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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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编制背景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该标准1993年编制发布,并于2007年经修订重新发布并实施。
该标准实施十年来,在喷涂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涂层烘干工艺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但随着科技的进步,燃气、燃油等加热系统得到广泛应用,以及新的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对涂层烘干领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第二次修订就十分必要。
2、任务来源2016年8月,《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等1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17号)中下达了国家标准GB 1444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的修订计划(计划号:20160876-Q-450)。
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标准)。
3、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该项目由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并邀请部分原主要起草人员参加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航工程集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涂装行业协会、浙江华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涂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明泉工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虹、余璐、张鹏伟、陶伟民、吴伟玲、赵瑛、茅立安、吕建立、郎巍、吴震、丁玲莉。
4、主要工作过程(1)2016.9,组建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起草小组,并邀请了相关科研单位和用户专业公司参与编制,初定了编制原则、编写分工及工作计划。
(2)2016.10~2017.5,调研和起草。
国标修订编制人员按照会议的要求和内容,对原GB 14443—2007国标实施以来的情况和涂层烘干工艺安全技术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原标准的条文进行复核,针对燃气、燃油加热技术的广泛应用,起草小组于2017年3月份对德清、常州的涂装车间进行了现场调研,同时与现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了座谈,收集了第一手资料。
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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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
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7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7750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3.1涂漆工艺painting process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
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2涂漆作业场所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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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93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6-10 批准1994-01-01 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涂层烘干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修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涂层的干燥、固化用烘干室。
2 引用标准GB2900.35 电工名词术语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4942.1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GBJ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术语31 引燃温度ignition temperature 按照标准试验方法试验时,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温度。
3.2 烘干室安全通风safety ventilation of drying oven 烘干室内控制可燃气体(或粉末)浓度的专用通风,其中包括:供给适量的新鲜空气;将废气排至适当区域;组织合理的空气循环气流。
用以保证烘干室内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或粉末)的浓度都低于爆炸下限。
3.3 直接燃烧加热direct-fired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进入其工作空间,并直接地接触和加热工件。
3.4 间接燃烧加热indirect-fired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与其工作空间气密地隔开,并间接地加热工件。
3.5 空气循环系统air recirculation system有组织地将烘干室工作空间的空气抽出并送回的整套装置,用以满足工件对流加热的要求和避免室内空气中可燃物集聚。
3.6 间歇式烘干室batch process oven 间歇地装入工件并周期地进行干燥、固化作业的烘干室。
3.7 连续式烘干室continuous process oven 均衡地装入工件并连续地进行干燥、固化作业的烘干室。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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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01-23发布2006-09-01实施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12项:——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八。
本标准本次修订部分采用了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 33:2000《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喷涂应用标准》,与NFPA 33:2000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4444—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与GB 14444—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为了更加明确和保持前后一致,增加了新的定义。
