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 APP 端)

操作指引

依据政策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本指引向您介绍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 端)办理年度汇算自行申报。

目录

●场景1:简易申报 (1)

一、确认申报表信息 (2)

二、申请退税 (3)

三、更正与作废 (6)

●场景2:标准申报 (7)

?填报方式1:选择预填报服务 (7)

一、确认基本信息 (8)

二、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8)

三、修改申报表信息 (9)

四、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15)

五、更正与作废 (20)

?填报方式2:选择自行填写 (21)

一、填写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 (22)

二、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23)

三、更正与作废 (23)

?其他情况 (23)

使用手机APP 端申报,您可以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一是从首页的【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二是从【快捷入口】-【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场景 1:简易申报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 6 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进入简易申报流程:

一、确认申报表信息

(一)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查看收入明细数据,确认已缴税额。

(二)进行申诉或删除

如您认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对收入明细数据进行【申诉】、【删除】。

纳税人必须是在本人未取得该笔收入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申诉】或【删除】的操作。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二、申请退税

在申报提交完成页面上,选择【申请退税】。

进入银行卡选择界面,会自动带出添加好的银行卡。您也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

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

如果您的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三、更正与作废

您可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若您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划重点 1:简易申报不支持新增与修改,若您要新增、修改收入等数据,需切换至标准申报进行相应操作。

?划重点 2:【申诉】和【删除】区别在于,【申诉】后,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进行处理;而【删除】后,相应记录不进入异议申诉环节。您对某条记录进行申诉或删除后,可以“撤销申诉”或“恢复删除”。

?划重点 3:缴款成功或发起退税申请后,若您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处理。若退税进度显示“税务机关正在审核”,您也可撤销退税申请,作废原申报后重新申报。

?划重点 4: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您选择一类银行卡,若选择二类三类卡存在退税失败风险。您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一类卡。

?划重点 5:请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场景 2:标准申报

居民个人 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 6 万元时,可以在 3 月1 日至 6 月30 日内,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填报方式 1:选择预填报服务

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一、确认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页面支持修改“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如下图所示:

二、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其他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的填报,见本场景填报方式 1 第三步中的【新增劳务报酬或稿酬】。

您可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

项目

若您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可跳过【三、修改申报表信息】步骤,直接提交申报进行缴款或退税。

三、修改申报表信息

若您需要修改已预填的申报数据,可修改对应明细表或附表。

(一)完善收入数据

在收入列表界面,您可分所得项目,进行收入的【新增】和【修改】。如您认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进行【申

诉】、【删除】。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

年度汇算时,如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的,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奖金

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

2.新增劳务报酬或稿酬

可在对应列表明细界面,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在查询结果界面勾选相应收入后可带入。

(二)完善扣除信息

点击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的明细数据可进入对应详情界面,您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申诉】等操作,步骤同前一步的(一)完善收入数据一致。

1.专项附加扣除

若同一专项附加扣除有重复事实或同时存在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则系统界面上将出现提示。此时,您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若您需要新增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点击【新增】,跳转至采集界面。采集完成后,可选择跳转回年度汇算继续填报。

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在专项扣除列表界面,您可分项目进行新增和修改。

3.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

在其他扣除明细列表界面,您可点击【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页面,分别进行新增和修改。

4.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列表界面,您可进行新增和修改。

新增捐赠额后,可点击【调整金额】设置您要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金额。

(三)税款计算

如您有减免税事项,可以点击【减免税额】新增相关信息。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

四、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若您收入不足 12 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 12 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

(一)缴税

若您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进入缴税。

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

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

(二)申请退税

若您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

进入银行卡选择界面,会自动带出添加好的银行卡。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

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做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做的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4)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纳税人取得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什么样的人的个税才要汇算清缴的? 平时按月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年底不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是: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对象。 一、汇算清缴期限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情况 1、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1)“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2)“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 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 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 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 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4、《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 公告附件2)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5、《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公告 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6、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 填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常见问题

