,有序实施。

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二)政府主导,突出公益。

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引导承接服务机构按照公益导向原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确保具备条件的承接机构平等参与竞争。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

创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体制机制,改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围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领域,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作者: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5年第02期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浅析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析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析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作者:李路路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12期【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新时期政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新举措。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其中的一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利于政府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服务。

当前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中还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资金来源不稳定,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需要政府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资金投入以加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科学性及有效性。

【关键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我国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发展。

“社会工作”一词连续三年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从发展、支持到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越来越得到认可与重视。

由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起步较晚,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相关制度机制建设缺乏,社工服务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政府从制度层面加强建设,从具体操作上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提供的科学性。

一、当前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现状经过近十年左右的建设,我国的社会工作队伍不断壮大,近年来社会工作专业已经累计产生了206358名持证专业人才,全国范围内已经初步建成一支50万人规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已经发展到45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增长至4686家。

同时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调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就业创业。

二、当前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公众对于社工的专业认同度低,社工专业人才缺乏我国的社会工作服务起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

国内公众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长期依赖于政府,对于社会工作组织及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认同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

并且我国目前现有的社工机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社工的专业人才缺乏,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存在较大差异。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探索研究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指政府部门摒弃传统的对公共服务项目包揽一切、包办一切的做法,通过政府财政,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录取民间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由其中的社会工作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机构、家庭、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以更好地完成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并由政府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从而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中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基本动机1、传统的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与市场经济下公共服务多元化之间的矛盾.计划经济下,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上扮演着提供者和生产者的模式,承担着全部政治经济社会职能;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民生保障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这就使得政府不仅要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更要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复杂性的新特点,这就与政府以往采取一元化管理和服务方式产生了内在的矛盾,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政府工作人员处理公共管理事务越发应接不暇、社会公众对其表现越发不满,实际上是这一矛盾的具体表现;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社会需求与政府管理之间的这一矛盾,把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提上了日程,成为政府探求新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内在动机;2、日益重要的公共服务责任与有限的行政资源之间的矛盾虽然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和高质量,但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政府财政能力尤其是地方政府相对匮乏;例如,随着中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发展速度快,庞大的老龄人口对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不仅不能满足社会老年人的需求,还会造成庞大的财政支出,加重政府的负担;近年来,地方政府面临的考核日益严格,地方政府任务趋于繁重,而各镇街开展社区建设活动所需的资金主要靠地方有限的财力解决;社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形成的政府的日趋重要的公共服务责任,与有限的政府人力、物力、财力等行政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形成了政府转变公共服务方式和条件的刚性约束,使得政府积极寻求适切的解决办法;