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好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
中国PPP项目政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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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改委发布
2014.12.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1996.03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4号2014042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201212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2012110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2010073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湖南平安虹安三发改委发布201405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201308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2013080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2013072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201305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201304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2013040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201212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2012100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2011072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2011060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2010112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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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4.24•【文号】财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PPP示范项目在引导规范运作、带动区域发展、推动行业破冰、推广经验模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近期核查情况看,部分示范项目存在进展缓慢、执行走样等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示范项目规范管理,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一)将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等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二)将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北京市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等54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
(三)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请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
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退库项目后续处置工作:对于尚未启动采购程序的项目,调整完善后拟再次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充分做好前期论证,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无法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终止实施或采取其他合规方式继续推进。
对于已进入采购程序或已落地实施的项目,应当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规;终止实施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救济途径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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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业务知识简介一、概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PP模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狭义的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广义的的PPP 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二、优点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
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
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
2014-2017年我国PPP政策文件全汇总
![2014-2017年我国PPP政策文件全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312c5c4d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c5.png)
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并随文下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4财金〔2014〕113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11-29),以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财金〔2014〕112号: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11-30),并发布了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财金〔2014〕156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12-30),制定下发《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
2015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也公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
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社会资本开出了更优厚的条件,其中包括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等。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住建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协商合作”作为特许经营实施的四项原则之一。
并强调“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的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
5月5日,国务院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并下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的首个指导性文件。
PPP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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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政策汇总一、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
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
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重点内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标准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应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三、国办转发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应能力与效率。
四、国家发改委文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重点内容: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包括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实施主体,建立联审机制,标准价格管理,提升专业能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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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一、PPP模式概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PPP模式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目前,最低的PPP项目投资约1000万元,而投资额最高的项目为杭州地铁5、6号线一期引入社会资本招商项目,项目总投资高达518.7亿元1。
PPP模式优点。
①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实现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并使成本相对可控。
②公益性项目2本身的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可通过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以某种形式共同出资(政府提供前补贴/后补贴),使其变成一个商业运作的项目(例如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市政项目)。
③提升政府管理效率,通过社会投资者专业化、高效率的运作,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1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数据。
2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办公厅两份文件中定义和列举,项目中没有收益来源的基建项目,也即“非经营性项目”。
国内PPP实践历程。
如今被热议的PPP模式,实际上只是十数年发展后的第三波热潮:90年代中后期,国家计委(现发改委)推动了第一波热潮;2004年由建设部(现住建部)推动了第二波热潮,达到高峰后于2009年结束。
回顾前两轮热潮,每次开始都起于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之时,结束均为融资较为便利之日。
比如第二波热潮的结束,正由于2008年政府推出了四万亿投资计划。
本轮PPP热潮是2013年开始酝酿、2014年正式启动,预测将有十年左右的持续期。
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同时公布的还有财政部确定的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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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PPP项目绩效管理是指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开展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及再评价、后评价工作。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所有PPP项目,包括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项目。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当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物有所值、风险分担、诚信履约、按效付费等原则开展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第二章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管理第六条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编制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报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第七条PPP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总体绩效目标是PPP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根据总体绩效目标和项目实际确定的具体年度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当具体、可衡量、可实现。