b)新增“电气设备和点火源”一章,详细规定了2区爆炸危险区域的空间距离。
c)新增喷漆室的排风量须同时保证达到所喷溶剂燃烧极限下限值(lower flammable limit,即LFL)25%的规定,并列出计算该风量的公式、有关溶剂LFL值表和计算示例。
GB1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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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涂装安全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Safety code for painting Safety rules for paint drying ovenGB14443 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涂层烘干室的设计 制造 安装 检验 使用和维修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涂层的干燥 固化用烘干室2 引用标准GB 2900.35 电工名词术语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GB 4942.1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 GB 651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J 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术语3.1 引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按照标准试验方法试验时 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温度3.2 烘干室安全通风 safety ventilation of drying oven 烘干室内控制可燃气体(或粉末)浓度的专用通风 其中包括 供给适量的新鲜空气 将废气排至适当区域 组织合理的空气循环气流 用以保证烘干室内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或粉末) 的浓度都低于爆炸下限 3.3 直接燃烧加热 direct fired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进入其工作空间 并直接地接触和加热工件 3.4 间接燃烧加热 indirect fired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与其工作空间气密地隔开 并间接地加热工件中国涂装安全信息网 3.5 空气循环系统 air recirculation system 有组织地将烘干室工作空间的空气抽出并送回的整套装置 用以满足工件对流加热的要求和避免室内空气中可燃物集聚 3.6 间歇式烘干室 batch process oven间歇地装入工件并周期地进行干燥 固化作业的烘干室 3.7 连续式烘干室 continuous process oven均衡地装入工件并连续地进行干燥 固化作业的烘干室4 爆炸危险区域4.1 烘干室内部及周围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类别 等级和范围 应按第 4.2 4.6 条规定确定 4.2 烘干室内工件涂层在干燥 固化过程中释放易燃 可燃蒸气或气体时 其工作空间应为爆炸危险 区 符合第 5 章结构要求时为 2 区 4.3 粉末涂料涂层熔融 固化用的烘干室 其工作空间应为爆炸危险区 等级为 11 区 但当熔融 固 化过程中释放大量易燃和可燃气体时 其工作空间则按第 4.2 条确定爆炸危险区 4.4 符合第 4.2 条或 4.3 条规定的烘干室 其装料门的水平和垂直方向 3m 范围内 应为爆炸危险区 该区的类别和等级与烘干室工作空间相同 4.5 烘干室周围的地坑与爆炸危险区连通时 其爆炸危险区的划分应按 GBJ 58 中有关规定确定 4.6 设置在非爆炸危险区的烘干室 除按第 4.4 及 4.5 条确定为爆炸危险区的部位外 烘干室周围的 其他区域均为非爆炸危险区5 结构5.1 安全通风 5.1.1 在烘干过程中 烘干室内含有挥发的溶剂或悬浮的粉末时 烘干室须设置安全通风装置 5.1.2 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最高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值的 25 空气中粉末最大含量不应超过 爆炸下限浓度的 50 5.1.3 各种类型及工作温度的烘干室 应按表 1 选取烘干室内可燃气体爆炸下限计算值表1烘干室类型烘干温度<120烘干温度 120可燃气体爆炸下限计算值间歇式取室温时爆炸下限值取室温时爆炸下限值 1.4连续式取室温时爆炸下限值取室温时爆炸下限值中国涂装安全信息网 5.1.4 溶剂型涂料涂层烘干室可按附录 A(补充件)的计算方法确定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5.1.5 当确定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时 应用带入烘干室内溶剂量的实测值 当已有经验数据时 也可用估算法确定带入烘干室的溶剂量 5.1.6 烘干室内排气口位置应设在可燃气体浓度最高的区域 5.1.7 每台烘干室宜单独设置废气排放管道 不宜与其他设备共用排放管道 5.1.8 多区的烘干室 允许设一个废气排放总管 但烘干室在各种工作状态下 各支管的排气量不得 低于设计值 5.1.9 烘干室的安全通风系统不宜使用自然通风 5.1.10 排气管道上装设余热回收换热器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凝结物堵塞废气排气系统 5.1.11 排气管道和检修口应保持良好的气密性 5.2 加热系统 5.2.1 加热器表面温度 5.2.1.1 间歇式烘干室 当设置不同的安全设备时 其加热器表面温度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a. 未设置第 5.4.2 条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时 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引燃温 度( )的 80b. 设置第 5.4.2 条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时 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的引燃温 度c. 除设置第 5.4.2 条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外 安全通风系统的排气使用专用风机并与加热系 统联锁的情况下 加热器表面温度允许超过工件涂层溶剂的引燃温度 5.2.1.2 连续式烘干室的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的引燃温度 但具有下列安全措施之 一者除外a. 设置第 5.4.2 条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 b. 