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
铁路工程现行技术规范、指南、验收标准汇总
16
TB10760-2013/铁建设[2013]44号
2013.02.24
2013.02.24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铁道部
17
TB10761-2013/铁建设[2013]45号
2013.02.24
2013.02.24
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
铁道部
18
铁建设[2005]402号
2005.06.02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4
TB10757-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5
TB10758-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9
TB10752-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0
TB10753-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1
TB10754-2010/铁建设[2010]240号
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
铁道部
18
TB10002.3-2005/铁建设[2005]108号
2005.06.14
2005.06.14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修订文号铁建设[2010]257号)
铁道部
《新建时速200~250 km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平面曲线半径标准研究
《新建时速200~250 km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平面曲线半径标准研究白宝英【摘要】通过分析高速列车与不同低速列车匹配时不同曲线半径取值的欠过超高,根据评价标准,给出适宜的200~250 km客运专线铁路平面曲线半径取值范围及选用标准.【期刊名称】《铁道标准设计》【年(卷),期】2006(000)002【总页数】5页(P7-11)【关键词】客运专线;曲线半径;研究【作者】白宝英【作者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线路处,天津,3001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212.331 概述计算最小曲线半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有运输性质及运行安全。
对于客运专线而言还应特别关注旅客舒适度的要求,当非单一速度列车共线运营时,且应同时注重轮轨磨耗均匀的要求。
为保证机车车辆在曲线上运行时轮轨间的正常接触,车辆上所受的力应保持在安全范围,即最小曲线半径应保证列车通过曲线的安全性、稳定性及平稳性的评价指标符合有关标准。
确定最小曲线半径标准应满足运营线路主流客车不限速的条件,最大曲线半径应考虑养护维修精度可以达到的水平。
曲线半径是确定线路容许速度、计算曲线超高及缓和曲线长度、曲线正矢、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加宽等诸多设计参数的基础参数,因此,曲线半径最小、最大值标准的确定应进行综合考虑。
2 计算参数选择2.1 本规范超高参数的选用依据已颁布施行的《时速200 km新建铁路线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新建时速200 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研究成果,根据客运专线的性质确定的超高参数见表1~表3。
表1 允许欠超高[hq]、允许过超高[hg]mm舒适度评价良好一般较差[hq]4080110[hg]4080110[hq+hg]=[hq]+[hg]-△h;实设超高裕量△h与高、低速列车对数,重量,速度有关,通过对已有成果资料分析,确定△h一般为20~50 mm。
表2 欠、过超高之和允许值[hq+hg]mm欠、过超高之和允许值标准值个别值[hq+hg]110140表3 单一速度列车运行条件下实设超高与欠超高之和允许值mm实设超高与欠超高之和的允许值标准值个别值[h+hq]2202602.2 不同速度匹配对于时速200~250 km客运专线来说,运输模式应为高、低速列车共线运营,一般由低速列车的速度目标值控制着最小曲线半径标准的确定。
《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2019)53
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运输结构调整需要ꎬ扩充铁路货运集疏运能力ꎬ规范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专用线) 接轨管理工作ꎬ降低社会物流成本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ꎬ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相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包括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和既有专用线ꎬ以下简称国铁) 接轨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管理ꎮ第三条专用线接轨实行合同制管理ꎮ铁路局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铁路局) 或合资铁路公司应与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专用线接轨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ꎬ协商签订专用线接轨合同ꎬ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ꎮ专用线接轨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ꎬ或为企业法人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军队单位除外) ꎮ第四条铁路局是专用线接轨管理的责任主体ꎬ应高度重视专用线接轨管理工作ꎬ明确铁路局专用线规划、接轨受理、技术方案审查、建设、验收以及专用线接轨服务管理的责任部门ꎮ铁—2—路局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专用线接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ꎮ未明确铁路局管辖的新建铁路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专用线接轨管理工作ꎮ第五条专用线接轨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安全环保、经济合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ꎬ符合市场化要求ꎬ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ꎮ铁路局应积极探索建立专用线建设受理绿色通道ꎬ创新服务模式ꎬ推行相关部门定期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制度ꎬ集中研究解决涉及专用线建设的接轨意向、可研审查、可研鉴修、接轨合同签订、设计审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开通运营等各环节问题ꎬ最大限度压缩专用线从建设需求到集疏运能力转化的时间ꎮ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专用线接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路网规划ꎬ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备符合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标准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ꎬ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ꎻ(二)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ꎬ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ꎻ办理集装箱运输的ꎬ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总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ꎻ(三)新建专用线ꎬ不应在区间与正线接轨ꎻ特殊情况必须—3—在区间内接轨时ꎬ须经总公司批准ꎬ并在接轨地点开设车站(线路所)或设辅助所管理ꎮ(四)在既有专用线接轨新建专用线ꎬ新建专用线接轨人应取得既有专用线产权单位同意ꎬ签订协议ꎬ约定接轨地点和后期运营维修等内容ꎮ第七条专用线接轨方案应科学合理、顺畅衔接、安全经济地配置相关设施设备ꎬ原则上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根据需要配置专业化、自动化装卸机具ꎮ大宗散堆装货物专用线装卸有效长宜按整列布置ꎬ并采用筒仓、装载机、翻车机等设备ꎻ装运煤炭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专用线ꎬ须配套建设抑尘等环保设施ꎻ(二)根据需要配备轨道衡、汽车衡、超偏载检测装置等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ꎬ安装货车装载视频监控、车号识别等信息系统以及配套的信息通道ꎬ相关设备技术条件应符合铁路货运安全检测监控与管理系统总体技术要求ꎻ(三) 与六大繁忙干线(指京哈、京沪、京广、京九、陇海、沪昆线ꎬ下同) 、沈山、津山、襄渝线及焦柳、兰新线双线区段和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接轨时ꎬ应综合运输安全、咽喉通过能力、工程代价等因素ꎬ充分论证后确定是否设置疏解线ꎬ确需设置时明确疏解线方案ꎮ第八条新建、改扩建专用铁路建设标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铁路设计规范执行ꎻ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建设标准另行发布ꎮ—4—第三章办理规定第九条铁路局应根据专用线接轨人提出的书面接轨意向和相关技术资料办理专用线接轨有关事项( 拟在新建铁路接轨的ꎬ由新建铁路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所属铁路局办理) ꎬ在收到书面接轨意向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研究和路企意见协商等工作ꎬ并函复专用线接轨人ꎮ同意接轨的ꎬ由专用线接轨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ꎻ不同意接轨的ꎬ应在函复文件中明确说明理由ꎬ提出完善建议ꎮ第十条铁路局应动态掌握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ꎬ在收到专用线接轨人递交的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研审查工作ꎬ出具审查意见ꎮ铁路局应积极配合专用线接轨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ꎬ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ꎮ第十一条对已出具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ꎬ铁路局按以下规定办理:(一) 与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须报总公司批准ꎮ报批材料包括: 专用线与国铁接轨报告、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铁路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ꎮ(二) 与六大繁忙干线、沈山、津山、襄渝线及焦柳、兰新线双线区段接轨的专用线一般应在开通前10个工作日内向总公—5—司报备ꎬ报备材料包括:专用线与国铁接轨报告、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铁路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ꎮ(三) 其他专用线一般应在开通后10个工作日内向总公司货运部、调度部提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专用线场站设计平面图及设施设备等技术资料ꎮ第十二条铁路局在收到修改完善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公司同意接轨批复(指与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 的10个工作日内ꎬ与专用线接轨人按照« 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接轨合同(专用线接轨人原因延迟除外) ꎮ接轨合同应采用总公司公布的标准文本ꎮ第十三条按照接轨合同ꎬ专用线接轨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ꎬ并按照铁路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审查、建设ꎮ第十四条专用线完成全部工程后ꎬ须在合同规定的建设有效期内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有关规定和接轨合同等组织验收ꎮ验收合格ꎬ铁路局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运输等协议的签订工作ꎬ开通专用线运输ꎬ年度修订车站平面图ꎮ第十五条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在接轨合同中明确各自建设内容ꎬ原则上以接轨点为界ꎮ与新建铁路接轨专用线增加的接轨站相关工程投资纳入新建铁路工程ꎻ与既有铁路接轨专用线引起的接轨站相关工程投资一般由铁路承担ꎮ—6—第十六条已运营专用线改扩建引起的接轨点、接轨