PPP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指向明确。
绩效目标应符合区域经济、社会与行业发展规划,与当地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以结果为导向,反映项目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体现环境-社会-公司治理责任(ESG)理念。
(二)细化量化。
绩效目标应从产出、效果、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
绩效目标应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既具有前瞻性,又有可实现性。
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0709232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e0.png)
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1.16•【文号】财金〔2023〕98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已发布。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财政部2023年11月16日附件废止文件目录1.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2.《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号)5.《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9〕40号)8.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财办金〔2020〕10号)9.《财政部关于加强PPP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通知》(财金〔2020〕7号)10.《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10号)11.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财办金〔2022〕45号)。
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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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汇编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汇编2014年至2016年1月(内部资料)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1、2014年9月21日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2014年9月23日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3、2014年11月16日国发〔2014〕60 号《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4、2014年11月29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5、2014年11月30日财金(2014)112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6、2014年12月2日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7、2014年12月30日财金〔2014〕15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8、2014年12月31日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9、2014年12月31日财库〔2014〕215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10、2015年2月13日财建〔2015〕29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11、2015年3月10日发改投资[2015]445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12、2015年4月7日财金[2015]21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13、2015年4月21日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14、2015年4月25日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15、2015年5月11日国办发〔2015〕40号《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16、2015年5月22日国办发〔2015〕42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17、2015年6月25日财金[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18、2015年6月30日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2015年9月25日财金[2015]109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20、2015年12月18日财金[2015]158号《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21、2015年12月18日财金[2015]166《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22、2015年12月18日财金[2015]167号《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23、2016年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 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发展的制度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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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自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来,出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和疏导社会资本方面考量,国家高层力推PPP项目,本文对财政部下发的各项通知按照发文部门进行梳理,其中涉及金融司主导的有5项通知,国库司主导的有2项通知,经济建设司主导的有3项通知,多部委联合经财政部综合司发文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项通知。
一、财政部金融司关于PPP合作模式的相关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至今,财政部金融司先后下发4项通知推广PPP模式,加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设置在财政部金融司,金融司颁发的各项通知高屋建瓴、提纲挈领。
其他司局均围绕金融司PPP各项意见进行展开或深化。
经过简单梳理,关于PPP模式的各项通知时间上由远及近、内容思路上逐渐清晰、可操作性越来越强。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本通知和财金[2014]112号通知均为2014年12月4日正式刊发披露,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也是12月4日刊发。
另外一点题外话,财金[2014]113号通知11月29日刊发,财金[2014]112号通知11月30日刊发,时间逻辑关系上不大对。
话回正题,通知总共7个章节,除去开篇的总则和收尾的附则外,其余5各章节按照PPP操作推进顺序进行阐述,分别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
第一章、总则。
对社会资本进行定义,社会资本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但是在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部委《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2号)中,将本地脱钩后的政府平台公司可列为社会资本方。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f55bbcf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f8.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3.16•【文号】财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政部2020年3月16日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PPP项目绩效管理是指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开展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及再评价、后评价工作。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所有PPP项目,包括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项目。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当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物有所值、风险分担、诚信履约、按效付费等原则开展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第二章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管理第六条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编制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报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https://img.taocdn.com/s3/m/c173bf2e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f5.png)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1. 背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一种公私合作的模式,旨在促进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在PPP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和收益,并通过合作协议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目的本合作协议旨在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PPP项目能够有效地进行。
3. 合作范围本合作协议适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所有阶段,包括项目的策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
4. 合作原则本合作协议的合作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平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并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
•透明公开:政府应及时向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提供项目信息,并在合作过程中确保透明公开。
•合理分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应根据各自的贡献和风险承担进行收益的合理分配。
5. 合作内容本合作协议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和设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共同参与项目的策划和设计,并确保项目能够满足公共需求。
•资金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根据约定分别投入资金,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风险。
•建设和运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并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投产和正常运营。
•监督管理:政府负责对PPP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应配合并按规定履行监督义务。
6. 政府责任政府在合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支持:政府应为PPP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包括土地使用权、项目审批等。
