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反规避执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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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意见

为有效遏制规避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根据上级法院对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目标

根据上级法院对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开展这次反规避专项活动,严格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和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强化财产申报、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等制度在内的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等工作体系,加大对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和遏制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标的清偿率等执行质量效率主要评估数据。

二、活动内容

反规避执行包括反规避、反逃避和反抗拒执行。主要反制以下行为:

(一)转移、隐匿或低价处分财产规避执行。如公款私存,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自己占有、使用,通过假离婚、假析产将财产权属变更给夫妻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或利用出租、抵押等合同在财产上设定权利负担等。

(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如利用公司分立、关联交易、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规避执行;公司停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依法进行清算;拒不提供财务帐册,无法进行审计;利用工商变更登记,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抽逃出资;进行改制、假破产等。

(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如案外人异议在执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管辖并作出有利于案外人的判决或调解、仲裁,将(已查封)标的物确权给案外人;第三人虚构假债权提起诉讼,通过保全程序抢先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或者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参与分配,干扰阻碍正常执行等。

(四)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

(五)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抗拒执行。

(六)进行高消费拒不执行。

(七)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导致案件法律文书难以送达,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难以查明,执行行为难以实施。

(八)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包括利用各种豁免执行的资金、账户(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特殊账户)逃避执行。

(九)暴力抗拒执行。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暴力抗法,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

(十)其他规避执行的行为。

三、活动安排

专项活动时间为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3月)

成立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反规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项活动动员大会,传达贯彻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此次活动的精神要求。对在反规避执行中的法律适用、执行联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调研,并对未结执行案件和历年程序终结案件中存在规避执行情形的案件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建立案件工作台账。对采取有力措施破解规避执行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形式强大舆论声势,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治理规避执行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1、加大执行力度。根据摸底统计的情况,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手段的不同,分门别类制定执行措施,以典型案件为入手,突出重点,因案施策,以点带面,争取基本执结现有的规避执行案件。

2.完善工作机制。针对执行实践中各种规避行为的表现、特点以及疑难复杂问题,积极开展工作调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反规避执行的类型化措施或对策,及时发现、收集、分析、总结执行实践中反规避执行的经验和问题。结合执行工作五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在执行联动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

3、注重活动宣传。加强与各级媒体、宣传部门的联动配合,

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通过开辟活动专栏、开展系列报道、专题报道、跟踪采访等形式,对专项活动中采取的执行措施以及执行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件进行广泛宣传,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次。最高法院《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反规避执行的若干问题意见》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出台时,开展一次集中性宣传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对一年来开展反规避专项执行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对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不断加强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四、活动措施

1、开展专项治理。对各种抗拒执行的行为,开展集中惩戒;对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政法委进行联合督查;对长期外逃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交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控一批;重大案件由上级法院执行局交同级公安机关查控或督办一批;对利用虚假诉讼、公司制度等规避执行的,抓住典型,严肃查处,予以曝光。

2、健全工作制度。健全财产报告、财产调查等工作制度,重点是强化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调查核实、对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的惩戒,探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具体实施措施,从制度上预防和杜绝规避执行现象的发生。

3、强化调研指导。充分发挥执行局调研够工作小组的作用,注重对反规避执行执行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调研指导,对相关

疑难问题进行解难攻坚,并对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形成反规避执行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执行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抓好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全体干警要把思想统一到最高法院的重大部署上来,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部署,认真实施,狠抓落实,确保活动环环紧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突出活动实效。要讲专项活动开展与本院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哪类案件规避执行的问题集中,就重点解决哪类案件;哪些主体规避执行的现象严重,就重点突破哪些主体;哪个工作环节比较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个环节。要把执行宣传贯穿活动的整个过程,进一步提高执行宣传的影响面、渗透力。

3、完善工作机制。将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与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五个系统的效用,推动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借助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激活、检验和丰富五个系统,加快工作机制的建设步伐,推动执行工作不断健康发展。同时把专项活动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实现两项活动的开展两促进、两提高。

4、注重总结提升。对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新思路、新办法,创造的新经验、新措施,要及时整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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