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由于接轨铁路改扩建引起的除外) ꎬ应比照新建专用线程序办理ꎮ已运营专用线装卸作业能力扩建引起的接轨站适应性工程ꎬ比照第十五条办理ꎮ第十七条已关闭专用线线路未拆除拟重新开通的ꎬ由铁路局审查评估后ꎬ出具意见告知专用线接轨人ꎬ涉及的验收开通比照第十四条办理ꎮ已关闭专用线线路已拆除拟重新接轨的ꎬ应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ꎬ比照新建专用线程序办理ꎮ第十八条新建铁路前期ꎬ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新建专用线需求调查ꎮ对有接轨需求且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ꎬ应签订接轨合同ꎬ配套建设接轨站工程ꎻ对不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ꎬ要做好接轨条件预留ꎮ第十九条专用线应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有效期内建成验收ꎬ在建设有效期内无法建成验收或设计、建设期内专用线需变更合同约定接轨方案的ꎬ经铁路局与专用线接轨人协商一致ꎬ可以签订补充合同ꎮ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专用线企业应依法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ꎬ严格执行操作规程ꎬ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ꎮ铁路局在与专用线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时ꎬ应将本章相关条款纳入协议ꎬ并监督执行ꎮ—7—第二十一条对穿越正线的调车作业ꎬ铁路局应在« 行规»«行细» « 站细»中明确安全措施ꎮ专用线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ꎬ并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ꎬ入口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ꎬ专人负责ꎬ定期检查ꎮ第二十二条专用线严禁使用装卸机械等进行调车作业ꎬ对确需手推调车作业的ꎬ应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ꎮ装有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ꎬ禁止手推调车ꎮ第二十三条专用线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ꎬ应堆码牢固ꎬ便利作业ꎮ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l米ꎬ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ꎮ第二十四条专用线设置平交道口时应按规定向铁路局申请并获得批准ꎮ未经批准ꎬ专用线不得擅自设置平交道口ꎬ经批准设置的道口ꎬ由产权单位负责派人监护和管理ꎮ第二十五条专用线线路、机车、信号等技术设备的维修养护ꎬ应由专用线企业自行维修养护或委托维修养护ꎮ维修养护要达到铁路规范标准的要求ꎬ满足运用安全质量标准ꎮ过轨的自备机车、车辆应遵守国铁有关规定ꎮ第二十六条专用线内遇有下列情况危及安全时ꎬ车站在取得铁路局同意后ꎬ可停止取送车ꎮ(一) 线路技术状态、照明设备不良ꎬ达不到规定要求ꎻ(二) 设备安装、货物堆放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ꎻ—8—( 三) 在专用线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ꎬ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时ꎻ(四) 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ꎮ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在95306网站建立新建、改扩建专用线接轨受理窗口ꎬ公开透明新建、改扩建专用线接轨手续办理过程ꎬ并对铁路局专用线接轨办理程序、办理时效、接轨方案、技术标准、接轨合同、建设推进、投诉处理、合同纠纷等进行监督检查ꎮ第二十八条铁路局应按照总公司明确的专用线接轨管理流程ꎬ实行" 四公开" " 三不得" ꎬ即根据各环节工作特点ꎬ公开办理条件ꎬ公开技术标准ꎬ公开责任部门ꎬ公开办理时限ꎻ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同意专用线接轨ꎬ不得无故拖延办理ꎬ不得违规收取费用ꎮ第二十九条在专用线建设、运营中ꎬ铁路局要严格落实" 四不准" 要求ꎬ即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办法规定的情形外ꎬ铁路局不准指定勘察设计单位ꎬ不准指定施工单位ꎬ不准指定监理单位ꎬ不准强行要求专用线委托建设、委托运营、委托维修养护ꎮ第三十条铁路局应对专用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验证确认ꎬ对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和铁路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9—单位ꎬ及时告知专用线接轨人ꎮ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ꎬ总公司将对责任铁路局进行约谈、通报和纳入相关考核ꎮ对违规办理、推诿扯皮等行为ꎬ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ꎬ追究相关人员责任ꎮ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实行委托国铁运输管理的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专用线接轨ꎬ铁路局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相关要求ꎬ比照本办法执行ꎮ军事专用线、军事专用铁路接轨参照本办法办理ꎮ第三十三条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ꎬ修改完善专用线接轨实施细则ꎬ并报总公司货运部备案ꎮ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货运部负责解释ꎮ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ꎬ已签订接轨合同的按原合同办理ꎮ前发«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 ( 铁总运〔2015〕350号) 同时废止ꎮ—10—。
时速200公里新建铁路线暂规
时速200公里新建铁路线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1 总则1.0.1 为统一新建客运铁路站前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标准,使之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标准轨距时速200公里新建客运铁路(兼容轴重不大于l8t的轻快货物列车)线路、桥涵、隧道及站场的设计。
