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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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编制工作的一般程序
(1)建立规划编制组织机构 包括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落实规划编制单位并组建规划编制项 目组,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
(2)搜集资料与调查研究 全面搜集各方面、多部门的现有资料,对 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开展实地调查,进行 资料整理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写完 成规划研究报告。
• 下级规划编制要以上级规划为依据,专 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要以总体规划 为依据。
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由省、市、县 三级规划构成,省级规划又分为总体 规划和专项规划。我省第一轮矿产资 源规划工作始于1999年,到2002年底, 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 审批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建立了全 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目前,市、县 正在开展第三轮规划编制。
2、目的和作用
矿产资源规划的目的:一是为了维护矿产 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 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协调当前与长远、国 内与国外、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 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三是保护与合理利用 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处于全省矿产资源规 划体系的最底层,具有基础性和直接管 理作用。要在空间上、时间上、数量上 落实和细化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目 标和任务,是一个具体化和强调操作性 的规划。
(三)矿产资源规划 编制与审批
1、规划编制与审批主体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组织编制本省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市(地)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矿产资源总 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人 民政府可根据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 源总体规划,经市(地)人民政府同意, 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法实 施细则》、《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 条例》、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 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
(二)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1、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构成
• 矿产资源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 划、省级规划、市(设区市)级规划和 县级规划四级;
• 按规划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来自百度文库 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构成图
省级总体规划
省级专项规划 1
省级专项规划 2
省级专项规划 3
省级专项规划 4
市级规划 县级规划
2、各类矿产资源规划的定位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以某一行政区内的矿 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等 全部活动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是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 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等特定领域或特定 矿种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对总体规划在 特定领域或矿产的延伸和细化。
3、规划报批要求
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行 文,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政府批转省
国土资源厅办理。
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报批做了调整。根据 省厅《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 权限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14 号) 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文,直接报省 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时报市级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备案。
矿产资源区域规划是以特定区域内的全 部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 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 区域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在全省矿产资源规划 体系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要落实省 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又要对县级规划 提出指导性意见与约束性要求。同时是 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 划,应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矿产资源规划的作用:矿产资源规划是各级人民政 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 规划目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执行。 矿产资源规划是各级政府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 动的重要手段,是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批探矿权采 矿权、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 的依据,是维护探矿权采矿权市场规范运行、充分 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矿 产资源规划在整个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具有统揽全 局的“龙头”作用。
地质勘查管理
地质勘查处 2011.3
地质勘查管理
一、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二、地质勘查管理 三、探矿权管理 四、地质勘查资质管理
一、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一)概述 (二)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三)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审批 (四)规划分区管理制度
(一)概述
1、矿产资源规划含义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或地区以保障当前 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 资源的需求,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 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根 据国家或地区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 现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 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在时 间上和空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3)编制规划文本 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起草规划编写提纲, 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编写规划文本, 同时编制配套的规划图件和附表等,形成 规划征求意见稿。
(4)广泛征求意见 书面征求和会议咨询相结合,分层次广泛 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专家、科研单 位、矿山企业等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规 划送审稿。 (5)召开规划听证会和评审会 按有关规定要求,召开规划听证会;组织 各方面专家、政府有关部门召开规划评审 会。修改形成规划报批稿。 (6)上报审批 按规定要求上报审批。 规划编制程序详见《浙江省市、县级矿产 资源规划编制规程》(浙土资发〔2007〕
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省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组织编制本省的矿产资源专项规 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市 (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 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 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经本 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地质 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