开敞面积大的辐射加热烘干室 采取不使爆炸性气体积聚的有效通风措施 能保证设备正常工 作及设备故障和误操作的非正常工作时 工作空间的气体都不形成爆炸浓度 5.2.2 加热器设置 5.2.2.1 不得使涂料滴落在加热器表面上 5.2.2.2 烘干室内宜使用有足够强度的加热器 如使用易碎加热元件 室内应有防护装置 防止因机 械损伤引起的火灾及触电事故 5.2.3 电加热系统 5.2.3.1 烘干室工作区使用裸露电阻丝(带)作为加热元件时 应加防护措施 防止电气短路 5.2.3.2 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有良好电气绝缘 其常温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M中国涂装安全信息网 5.2.3.3 电加热器与导线的连接须保证良好接触 接线端的设置应便于检查 5.2.4 燃油及燃气加热系统 5.2.4.1 燃料供给系统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 5.2.4.2 燃烧装置应符合工业用火焰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5.2.4.3 烘干室宜使用间接燃烧加热系统 但在符合第 5.2.4.4 条规定情况下 也可使用直接燃烧加 热系统 5.2.4.4 当使用直接燃烧加热系统时 烘干室必须设置空气循环系统 循环空气流量应符合第 5.3.2 条要求 如使用自动点火系统 则燃烧装置应安装火焰监测器 并使燃烧器熄火时能自动切断该燃烧器 的燃料供给 5.3 空气循环系统 5.3.1 烘干室设置空气循环系统时 应使室内的可燃气体不产生积聚 5.3.2 直接燃烧加热的烘干室 其空气循环系统的体积流量应不少于加热系统燃烧产物体积流量的 10 倍 5.4 控制与联锁 5.4.1 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 5.4.2 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链的烘干室 宜优先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臀器 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 l 也可使用设备的故障监测装置 间接地进行监测 每种情况均应与加热系统联锁 5.4.3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鬣的报警浓度及联锁浓度 应设定在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 50 以内 烘干 室在这种情况下运行时 室内可燃气体浓度允许高于爆炸下限的 25 5.4.4 烘干室控制系统的联锁 开机时应使循环风机及排气风机启动后 才能继续启动加热系统及工 件输送系统}相反 停机时应使加热系统和工件输送系统关闭后 才能继续停止风机运行 5.5 调节阀 5.5.1 烘干室内使用空气流量调节阀时 在系统的正常调节范围内 应使安全通风系统能达到所需的 风量 5.5.2 烘干室的安全通风系统使用调节阀时 应设臀阀门最小安全开度的限位装置 5.6 泄压设施 5.6.1 烘干室宜设置泄压装置 5.6.2 每立方米烘干室工作容积宜设置 0.05 0.22m 的泄压面积 5.6.3 泄压装置移动部分的单位面积质量不宜大于 12.5kg m 5.6.4 低结构强度的大型烘干室可利用设备上的开口 侧门及靠自重封严的轻型保温顶作为泄压面积 5.7 风机与电机中国涂装安全信息网 5.7.1 空气循环及排气系统中所使用的风机 必须设有防止火花产生的可靠措施 5.7.2 烘干室使用的电动机 如设置在第 4 章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区内 则应按 GBJ 58 规定选用防爆 型 如设置在非爆炸危险区内 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表 2 要求表2烘干室用途防护等级(按GB 4942.1)烘干溶剂型涂料涂层 烘干粉末涂料涂层lP 44 IP 545.8 电气设备 5.8.1 烘干室应设置静电保护接地 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00 5.8.2 装有电器设备的烘干室 其外壳必须接地 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0 金属外壳的各部件之间 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8.3 烘干室内部电气导线应有耐温绝缘层 5.8.4 烘干室外部电气接线端应有防护罩 5.8.5 烘干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J 58 的规定 5.9 材料 5.9.1 烘干室室体及其保温层均须使用非燃材料制造 5.9.2 烘干室应有良好保温层 外壁表面温度不应高于室温 15 5.9.3 燃烧装置与烘干室之间的连接管道应使用非燃材料绝热 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70 5.10 噪声控制 5.10.1 烘干室的附属设备宜采用低噪声产品 5.10.2 设备的整体设计应使工人操作区噪声符合 GBJ 87 的规定 5.11 其他 5.11.1 人工装挂工件的大型间歇式烘干室 应设置安全门或室内发讯机构 防止误将工作人员关在室 内 5.11.2 喷漆室内不得设置加热装置兼作烘干室 对于能保证下列各项要求的特殊设备 允许交替地进 行喷漆及烘干作业a.设备内部残留的漆渣能随时清理干净 b.加热器 电气设备及导线不接触漆雾 c.烘干室工作温度不超过 60 时 d.通风和加热系统分别符合第 5.1.2 条和 5.2.1.1a 条的规定 5.11.3 距地面 2m 以上的操作及维修平台 周围应安装防护栏杆6 安装中国涂装安全信息网 6.1 靠近涂漆区安装烘干室时 应按 GB 6514 第 8.2 条要求设置车间通风系统 6.2 当烘干室排气管道必须穿过有可燃材料组成的墙壁或屋面时 管道必须用非燃材料绝热6.3 排气管道的设置应便于清理其中的可燃沉积物 6.4 离地面 2m 以内的高温物体(超过 70 )应加防护措施 以免烫伤工作人员 6.5 可燃气体浓度取样管道的内壁温度不得低于被检测气体的凝结温度 6.6 烘干室泄压装置的泄压面不应朝向工人操作区域设置 6.7 烘干室四周和顶部应留有安装 检测和维修的活动空间7 安全运行及维修7.1 使用烘干室时 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规程 并悬挂在设备附近醒目位置 7.2 烘干室用户应根据制造厂提出的使用说明书制订设备维护制度 并定期检修 7.3 烘干室操作人员 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熟悉操作规程 经考核合格 才能上岗操作 7.4 烘干室启动前应做预通风 预通风排气体积不应少于烘干室容积的 4 倍 预通风结束后 才允许 启动加热器 7.5 烘干室电加热器关闭 5 10min 后 方可关闭循环风机或排气风机 7.6 烘干室因故障自动切断热源后 必须认真检查设备 在确认故障已经排除时 方可重新启动运行 7.7 烘干室内部应保持清洁 随时清除室内漆渣和定期清除排气管内沉积物 以避免可燃物自燃引起 的火灾8 废气处理8.1 烘干室排.出的废气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大气排放标准 8.2 烘干室废气净化系统的安全要求 应参照 GB 6515 中的有关规定 符合 TJ 36 的要求9 防火9.1 烘干易燃材料(如纸 布及塑料等)涂装件时 烘干室应采取预防工件着火的可靠措施 并配备可 靠的灭火装置 9.2 大型烘干室的排气管道上应设防火阀 当烘干室内发生火灾时 应能自动关闭阀门 同时使循环 风机和排气风机自动停止工作 9.3 严禁烘干室周围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 9.4 烘干室附近应按照 GBJ40 设置扑救火灾的消防器材10 设计中国涂装安全信息网 10.1 涂层烘干室的设计单位应符合 GB 7691 第 4.1.1 条要求10.2 设计文件应包括如下安全数据烘干室工作容积 加热功率(电 煤气 燃油)m3 kW m3 h kg h最高容许温度烘干室装载量(连续式)kg h(间歇式)kg 次溶剂名称最大溶剂量(连续式)kg h(间歇式)kg 次新鲜空气量(20 )m3 h11 出厂11.1 烘干室出厂时必须附有安全检验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有关安全技术内 容 11.2 烘干室上应有注明安全技术数据的铭牌 以便核查设备安全性能 其内容详见附录 B(补充件) 11.3 烘干室交付使用前 应进行设备安全性能检测 安全性能检测内容为a. 铭牌规定的新鲜空气量 b. 第 5.2.3 及 5.8.2 条规定的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 c. 第 5.10.2 条规定的噪声控制要求 d. 浓度报警器(或控制器) 温度控制器及火焰监测器等仪表的校验 e. 