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则是各地政府寻求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3、严格的政府考核与有限的地方政府财力之间的矛盾近年来,随着新型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应新时代的社区服务刚性需求,对各地方政府制定类目众多的社会工作服务考核指标,面临着日益严格的考核标准,地方政府任务趋于繁重;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工作服务刚性需求和政府严格考核指标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却跟不上社区建设方面投入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配置的专项资金往往只能满足服务项目的开办,而不能满足长远服务项目的运作需要;在这种上一级公共财政与职能部门支持“缺位”的情况向,地方基层政府必须自己寻求有效途径,解决承担和完成考核任务与自身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正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功能,赵一红2012认为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使政府职能社会化、使社会工作组织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使整个社会在和谐与稳定中发展三个方面;已有研宄对我国内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现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模式;陈少强、宋斌文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步研宄一文中得出与代曦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模式选择一文中相近的结论,认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有两类模式,即购买就业岗位和购买服务项目;第二、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陈少强、宋斌文2008和赵一红2012一致指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分为三种,它们分别是竞争性购买、非竞争性购买即公有私营、形式性购买即依赖性购买;代曦2011认为在购买社工服务的实践中形成了三种项目购买方式,分别为竞争性购买、谈判购买和协议委托方式;其中竞争性购买指政府通过公共媒体发布项目购买信息,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自行参与竞争;谈判购买指政府通过与多家服务提供方进行谈判从中确定由谁提供服务;协议委托指政府与唯一的服务提供方协商并购买其服务;第三、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资金来源;陈少强、宋斌文2008认为它可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两类;其中源于税收收入的资金是列入财政预算的,非税收收入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彩票公益金收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优势分析1、政府层面有利于体制改革;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穗字201114 号文件,明确表示街道要以“三中心一队”为建设的基础,这表明着依托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服务的以社工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力量开始参与我国社会服务,为我国社会服务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2、社会组织层面有了生存的平台;我国社工专业的设立始于1988年北京大学,在这20多年间社工专业发展缓慢,在这20多年间社工专业并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大众的认可,甚至被未被认识,同时社工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绝大多数的社工机构并没有经费和资源在社会中生存,社工服务并没有生存的环境;而随着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推广和开放,以社工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开始承接社会服务,社工机构得到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进行独立的运营,为社工机构和社工专业的生存提供了平台;3、社区居民个人层面有助于获得服务和资源;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我国居民生活的满意度却不断下降;我国地区发展越来越不平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的矛盾冲突也越来越多;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出现,有利于为居民传达政府信息,利用政府资源资金为社区居民服务,如链接资源为一些需要的居民获得政府低保资源;有利于为居民链接各种社会资源,如通过各种基金会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帮助、经济支持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可以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以及社区资源,再通过资源的调配使得居民获得资源和服务;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机构进行项目运作”是我国社会公共服务民营化、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非常有益探索,虽然其带来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种模式的运行和发展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和挑战;1、政府的困境1政府经验不足,责任较为模糊政府对于整个购买服务运作过程中,需要设置多少个社工服务岗位社区必须购买哪些社工服务、不需要购买哪些服务社工服务的成本是多少购买社工服务应该达到怎么样的效果对于这些问题,街道办事处缺乏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政府对这方面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指导;由此表明,政府作为社工服务的购买方还是缺乏充分的知识准备;2购买程序规范程度较低,合作过程随意性较大在国内普遍实践来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购买程序仍然不够规范;由于公开不足、竞争不足导致政府直接指派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并不罕见;有些社会组织跟政府之间的关系未完全独立,有些组织甚至是接到特定购买任务以后才专门成立的,这种购买服务的“内部化”操作,使政府购买服务流于形式;目前,全国关于规范这方面操作的指导性法律法规仍未出台,另外由于地区社会发展的差异,地方出台的相关措施、办法不能普遍在全国推行,地方局限性明显;关于指导政府制定购买服务的细目、服务质量量化标准、服务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国内仍然是空白的,这必然导致购买程序的随意性,容易滋生政府贪污腐败;3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缺失,服务成本难以控制全国的实践中,政府在与社工组织签订合同后,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缺乏、社工组织行业规范未完善、社会舆论监督行为未能常态化,往往难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评价和监督,具体表现如下:①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就承接社工组织每年的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制度;②社工组织自行募捐或者通过服务收费以减少营运成本的情况偶有发生,政府在规范社工组织收费行为的方面没有制定相关规则、指引,监管力度不足;③除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开展中期、末期评估的办法外,基层政府作为服务购买方没有建立对社工组织的日常监管制度,不能及时纠正社工服务中的不足,导致发现问题的滞后性,降低购买社工服务的效率;④评估执行主体专业能力参差,在某些地方的评估实践中还存在“外行领导内行”现象,使得评估方式的公信力在业界存在争议;2、社会工作机构的困境(1)公众对社工的认知度不高,缺乏信赖感社工作为中国的一种新兴职业,在普罗大众之间的知晓度并不高;传统上,中国公众在社会服务的供给上对政府的赖度较高,也习惯于由政府对社区服务的一元管理和供给模式;当社会组织开始介入社区服务时,公众往往因