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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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一、管理原则(一)评聘分开。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

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

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管理范围和职责(一)管理范围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职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

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一)考核的具体内容(1)政治表现;(2)专业知识;(3)工作能力;(4)工作实绩。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晋人社厅函〔664〕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6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一)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59号),开展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

(二)健全层级设置。

按照《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1、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组建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2018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发挥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评审工作公信度。

2、坚持全面考评、注重实绩,严格评审工作规定,严格把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不断增强评审工作权威性和科学性。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评审范围全省经省级以上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闻单位中,在新闻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评审条件(一)政治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温职改办〔2018〕3号

温职改办〔2018〕3号

温职改办〔2018〕3号关于2018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关于实施职称外延延伸专业评审工作改革的通知》(温职改办〔2018〕1号)和《关于在温台湾居民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按《2018年度温州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开展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外延延伸专业的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

在温台湾居民可申报晋升中、低级资格。

(二)申报条件1.评审条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依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部份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职改〔1992〕23号)和《温州市部份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温职改办〔2005〕53号)等文件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依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

各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依照已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执行。

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底。

本市自行组织评审发布的中、低级职称系列和省里授权评审的高级职称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

用人单位聘历时,可按照职位需要,自主肯定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由省里组织或委托省里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8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8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8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8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厅属各单位,其它相关单位: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范围及专业厅属企事业单位、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评审的具体专业为: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水运、机电。

二、评审条件按照附件《2018年度山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工程师评审程序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和推荐1.个人自主申报。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评审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考评表、考核表、工作总结、送审论文及其他替代材料、评审标准卷宗等表样以及评审材料填报说明,可从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下载。

2.单位确定推荐人选。

用人单位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为保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聘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我县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保证各学校2018年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属各学校,各学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考核评审小组,考核评审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五人,考核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评审原则(一)政策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二)注重实绩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三)民主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自下而上,采取个人自评、同行互评、民主测评,考核评审小组表决的办法进行。

(四)一票否决原则加强师德师风考核。

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就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违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县属学校、坝区中小学符合条件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由原所在学校出具“山区、半山区任教经历证明”。

(六)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提供履职期内考核有1年优秀的证明。

三、规范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要求申报,交所在单位考核小组考核评审。

(二)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职数和申请人员的情况,向其发放有关表册资料,并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按时上报。

(三)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审验申报材料时要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是审验申报人员自然条件是否符合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二是审验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规范;三是审验原件是否有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痕迹(在分值或考核定格等重要地方有涂改痕迹的,教育、人事部门均不认可);四是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五是审验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按要求顺序整理。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要求,结合我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1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司法厅律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企、事业单位中经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的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律师工作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执业纪律,积极为发展律师事业努力工作。

(二)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1、任现职年限的要求。

申报三级律师大学本科学历,任四级律师须满4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大学专科学历,任四级律师须满5年(即2013年底前聘任)。

无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执业满10年的律师也可参评。

申报四级律师须领取律师执业证书1年以上。

2、任现职年限的计算。

申报三级人员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日当年起算,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黑建人〔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人〔2018〕21号各市(地)住建系统归口单位,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见附表1。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聘任证书(合同)及中级职称工资兑现审批表;(二)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及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三)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四)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五)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六)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需提供表明本人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和有效证明;(七)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或中级职称评审表;(八)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原件;(九)高技能人才申报需提供证书原件,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3)。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8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冶金高评委,或高评委),负责本市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1、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有关政策(一)进一步扩大职称管理服务范围在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中央驻青单位、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外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入职称评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将青海油田公司中专、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卫生、新闻、档案、农牧、林业工程、翻译等9个系列及青海民族大学附属高中纳入我省职称评审管理范围。

鼓励支持驻军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并享有我省公立幼儿园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1.我省现有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并按国家规定确定正高级职称名称。

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344号)有关要求,做好组建评委会、修订评价标准、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重新核定岗位等工作,经省人社厅核准后组织开展首次评审工作。

暂不组建正高级评委会的职称系列,可与中央单位、省外已组建相同专业系列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联系,经省人社厅同意后,开展委托评审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2018)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2018)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2018)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

根据平教政字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二)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三)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县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xxxx年2003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一)范围:2003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xxxx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二)条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20日)(1)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

(2)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

(3)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二)实施阶段(10月2011月20日)1、建立聘任委员会。

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4人)组成。

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机构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设计高评委”),负责本市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负责本市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高评委”),负责本市房地产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一)土建施工专业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测量)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3、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4、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等设施安装(含工程机械、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5、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含复合材料)生产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专业1、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测绘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3、从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4、从事暖通、动力、电气专业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5、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 (含轨道交通) 设计及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6、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7、从事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8、从事建筑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9、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咨询、勘测、设计、监理、监(检)测等相关的技术与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doc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doc

