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基础教程第1章第12章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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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拍卖(p2):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英格兰式拍卖(p6):又称升价拍卖,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竞买人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出价,如果没有人再提高,那这个最高应价者支付他的出价,得到物品。
荷兰式拍卖(p7):又称降价拍卖,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拍卖师先报出拍品的最高价,然后逐步降价,直降到第一竞买人应价,即告拍卖成交并在当前的应价上买下物品。
密封竞价拍卖(p7):又称投标式拍卖,是指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已经填写好的报价单送到规定的地点,拍卖人统一开标后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决定中标人的一种拍卖方式。
第一价格密封拍卖(p8):是指每个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竞买人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再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人赢得交易,付出自报价格。
第二价格密封拍卖(p8):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竞买人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人赢得标的,但是仅需按出价中次于最高出价的次高价格支付。
电子竞价拍卖(p9):并不是一种完全区别于传统拍卖的新的拍卖方式,拍卖中竞价技术的一项革新,是竞买人应价手段的电子化。
二、简答题:
1、简述国外对拍卖含义的理解:(p1)
答:《美国百科全书》:“拍卖是将财产交给出价最高者的公卖方式。
”
《英国牛津法律大词典》:“拍卖是一种出售或出租的方式,买主不断的出高价竞相购买或租取”。
美国经济学家认为:“拍卖是一种市场状态,此市场状态在市场参入者标价基础上具有决定资源配置和资源价格的明确规则。
”
在西方国家,经济学界对拍卖一词达成的共识是:“拍卖是一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
”
2、简述国内对拍卖含义理解的转变(p2)
答:国内对拍卖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拍卖被视作资本主义的交易模式。
而在市场经济中,拍卖则被认为是适应市场而产生和发展的最公平交易方式。
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的定义是:“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
3、简述拍卖的特征(p3)
答:拍卖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1)参与的当事人不同
从交易的当事人来看,拍卖方式中有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买受人),三方面缺一不可。
普通商品交易买卖即可直接成交。
(2)交易的性质不同
拍卖的整个过程通常是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进行的;普通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私下商量甚至讨价还价。
(3)交易的标的范围不同
普通商品交易的标的为实体商品;拍卖交易的标的范围更大,也可以是有形资产(商品)或无形资产等。
(4)价格形成的方式不同
在拍卖中,被拍卖标的的出售价格是通过竞价决定的,即买方决定价格;普通商品交易中商品价格由卖方定价。
(5)对当事人的要求不同
从对买方的要求来看,在拍卖方式交易中,竞买人必须向拍卖人公开其真实身份,参与竞买前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及办理竞买手续。
普通商品交易中购买商品无需出示身份证明。
(6)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同
境内的拍卖活动必须由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主持;普通商品交易的商业企业则不受上述限制。
4、简述拍卖的经济功能(p4-5)
答:价格的发现、优化资源配置、拓展营销渠道、提高交易效率。
5、简述英格兰式拍卖与荷兰式拍卖的区别(p6-7)
答:英格兰式拍卖:拍卖师或竞买人在报价时,按照约定的加价幅度加价,逐次由低到高表示要约或承诺,直到只剩下一个买家为止。
这表现为“低开高走”,竞价时上不封顶。
英格兰式拍卖适应性强,是最常见的拍卖方式。
使用英格兰式拍卖有利于活跃场上的竞价气氛。
英格兰式拍卖常与有声拍卖或无声拍卖、有底价拍卖或无底价拍卖等具体形式结合使用。
对于文物艺术品、稀缺物品及财产权利来讲,英格兰式拍卖是最适用的拍卖方式。
荷兰式拍卖:拍卖时,报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只要有人应价,即告拍卖成交。
荷兰式拍卖目前主要应用于农、牧、
鱼市场,其最大的优势在于成交速度快;特别是拍卖过程的电子化,拍卖交易速度更被大大加快,易腐烂变质或难于久存的商品如花卉、果蔬、鲜鱼等最适用荷兰式拍卖方式。
6、简述密封竞价拍卖的两种方式(p8)
答:根据拍卖规则的不同,密封式竞价拍卖可以分为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和第二价格密封拍卖。
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是指每个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竞买人标价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将赢得交易,并支付他所报出的价格。
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打破了地点、空间的的限制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适用于数量较大的同一种标的拍卖和较为紧缺、影响大且价值高昂的拍卖标的。
近年来,为打破少数竞买人的恶意串通,有些拍卖企业在进行拍卖时采用了这种拍卖形式,效果较好。
第二价格密封拍卖又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由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个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胜出赢得标的,但是仅需按出价中次于最高出价的次高价格支付。
这种拍卖最大的优势是可以达到鼓励竞买人如实报价的目的。
7、简述电子竞价拍卖的表现形式(p9)
答: 1.在拍卖会现场,由竞买人利用电子竞价设备来应价,代替传统的举牌等2.在降价拍卖中,运用电子钟来代替拍卖师的口头报价3.通过拍卖会现场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竞买人可通过网络同步竞价4.运用电子技术让竞买人全部在网络中竞价,在线拍卖)
8、简述拍卖行业形成的历史背景(p12-13)
答:拍卖业萌芽于古代罗马,但正式形成却是在17~18世纪的近代欧洲。
到18世纪,拍卖作为一个国际性的行业已经形成。