其他应检测项目12 使用12.1 烘干室用户应根据设计单位及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为 a. 装载量及溶剂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b. 安全装置(如控制及报警系统 泄压装置等)的有效性检查 c. 其他应检查项目12.2 烘干室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核对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并将检测结果记 入档案中国涂装安全信息网 附录 A溶剂型涂料涂层烘干室新鲜空气量计算(补充件)A1 间歇式烘干室A1.1 用经验数据确定新鲜空气量烘干室新鲜空气量可按式(A1)计算式中 QbQb=4G/t0a烘干室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20 时) m3 h(A1)G 一次装载带入烘干室内的溶剂质量 g 次a 溶剂蒸气的爆炸下限计算值(见 5.1.3 条) g m3to 以最大挥发率计算的溶剂蒸发时间(经验值 烘干金属薄壁工件时 推荐 t-0.11h) h4 一 保证溶剂蒸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的 25 的安全系数A1.2 用溶剂挥发率的实测数据确定新鲜空气量A1.2.1 巳知溶剂峰值蒸发率时 可按式(A2)计算Qbt=4Rp 60/a式中 Qbt 烘干室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20 时) m3 h a 溶剂蒸气的爆炸下限计算值(见第 5.1.3 条) g m3(A2)R 峰值溶剂蒸发率 g min4 保证溶剂蒸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的 25 的安全系数A1.2.2 已知溶剂每小时的最大蒸发量时 可按式(A3)计算 tQbt=10 R1/a式中 Qbt 烘干室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20 ) m3 h a 溶剂蒸气的爆炸下限计算值(见第 5.1.3 条) g m3(A3)R1 烘干过程中溶剂每小时的最大蒸发量 g h 当烘干周期小于 1h 则R1为间歇装载的 1h平均蒸发量 例如 烘干周期为 40min 40min周期中溶剂蒸发量为R40(g) 则R =R40 60 40(gh)10 经验系数A2 连续式烘干室新鲜空气量可按式(A4)计算式中 QcQc=4G/a烘干室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20 时) m3 h(A4)中国涂装安全信息网 G 每小时带入烘干室的溶剂质量 g h a 溶剂蒸气的爆炸下限计算值(见第 5.1.3 条) g m3 4 保证溶剂蒸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的 25 的安全系数附录 B烘干室铭牌中应注明的安全技术项目1(补充件)适用溶剂最大允许溶剂量(间歇式)kg 次(连续式)kg h最高工作温度额定排气量(时)2)m3 h设计单位名称制造厂名制造年月注 1)本附录规定应注明的项目仅为核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时使用 附录 B 不作为产品铭牌的规定格式2)额定排气量(时)是指 在上述适用溶剂范围及最大允许溶剂量条件下 排气温度为时 排气系统的体积流量(m3 h)规定值 当排气温度不符合上述数值时 排气的体积流量应做温度修正附录 c溶剂名称溶剂蒸气特性表 (参考件) 表 C1分子量引燃温度 组别闪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下限上限蒸气密度 (空气=1)汽油(沸点(38 204 )*混合T3432571.47.6煤油(沸点15l 301 ) *混合T343 722lOO.75.O石油醚(沸点35 60 ) *混合Ts<一182881.15.9苯78TI11.15551.28.O3.42.50 3.03甲苯中国涂装安全信息网 92TI4.45351.27.O3.18二甲苯106TI304651.O7.63.36萘溶剂128T179526O.95.94.4乙酸乙酯88T14.44602.111.53.04乙酸丁酯116T2223701.27.64.01乙酸戊酯130T2.253751.O7.54.99丙酮58Tl一195372.513.O2.OO丁酮72Tl一6.15051.811.52.48环己酮98T233.84201.39.43.38乙醇46T211.14223.519.O1.59丙醇60T2154052.113.52.07丁醇74T2293401.4lO.02.55甲基纤维剂76T3乙基纤维剂(乙二醇乙醚) *90T3丁基纤维剂(乙二醇丁醚) *118T3412892.6412382.615.73.1642444.1乙二醇乙醚乙酯132T2523801.74.7松节油136T335253O.84.8樟脑油152TI66466O.63.55.2二氯乙烷99T213.34126.216.O3.4氯苯113Tl295931.39.63.9注 表中数据取自 1987 年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带 * 号项目数据取自ANSI NFPA 86 1985 爆炸极限的容积值( )换算成 20 时的单位体积空气中溶剂含量(g m3)时 按下式计算a=极限值( ) 蒸气密度(空气=1) 1.2 l000 式 a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含有溶剂质量表示的爆炸极限值 g m3极限值( ) 爆炸极限值( ) 如爆炸下限为 1 则该值为 O.01蒸气密度(空气=1) 蒸气与空气的密度比值 1.2 20 时单位体积空气质量 kg m31000 千克换算为克的换算系数附加说明中国涂装安全信息网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和江苏省高邮环保设备制造厂参加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林志超 郑万忠 费汉安 高光风 赵启华 吴中直。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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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代替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Safety code for painting-Safetyrules for paint drying oven 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结构要求5防火、防爆6设计7安装8检验9安全运行及检修附录A(规范性附录)溶剂型涂料涂层烘干室新鲜空气量计算附录B(规范性附录)烘干室铭牌中应注明的安全技术项目附录C(资料性附录)溶剂蒸气特性表前言本标准除第1、2、3章外,其余的条款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发布的共有12项:——GB6514-1995《除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是该标准体系中针对涂层烘干室的一项通用安全技术标准,与本标准系列中的其他标准相配套,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是对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的首次修订。
涂装线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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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线技术要求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乙方向甲方提供涂装线2条,由乙方进行喷漆房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等事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交付甲方使用。