2019年颁布的新个税法,6大专项扣除几乎人人都知道。新个税法下,纳税人将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目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一个自然年周期结束之后进行汇算,所纳个税多退少补。 1、所有人都需要年度汇算吗? 答:三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2、外籍个人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答:需要,2019年新个税中,只要满足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就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条件,外籍也需要个税汇算。目前的汇算中,外籍个人取得由境外单位支付的境外收入还不需要纳入申报范围。 3、是不是所有申报都能通过网络办理? 答:不是。取得境外所得的,暂时无法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申报。 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答: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5、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答:三种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6、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 答:不能。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资金安全,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 7、选择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答:选择由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手机上填报大病医疗支出相关信息并指定扣缴单位办理即可。 8、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答: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 9、返聘人员退休金是否要并入收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答:不需要。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企业2019 年 1 月发放2018 年12 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19 年度的综合所得? 答: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容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三)、企业汇缴项目审批及资料报送的相关规定 (四)、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五)、企业汇缴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 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 起6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围包括: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汇总企业 1、政策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2、清算要求: (1)总机构: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汇缴申报资料报送上除正常申报资料外,具体还应报送: A《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B各地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C汇缴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D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说明(含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 额构成及相关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如企业职工工资与上年相比有重大调整的, 应单独说明情况)等相关资料。 (2)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 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核。 这里分支机构是指各地二级分支机构。因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二级机构的判定标准: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2009〕2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3)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 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合并企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

关于个人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的说明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说明 1.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 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 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3.案例 例1: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 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 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例2: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 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加。

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第①步:准备申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可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方便您申报,推荐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您只需确认即可。 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界面显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等。

第②步:确认信息 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注意: 【什么是汇缴地?】 纳税地点决定了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年度汇算相关纳税服务与管理,需准确填写。您可按以下顺序依次选择: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可选择其一填写。 ?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我选择汇算清缴地后可以变更吗?】 2019 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第③步:填报数据 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 年度汇算时,如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的,或 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

填写劳务报酬和稿酬 如您有劳务报酬或者稿酬,可在对应所得项目列表明细界面,通过点击【新增】填报。其中,选择【查询导入】的,可在查询结果界面通过确认、勾选相应收入后,自动带入相就申报栏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预扣预缴操作指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预扣预缴操作指引

目录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3)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3)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安排 (3)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 (3)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7) (一)子女教育 (7) (二)继续教育 (8) (三)住房贷款利息 (9) (四)住房租金 (10) (五)赡养老人 (12) (六)大病医疗 (13) 三、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 (14) (一)表样示例 (14)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18) 四、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26) (一)居民身份的定义和判定标准 (26) (二)综合所得 (26) (三)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27) 附表:按市辖区户籍人口分的城市名单 (33)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额,减去符合规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进行税款计算。也就是说,扣除额越大,个人所负担的所得税就越少。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也就是说,这六个方面支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今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按规定标准扣除,这样对大多数人来讲,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又少了一部分。这就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出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安排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始实施日期是2019 年1 月1 日。在2019 年1 月1 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以按一定的标准,从中扣除上述六个项目的支出,当然,这六个项目的支出要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 1.两种主要途径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操作 1. 打开个税手机APP,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 2. 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可以查看自己全年的收入及纳税明细。

3. 点击“查询”,进入查询页面,若收入合计额超过12万,初步判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操作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崂山分局安排我公司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5月31日(切勿错过规定申报时间) 1. 同查询方式第1步,登录个税手机APP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 选择填报方式,这里以【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为例,如果自己有需要修改的数据,也可以选择【自行填写】方式申报。选择好申报方式后,点击【开始申报】。 3. 阅读申报须知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这里以标准申报为例,也可使用简易申报)。

4. 核对页面显示基本信息,选择任职受雇单位,然后点击【下一步】,以申报地为准。 5. 核对收入和费用扣除等相关信息,带“?”图标的项目可以展开查看。系统会自动进行计算,确认无误则点击【下一步】完成申报。

6. 当纳税人点击“下一步”时,如果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0,则弹框提示纳税人“您当前没有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继续”,点击“继续”则直接进入税款计算页面。 如果纳税人有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度未填报,现在可以进行新增。页面会有提示“保存”当前年度汇算数据,跳转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功能进行新增。 A、以新增“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例,具体操作步骤:基本信息—租房信息—申报方式。

特别提醒:如果是汇缴期间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方式最好勾选“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B、确认内容无误后,纳税人请点击“继续提交”按钮,进入税款计算板块。