未包括的内容,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办理。
1.0.3 设计速度:旅客列车最高速度200km/h、最低速度120km/h,轻快货物列车速度l00km/h及以上。
1.0.4 设计年度分近、远两期。
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
对于可以逐步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并预留远期发展的条件;对于不易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并考虑发展的可能。
1.0.5 全线应按双线、电气化铁路设计。
行车指挥应采用综合调度集中。
列车运行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下列技术标准应在设计中经过比选确定:—最小曲线半径;—正线线间距;—最大坡度;—机车类型;—机车交路;—到发线有效长度。
1.0.6 建筑限界的基本尺寸及轮廓应符合图1.0.6规定。
曲线地段限界加宽应按附录A办理。
1.0.7 正线按双方向行车设计。
当车站站间距离大于40km时,可考虑每隔20~30km 设置一组区间渡线或预留设置区间渡线的条件。
1.0.8 车站分布应结合城市分布,近、远期通过能力要求及技术作业需要,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研究确定。
1.0.9 根据列车检修作业量及作业性质,设置列车段、列车运用段和列车折返所(简称“客车段、所”),分别承担不同修程的作业。
列车段承担厂修以外的全部修理作业、技术整备和客运整备作业;列车运用段承担部分修理作业、技术整备和客运整备作业;列车折返所主要办理折返作业,并承担日常检查和简单的维修以及必要的客运整备作业。
1.0.10 全线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
1.0.11 结构、构筑物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lll)I级铁路的标准办理。
路基设计原则
路基设计原则一、路基一般设计原则1、路基主要技术标准区间路基面宽度:设计行车速度200km/h地段,执行铁建设函[2005]285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规》)的规定;设计时速160km/h 及以下地段,按《铁路路基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路规》)TB10001-2005执行。
路基面宽度详见表2.1。
增建二线并修及拨移地段,第二线中心至相邻路肩边缘的最近距离为单线路基面宽度之半(保留一位小数)。
路基面宽度根据通信信号及电力电缆沟槽设置于路肩进行调整,具体路基面宽度见下表:区间直线地段路基面宽度表(m)表2.1行车线别路堤(m) 路堑(m)200km/h 单线8.2 8.2双线13.0 13.0(13.0)160km/h 单线7.8 7.7双线12.2 11.9≤140km/h 单线7.8 7.7双线12.0 11.7注:1、括号内为石质路堑地段的路基面宽度;2、均考虑铺设无缝线路及大型养路机械的电气化铁路。
2、路基面形状(1)新建双线地段,路基面应设计为三角形。
由线路中心线向两侧设4%的横向排水坡,曲线加宽时路基面仍保持三角形。
(2)增二线并行等高地段,新建非渗水土路基自既有路肩开始设4%向外排水坡,当既有路堤填料为渗水填料时,新建路基应填渗水填料。
(3)增二线并行不等高地段,当增建的第二线路肩高于既有路肩时,第二线路基面应为三角形路拱,并自既有线路肩或以下向外做4%的排水横坡,横坡以上部分应采用A组填料;当增建的第二线路肩底于既有路肩时,应通过第二线设置4%的横向排水坡。
3、路基基床(1)速度目标值200Km/h地段,路基基床厚度按2.5m设计,其中表层0.6m,底层1.9m。
基床表层采用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作填料。
基床底层采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填筑。
强风化及全风化软质岩和土质路堑地段表层下部0.1m改为中粗砂填筑,并于中粗砂中间全断面铺设一层土工膜;基床底层为土层、软质岩风化层及膨胀土路堑时应再换填0.3m~1.0m合格填料或改良土。
铁道部关于发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14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
铁道部关于发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14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法规类别】铁路运输【发文字号】铁建设[2012]29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2.13【实施日期】2012.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铁道部关于发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14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建设[2012]29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09)、《新建时速 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 [2005]285号)、《铁路运输通信设计规范》(TB 10006-2005)、《铁路数字调度通信系统及专用无线通信系统》(TB 10086-2009)、《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 [2007]92号)、《铁路旅客车站客运信息系统设计规范》(TB 10074-2007)、《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 10007-2006)、《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39号)、《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6-2010)、《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 10008-2006)、《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2005)、《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 2007)等14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上述14项标准(含局部修订)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14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1.《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09)(1)增加3.4.4条“公(道)路和铁路正线并行地段,应根据公(道)路等级、公(道)路与邻近的铁路正线中心线的距离及高差等因素,以及对铁路安全的影响程度,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监测设备。