为确保设备质量,特制定以下技术要求:一.项目内容1.涂装线工艺平面图的设计;2.项目的设备总图、设备结构图、二次支具的设计;3.设备基础土建施工图的设计;4.涂装设备、输送设备、喷涂机具、二次支具等(包括相应的控制系统)的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陪产、售后服务。
二. 设计基础资料1. 设备一:小件涂装流水线1) 用途:用于加强板、筋板等小件的流水涂装作业。
2) 工件规格表1 工件规格3) 工作效率:生产节拍10分钟/挂,3班制,每班8小时,要求设备具备不停机连续工作的能力,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小于700小时。
4) 工艺流程及工位数:5) 工件输送方式:吊钩输送及垂直地面链;6) 喷涂方式:手工静电喷涂7) 烘干炉加热能源:管道天燃气。
8) 油漆相关资料:2. 设备二:大件涂装流水线1)用途:用于配料站、主楼平台、皮带机等结构件的流水涂装作业。
2)工件规格表2 工件规格3)工作效率:生产节拍20分钟/挂,3班制,每班8小时,要求设备具备不停机连续工作的能力,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小于700小时。
4)工艺流程及工位数:5)工件输送方式:吊钩输送及垂直地面链; 6)喷涂方式:手工喷涂7) 烘干炉加热能源:管道天燃气。
8) 油漆相关资料:4. 水、电、压缩空气:均由公司主管网提供至涂装区域的一个点,请考虑分支管线的分布。
5. 当地标准:1)电源:220/380V 50Hz 单相/三相; 2) 环境温度:-11.3 ~40.6℃;3) 相对湿度:年最小相对湿度14%,年平均相对湿度81%。
6. 为注意美观及节约场地,喷漆室、刮灰打磨室、烘干室的排风装置请考虑安装到室内上空(架平台)。
7. 设计总原则:涂装工艺参照三一重工的涂装工艺.8. 设备交货期要求:合同生效后90日内交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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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2006 代替GB12942-19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Safety code for paint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afety forworking in confined spaces自 2006-9-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12项:——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5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五。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ANSI Z117.1—1995《有限空间的安全要求》。
与ANSIZ117.1—1995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替代GB 12942—19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GB 12942—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新的定义;——对标准的使用范围做了修改;——对原标准中有限空间的含氧量指标做了修改;——对涂装作业时各物体间的相对运动、作业人员现场着装行为作出规定(具体增加了涂装作业时的安全事项;——规定对作业区的电气设备、照明设施实现整体防爆(对用电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增加了要求在仅有顶部出入口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人员佩带救生索的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警戒区域的划定及警戒标志设置作出规定,以完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查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在作业前确认在有限空间内所用材料的易燃、易爆等级并具有相关的安全使用资料;——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性,修改了通风规定。
工业涂装、烘干作业场所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
![工业涂装、烘干作业场所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https://img.taocdn.com/s3/m/7d3da8cc4b73f242326c5f21.png)
类别
存在隐患
整改措施
引用标准
选择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
涂装生产作业场所原则上直接独立厂房设置,如果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如果设置在多层厂房内,侧应布置在多层厂房的最上层。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 》 5.4
调油房未独立设置
15.3.4.2 在涂装作业场所的入口处及其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第三章: 15.3.1
喷漆室内使用行灯
喷漆室内严禁使用行灯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93 ) 》5.5.2
烘干室使用自然通风;
与其它设备共用排放管道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 》5.14
地面未做防火处理
涂装车间内应易于清扫且不得积水,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起火花,并配置冲洗地面的设施,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 》 5.17
作业场所用电器具不符合防爆要求
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1993 5.4
贮存场所无防雷击装置。
贮存场所应具备防雷击装置。
《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5205-2008 5.1.3
《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第三章: 15.3.1
敞开、通风良好的小型涂装作业场所,6米以内的电器不防爆。
15.3.1.2 小型涂装作业与其它作业同在一个车间内,如果喷漆作业点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可靠情况下,6米以外的电器可不防爆。