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 并举例说明 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该方法适用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 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累计专项扣除,缴纳五险一金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2019/01/01后扣除); 4、累计减免税额,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5、速算扣除数,见下个税税率表。 个税税率表

说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案例说明 某公司员工李某:2019年1月工资15000元;2019年2月工资45000元;2019年3月工资15000元。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父母健在,且是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五险一金每月缴纳3000元。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200元。 2019年1月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累计减除费用)-3000(累计专项扣除)-4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800元应纳税额=2800*3%=84元 2019年2月 应纳税所得额=60000(累计1月和2月收入)-10000(累计减除费用)-6000(累计专项扣除)-8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5600元 应纳税额=(35600*3%=1068)-84(已预缴预扣税额)=984元 2019年3月 应纳税所得额=75000(累计1月、2月和3月收入)-150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9000(累计专项扣除)-12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6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8400元 应纳税额=38400*10%-2520-1068(已预缴预扣税额)=252元。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申报流水号:说明事项: 投资业户税务登记号 税款所属期 投资业户纳税人编码管理机关 正常申报□自行补报□稽查自查补报□延期申报预缴□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适用范围: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 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投资者年度终了仅填报从本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 2、“正常申报”: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择该项; “自查补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该项; “被查补报”: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该项; “延期申报预缴”: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择该项。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 3、“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4、“投资业户纳税人编码”:指管理机关对投资企业(业户)编制的纳税识别号码。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明确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居民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预扣、代扣税款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八)代扣代缴手续费的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责令补扣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代扣代缴手续费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九)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处理方法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三、公告的施行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二、哪些人属于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如,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

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三、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四、纳税人如何适用上述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简称为个税年度汇算,2019年度个税年度汇算是在实施新个税法之后第一个汇算年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汇算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但由于受疫情影响,个税年度汇算时间推迟,目前,部分省份陆续开通线上办理平台开始受理汇算业务。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原则 年度汇算即在年度预缴与汇算应纳税额间进行清算,遵循“依法预缴、按年汇算,多退少补”原则。 三、汇算清缴人群覆盖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反言之,不在上述三类情形之外的均应进行个税年度汇算。

四、判断是否属于汇算清缴人群方式 1、是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有责任将纳税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可向扣缴单位办税人员了解; 2、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强烈建议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费用扣除情况,并可进行汇算清缴测算; 五、年度汇算办理方式 1、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自行登录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大厅办理。2、是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纳税人可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汇算清缴。 3、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个税app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版)操作指引 介绍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端)办理年度汇算自行申报 场景1:简易申报 一、确认申报表信息 二、申请退税 三、更正与作废 场景2:标准申报 填报方式1:选择预填报服务 一、确认基本信息 二、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三、修改申报表信息 四、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五、更正与作废 填报方式2:选择自行填写 一、填写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 二、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三、更正与作废 使用手机APP 端申报,您可以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 一是从首页的【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二是从【快捷入口】-【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简易申报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进入简易申报流程: 一、确认申报表信息 (一)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查看收入明细数据,确认已缴税额。 若您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可跳过第(二)步直接提交申报,进入【申请退税】。 (二)进行申诉或删除 如您认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对收入明细数据进行【申诉】、【删除】。 纳税人必须是在本人未取得该笔收入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申诉】或【删除】的操作。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二、申请退税 在申报提交完成页面上,选择【申请退税】。 进入银行卡选择界面,会自动带出添加好的银行卡。您也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 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 如果您的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三、更正与作废 您可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若您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重点 1:简易申报不支持新增与修改,若您要新增、修改收入等数据,需切换至标准申报进行相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根据已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结合当期收入、扣除等情况,在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报告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实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填写说明 首页功能菜单下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收入及减除填写】、【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和【申报表报送】四步流程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1.1. 收入及减除填写 用于录入综合所得各项目的收入及减除项数据,所得项目包括“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年金领取”、“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劳务)”、“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和“个人股权激励收入”。点击界面下方综合所得申报表名称或【填写】进入表单,即可进行数据的录入,各项表单的填写方式,与“人员信息采集”操作类似,都可选择使用单个添加,或下载模板批量导入。 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包括【返回】、【添加】、【导入】、【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导出】、【展开查询条件】和【更多操作】功能。进入“正