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函[2003]439号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局,各设计院,各合资铁路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工程、建设开发中心:现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部建设管理司。
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主编单位另行印发单行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基本建设设计标准通知抄送: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各监理公司,物资总公司,铁通公司,经规院,铁科院,外资、信息中心,地方铁路协会,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铁路工程定额所,部内政法、计划、财务、科技、安监司,运输局,青藏办。
铁道部办公厅2003年10月21日印发前言本暂行规定系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编制《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技[2003]6号)的要求,吸取了秦沈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和我国铁路主要干线列车提速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相关标准,针对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km/h、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20km/h特点而进行编写的。
本暂行规定内容包括:总则、线路平面和纵断面、正线轨道、路基、桥涵、隧道、牵引供电、信号等8章,另有2个附录。
在执行本暂行规定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邮政编码100081),并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5),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中铁电化局。
主要起草人铁道科学研究院:韩自力龚增进黄建苒徐鹤寿王厚雄曾树谷林之珉许永贤张千里史存林柯在田张煅刘艳青铁道第三设计院:张锐王海忠王哲浩聂影王铁山中铁电化局:陆明强孟祥奎韩鲁斌李汉卿刘峰涛王作祥目录1 总则 (1)2 线路平面和纵断面 (5)2.1 正线平面 (5).........................................................................................................................2.2 正线纵断面 (8)3 正线轨道 (9)3.1 一般规定 (9)3.2 跨区间无缝线路 (11)3.3 道岔 (15)3.4 轨道附属设备及常备材料 (16)4 路基 (17)4.1 一般规定 (17)4.2 路基横断面 (17)4.3 基床 (20)4.4 路堤 (22)4.5 路堑 (25)4.6 路基排水 (26)4.7 坡面防护 (26)4.8 路基支挡 (27)4.9 其它 (27)5 桥涵 (28)5.1 一般规定 (28)5.2 荷载 (28)5.3 结构变形、变位和自振频率的限值 (31)5.4 结构形式及构造要求 (33)6 隧道 (35)6.1 一般规定 (35)6.2 隧道断面内轮廓 (35)6.3 缓冲结构物 (35)6.4 隧道照明 (36)6.5 防灾 (36)6.6 辅助洞室 (37)7 牵引供电 (38)7.1 牵引供电 (38)7.2 牵引变电所 (38)7.3 接触网系统 (39)7.4 接触悬挂 (40)7.5 平面布置 (41)7.6 接触网支持结构 (41)8 信号 (42)8.1 列车运行控制 (42)8.2 车站联锁 (43)附录A (44)附录B (46)1 总则1.0.1为统一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接触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接触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4】8号6 接触网6.1 一般规定6.1.1 接触网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对支柱杆位进行定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纵向测量应以正线钢轨为依据,从设计规定的起测点或1号、2号道岔开始。
杆位因地形、地物需调整跨据以避让时,跨据调整幅度为设计跨据的-2~+1m,调整后的跨据不得大于设计允许最大跨据;2、站场横向测量中,同组软横跨支柱、硬横梁支柱中心的连线应与正线中心线垂直:3、隧道口的起测点,为隧道口顶部水平线与线路中心线的交点;对隧道悬挂点、定位点测量定位时,遇有隧道伸缩缝,不同断面接缝,石缝或明显渗水、漏水的地方应避开;悬挂点跨据可在+1~-2 m的范围内调整,但调整后的跨据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
4、桥支柱垂直线路中心线应吻合墩台中心线。
6.1.2 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基坑坑形设计,并按其施工。
坑形设计应包含拉线锚板坑。
基坑开挖后,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监理联系,共同确认变更,施工应严格执行变更设计。
6.1.3 基础浇制前,应复核基坑位置、侧面限界、基础型号、外形尺寸、基坑深度、模型板位置等。
6.1.4 接触网基础在路基上施工时,应保证路基的完整和稳定。
6.1.5混凝土搅拌和灌注以及直埋基础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格掌握水灰比和配合比。
2、在厚大无筋或稀疏配筋的结构中灌注混凝土时,填入片石的数量,不应大于混凝土结构体积的25%。
3、混凝土各种配料的拌和要均匀,灌注混凝土时,宜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断,对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间歇时间不宜超过2h。
基础的灌注应水平分层进行,逐层捣实。
杯形基础应连线浇制,一次成形。
4、基础回填土,每回填0.3m厚的土层夯实一次。
5、按设计规定装设横卧板和底板,横卧板应密贴支柱,不得有空隙及夹土。
6.1.6 杯形基础连续浇注,一次成形。
同一组硬横跨的两个基础,先浇注完一个,再以该基础基准,检查、校核相对应的另一个基坑位置,确认无误后再浇注。
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桥梁设计