不了解而拒绝社工提供服务2社工组织人才缺乏、管理架构不完善目前虽然登记成立的社工组织越来越多,但社工组织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竞争投标不足的弊端;同时,社工组织在承接服务过程中存在“圈地盘”现象,出现一个机构多次中标的局面,而有些机构竞标成功后社工人力资源不足,因此往往忙于后面的工作,服务水平又跟不上,导致社会大众对社工服务质量产生怀疑,从而陷入社工组织经济效益上升但社会效益下降的尴尬境地,影响到社会工作的整体发展;某些机构盲目发展导致人力资源、机构管理等方面跟不上服务需求,在中期评估中被评定为“及格”的边缘,造成在业界的声誉受损,导致丧失了以后再参加同类项目招投标的主动权;3专业社工组织在政府管理模式下运作的“水土不服”在现实操作中,社工组织在承接服务的过程中面对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常常无所适从;街道、民政、妇联、义工、社协、居民对社工组织的要求不一,常常导致社会工作者无所适从;到底该先满足哪一方面的要求从专业社工理念出发,肯定是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先;但政府作为购买方,对社工组织提供服务仍存在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对其的考核往往容易偏向政绩化,与社会大众真正需求有偏差;而且由于政府下派的任务往往根据上级部门的中心任务变化而变化,而社工组织在承接任务时往往违背了其专业服务的规范性、长远性的要求;有关学者担忧,社工组织在于政府的广泛合作中会导致其特殊作用或者功能会被削弱或丧失;特别是其作为社区建设者和表达社区和弱势群体的需求的桥梁作用;同时社工组织在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的合作过程中,要避免内部人员官僚化的现象产生,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社工组织就会丧失灵活性和创新能力,无法代表其服务对象的诉求;再有,由于国内社工组织的发展历程较短,发育尚不成熟,故即使是相对独立的社工组织,还没有足够的实例和地位与政府处于平等的谈判和协商的位置上;在服务项目的谈判过程中,社会组织常常处于被动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社工组织提供专业服务的积极性;社会公众的互动不足受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影响,社会公众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极度依赖政府,认为政府作为“父母官”,包揽民生大少事务理所当然;在推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机制下,现阶段社会公众的素质和意识仍没有跟上,对于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参与不足,往往处于“政府唱戏、群众看戏”的状况;然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最终受益的是社会公众,最有发言权的也应该是社会公众;专家指出“如果政府在厨房里干得热火朝天,民众却在一旁感觉不对口味,社会就难以正常运转”;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一个政府引导与出资、社会组织运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委托——合作——参与”制度结构体系,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必不可少;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对策探讨在我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一个成长中的实践,这就意味着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起步阶段,肯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完善之处,需要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找到应对之策,促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实践的向前发展,使实践收到应有的效果,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进社会福祉;1.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实现优胜劣汰;政府应当实行公平、公开、透明招标,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来挑选资质较好的社工机构、购买其服务,让各社工机构在自由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最终使民众得到最好的社工服务,实现同等条件下社会福祉的最大化;2.调整税收政策,简化资金审批程序;政府应当根据民办社工机构的非营利特征、社会公益特征制定针对此类社会组织的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同时,应当简化向民办社工机构拨付服务经费时的资金审批程序,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给付服务费用,以保证所购买的社工服务具有可持续性;3.合理制定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针对现有的对政府所购买的社工服务的评估指标过高、不切实际的问题,政府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实践经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同时,建设一支更加具有公信度的服务评估团队,完善评估机制;4.摒弃半购买形式,放权于社工机构;政府应当进一步转变关于自身权力的理念,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鼓励社工机构的发展,信任社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提升社会和谐度的潜质,对社工机构进一步放权,摒弃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服务购买形式;5加大服务宣传,提升知晓度和参与度;社工机构应当更加注重对服务的宣传,关注服务对象的覆盖率和居民平等享有服务的权利,在注重服务的参与人次的同时,认识到应当让更多的还没参与过服务的居民参与到服务中来;尤其是在服务幵展的初期,更加要改进服务宣传方式、加大宣传频率,提升服务的知晓度与参与度,让居民平等地享有社工服务;6.提高服务可及性,关注服务对象发展;提供社工服务的服务点的地理位置影响着社工服务的可及性,应当积极倡导“十分钟生活圈”的建设,在较大的街道或者镇购买社区级的社工服务项目,提高社工服务的可及性,使更多人受惠;同时,在提供服务时,社工机构应当加大对服务对象个人成长与发展的关注,注重对服务对象健康人格的引导和塑造,以助人自助的理念为指导幵展服务;而非仅仅肴到服务幵展的次数是否到达政府规定的数量指标,应当把尽心做好社工服务、积极促进服务对象的发展;7.明晰服务操作指引,共享督导培训;一方面,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有关社工服务的科学的具体操作指引,规范社工机构的服务操作与行为,提升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政府、社工机构、社工协会等应当积极促进共享式社工督导与培训系统的建立,实现社工培训与督导的规范化,共享督导培训资源,节约督导培训成本;8.完善联合会议制度,合作更加务实;街道、居委会、社工机构之间联合会议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三方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沟通合作需求,最终实现优化服务提供的目标;但是,如果这种会议制度只是为了开会而幵会,不讲宂会议对于改善社工服务的实效,那么,这种会议制度反而起到浪费资源的反作用;因此,应当更加注重联合会议制度的实际效果,在政府、居民自治组织、社工机构之间开展更为务实的合作与协调;。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检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果,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社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要求,结合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评估,是指按照绩效考核基本原则、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特定的评价内容,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过程评估或结果评估,以及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的综合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含政府管理的社会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及承接主体的考核评估。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必须接受考核评估。