涂装线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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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涂装线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477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安全标志》GB2894-1996《抛丸除锈等级标准》ISO8501-1:1988A.B Sa2.5《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19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 4053.4-1983 GB《涂装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一部分:钣金件》JB/T 10394.1-2002《涂装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二部分:焊接件》JB/T 10394.2-2002《涂装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三部分:安装》JB/T 10394.3-2002《涂装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四部分:钣金件》JB/T 10394.4-2002《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8196-2003《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526.1-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0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1998《机电产品通用技术要求》JB/T13384-1992我国和国际上的其他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本招标文件要求。
如果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有新的版本或新的标准、规范,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GB6514_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涂漆工艺设计安全和通风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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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引用GB 50016—2006中有关条文和表作为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https://img.taocdn.com/s3/m/55ab9943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53.png)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引言本文档根据国家标准GB(具体编号需根据实际标准填写),旨在提供涂装作业中涂层烘干室的安全技术规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涂层烘干室的正常运行。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阐述本规程的制定目的,以及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涂层烘干室和涂装作业。
1.2 安全原则概述涂装作业中烘干室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烘干室设计和建造要求2.1 设计标准详细说明烘干室设计应遵循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2.2 结构和材料规定烘干室的结构设计、所用材料及其防火、隔热等要求。
2.3 通风系统阐述烘干室内通风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空气流动、排风和温度控制等。
第三章:烘干室操作安全3.1 操作规程制定烘干室操作的具体规程,包括启动、运行和关闭烘干室的步骤。
3.2 温度控制详细说明烘干室内的温度控制要求和安全措施。
3.3 紧急停机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安全地停机和撤离人员。
第四章:烘干室维护与检查4.1 日常维护列出烘干室日常维护的检查项目和维护周期。
4.2 定期检查详细说明烘干室定期检查的内容和频率。
4.3 故障处理提供烘干室出现故障时的处理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安全防护与个人防护装备5.1 安全防护设施描述烘干室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5.2 个人防护装备规定操作人员在烘干室内工作时应穿戴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6.1 事故预防措施列出预防烘干室安全事故的措施,如防火、防爆、防毒等。
6.2 应急预案制定烘干室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等情况的应急响应。
6.3 事故报告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和责任人。
第七章:培训与教育7.1 安全培训要求对烘干室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
7.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附录8.1 相关标准和规范列出与烘干室安全技术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https://img.taocdn.com/s3/m/10477415763231126edb11a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引用GB 50016—2006中有关条文和表作为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_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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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01-23发布2006-09-01实施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12项:——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八。
本标准本次修订部分采用了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 33:2000《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喷涂应用标准》,与NFPA 33:2000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4444—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与GB 14444—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为了更加明确和保持前后一致,增加了新的定义。
b)新增“电气设备和点火源”一章,详细规定了2区爆炸危险区域的空间距离。
c)新增喷漆室的排风量须同时保证达到所喷溶剂燃烧极限下限值(lower flammable limit,即LFL)25%的规定,并列出计算该风量的公式、有关溶剂LFL值表和计算示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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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标 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 标 准 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 本 标 准 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化工部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 本 标 准 参加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扬州琼花环保工程设 备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人 :金雪芳 、刘纪元、宋世德、秦家俊、陆哲明、孙新研、何天平、吴中直 。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5一12一25批准
