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常见问题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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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慢性病常见问题须知

1、慢性病患者购药凭什么手续?

答:我市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毫州端),慢性病患者到定点医院或零售药房购药、记账、结算需凭本人的医保卡和医保手册。

2、目前慢性病多病种补助费用如何计算?

答:经鉴定为两种补助病种的患者,可选取较高病种限额为基数再加500元,为该患者的最高补助限额。

3、为什么在市医院购药需个人申报病种信息,申报错误时不能购药?

答:我局医保中心已把市直单位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的人员及补助病种信息输入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目前在市直两定机构中除市医院外都可在读取医保卡时显示补助病种信息。市医院因其它原因没有使用我局提供的医疗保险医院端软件,而是使用本院收费系统,因数据信息采集问题,造成定点在市医院的慢性病患者需自行申报病种,申报错误无法刷卡购药。现我局已督促市医院尽快做好软件的后续完善工作。另我局已把人员病种信息发送到市医院医保办公室,确实记不清本人补助病种信息时可到市医院医保办手工查询或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4、为什么慢性病患者初次购取慢性病药品时,要现金支付或从本人帐户扣取部分费用,是不是“钱没到”?

答:我局医保中心年初已把享受慢性病待遇人员的待遇标准输入到系统中。如你单位及时参保缴费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按照慢性病门诊补助政策,在病种补助限额内,累计超出起付线(3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80%报销,个人需支付起付线以下及比例自付部分。如:张某,累计购药380元,具体算法为:300元由个人自付,80元按照80%报销64元,个人需承担300+16=316元。如本人帐户有余额,可用账户冲销自付费用,如账户无余额或余额不足时需支付现金。再购取补助限额内的药品,个支只需支付20%自付比例费用,超出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5、为什么慢性病患者购药刷卡时,有时电脑会提示“统筹被封锁,只能使用门诊账户”无法购药?

答:由于参保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参保人员医保卡被系统自动封锁,住院和慢性病都不能记帐结算,需用现金支付。出现上述提示时,请患者及时与其参保单位联系或与我局征缴中心联系,电话:5132306。

6、为什么慢性病患者购药刷卡时,有时电脑结算时会提示“超出限额**元”,无法正常结算?

答: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对处方开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慢性病患者购药采取定额购药,一个月在定点医院和零售药房记帐购药累计各不得超过300元,超出部分需本人现金支付。

7、慢性病患者多次购药后,有时自付费用明显增多是什么原因?

答:如出现上述情况,患者本人需考虑记账购药是否超出补助限额(补助费用已用完)、有自费药品或其它情况。

8、慢性病患者如何办理定点医院、零售药房变更手续?

答:按照目前政策,患者可在每年12月10日到30日由本人携

带身份证或单位医保具办人员按照本人要求到我局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9、本年度已用完补助费用,下一年度的慢性病补助费用什么时候能使用?

答:每年1月1日到10日为数据结转期暂停慢性病购药,原则上10号之后慢性病患者就可使用慢性补助费用。

10、异地居住人员如何使用慢性病补助费用?

答:办理异地居住审批的慢性病患者,其补助费用按照限额于下年度1月份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票、清单相关手续报我局医保中心报销。

11、个人慢性病补助费用如年度内用不完,是否归个人所有?

答:由于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需长期用药维持不需住院,而其本人医保账户不足以满足需求。根据我市当年统筹基金结余情况,从统筹基金结余中拿出部分费用对慢性病患者给予一定补助,补助费用当年用不完,剩余部分还回归到统筹基金中。

12、患者本人慢性病年度内销费记录如何查询?

答:如需查询本人慢性病年度内销费记录的,可到所选定医院医保办或到我局医保中心查询。

13、医保卡密码如何设置?

答:我市发放的医保卡有密码设置功能,患者可根据本人意愿到任意市直定点医院、市直零售药房或市医保中心设置医保卡密码。

亳州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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