第五条为确保考核评估设计科学、操作规范、评价客观,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开展考核评估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环节,由各级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积极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行业专家、购买主体和服务对象参与。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科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和承接主体考核评估的内容、标准,规范考核评估工作的流程、方法,有序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考核评估标准和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政府购买服务和承接主体的考核评估应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促进承接主体持续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服务对象受益。

(四)依法依规,有序治理。

政府购买服务和承接主体考核评估的评价导向应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致,保证通过考核评估实现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有序治理,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为加强对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平性、专业性,市、园区和镇(街道)民政部门要负责组建本级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须为单数,其中组长由本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购买主体代表以及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学者组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行为,坚持公平、透明、择优的原则,引入社会竞争机制,按照沙坪坝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发布《重庆市沙坪坝区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目录》(附件1),并就项目(具体招标信息表见附件2)开始接受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竞标。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即日起可以根据要求,结合本机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及实际承接能力,合理选择项目进行投标。

相关内容如下:一、申报资格(一)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2016年年检结果为“合格”(2017年新成立的单位不作年检要求);(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能够出具发票。

(三)有一支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项目团队须配置1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全职社工。

(四)有公益项目运营管理经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以上事项所对应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袋。

二、评审标准(一)参加竞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招标项目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标书(格式详见附件4: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递交至(沙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递交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文书无效。

3.形式:现场交纳。

4.提交时间及方式:评标前以现金方式交纳,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年3月29日10时00分。

5.退还:未中标单位,于开标结束后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已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渝民〔2019〕101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相关单位:现将《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2019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2019年9月30日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9〕22号)、《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7〕56号)和《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民发〔2019〕5号)要求,现制定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从2019年起,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

主要因素为中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民政局当前工作重点,民政部确定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示范单位,市级社会工作服务创新创业基地,参考各区县(自治县)社会工作管理力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社会工作室(站)数量、社会工作岗位数量、服务能力和以往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

二、补助范围(一)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1.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主要任务:选派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口帮扶贵州和市内10个区县(自治县),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村(社区)社会工作室(站)建设,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三区”计划)主要任务: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9〕56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2019年“三区”计划项目派出单位及选派人员名单的通知》(渝民办〔2019〕84号)规定,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为受援区县(自治县)选派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建立村(社区)社会工作室(站),以特殊困难群众为重点,开展扶贫社会工作服务,为当地培养至少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各市民政局、财政局:现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2014年6月30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和《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4〕3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第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第四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立足需求,有序实施。

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二)政府主导,突出公益。

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引导承接服务机构按照公益原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确保具备条件的承接服务机构平等参与竞争。

(四)建立机制,注重实效。

创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方法,加强监督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五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总体目标:(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制定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统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既有财政预算,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和范围,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实现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工作心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五种角色定位

工作心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五种角色定位

工作心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五种角色定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它是一种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是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治理机制的一种创新,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激发社会活力,满足社会多元需求。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涉及四个主体:政府、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工机构,即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以及社会公众,四者之间的互动贯穿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整个运行过程,即政府通过社工机构这一中介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则由社工进行实际操作,政府再从社会公众那里获得服务效果反馈,进行综合评估后,又开始进行下一轮的购买服务。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自上而下来推进的,政府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必将有利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

通过研究发现,政府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应把握好五个方面的角色定位。

一、服务委托者:政府由传统的服务生产者转变为服务委托者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政府始终处于服务生产者的角色,这种一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难以满足公众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同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导致了政府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治理理论认为,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还包括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组织;新公共管理理论又提出,要将市场机制引入政治领域。

实践也证明,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应该包揽所有事务,而是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这种做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可。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改革实践中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

