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支持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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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5条)

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5条)

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5条)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财税2020年8号公告)、(财税2020年4号公告)。

2.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20年8号公告)、(财税2020年4号公告)3.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20年8号公告)、(财税2020年4号公告)4.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税公告2020年第9号)、(财税2020年4号公告)5.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6.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7.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20年10号公告)8.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9.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属于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复工做好准备!

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复工做好准备!

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复工做好准备!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微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总部经济招商税收优惠政策。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更好的为企业以及征税对象给予的鼓励和照顾。

对于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是对企业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总部经济招商(注册式办公,不用实地办公)。

总部(150)经济招商欢迎全国企业入驻税收低洼地。

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在我国已实行了(8663)很多年,其政策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且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对企业也无其他硬(0556梁)性要求。

总部经济招商是面对全国招商,各个地方企业在享受总部经济招商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是不会影响企业现在的办公地点以及企业所有的正常运行。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政策1.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的50%---70%的返还(不含附加)2.享受所得税地方留存的50%----70%的返还(不含附加)3.在当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后税率在0.89%~2.1%之间(小规模)总部经济招商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简单明了的,具体企业应当如何合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来针对性的解决企业所存在的问题出一份详细的税收筹划方案。

更多税收优惠关注:不负青春不负税一般来讲,主要有这几种方式1.主体公司迁移2.成立新公司或者分公司3.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细则:1.行业几乎无限制。

2.成立的企业需要法人去当地进行一次税务报道和银行开户,时间为一天。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得税新政介绍623_9190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得税新政介绍623_9190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
优惠 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 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 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上述优惠政 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优惠 政策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 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 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 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 资收益)的50%以上。
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
三、直接捐赠:
符合条件的抗击疫情直接捐赠允许一次性扣除
突破了捐赠扣除比例的限制和程序的限制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预缴时据实申报
第四章SECTION
四、亏损结转
四、亏损结转
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8年
优惠内容
• 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 • 新购置指区别于原购进的固定资产,购买的二手设备符合条件,准予税 前一次性扣除。
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
一、新购设备: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
没有单位价值限制,即无论设备是否超过500万元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高考政治时政速递 课件: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高考政治时政速递 课件: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2020高考政治时政速递 课件: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共27张PPT)
热点解读
《经济生活》角度
2.小微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 小微企业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 活力和创造力。
2020高考政治时政速递 课件: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共27张PPT)
2020高考政治时政速递 课件: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共27张PPT)
2020高考政治时政速递 课件: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共27张PPT)
热点解读
《生活与哲学》角度
3.规律是普遍的、客观的,要求我们必须尊重规律,按客观规律 办事,而不能违背规律。党中央、国务院遵循价值规律和经济社会发 展规律,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
④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A. ①③
2020高考政治时政速递 课件: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共27张PPT)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2020高考政治时政速递 课件: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共27张PPT)
创新演练
7.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政策明确指出,减免企
2020高考政治时政速递 课件: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共27张PPT)
热点解读
《经济生活》角度
3.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对小微企业进行扶 持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创新,增加税收,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2020高考政治时政速递 课件: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共27张PPT)
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降低社保费率对促进经济增长的

支持复工复产增值税税收优惠速递

支持复工复产增值税税收优惠速递
(3)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仅取一般项目本月数)— 2019年12月《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仅取一般项 目本月数)—当期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一、留抵退税方面
【办理资料】:
(1)电子税务局: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 理】——【优惠】——【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2)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方面
(一)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 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 定。
2.提供生活服务
【享受主体】: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
【免税范围】: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 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 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增值税免税优惠方面
(二)关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 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留抵退税方面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9年12月底相比新 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退税条件】: (1)纳税人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内。 (2)已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 (3)与2019年12月所属期相比有新增加期末留抵税额。