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桥梁设计作者:柯在田,殷宁骏摘要:通过铁路桥梁在提速状态下的实测结果研究分析,结合国外最新的铁路桥梁结构设计,分析我国既有铁路常用桥梁对速度200km/h客车、120km/h货车的适用性,提出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桥梁设计一般规定的建议。
关键词:时速200km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铁路桥梁;箱梁;T梁;桥墩中图分类号:442.5+1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42954(2004)070030031概述我国既有铁路桥涵大量采用标准设计,常用跨度桥梁一般采用单线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双片式T梁桥,两片T梁通常用横隔板联结,部分20m以下的双片式T梁无横向联结;钢桥跨度小于等于40m时多采用简支钢板梁,再大跨度多采用半穿式或穿式桁梁桥,桥面系采用明桥面;桥墩一般采用实体墩,为节省圬工,也采用了一些轻型墩台和柔性桥墩。
由于当时考虑的列车设计速度较低,客车一般按120km/h,货车在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运营速度一般只能达到60km/h。
因此,桥梁设计主要满足承载能力和节省材料,而对桥梁的结构构造、刚度、长期变形、动力性能和耐久性考虑不足,造成了在长期运营中桥梁存在整体性和耐久性差、养护维修投入大等问题;并在提速试验中发现一些跨度和结构形式的桥梁(包括梁体和桥墩)刚度不足和动力性能差等问题。
这些桥梁的设计在当时条件下应该是正常的,但随着桥龄增长,铁路交通发展很快,客货车的速度不断提高,既有桥梁的问题便逐渐显露出来。
因此,桥梁的设计标准和理念急需更新。
为适应铁道部跨越式发展的要求,部建设司组织编制《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本文通过我国铁路桥梁在提速状态下的实测结果研究分析,总结了既有桥梁设计经验教训,结合国外最新的铁路桥梁结构设计,分析了常用铁路桥梁结构形式对速度200km/h客车、120km/h货车的适用性,提出了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桥梁设计一般规定的建议。
时速200km客货共线双线桥的设计
第3 3卷 第 1 0期
2 00 7 年 4 月
山 西 建 筑
S HANXI ARCHI TE URI
Vo . 3 NO. 0 13 1
A r 2 0 p. 07
・3 5 ・ 2
文 章 编 号 :0 96 2 {07 1 .3 50 10 —8 5 20 )00 2 .2
身、 基础得到 了很大 幅度 的加强 , 向摆 动过大 的 问题 得 到 了解 横
一
活载”设计跨 度为 3 梁 全长 3 、 梁高 2 5m, , 2m, 2 6m, . 顶板宽度
. 两片梁腹板 中心距离为 22m, . 决 , 固效果 明显 。检测结论认为该 桥经过加 固后能够保 证运输 19m。该桥设计采用分片式 T梁 , 加 全桥 共采用 4片 T梁。建筑高度为 : 轨底 至梁底 3 1m, . 轨底至墩 安全 , 但是检测最高行车速度实 际只有 12k h 0 m/ 。 台顶 35m。为加强梁体的稳定性 , . 减小 梁体 的横 向振 动 , 避免横 漆水 河上 行 桥 位 于 陇海 上 行正 线 K15 12+2 9 西 ( ) 1 , 安 宝 两 . ( ) 鸡 段武 功一杨 陵区间。该桥 始建 于 1 5 , 9 8年 桥墩 于 15 98年建 隔板 开裂 , 片 T梁采 用 宽度为 0 4m 的桥 面板 和横 隔板相 连 接, 使两片 T梁连接成为一个整体 。横隔板采用施加横 向预应 力 成, 桥梁部分于 1 7 9 0年 1 1月竣 工 , 3m~2 系 0 m普 通混 凝土 T
新建桥 梁采用 3m~3 多 片式 钢筋 混凝 土提 速梁 T 2m 19 年西安铁路分局对该桥进行 了桥墩 的振 动检 测实验 , 96 检测 结 省投资 , 梁, 一次建成双线桥跨梁越漆水河 。工厂预制梁体 , 架桥机架设 。 果分析认为 2号 , 4号既有 桥墩 技术状 态 良好 ; 换梁 时增设 的 1 ,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1 总那么为统一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补充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时速等于或小于2OOkm的新建客货共线标准轨距铁路工程施工,改建铁路可参照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施工质量应到达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确保铁路开通速度到达设计速度或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中做好各专业间的协调,后施工的专业(工种)不得影响己完成专业的施工质量。
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平安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现场管理,并做到文明施工。
工程施工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1.0.8 本规定是对现行施工标准的补充,两者应配套使用。
现行施工标准与本规定不一致处,应按本规定执行。
2 路基2.1 一般规定铁路路基是轨道的根底,应按土工结构物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同时应防止因施工而诱发地质灾害。
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地区应加强对地质资料核查工作,当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反响。
时速200km铁路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基桩、沉降观测桩,施工时应保护观测设施完好无损。
岩溶及人工洞穴灌浆工程、软土及松软土的地基加固处理工程、各类桩基等隐蔽工程,应按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14)进行质量检测,处理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路基工后沉降量及沉降速率应在允许范围内。
路基填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有关规定。
改良土进行填筑前,应对配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选取有代表性地段进行填筑压实试验与质量检测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
路基施工应及时作好防、排水工程,并应与桥涵、车站等排水及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衔接,形成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
路基施工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并做好节约能源和土地及文物保护工作。
