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好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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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
目录
PPP模式的法规与政策分类 (2)
PPP合同核心条款设计 (4)
(一)背景条款 (4)
(二)原则条款 (4)
(三)主体条款 (4)
(四)标的条款 (5)
(五)执行条款 (5)
(六)资金条款 (6)
(七)验收条款 (6)
(八)运营条款 (6)
(九)核算条款 (6)
(十)移交条款 (6)
(十一)担保条款 (6)
(十二)保险条款 (6)
(十三)信息披露与保密条款 (7)
(十四)廉政与反贿赂条款 (7)
(十五)合同的变更、修订与转让条款 (7)
(十六)特许经营权条款 (7)
(十七)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7)
(十八)解约条款 (7)
(十九)违约条款 (7)
(二十)纠纷解决条款 (7)
(二十一)兜底条款 (8)
PPP模式需遵循主要原则 (8)
PPP项目的主要风险 (9)
(一)政治风险 (9)
(二)法律风险 (9)
(三)市场风险 (10)
(四)不可抗力风险 (10)
(五)社会管理风险 (10)
PPP合同管理注意问题 (10)
一、主体稳定性问题 (11)
二、政府债务问题 (11)
三、项目选择问题 (11)
四、有效竞争问题 (11)
五、履约管理问题 (11)
六、定纷止争机制问题 (11)
PPP模式需要保障机制 (11)
PPP项目之参考合同范本 (12)
2、合法、合规原则 (13)
3、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原则 (13)
4、公开透明原则 (14)
5、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原则 (14)
6、风险最优分配原则 (14)
7、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相结合原则 (14)
8、鼓励创新原则 (14)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进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为PPP在我国的运用和推广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将成为大规模推广PPP模式的基础。
PPP模式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目前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运用。在中国,PPP项目的应用早在1995年就已经开始了,在二十多年来的PPP项目的实践与推广中积累了很多成功和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大量PPP项目在国内的应用,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为我们提供了将PPP项目模式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现实素材,积淀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我国PPP新政热潮下,市场主体对PPP投融资模式仍然缺少统一认识,本章意在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视角下的一些重要PPP投融资模式类型的分析,对社会金融资本方介入PPP交易架构提出建议,以期对社会各界理解和适用PPP模式给予实操方法上的启发,基于PPP合同管理,更好地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广泛和深度合作。
从世界银行对PPP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
PPP模式的法规与政策分类
在我国,关于PPP模式的法规与政策分类,重要的文件规定有:
(一)《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2015年5月19日)
适用范围:“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具体PPP投融资类型包括:
1、特许经营;
2、转让—运营—移交(TOT);
3、改建—运营—移交(ROT);
4、建设—运营—移交(BOT);
5、建设—拥有—运营(BOO);
6、其他PPP投融资类型。
(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第25号令,2015年4月25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BOT、ROT)。
2、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BOO、ROO)。
3、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即BTO)。
4、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年12月2日)(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项目适用范围: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操作模式选择:
1、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00T)等模式推进。
2、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3、非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4、积极开展创新,灵活运用多种PPP模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2014年11月29日)(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本指南有效期3年。
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
1、委托运营(O & M),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
2、管理合同(MC),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
3、建设-运营-移交(BOT)
4、建设-拥有-运营(BOO)
5、转让-运营-移交(TOT)
6、改建-运营-移交(ROT)
7、其他PPP投融资类型。
综上可知,我国PPP新政文件中对PPP投融资模式的一些类型做出了列举,同时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创新,结合项目实际,灵活创设具体的PPP项目投融资模式。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决定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该法规被认为是PPP推进的基本法。国办发[2015]42号文中给出了PPP最新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
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