抗击疫情增值税优惠及出口相关政策

抗击疫情增值税优惠及出口相关政策
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 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 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 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 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 理的业务活动。
一、防控疫情增值税优惠政策要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一、防控疫情增值税优惠政策要点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一、防控疫情增值税优惠政策要点
一、防控疫情增值税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 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一、防控疫情增值税优惠政策要点
4.同以往政策相比 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不需要计算进
项构成比例、无不得同时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退)优惠政策的限制。
一、防控疫情增值税优惠政策要点
5. 兑现流程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
纳税申报后,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 表》,并在“纳税人名称”栏次加盖企业公章后, 通过电子税务局、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提 交办税服务厅受理,由税务局内部流转审批,开具 税收收入退还书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 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 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导语: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全球各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税费优惠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对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以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知识和思考。

一、税费优惠政策的作用与意义1.1 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疫情防控的作用在疫情期间,各国都面临着抗击病毒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挑战。

税费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增强其研发和生产抗疫产品的能力。

还可以为大众提供更多的医疗、教育和就业机会,有助于疫情的控制和防范。

1.2 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税费优惠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减免企业税收,可以提高企业投资和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对于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来说,税费优惠政策也可以解决他们在起步阶段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为他们提供了发展和壮大的机会。

税费优惠政策还可以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社会福利,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原则和内容2.1 财政可持续性原则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要遵循财政可持续性原则,即在考虑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确保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在制定税费优惠政策时,同时考虑到财政收入的稳定和财政支出的合理分配,确保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2 精准施策原则税费优惠政策应该根据具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精准施策。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通过数据和调研,了解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

2.3 公平公正原则税费优惠政策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的效果和效益的公平分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0.02.28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个体工商户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3号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0.02.28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个体工商户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3号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疫情防控相关税费政策

疫情防控相关税费政策

疫情防控相关税费政策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缓解疫情对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梳理了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税费支持政策,包括支持医疗救治、鼓励科研攻关、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支持公益性捐赠、支持补助救济、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政策等七大类共62项税费政策,助力纳税人及时享受各项税费支持政策,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和企业发展。

今后国家如出台新的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将一并执行落实。

目录一、支持医疗救治(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三)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五)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六)非营利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其取得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八)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九)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十)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十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二)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三)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四)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五)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十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用途的免征契税(十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十八)药品生产企业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二、鼓励科研攻关(一)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二)企业委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三)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四)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为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六)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七)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三、支持物资供应(一)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三)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大豆免征增值税(五)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六)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七)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八)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免征印花税四、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一)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二)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定额(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七)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八)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十)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十一)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十二)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十三)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减免(十四)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依法申请困难减免五、支持公益性捐赠(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无偿提供服务或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四)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五)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六、支持补助救济(一)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三)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七、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政策(一)广州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二)广州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三)广州下调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优惠(五)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优惠(六)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一、支持医疗救治(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内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与支持复工复产政策的解读与实务操作202009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概览一、税收政策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支持新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2月6日下发,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征管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2月10日下发,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支持物资供应政策(一)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一)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财税2020年8号公告第二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征收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4号第一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不同类型企业具体情况类型增量基数退税期限退税比例退税条件执行起始日一般企业2019年3月六个月60%五个条件同时满足2019年4月1日部分先进制造业2019年3月按月￿100%五个条件同时满足2019年6月1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2019年12月按月￿100%￿￿行业满足、增量留底大于零2020年1月1日(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财税2020年8号公告第三条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解读---增值税篇

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解读---增值税篇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
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 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
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括:医疗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具体项目如下: 医疗应急物资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
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 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政策内容
二、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说明事项】