路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水、废浆液、生活垃圾等应采取回收措施并进行集中处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建设〔2012〕3号)时间:2012.01.18现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等3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施行。
铁道部原发上述3项标准(含局部修订)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3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一、《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一)增加第5.1.2条第6款:6 桥上应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规定设置护轮轨。
【说明】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3.3.8条规定客货共线铁路桥上应铺设护轨,《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作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桥涵设计的补充规定,未对桥上铺设护轨再作规定。
为避免标准执行过程中对条文理解等方面产生歧义,本次修订中明确了桥上护轨的设置要求。
(二)第5.2.3条第5款修改为:5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可不计动力系数。
对于多线桥,只考虑一线脱轨荷载,且其他线路上不作用列车荷载。
按下列两种情况,计算列车脱轨荷载的影响:1)列车脱轨后一侧车轮仍停留在桥面轨道范围内。
脱轨荷载按图5.2.3-1所示计算,两条线荷载平行于线路中线,相距为1.4 m,作用于线路中线两侧2.0 m范围以内的最不利位置上。
该线荷载在长度为6.4 m的一段上为50kN/m,前后各接以25kN/m。
图5.2.3-1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12)列车脱轨后已离开轨道范围,但仍停留在桥面上。
线路圆曲线半径_缓和曲线长度和线间距标准制定依据的介绍
收稿日期:20040524作者简介:王厚雄(1938—),男,研究员,1959年毕业于唐山铁道学院选线设计及铁路航空勘察专业。
线路圆曲线半径、缓和曲线长度和线间距标准制定依据的介绍王厚雄(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建筑研究所 北京 100081) 摘 要:着重介绍《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规》)中3个主要线路平面设计标准的拟定原则,计算方法和参数选择的思路。
《暂规》期望,这些思路有助于提高线路平面质量,使线路有可能达到“少维修”的水平,从而满足新建时速200km 客货共线铁路安全、舒适和不间断运营的要求。
关键词:时速200km 铁路;客货共线铁路;线路圆曲线半径;线间距;缓和曲线长度 中图分类号:U41213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42954(2004)07003304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基于我国铁路设计和运营实践多年经验教训,对线路主要平面设计标准的拟定原则、计算方法及参数选择方法,作了不同于99版国标《铁路线路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线规》)的一些改动。
这些改动与前苏联铁路设计规范(СНИПⅡ3976)和欧盟国家铁路设计思路基本接轨[1]。
编制者期望,由这些改动得出的相关设计标准,配合线路、轨道、路基和桥梁等设计标准,有助于提高时速200km 铁路的线路设计质量,在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可能使线路达到“少维修”水平,从而满足新建时速200km 客货共线铁路安全、舒适和不间断的运营要求。
国外多年运营实践表明,“少维修”是时速200km 以上高速铁路所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
由于新建时速200km 客货共线铁路在我国属开创性工程,既无试验数据可以利用,也无运营实践经验可遵循,故本次编制的相关规定只能是暂时性的,有待今后深入研究、实践观测和修订完善。
1 线路圆曲线半径111 圆曲线半径的划分及选用原则(1)推荐半径在定线选择圆曲线半径时,应优先选用推荐半径。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
1总则1.0.1为统一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新建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km/h、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20km/h铁路线路、桥梁、隧道以及电力牵引供电和信号等工程的设计。
未包括的内容,应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
1.0.3全线应按一次建成双线铁路设计。
下列技术标准应根据客、货列车设计行车速度和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在设计中经综合比选确定:——最小曲线半径;——正线线间距;——限制坡度;——牵引种类;——动车组(客)、机车(货)类型;——机车交路(货);——车站分布;——到发线有效长度。
1.0.4行车指挥方式:宜采用调度集中;闭塞类型:应采用符合主体化机车信号要求的自动闭塞制式;列控方式:旅客列车应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ATP);车站联锁方式:应采用计算机联锁方式。
1.0.5 车站分布应根据城市分布与规划、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和客车对数以及技术作业需要,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及合理的生产布局要求等研究确定。
区间通过能力设计中,应扣除设备综合维修“天窗”时间,“天窗”时间不应少于240min。
1.0.6正线应具备反向行车条件。
当车站站间距离大于40km时,应根据养护维修、运输组织等需要,每隔20~30km预留或设置区间渡线一处,并应与设置越行站或预留中间站等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选。
1.0.7根据动车组、牵引机车、货物列车及跨线列车的检修、保养作业量和作业性质以及运用需求,并结合邻线与路网中相关段、所的分布,应合理设置相应的段、所,分别承担不同的作业。
1.0.8 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输需求和货物列车长度以及信号控制设备需要确定,且宜与邻接线路的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相协调。
1.0.9 铁路建筑限界基本尺寸及轮廓应符合图1.0.9规定。