近代欧洲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是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过程中的又一个高峰。
主要表现为:
(一)拍卖机构大量出现
1744年和1766年,当今世界两大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得分别在伦敦成立。
当时伦敦已有60多家大大小小的拍卖行,拍卖业十分红火。
(二)拍卖市场初步形成
随着拍卖活动趋于频繁、活跃,拍卖区域扩大,欧美国家的拍卖业开始兴旺起来,从英国伦敦到德国汉堡,从奥地利维也纳到美国费城,功能齐全的新型拍卖行大量问世。
(三)拍卖法规逐渐完善
近现代拍卖业集中在欧美国家,因此,这些国家关于拍卖的立法也较为健全,并且对拍卖行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9、简述我国早期的拍卖活动(p13-14)
答: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就曾有拍卖活动的文字记载。
1874年,英国最大的一家拍卖行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上海开设了一家远东子公司——鲁意斯摩拍卖公司。
随后,众多洋行纷纷挂牌开展拍卖业务。
20世纪初,上海出现的拍卖行专门拍卖当铺里过期不赎的物品、工厂里的冷背残次产品、私人委托处理的货物。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全面接受敌伪物资产业,对大批敌伪资产进行拍卖处理,以图充裕国库。
拍卖期间,以贬价、贬质、贬量以及串标等舞弊方法,对拍卖物品实行变相窃取的现象比比皆是。
论述题:
1、论述我国拍卖行业的恢复和发展的历程(P16-17)
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1986年11月,中断了30年的拍卖业重新在中国恢复。
以199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为界,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拍卖业的恢复和试点阶段
广州拍卖行问世后,1987年10月,沈阳市拍卖行正式挂牌营业,成为新中国大陆第二家、北方第一家国有拍卖机构。
紧接着,拍卖行便由南向北、由沿海线内地、由大城市向中等不断辐射延伸,呈现方兴未艾之势。
199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全国大多数省市着手筹建或发展壮大已有的拍卖行,从而使各类拍卖机构驶入“快车道”。
拍卖业的发展阶段
行业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重视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
全国性的持证上岗培训开始实施并形成规模,拍卖法实施后,全国拍卖师考试随即展开,与此同时,行业内理论研究工作开始启动。
2.经营范围不断扩大。
从业经营范围看,从有形商品的拍卖到文物艺术品拍卖,再到无形商品拍卖,经营范围日趋拓展,拍卖内容不断丰富,基本涵盖了可以了流通商品的全部。
3.操作手段日益规范。
第一,拍卖前的准备工作规范化。
第二,拍卖中的运行程序规范化。
拍卖机构的纷纷成立和拍卖业务的开展,表明我国拍卖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2、论述21世纪我国拍卖市场的发展格局(p17-22)
答:进入21世纪,我国的拍卖市场容量迅速扩大,拍卖内容日益丰富,技术含量提高,企业数量明显增多,行业运作能力增强,形成了房地产、文物艺术品、农产品、二手车、金融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6大版块。
(一)房地产拍卖市场
当前,房地产拍卖已成为拍卖行业的主打产品。
拍卖已涉及到一二级市场,房地产拍卖已成了经济发达地区拍卖公司的主要业务。
(二)二手机动车拍卖市场
近几年,机动车拍卖已在我国逐步推广。
(三)艺术品拍卖市场
经过十多年的运作,我国目前已形成以北京、杭州、上海为代表的文物艺术品中心。
(四)无形资产拍卖市场
这类市场包括商品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影视剧播放权、广告发布权、冠名权、车牌等多种类型的财产活动,近年来,我国的拍卖企业创意并主持了一系列无形资产拍卖活动。
(五)股权债权拍卖市场
股权债权的交易在国外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即使拍卖也有限定的交易场所。
然而,我国的金融市场对于拍卖股权债权并没有相应的规定,拍卖行业分得了一杯羹。
(六)农产品拍卖市场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拍卖在我国尚未成为规模,有待建立国际性的市场。
以上为我国拍卖市场的板块结构。
从表1-1拍卖标的来源分析,可以看出属于非商业性的拍卖活动是我国拍卖行业主流业务,人民法院、政府部门等委托的属于强制拍卖的比重约占八成,而属于任意拍卖的由机构单位、私人委托的业务仅占二成,而且近5年来没有大的变化。
这一状况,与国外的拍卖市场相比,差异十分明显。
第十二章
一、名词解释
行业管理p259:指某行业或涉及某行业的管理者针对该行业的一般性事务或行业范围内共性事务所进行的管理。
行业监管体制p261:是指在一定法律框架下,建立独立运作的监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所明确界定的监管内容,对某一行业的具体事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管制的综合整体。
行业自律p267: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通过行规行约对自己行为的制约。
这两方面包含了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管和保护机能。
行业协会p268:是由同一行业的企业法人相关的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依法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二、简答题
1.简述实施拍卖行业管理的必要性。
P260--P261
答:(一)防止同行业间恶性竞争、实现同业间团结合作需要实现有效的行业管理。
一方面,有效的行业管理可以防止一些大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采取垄断市场、恶意竞争,打压同行,损害客户利益等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行业中的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生存,采取一些急功近利、牺牲服务质量和客户利益的做法。
此外,由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客观上也产生了同行间团结合作的需要,而这种联合,往往要通过有效的行业管理来实现。
(二)应对不同行业间竞争、联合需要实施有效的行业管理
一类是与拍卖存在横向联系,在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等方面可以彼此相互替代的行业,另一类是与拍卖存在纵向联系,处在拍卖产业链条的上游、下游,在业务上可以相互支持的产业,这些行业有的彼此相互竞争,有的又存在合作共生的关系。
因此,一方面,需要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通过协调产业政策来规范行业间的竞争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有效的行业管理,促进不同行业间的联合,达到与其它行业合作共赢的目的。
2.简述拍卖市场准入及退出的监管机构。
P262--P263