感谢你的观看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一、政策口径1.关于范围对象。

2018年8月底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2018年8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关于岗位设置。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应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3.关于分类申报。

为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对乡村教师继续实行分类申报,以利于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更好地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4. 关于下放中评权限。

经市职称办同意,将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聘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市(区),由各地负责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聘和部分乡村教师中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同时协助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完成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委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5.关于教师交流。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感谢你的观看各市(区)应结合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鼓励并切实推进教师交流。

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具备2011年起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或符合教师交流要求函(苏教人师函〔2017〕14号)条件。

各市(区)可在不低于要求函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教师交流职评推荐细则,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6.关于考核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事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任期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师德考核不合格,有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关于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各单位(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06号)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18年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宣发〔2018〕62号)精神,现将集团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有关职称评审改革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

(一)推动科学评审工作。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新闻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注重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集团新闻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参评人员所在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新闻诚信等,并在推荐意见中上报具体量化的测评结果,重点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合理控制高、中级岗位申报推荐。

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比例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

三是对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级别岗位数量30%的,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

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经集团新闻系列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申请报往上级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申报推荐。

(三)改进评审方式。

集团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注重采用以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面试评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

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doc

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doc

冀职改办字〔2018〕30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各部门、中直驻冀有关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职改办:现将《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2018年6月12日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管理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做好我省2018年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2018年工作安排(一)统筹做好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

1.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抓好省厅牵头出台的19项改革政策的落地生效,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

2.深入实施人才强冀工程。

做好省委组织部立项的“两高人才队伍建设、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落地生效、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京津冀人才示范区建设”四个重点人才项目的落实工作。

3.研究制定我省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要求,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为目的,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研究制定《河北省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4.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

督促抓好五大工程“18项任务”,重点围绕支持雄安新区建设、2022年冬奥会、大气污染治理、京津冀协同发展、动能转换等,进一步提升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产业蓝领技术人员、重点群体、公务员等的素质能力水平。

(二)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2号),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省内113所普通高校、4所成人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评审;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

2018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

2018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
地址
上报材料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人
7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海淀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海淀区人力社保局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
6—8月份
88506562
李玲
海淀区教委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88487360
杨晓辉
8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丰台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怀柔区青春路湖光南街2号
69642775
李春霜
18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密云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密云区人力社保局

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6—8月份
89038051
尹玲玲
密云区教委

密云区新南路103号
9-10月份
3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9-10月份
4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东城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东城区人力社保局

东城区东四北大街什锦花园胡同26号
6—8月份
64050805
韦婧
东城区教委

14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大兴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大兴区人力社保局

大兴区桐城办公楼甲14栋
6—8月份
81298994
周寒松
大兴区教委
/edu
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81296347
仇维斌
15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昌平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科委

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洪人社发〔2018〕155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155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9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5.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6.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1.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里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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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申报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审核注意事项
一、预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6月26日前,申报人员向学科所在学院(部)提交预申报材料,不允许个人直接将材料提交人事处。

相关表格和要求均可以到人事处网站下载,请注意使用最新版的表格。

所有纸质材料须按要求准备份数,并分类按序装订。

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汇总,并按教师姓名分别打包,于6月28日下班前统一交人事处,电子材料发至职称邮箱(zhicheng@)(下同)。

所在单位在提交材料前,须按照审核要求仔细核对申报者的材料。

学院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表格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1)《评聘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内相应位置粘贴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小结的“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3)评聘表电子版以本人名字命名,由所在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4)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其他系列的推荐表采用本表,评聘表等相关表格的填写及材料的准备,按照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
(1)《对照表》一式一份,A4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格上对照条件打钩,原则上全部符
合才能申报;
(3)特殊人员(转聘、破格、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条件请在备注栏处注明。

(4)《对照表》须提交学科所在学院,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
(1)《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内含3张表格,分别是:《预申报名册》《科研汇总表》《教研汇总表》。

2018年度所有申报或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各系列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人员)均须填写。

部分表格将在学科组会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作为专家评审材料,请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2)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外,其他系列须在预申报名册的“备注”栏注明报名及考试(或评审)时间。

(三)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论著须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相关检索收录证明。

预申报暂时不能提供原件的论文,可提供杂志收录原件,但在正式申报时须补齐原件,资格审核按正式出版日期为准。

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业绩填报。

2.论文被相关索引收录,须由具备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检索收录证明;被学术刊物转载(如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须提供转载刊物原件。