•保障权益:政府应确保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在项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难题。
•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有利于PPP项目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提供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7. 社会资本合作伙伴责任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在合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义务: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应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保证项目按时、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详解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aa07d43da300a6c30c229f94.png)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详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概念PPP模式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被称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世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现状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
1994年,智利为平衡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引进“PPP”模式的,已完成中包括交通领域工程、机场、监狱、水库,年投资规模由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
1997年,葡萄牙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正在实施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
2004年,巴西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将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作为PPP模式招标项目。
21世纪以来,联合国、世界银行、欧盟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在全球大力推广“PPP”的理念和经验,目前发展中国家已经纷纷开始实践,同样在我国引入“PPP”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亟须为“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提供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我国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国务院要求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要在制度安排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探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探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践与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21a0bb54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49.png)
探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践与思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面临着巨大的投资压力,而传统的政府资金投入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为了一种必然选择。
通过PPP模式,政府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分担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
本文将从实践和思考的角度,深入探讨PPP模式的推动和应用,以及在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进而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一、PPP模式的实践与推动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推进PPP模式的实践和推动,通过深化改革、加大政策扶持、优化环境营造等举措,不断完善PPP体系,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深入发展。
一方面,政府通过PPP模式可以有效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资效率,也可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共同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
具体来看,PPP模式可以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治理、城市治理、旅游开发、科技创新等方面,为各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特别是在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的实践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政府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缓解财政压力,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在国家层面,政府还发布了多项支持PPP发展的政策法规,为PPP项目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积极推动PPP模式的实践和推动。
在实际应用中,PPP模式不仅带来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也为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PPP模式能够更好地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本的优势资源,在项目的前期筹备、中期建设和后期运营中实现有效的合作和协调。
PPP模式也能够有效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推动项目的推进,优化项目的投资结构,提高项目的盈利效率。
PPP模式还能够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创新活力,促进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断优化和提升。
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例,在PPP模式的引导下,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实现政府与企业的互利共赢。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e0f7ce2b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0e.png)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一、法律法规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最高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PPP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政策文件部分:1.《国务院关于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推动PPP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为PPP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指导。
2.《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引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社会领域投融资工作的通知》:对PPP项目的合作形式、投融资方式、资金安排等进行了规范和引导,并提出了风险补偿机制等政策措施。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深化投融资体制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为PPP项目的投资和融资提供了政策支持。
4.《国家发展和委员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方案》:重点解决投资项目审批的问题,为PPP项目的审批流程提供了政策指引。
5.《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活动的意见》: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为PPP项目的资金安排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政策指导。
三、其他政策措施部分:1.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平台: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PPP信息平台,推动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和文件交流,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建立PPP项目风险防控机制:设立专门的PPP项目风险防控基金,为PPP项目提供应急资金支持,降低项目风险。
3.PPP项目定期评估和监管机制:对PPP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管,对项目的进展、效益和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总之,PPP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保障项目正常运行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方要按照相关要求,合规开展PPP项目,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解读与运作要点及评审要点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解读与运作要点及评审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8b7e22fa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f1.png)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解读与运作要点及评审要点1. 引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是一种公私合作的方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项目中进行合作的模式。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PPP工作的不断推进,PPP模式也逐渐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解读、运作要点及评审要点进行深入探讨。
2. 政策解读2.1 政府角色政府在PPP合作中的角色主要是提供便利的政策环境、协调地方利益和公共资源配置。
政府在PPP合作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政府应该制定出PPP项目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资金扶持等,并尽可能地保障PPP项目的融资安全。
2.提供公共资源。
政府需要保证PPP项目有足够的公共资源支持,如土地、水源等,并将其纳入PPP项目中进行投放。
3.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
政府在PPP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保障潜在投资方的利益。
2.2 社会资本角色社会资本在PPP合作中的角色主要是承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风险、提供投资资金并进行管理、协同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整合。
社会资本在PPP合作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注重风险控制。
社会资本需要对PPP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策略。
2.强化资金保障。
社会资本需要按照PPP合作协议的要求到位融资,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体现社会责任。
社会资本在PPP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该充分体现社会责任,保障公众利益,并在商业利益和社会公益之间做好平衡。