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关于开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关于开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关于开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0.12.07•【文号】民社工字[2010]7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关于开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民社工字〔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办公室: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和依托。

大力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对于拓展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平台、健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社会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2009年《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发布实施以来,我国民办社工机构发展迅速,在凝聚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全面掌握全国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社工机构情况调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经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既包括机构名称中带有“社会工作”、“社工”字样,章程中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包括机构名称中不含“社会工作”、“社工”字样,章程中也未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但主要服务属于社会工作服务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调查方式各地民政厅(局)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要与本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分类调查统计本地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对于机构名称中带有“社会工作”、“社工”字样,章程中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直接确定为民办社工机构,并联系有关机构填写《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情况表》;对于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仔细研究其服务宗旨和范围,若其服务宗旨和范围属于专业社会工作,可认定为民办社工机构,并联系有关单位填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情况表》。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
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6.02
•【字号】渝财综〔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
性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部署,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令第1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渝财综〔2017〕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增量扩面,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在广泛征求市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更新调整后的《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贺欢;联系电话:67575451。

附件: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附件。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深民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等规定,结合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2021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估机构第三章评估内容和程序第四章评估结果应用第五章附则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210〕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指市、区民政部门以全市统一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标准、评估流程,对纳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且实际运营项目的执行、履约、效果等实施情况的评估。

第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内容及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等评估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专业高效、科学易行、效益导向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的结果作为项目的出库入库、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合同续期奖励的重要参考。

政府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困境及前瞻

政府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困境及前瞻



研 究 背 景 及 文献 综 述
示 ; 二是 中西方政 府 购买公 共 服 务 的模 式 比 较研 究 ; 三是 侧重 探讨 国内政 府 购买 公 共服
伴 随着 政府 改 革 的浪 潮 及 社会 管 理 创新 的 需求 , 新 公共 管理 理论 、 新 公共 服务 理论 、 公 民参 与理 论 等思潮 的兴起 , 政府 购买公 共 服务 成 为 近
学版 , 2 0 1 4 , 1 4 ( 1 ) : 4 9 —5 5 .
-- — —
4 9- - — —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学 报圈 曩 蟊 嚣 豳 2 0 1 4 / 0 1 第1 4 卷第1 期
政府 购买 服 务 的 过 程 中 , 社 工 机 构 面 临 资 源 短
( 一) 政府 向社 会 工 作 机构 购 买 服 务 的运 作
年来 中西方 持续 关 注 的焦 点 。政 府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的模 式及 运作 机制 ~ 。与此 同 时 , 随着 国 内 社会工作服务 的深入开展 , 社会工作机构作为承 接政 府 购买社 会 服务 的公益 组织 迅猛 发 展 , 关 于 政府 购 买社 会 工作 机 构 服 务 的 相 关研 究 也 取 得
进展 。以深圳 为例 , 以制度设计厘定政府 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经费 、 竞争 式购 买的契约关 系、 第三方评估等构成 了政府 向社工机构 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 , 并取得 一定 成效。但在 全 国社会服务 购买法规缺失 的环境下 , 政府 购 买社 工服务 存在操 作机 制不完善 和不透 明问题 , 因此应逐 步健全社 工服 务领 域的政策与法规 , 建 立政 府购买社会工作服 务财政
了阶段性 进 展 。一 是 西 方社 会 工作 服务 机 构 发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安置咨询和调解服务:
安置咨询和调解服务是一种以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为目的而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
(1)指导优抚对象申报,包括指导其向工伤保险等机构申请赔偿;
(2)为优抚对象制定生活养老的安置计划,指导其实施;
(3)推进安置调解,协助调解双方形成协议,并指导优抚对象和家庭成员落实协议;
(4)劝导优抚对象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5)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优抚责任;
(6)提供心理援助,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心理障碍和适应社会环境。

二、经济援助服务:
经济援助服务的目的是通过金钱援助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经济困难,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优抚安置的具体情况为优抚对象提供经济补助,用于购买衣物、食品等;
(2)提供住房补助,帮助优抚对象购买住房;
(3)提供就业补助,为优抚对象提供创业和就业资金支持;
(4)提供培训补助,帮助优抚对象提升技能和职业技能;
(5)提供医疗补助,为优抚对象提供健康检查、诊疗和治疗等支持。