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时,校验系统当前是否为“未申报”状态,如果是则弹出“为避免员工通过其他渠道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未扣、漏扣的情况,建议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进行【下载更新】后,再进行【税款计算】。如确实无需下载更新的,请忽略本提示。”的提示框。 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标准模板,录入数据后,点击【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选择模板文件批量导入数据。 点击【添加】弹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新增”界面,进行单个数据录入。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申报时间: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分为Web端和APP端,两端数据实时同步、信息共享。 一、手机APP安装使用步骤 (一)安装及注册 1.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点击微信右上角“扫一扫”,根据提示下载安装。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图标)

2.通过以下方式注册。 方式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仅限居民身份证)。打开APP,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点击【确认授权】,填写证件号码、姓名,点击“开始人脸识别”后进行拍摄识别。识别后,根据提示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补充解释1】登录名应为2-16位字符,可由大小写字母、数字、中文、下划线构成,不支持纯数字,字母需区分大小写。 【补充解释2】密码由8-15位的字母大小写、数字、特殊字符其中三种或以上组成,不允许空格。 【补充解释3】密码错误超过5次会锁定该纳税人账号,请24小时之后再试或者可以通过首页【找回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补充解释4】若用户的手机支持指纹登录,则用户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指纹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指纹。验证成功后,用户可在登录页面点击指纹登录的按钮,调起指纹校验的弹窗,若匹配,则登录成功。若指纹校验失败多次,会被锁定,此时登录需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登录后自动解锁,再次退出登录时,仍可以使用指纹登录方式。 方式二:大厅注册码注册。纳税人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大厅获取注册码(注册码有效期为7天)。打开APP,点击【注册】,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

汇算清缴工作5月底截止!一篇文章让你弄懂全部流程

汇算清缴工作5月底截止!一篇文章让你弄懂全部流程 5月,财会界有很多重要的时间截点,除了5月4日注会停止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5月13日至16日举行,恐怕就剩下了汇算清缴将在5月底截止了。 可能大部分老财会对汇算清缴都轻车熟路了。但部分新手会计就不一定了。小k每天在群里、公众号后台都能收到很多人来咨询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k就为大家归纳一下汇算清缴的几个常见问题,有需要的小伙伴赶快收藏! 汇算清缴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凡属所处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Ps: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时间有规定吗? 有,纳税人自年度终结的日子开始算起的五个月之内,也就是每年的5月31号之前需要向主管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呢? 2016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以下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财务报表;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等。 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是怎样的呢? 2016年度企业的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都实行网页申报的方式。 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下面小k以广州为例子,说一说具体流程(其他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有疑惑,一定咨询你们所在地的财政局!)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规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重新填报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 第一步: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后下载鉴证报告电子表单模板(PDF文件格式)。 第二步:填写电子表单并附加鉴证报告主体文档(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制作成鉴证报告电子文档,并由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分别对鉴证报告电子文档进行数字签名。 第三步: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上传鉴证报告。系统会检查鉴证报告的有效性,请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以下为上传鉴证报告的流程: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概述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概述 图解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办法 图解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办法 叶全华汇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支付四项综合所得时实施预扣预缴或者扣缴,所扣缴的税款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 一、居民个人实行取得时预扣预缴、年度根据情形确认是否汇算清缴的办法 1.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时。 2.预扣预缴方法:实施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方法。 3.汇算清缴对象: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个人实行扣缴、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办法 1.扣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 2.扣缴方法:直接计算收入额,按月或者按次对表扣缴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指南

个税汇算清缴实操指南,让你轻松办理(适用个人自行申报) 一、个税汇算清缴就要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也是我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也就是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0,需要补税;反之,需要补税。 由于疫情原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系统暂缓开通。不过,据业内表示,已收到税务局通知,个税汇算清缴从4月开始,错峰办理。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

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如果你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你已经预缴的税额跟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你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符合这三项情形中任意一项,都可以不办理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规定,现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指引整理如下,以供纳税人参照学习。 一、税率 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一)收入总额 收人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运业外收入。 (二)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从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7、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三)亏损弥补 1、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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