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解读

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解读
土地使用税税率为6元/平方米,被政府征用用于防疫工作(政府给付相应 租金),征用时间为2个月,纳税人丁可以申请享受疫情影响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减免类型为第三项,计算过程如下:
房产税全年应纳税额=10000000*70%*1.2%=84000元 减免税额=84000/12*2=14000元 实缴房产税=84000-14000=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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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案例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应纳税额=100*6=6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600/12*6=3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缴税额=600-300=300元 纳税人丙需要在《申请表》【减免税金】模块中,填入房产税7200
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0元。
14
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案例三 某酒店丁在罗阳自有房产2000平米,房产原值1000万元,当地城镇
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 土地用税减免政策解析
1
目录
1 疫情房土两税优惠政策要点 2 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3 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4 优惠申报操作简介
2
疫情房土两税优惠政策要点
一、疫情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的减免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 二、政策减免的要点 1、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 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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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案例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应纳税额=2000*6=12000元 减免税额=12000/12*2=2000元 实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0-2000=10000元 纳税人丁需要在《申请表》【减免租金】模块中,填入房产税14000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年度申报演示(某企业2020年符合条件的支持疫情防控捐赠公允价值100万元, 不考虑进项税金问题)
注意事项
• 3. 金额的确定:捐赠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享受税 前扣除政策。同时,根据公益捐赠的有关制度要求,接受物资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 织、相关国家机关、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会按照相应的办法确认捐赠物资的市 场价格。如企业购买物资的时间与实际捐赠的时间很接近的情况下,受赠方会按照 购买价格确定物资市场价格。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市场价格会取得捐赠者的确认。因 此,捐赠者可以按照与受赠者确认的物资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 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1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申报处理: 1、季度预缴申报 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
• 优惠内容:2.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注意事项
1.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捐赠人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 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分别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简称省级政 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同时,须加盖接受捐赠 单位印章。
企业

支持防控新冠病毒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一)

支持防控新冠病毒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一)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 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开具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 税”字样。
已经开具的发票无法及时红冲如何处理
• 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 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 增量留底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
申请时间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可。
对企业的信用等级没有限制 没有增量留抵税额的金额限制,不要求金额超过50万元 不要求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 增量留抵全额退税,不考虑进项构成比例,不再乘以60%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包括四 类出口企业、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等) ➢ 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 平台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
网上提交电子数据
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 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 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
口退(免)税
策声明》。
交通运输
困难行业企业
➢ 具体判断标准按照 现行《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执行。
餐饮 住宿 旅游
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游览景区管理两类
➢ 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享受主体
•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_9161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_9161
A公司(住宿服务)2020年6月份销售额 5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 当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解析】由于6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 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可以在7月份及以 后属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再按规定适 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在办理2020 年6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应将当 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 税额50万元,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附表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一、支持物资供应
【优惠内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 税及附加税费。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
一、支持物资供应(发票供应)
具体税收政策解读
内容
1.支持物资供应 2.鼓励公益捐赠 3.支持复工复产
一、支持物资供应
【优惠内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确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列入名单企业没有信用等级、退税比例等限制。
一、支持物资供应(案例)
若在A公司7月份开具了对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在办理 2020年7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 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 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工信部出台20 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工信部出台20 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工信部出台20 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作者:暂无来源:《稀土信息》 2020年第2期工业和信息化部2月9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强分类指导。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

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

指导企业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

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加强本地供需对接,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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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 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
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
目录 CONTENTS
1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 2 支持疫情防控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3 热点问题解答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
1.支持防护救治 2.支持物资供应 3.鼓励公益捐赠 4.支持复工复产 5.稳外贸扩内需
1.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
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
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png 2.工业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png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
2.支持物资供应
01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 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 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 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 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支持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Fra bibliotek税费优惠政策解读
20201215
前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 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四个方面:一 是聚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 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 控。二是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 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 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 缴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三是聚焦支持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给予税费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 有关税收支持政策,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四是聚焦稳外贸 扩内需。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促进稳定外贸;对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延长2年,促进汽车消费。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 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 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 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 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 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0年第28号)
2.支持物资供应
2.支持物资供应
02
【享受主体】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2.纳税人提供 疫情防控重点 保障物资运输 收入免征增值 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 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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