1996一06一01实施
GB 65 1 4一 19 9 5
3.3 涂漆区 paintinga rea 由于 涂 漆 作业而存在危险量的易燃和可燃性蒸气、漆雾、粉尘或积聚可憔性残存物的区域。
3.4 有限空间 confineds paces 指仅 有 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 1.2 m 封闭和
GB 6514一 1995
前 阵j
本 标 准 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标准体系中的一项通用标准,该标准体系中的其他标准与之相协调 配套。
本 标 准 主要参照采用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 NFPA 33-89《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喷涂应用标 准 》。
3 定义
本标 准 采 用下列定义。 3.1 涂漆_r.艺 paintingp rocess
涂 装作 业 中涂料施工的整个工艺过程 。包括涂料的调配、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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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12项:—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丁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八。
本标准本次修订部分采用了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33:2000《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喷涂应用标准》,与NFPA33:200。
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14444-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与GB14444-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为了更加明确和保持前后一致,增加了新的定义口b)新增“电气设备和点火源”一章,详细规定了2区爆炸危险区域的空间距离。
c)新增喷漆室的排风量须同时保证达到所喷溶剂燃烧极限下限值(lower flammable limit,即LFL)25%的规定,并列出计算该风量的公式、有关溶剂LFL值表和计算示例。
d)新增“喷烘两用喷漆室”和“流平区”的安全技术要求。
e)将原标准“喷漆室的地坪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备制,或辅覆小产生火花的材料”改为“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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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代替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Safety code for painting-Safety rules for paint drying oven 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结构要求5防火、防爆6设计7安装8检验9安全运行及检修附录A(规范性附录)溶剂型涂料涂层烘干室新鲜空气量计算附录B(规范性附录)烘干室铭牌中应注明的安全技术项目附录C(资料性附录)溶剂蒸气特性表前言本标准除第1、2、3章外,其余的条款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发布的共有12项:——GB6514-1995《除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是该标准体系中针对涂层烘干室的一项通用安全技术标准,与本标准系列中的其他标准相配套,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是对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的首次修订。
本次修订保留了GB14443-1993中已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外先进标准相适应的一些内容,同时参考了美国国家标准NFPA86(烘箱与熔炉》(2003版)中有关烘干室的内容。
本标准与原标准GB14443-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结构编排上作了一些调整。
原标准共12章,现调整为9章。
——将原第4、9章内容并入了第5章防火、防爆。
——原第5、8章并入了第4章。
在第4章增加了“4.1设施与附属设备”,对其他内容进行了重新编排。
并增加了新的内容。
——原第7、12章并入了第9章。
并增加了新的内容。
——对烘干室安全通风和空气循环系统定义进行了重新表述。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常州正英工业燃烧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扬州琼花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华立涂装有限公司、上海博缘燃烧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立、孙明义、金雪芳、黄立明、奚兴宜、吕春华、吴中直。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层烘干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修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基材涂层的干燥、固化用烘干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942.1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GB/T4942.1-2006 eqv IEC60034-5:2000) GB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T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引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按照标准试验方法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温度。
3.2烘干室安全通风 safety ventilation of drying oven烘干室内控制可燃气体(或粉末)浓度的专用通风.用以保证烘干室内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或粉末)的浓度都低于爆炸下限。
安全通风包括:供给适量的新鲜空气;组织合理的空气循环气流,将浓度过高的废气净化或排至适当区域等。
3.3直接燃烧加热 direct-fired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进入其工作空间,并直接接触和加热工件。