三、发展服务:
发展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企业和民间团体要进行关怀和支持优抚对象;
(2)开展志愿活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等,帮助优抚对象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3)及时关注优抚对象的安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
(4)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开展安置方式的改革和实施,开展安置技能培训;
(5)开展家庭访谈,了解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改善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渝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79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为推进落实我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4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有关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基层工作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

截至2017年底,我市有社会救助对象130余万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职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仅800余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明显不足。

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和落实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基本救助需求、切实帮助缓解困难问题的具体措施;是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实现精准救助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努力增强自身工作能力,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水平。

二、把握重点(一)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特别是要将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中的重残、重病、高龄、未成年、失能等特殊困难救助对象作为购买服务的重点,通过购买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更精准、更高效、更优质的社会救助服务。

(二)服务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围绕事务性和服务性两类工作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购买服务性工作应以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定期走访、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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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行为,坚持公平、透明、择优的原则,引入社会竞争机制,按照沙坪坝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发布《重庆市沙坪坝区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目录》(附件1),并就项目(具体招标信息表见附件2)开始接受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竞标。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即日起可以根据要求,结合本机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及实际承接能力,合理选择项目进行投标。

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2016年年检结果为“合格”(2017年新成立的单位不作年检要求);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能够出具发票。

(三)有一支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项目团队须配置1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全职社工。

(四)有公益项目运营管理经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以上事项所对应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袋。

二、评审标准
(一)参加竞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招标项目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标书(格式详见附件4:政府购买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递交至(沙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递交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文书无效。

3.形式:现场交纳。

4.提交时间及方式:评标前以现金方式交纳,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年3月29日10时00分。

5.退还:未中标单位,于开标结束后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已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参加竞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提供项目执行社工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评标当天,投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抽签
方式决定评标的顺序。

(五)评委对项目方案评分,最后以所有评委得分总
和的平均分作为项目的最终得分数。

(六)项目总分为100分。

1个项目至少应有3家社
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竞标,以最终得分数高低为序排列,
得分数高者中标。

若最高分有并列情况出现,则采取加试,加试分10分,由磋商小组提问。

(七)凡参与投标的机构,最终得分数低于60分的,不得中标。

(八)评标结果由区民政局统一公布,中标者均以书
面通知为准。

(九)评标结束时,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十)1个项目至少应有3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
竞标,否则项目流标。

若二次招标项目因竞标单位达不到
规定数量再次流标。

第三次招标时,若竟标单位仍然少于
3家,按程序开标。

三、投标、评标时间
(一)投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18年3月26日9时30分至29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评标时间:2018年3月29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暂定)
四、采购办法:竞争性磋商
五、询价方式:定价。

六、投标报价:项目定价90000元。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拨付60%,中期评估后拨付20%,末期评估后拨付20%。

八、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5420316
附件1: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目录
附件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信息表
附件3:2018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4: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
附件5: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
附件6: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效果中期评估表
附件7: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效果期末评估表
附件1
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度政府购买社
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目录
附件2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信息表
附件3
重庆市沙坪坝区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4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
(2018)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民办社工机构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XXX街道(镇)XXX村(社区)项目负责人:(民办社工机构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民办社工机构联系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制
2018年3月
承诺书
本单位保证此项目申报书填报的所有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一、申报单位信息
二、申报项目信息
附件5
重庆市沙坪坝区2018年XX街道政府购买社会
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
(参考文本)
甲方: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和《重庆市政府
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4〕159号),扎实推进2018年市、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成效,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一、实施地点
XX街道XX社区(村)
二、实施期限
2018年X月X日至2019年X月X日(12个月)
三、目标任务
(一)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市(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好项目;
(二)完成项目投标书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
(三)带动本辖区(本单位)相关领域社会工作内生发展,提升服务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 将项目资金(含配套资金)及时拨付给乙方;
2. 为项目的实施创造相应的便利条件;
3. 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评估指导。

(二)乙方职责
1. 及时配足配强项目全职社工和相关人力资源;
2. 按要求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突出专业和实效;
3. 主动与甲方沟通协调,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4. 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向甲方及时汇报
项目的实施情况;
5. 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拨付程序,做到专款
专用。

五、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
充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附件6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效果中期评估表项目名称:服务提供单位:日期:
备注:
附件7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效果期末评估表
项目名称:服务提供单位:日期:
- 23 -
- 24 -
- 25 -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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