答:1、商务部门负责拍卖企业设立的前置审批。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拍卖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3、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文物拍卖的许可。
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拍卖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同时也负责对企业退出市场的监管。
3.简述市场准入的监管内容:p264
答:1、对内资拍卖企业准入的监管。
经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厅(局)申请并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对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准入的监管。
除满足设立内资拍卖企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同时,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还有限性规定。
3、对文物拍卖企业准入的监管。
还应符合股东、注册资本、专业人员以及文物拍卖许可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4.简述拍卖会前后备案工作的监管内容。
P264-265
答:所有拍卖活动必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他资料
所有拍卖活动必须在拍卖会结束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
5.简述文物拍卖前的具体审核程序。
P265
答:(1)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领取文物拍卖审核表;(2)填写审核表并附准备拍卖的标的的照片及相关说明;(3)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到拍卖企业逐件或重点抽检标的;(4)文物行政部门下达批准或不批准或部分批准部分不批准的批文。
《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日15日前将拍卖标的资料及审核意见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
6.简述市场退出的监管内容P266
答:1、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文物拍卖企业违反《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
定》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7.拍卖行业自律的主体p268-270
答:(一)行业协会(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是拍卖行业自律的中坚力量(三)拍卖行业自律的组织机构
8.行业自律的内涵p267
答:行业自律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包括行业管理办法、合同法、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定和认真执行行规行约。
它是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措施。
行规和行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会员无疑起到一种自我监督的作用,有利于推动本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
向客户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维护本行业和企业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维护本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当然监督机构之一。
9.美国拍卖业的管理p276-277
答: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的法律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在美国从事拍卖活动,必须熟悉所在州的法律,而每个州都有不尽相同的法律规定,有的还有专门的拍卖法或拍卖师法。
美国在制定和实施拍卖法律制度中,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为他们认为,拍卖只是商业交易方式的一种,而大部分商业关系已经被市场所控制,为市场机制所调节,如果拍卖中任何一方欺骗别人,他就很难在市场中继续做下去。
美国许多州规定,“坏分子”(指有诈骗等犯罪前科的人)是不能取得执照的,但法律上控制得并不是很严格,而主要靠市场自行调节。
其中,保险公司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委托人找上门来让你拍卖物品时,先要看你投了多少保险,有没有可靠的保险公司为你作后盾。
“坏分子”是得不到保险公司支持的,因此很难在拍卖界立足。
10.法国拍卖业的管理p279
答:法国的拍卖业很有特色,全国大大小小拍卖行分布在规定的九个拍卖区域内。
拍卖品的范围也很广,大到房地产、汽车,小到衣物、首饰,应有尽有。
法国的拍卖活动全部由专职的拍卖师主持,这些专职的拍卖师全部都是法国司法部的官员。
一般情况下,拍卖行选址也由司法部决定。
法国拍卖师的资格审定非常严格,候选人至少要获法律学士学位,另外还要有两年以上的艺术史学历。
候选人一经入选,要在拍卖行实习两年以后,才能正式成为拍卖师。
只有官方指定的并在法国出生的人员才能在法国举办拍卖会。
三、论述题:
1.拍卖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p264-266
答:(一)市场准入的监管内容。
1、对内资拍卖企业准入的监管。
经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厅(局)申请并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对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准入的监管。
除满足设立内资拍卖企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同时,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还有限性规定。
3、对文物拍卖企业准入的监管。
还应符合股东、注册资本、专业人员以及文物拍卖许可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二)拍卖经营行为的监管内容
1.对拍卖会前后备案工作的监管。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2.对拍卖会现场拍卖活动的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实施拍卖现场监管。
3.对文物拍卖前审批和备案工作的监管。
(三)市场退出的监管内容
1、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文物拍卖企业违反《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2.实施行业自律的必要性p267-268
答:行业自律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
每个行业只有认真的做好了行业自律工作,本行业才能得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去,才能创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