3. 运作要点PPP合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运作要点,以确保项目的实施顺利。
3.1 建立PPP合作机构政府应建立专业、专责的PPP合作机构,负责PPP项目储备、审批、实施、运营等全过程的管理和协调,为PPP合作提供专业支持。
3.2 项目风险评估在PPP项目实施前,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针对不同环节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https://img.taocdn.com/s3/m/bd5e284da417866fb84a8eae.png)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序号发文机关发布日期文号文件名称法律1全国人大会常委会1999.08.30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014.08.31主席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3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014.08.31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发布4国务院办公厅2002.09.10国办发〔20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5国务院2004.07.16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6国务院2005.02.19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7国务院2010.05.07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8国务院办公厅2010.11.26国办发〔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9国务院2011.12.20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0国务院2013.09.06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11国务院办公厅2013.09.26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12国务院办公厅2014.06.14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13国务院2014.08.08国发〔2014〕28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14国务院办公厅2014.08.11国办发〔2014〕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15国务院2014.09.21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16国务院2014.09.26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17国务院2014.10.20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18国务院2014.11.16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19国务院2014.11.27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20国务院办公厅2015.01.14国办发〔2014〕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1国务院办公厅2015.01.21国办发〔2014〕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2国务院2015.01.23国发〔2015〕3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23国务院2015.01.30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4国务院办公厅2015.05.08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5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1国办发〔2015〕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6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7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7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5国办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8国务院办公厅2015.05.22国办发〔2015〕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9国务院2015.06.19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30国务院2015.06.30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31国务院办公厅2015.08.03国办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32国务院办公厅2015.10.09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33国务院办公厅2015.10.16国办发[2015]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34国务院办公厅2015.10.31国办发〔2015〕7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35国务院办公厅2015.11.22国办发〔2015〕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36国务院2015.11.23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37国务院2016.02.10国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38国务院办公厅2016.02.16国办发〔2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务院部、委等部门发布39国家计委2001.12.11计投资〔2001〕2653号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40住建部2012.06.08建城[2012]8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1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2012.06.20建保[2012]91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42发改委2014.02.28发改委令第8号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43发改委2014.05.14发改委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44发改委2014.05.17发改委令第1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45发改委2014.05.18发改基础[2014]981号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07.04财税〔2014〕55号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47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2014.08.26财社[2014]105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48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2014.09.12发改投资[2014]2091号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49财政部2014.09.23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50财政部2014.10.23财预〔2014〕351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51财政部2014.11.29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52财政部2014.11.30财金〔2014〕112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53发改委2014.11.30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54财政部、民政局、工商总局2014.12.25财综[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55财政部2014.12.30财金〔2014〕15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56财政部2014.12.31财建[2014]838号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57财政部2014.12.31财库〔2014〕21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8财政部2014.12.31财库〔2014〕215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59国家能源局2015.01.12国能新能[2015]8号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60财政部、住建部、水利局2015.01.20财办建[2015]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61财政部、住建部2015.02.13财建〔2015〕29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62发改委、国开行2015.03.10发改投资[2015]445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63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2015.03.17发改农经[2015]488号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64财政部2015.04.07财金[2015]21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65财政部、环保部2015.04.09财建[2015]90号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66财政部、交通部2015.04.20财建[2015]111号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67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六部委2015.04.21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68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委2015.04.25发改委等六部委[2015]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69发改委办公厅2015.05.19发改办农经(2015)1274号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70财政部2015.05.22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用管理的通知71发改委2015.05.25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72财政部、住建部2015.06.24财建[2015]201号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3财政部2015.06.25财金[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74财政部2015.06.30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75发改委2015.07.02发改法规[2015]1508号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76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2015.07.10发改基础[2015]161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77财政部2015.07.24财库[2015]13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78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2015.07.31财税[2015]61号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9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七部委2015.08.03发改基础[2015]1788号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80银监会、发改委2015.08.10银监发〔2015〕43号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81财政部2015.09.25财金[2015]109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82财政部2015.12.8财金[2015]158号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