3.所有课题项目须提供立项文件(合同书)、结题证明(证书)、参与证明(非项目主持人)。

其中,立项文件中必须标明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经费、主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
如申报者非项目主持人,须提供项目申报书等参与排名证明,其中项目组成员名单所在页须加盖科研处或项目主管部门公章。

4.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专利、荣誉证书及其他成果证明须提供原件。

如原件丢失,须提供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由科研处或合作单位审核盖章。

5.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科研立项、发表论文,须同时提供学生获奖证书、立项合同、论文及教师指导证明。

(四)材料装订要求
1.佐证材料装订顺序
申报人须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档案袋,档案袋外面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6)。

档案袋内所装材料顺序如下:
(1)《浙江外国语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2)《论文检测报告汇总表》
(3)前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系列需要);
(5)岗位理论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教师系列、教管需要);
(6)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教师系列硕士以下需要);
(7)培训进修、访学(访问)、实践锻炼等及其业绩材料目录及原件
(8)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教研教改项目证明材料目录及原件(本校立项不需要);
(9)任现职以来所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证明材料目录及原件(本校材料不需要);
(10)任现职以来参与团队业绩(如参与学科/专业/课
程/实验室及各类基地建设的情况证明原件目录及材料(本校材料不需要);
(11)任现职以来服务社会工作(项目研发与攻关、技术指导与服务、成果推广转化与专利、政策与技术咨询、意见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人员培训与挂职等)中取得的成果,担/兼任各类学术/社会职务等情况证明材料目录及原件(本校材料不需要);
(12)论文论著目录及原件(含检索证明或转载刊物原件);
(13)其他成果材料目录及原件。

第7-13类材料请附相应的详细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叠放。

2.论文论著原件材料说明
(1)论文需在期刊目录页将文章名和作者姓名用记号笔标注。

合著(编)的论著、教材须在序或跋页将本人所著(编)章节信息标注;
(2)原件须按照《评聘表》中的填写顺序叠放,装袋;
(3)原始佐证材料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交由人事处保管、备查,至年度评聘工作结束后返还。

3.项目材料原件说明
(1)项目材料顺序须与《评聘表》一致;
(2)主持、在研的项目须交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任务书,(3)参与的项目须增加申请书中组成成员列表页作为排名证明。

(4)结题的项目须交结题证书,如结题证书上无明确个人信息,须按照在研项目要求提交佐证。

(5)未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还须提交研究进展
报告(立项1年以上的)。

(6)到校经费证明(财务处提供)
(7)涉及经费分割证明(科研部门确认)
(8)横向经费数额(只以划拨至财务处账户的为准)(9)学校立项的课题、科研启动经费等不计算
4.论文检测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论文检测报告汇总表》,并在右下角签字确认。

表中所填的论文名称及顺序须与《评聘表》保持一致。

(2)申报人员需提供检测论文的电子版(word)。

申报人员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与纸质论文完全一致,并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纸质论文的扫描件和图片格式的WORD和PDF文件无法检测。

(3)论文电子版的名称应按“作者姓名.论文序号.论文名称”格式命名,如“张三.1.基于问题的研究”。

(4)汇总表电子稿以对应的教师姓名命名。

(5)汇总表电子稿与电子版论文放在统一文件夹内,文件夹以教师名字命名。

(6)申报人还须对检测报告认可签字,签字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院材料审核要求
1.注意申报者申报职称系列是否与岗位编制一致。

2.申报教师(含学生思政)系列职称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岗位理论培训合格证。

3.学历任职年限要求,注意审核是否为国民教育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岗位培训: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1971—1977年期间毕业的高校教师,以及从1998年起新上岗的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5.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研究生以下须提交研究生课程须提供成绩单(须有研究生部门的公章)。

6.注意岗培、教师资格、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等材料的审核。

7.任现职以来转评过职称的人,要提供之前所有同级别职称证书和原先低一级职称的证书。

8.论文(论著):所有论文(论著)提交原件,如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学术刊物转载,则须同时提供转载刊物原件。

9.课题、项目:所有纵向课题须提供立项文件、结题证明(证书)、参与证明(非项目主持人),厅级及以上排名前3位的还须提供结题报告,没有结题的省部级以上课题,还须提供《课题(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所有横向课题须提供合同书(立项证明)、结题证明,参与证明(非项目主持人),排名前3位的还须提供使用推广成果证明。

其中,立项文件中必须标明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经费、主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参与证明一般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且课题组成员名单所在页须有校科研主管部门或立项部门公章;结题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科研主管部门公章;使用推广成果证明须加盖项目合作单位公章。

10. 学科建设、授权专利、指导竞赛、服务地方、荣誉称号等情况:均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合同、文件
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涉及名次排名、钱款金额、荣誉级别等内容,证明材料中须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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