(一)行业自律是拍卖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拍卖行业“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决定了这个行业必须加强自律监督。
如果不主动搞好行业自律,而是被动的等待政府部门的监管,被动的等待他律,那么,拍卖就谈不上阳光下的交易,拍卖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行业也将无法立足于社会。
所以,建立和完善拍卖行业自律监管体制,是行业健康运行和规范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行业自律是提高拍卖行业信任度的重要手段
拍卖行业是一个中介服务行业,一手托两家,肩负着维护买卖双方利益的责任。
公众对行业的信任度越高,行业社会才会越高,业务范围才有可能越广。
而提高行业的信任度的不外乎两大手段。
一是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包括职业道德的教育。
二是加强行业的自律监管。
通过检查、督促、帮助拍卖师和拍卖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执业,保证职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行业的职业质量好、服务水平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就会增强。
因此,自律是提高行业信任度的重要手段。
3.《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若干规定》中禁止行为的内容
答:《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十五类禁止行为:
(1)拍卖行业不得违反《拍卖法》的规定从事拍卖活动;
(2)拍卖企业不得把本企业的拍卖经营权以承包、租赁的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拍卖企业不得聘用国家公务员作为专职、兼职业务人员或公司顾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国家公务员发放现金或物品;
(4)拍卖企业不得聘用非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5)拍卖企业不得为非拍卖企业提供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以拍卖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
(6)未经拍卖师注册公司同意,拍卖企业不得聘用其他拍卖企业的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7)拍卖企业不得违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限制国家注册拍卖师的正常合理流动;
(8)拍卖企业不得违反约定或违反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上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拍卖企业不得非法获取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秘密;
(9)拍卖企业不得利用财物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争取拍卖标的;
(10)拍卖企业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零佣金方式争取拍卖标的,或低于拍卖合理支出收取佣金;
(11)拍卖企业不得未经公开拍卖而对外开具“成交确认书”;
(12)拍卖企业不得违反拍卖程序,先确认购买人或成交价,再进行虚假拍卖;
(13)拍卖企业不得在拍卖活动中雇佣或指使他人操纵价格,制造虚假竞买气氛;
(14)拍卖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吞或非法扣压应支付委托人的拍卖价款;
(15)拍卖企业不得互相造谣中伤、恶意诋毁,不得妨碍其他拍卖企业的合法拍卖活动。
4.《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自律规定的内容p272
答:《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提出了六项自律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和配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
(2)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鉴定水平,建立科学严谨的拍品鉴定流程。
禁止知假拍假,打击制假卖假;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设置价格陷阱、需顶托市,坚决反对虚假成交;
(4)营造业内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反对各种形式的恶意竞争;
(5)维护行业合法权益,落实业内信息通报制度,共同防范商业风险;
(6)虚心接受舆论监督,认真对待社会各界的批评、建议或投诉。
这六项自律规定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
5.我国拍卖师管理的内容p274-276
答: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拍卖师的管理,按照管理环节的不同,可分为拍卖师注册管理、变更管理和执业监督。
注册管理
拍卖师必须注册于拍卖企业方能执业,但不得同时注册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
考试合格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在三个月内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者,当年考试成绩作废。
拍卖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持证者应按规定主动到注册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拍卖师每年应年检注册一次。
无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年检注册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书。
未按期年检注册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不得主持拍卖会。
拍卖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失踪、受刑事处罚三种情形之一的,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取消其注册,并收回拍卖师职业资格证书。
变更管理
拍卖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合理、有序调动。
拍卖师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拍卖师在两个年检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过一次。
2.提交当地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本拍卖企业为该拍卖师办理的《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