3.4间接燃烧加热 indirect-fired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与其工作空间气密地隔开,并间接加热工件。
3.5空气循环系统 air re-circulation system有组织地将烘干室工作空间的空气抽出并送回的整套装置,用以满足热风对流加热的要求,并组织安全通风,避免室内空气中可燃物集聚。
3.6间歇式烘干室 batch process oven间歇地装入工件并周期地进行干燥、固化作业的烘干室。
3.7连续式烘干室 continuous process oven连续地装入工件并连续地进行干燥、固化作业的烘干室。
4 结构要求4.1 设施与附属设备4.1.1 烘干室室体4.1.1.1 烘干室室体及其保温层均应使用不燃材料制造并保证结构强度。
4.1.1.2 烘干室及循环风管应有良好保温层,外壁表面温度不应高于室温15℃。
4.1.1.3 烘干室与燃烧装置之间的连接管道应使用不燃材料隔热,外壁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0℃:。
4.1.2 风机4.1.2.1 烘干室通风系统所用风机宜选用低噪声产品。
4.1.2.2 空气循环及排气系统中所用风机,当用于溶剂型涂料烘干时,应采用防止火花产生的可靠技术。
4.1.3 电气设备4.1.3.1 烘干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4.1.3.2 燃干室应设置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小于100Ω。
4.1.3.3 装有电器设备的烘干室,其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值小于10Ω。
金属外壳的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4.1.3.4 烘干室内部电气导线应有耐高温绝缘层。
4.1.3.5 烘干室外部电气接线端应有防护罩。
4.1.3.6 烘干室使用的电动机、电控箱及电气元件,如设置在第5章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区内,则应按GB50058规定选型,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如设置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表1要求表1 非爆炸危险区内电动机防护等级4.2 加热系统4.2.1 加热器表面温度4.2.1.1连续式烘干室,未采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进行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的情况下,其加热器表面温度应低于工件涂层溶剂引燃温度。
4.2.1.2 间歇式烘干室,当设置不同的安全装置时。
其加热器表面温度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a)未设置4.4.1.2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时,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引燃温度(℃)的80%;b)设置4.4.1.2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时,加热器表面温度应低于工件涂层溶剂引燃温度;c)设置4.4.1.2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外,在安全通风系统中排气使用专用排气风机并与加热系统联锁的情况下,加热器表面温度允许超过工件涂层溶剂的引燃温度。
4.2.2 加热器设置4.2.2.1 烘干室内宜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的加热器,如使用易碎加热元件,内部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因机械损伤引起的火灾及触电事故。
4.2.2.2加热器不应设置在被加热工件的正下方。
4.2.3 电加热系统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有良好的电气绝缘,其常温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4.2.4 燃油及燃气加热系统4.2.4.1 烘干室宜选用间接燃烧加热系统。
不得不使用直接燃烧加热系统时,应符合4.2.4.2的规定。
4.2.4.2 使用燃烧加热系统的烘干室,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空气循环系统。
4.2.4.3 燃烧装置使用自动点火系统,则应安装窥视窗和火焰监测器,并使燃烧器熄火时能自动切断该燃烧器的燃料供给。
4.2.4.4 燃烧装置的燃料供给系统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4.3 通风系统4.3.1 空气循环系统4.3.1.1 烘干室根据工艺需要设置空气循环系统,其气流布置应同时满足使室内的可燃气体不产生积聚的要求。
4.3.1.2 采用直接燃烧加热的烘干室,其空气循环系统的体积流量应不少于加热系统燃烧产物体积流量的10倍。
4.3.2 安全通风4.3.2.1 烘干室的安全通风系统应使用有组织气流通风,以保证烘干室内挥发性溶剂或悬浮粉末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
4.3.2.2 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最高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值的25%。
空气中粉末最大含量不应超过爆炸下限值的50%。
各种类型及工作温度的烘干室,应按表2选取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或空气粉末混合气体爆炸下限计算值。
表2 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或空气粉末混合气体爆炸下限计算值4.3.2.3 溶剂型涂料涂层烘干室可按附录A的计算方法确定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溶剂蒸气特性数据由供应商提供,也可参考附录C的数据。
4.3.2.4 当确定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时,应用带入烘干室内溶剂量的实测值。
当有经验数据时,也可用估算法确定带入烘干室的溶剂量。
4.3.2.5 涂层烘干室宜设置排气装置,烘干室内排气口位置应设在可燃气体浓度最高的区域。
4.3.2.6 每台烘干室宜单独设置废气排放总管,不宜兼作燃烧设备排烟管或与其他设备共用排放管道。
4.3.2.7 多区的烘干室,允许设一个废气排放总管,但烘于室在各种工作状态下,各支管的排气量不应低于设计值。
4.3.2.8 排气管道上装设余热回收换热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凝结物堵塞废气排气系统。
4.3.2.9 排气管道和检修口应保持良好的气密性。
4.3.3 废气处理4.3.3.1 烘干室排出的废气应符合GB16297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限值的规定。
4.3.3.2 烘干室废气净化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6514和GB20101中的有关规定。
4.4 控制4.4.1 控制与连锁4.4.1.1 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4.4.1.2 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的烘干室,优先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也可使用设备的故障监测装置,间接地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