83财政部2015.12.18财金[2015]16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84住建部、国开行2015.12.10建城[2015]208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85财政部2015.12.18财金[2015]167号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86财政部2015.12.21财预[2015]225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87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等五部委2016.01.11财建[2016]7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8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2016.02.02财综[2016]4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89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2016.02.16财办建[2016]21号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90财政部、交通运输部2016.02.22财建[2016]34号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91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6.03.21银发〔2016〕65号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92财政部、发改委2016.05.28财金[2016]32号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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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目录PPP模式的法规与政策分类 (2)PPP合同核心条款设计 (4)(一)背景条款 (4)(二)原则条款 (4)(三)主体条款 (4)(四)标的条款 (5)(五)执行条款 (5)(六)资金条款 (6)(七)验收条款 (6)(八)运营条款 (6)(九)核算条款 (6)(十)移交条款 (6)(十一)担保条款 (6)(十二)保险条款 (6)(十三)信息披露与保密条款 (7)(十四)廉政与反贿赂条款 (7)(十五)合同的变更、修订与转让条款 (7)(十六)特许经营权条款 (7)(十七)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7)(十八)解约条款 (7)(十九)违约条款 (7)(二十)纠纷解决条款 (7)(二十一)兜底条款 (8)PPP模式需遵循主要原则 (8)PPP项目的主要风险 (9)(一)政治风险 (9)(二)法律风险 (9)(三)市场风险 (10)(四)不可抗力风险 (10)(五)社会管理风险 (10)PPP合同管理注意问题 (10)一、主体稳定性问题 (11)二、政府债务问题 (11)三、项目选择问题 (11)四、有效竞争问题 (11)五、履约管理问题 (11)六、定纷止争机制问题 (11)PPP模式需要保障机制 (11)PPP项目之参考合同范本 (12)2、合法、合规原则 (13)3、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原则 (13)4、公开透明原则 (14)5、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原则 (14)6、风险最优分配原则 (14)7、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相结合原则 (14)8、鼓励创新原则 (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进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为PPP在我国的运用和推广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将成为大规模推广PPP模式的基础。
PPP模式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目前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运用。
在中国,PPP项目的应用早在1995年就已经开始了,在二十多年来的PPP项目的实践与推广中积累了很多成功和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大量PPP项目在国内的应用,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为我们提供了将PPP项目模式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现实素材,积淀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我国PPP新政热潮下,市场主体对PPP投融资模式仍然缺少统一认识,本章意在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视角下的一些重要PPP投融资模式类型的分析,对社会金融资本方介入PPP交易架构提出建议,以期对社会各界理解和适用PPP模式给予实操方法上的启发,基于PPP合同管理,更好地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广泛和深度合作。
从世界银行对PPP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
PPP模式的法规与政策分类在我国,关于PPP模式的法规与政策分类,重要的文件规定有:(一)《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2015年5月19日)适用范围:“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具体PPP投融资类型包括:1、特许经营;2、转让—运营—移交(TOT);3、改建—运营—移交(ROT);4、建设—运营—移交(BOT);5、建设—拥有—运营(BOO);6、其他PPP投融资类型。
(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第25号令,2015年4月25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BOT、ROT)。
2、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BOO、ROO)。
3、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即BTO)。
4、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年12月2日)(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项目适用范围: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操作模式选择:1、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00T)等模式推进。
2、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3、非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4、积极开展创新,灵活运用多种PPP模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2014年11月29日)(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本指南有效期3年。
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1、委托运营(O & M),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
2、管理合同(MC),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
3、建设-运营-移交(BOT)4、建设-拥有-运营(BOO)5、转让-运营-移交(TOT)6、改建-运营-移交(ROT)7、其他PPP投融资类型。
综上可知,我国PPP新政文件中对PPP投融资模式的一些类型做出了列举,同时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创新,结合项目实际,灵活创设具体的PPP项目投融资模式。
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决定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该法规被认为是PPP推进的基本法。
国办发[2015]42号文中给出了PPP最新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将是大势所趋,是我国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吸纳民间资本、推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颁布和推行与PPP相关之法规和政策。
PPP模式的目的是在社会基础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中,引进资源、改善服务和创新经济模型,发挥资源和资金的最大价值,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和创造优良的社会效益。
PPP模式,不仅仅是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更是一种提高政府对整个社会资源管理效率的方式,其核心是合同管理,是基于相对完备的PPP合同上的社会契约精神,要求政府于企业作为平等的合同双方,分配风险、分担责任和分享利益。
PPP模式合作的程序是资源控制权的转移,社会资本建设项目,政府定义项目运营特征,社会资本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公共服务,项目所有权最终归于政府。
根据财政部2014年11月29日《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经【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合作模式操作流程,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准备(管理架构组建、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核),项目采购(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签署),项目执行(项目公司设立、融资管理、绩效检测与支付、中期评估),项目移交(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绩效评价)等多个环节。
PPP 模式的结构形式非常灵活广泛,几乎包含了介于完全由政府直接供给与完全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之间的所有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总体而言,PPP合同可以分为:服务合同,管理合同,委托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建设-运营-移交(BOT)及类似安排,特许经营权,合资企业等基本类型。
PPP并不是一个具体、确定的投融资模式。
当听到一个项目采用PPP模式时,没人明了该项目的具体架构安排。
只有明示该PPP项目的实质内容,如为BOT、BT、TOT 等,我们才能知道该项目的准确内核。
此外,BOT等会有BOOT、BOO、BT、BLO、BTO等各种变化和变种。
结合我国国情与法规政策,可将PPP模式分为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
PPP合同核心条款设计PPP结构的每个选项都有不同特点,本章针对共性问题,分析PPP合同核心条款设计。
(一)背景条款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
这是对PPP结构选择与特点以及项目目的的核心陈述,决定了项目的后续全过程设计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二)原则条款在所选在PPP结构下,项目合同各方需就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加以声明和保证,并明确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和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明确关于合同正文、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等效力优先次序,以及履约原则和违约处理原则。
(三)主体条款1、包括政府主体、社会资本主体,重点明确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如签订项目合同的政府主体,应是具有相应行政权力的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并概括性地约定各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政府方依法监管权力和行使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遵守项目合同、及时提供项目配套条件、项目审批协调支持、维护市场秩序等义务;社会资本主体按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和按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等,按约定提供项目资金,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
)2、主体条款部分还应当明确项目公司的设立及其存续期间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机制等事项,如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还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政府股份享有的分配权益;政府股东代表在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