最新200公里时速客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汇总
200公里时速客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精品资料1总则1.0.1为统一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新建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km/h、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20km/h铁路的设计。
未包括的内容,应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
1.0.3全线应按一次建成双线铁路设计。
下列技术标准应根据客、货列车设计行车速度和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在设计中经综合比选确定:——最小曲线半径;——正线线间距;——限制坡度;——牵引种类;——动车组(客)、机车(货)类型;——机车交路(货);——车站分布;——到发线有效长度。
1.0.4行车指挥方式:宜采用调度集中;闭塞类型:应采用符合主体化机车信号要求的自动闭塞制式;列控方式:旅客列车应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ATP);车站联锁方式:应采用计算机联锁方式。
1.0.5 车站分布应根据城市分布与规划、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和客车对数以及不同类型客货列车运行速度和技术作业需要,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及合理的生产布局要求等研究确定。
区间通过能力设计中,应扣除设备综合维修“天窗”时间,“天窗”时间不应少于240min。
1.0.6正线应具备反向行车条件。
当车站站间距离较长时,应根据养护维修、运输组织等需要,考虑预留或设置区间渡线,并应与设置越行站或预留中间站等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选。
1.0.7根据动车组、牵引机车、货物列车及跨线列车的检修、保养作业量和作业性质以及运用需求,并结合邻线与路网中相关段、所的分布,应合理设置相应的段、所,分别承担不同的作业。
1.0.8 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输需求和货物列车长度以及信号控制设备需要确定,且宜与邻接线路的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相协调。
1.0.9 铁路建筑限界基本尺寸及轮廓应符合图1.0.9规定。
(修改)铁建设【2004】8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建设[2004]8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说明:本文中红色粗体字“样”和蓝色粗体字“样”分别是按铁建设【2007】159号文和铁建设【2006】141号文修改部分十九项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铁建设[2006]141号.doc2004-01-30 发布2004 -01-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主编单位: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4年1月30日2004年²北京关于发布《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暂行)》和《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4]8号现发布《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 (暂行)》和≤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部建设管理司。
以上标准由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主编单位另行印发单行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前言本补充规定系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的要求,确保铁路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3]76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3]439号)的要求,针对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特点,按照现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原则编制而成。
本暂行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路基、桥涵、隧道、轨道、接触网及信号等7章。
本暂行标准应与现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配套使用,未涉及的专业和未包含的内容应按现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在执行本暂行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并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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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
定等
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建设
〔2012〕3号)
时间:2012.01.18
现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等3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施行。
铁道部原发上述3项标准(含局部修订)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3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
一、《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
(一)增加第5.1.2条第6款:
6 桥上应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规定设置护轮轨。
【说明】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3.3.8条规定客货共线铁路桥上应铺设护轨,《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作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桥涵设计的补充规定,未对桥上铺设护轨再作规定。
为避免标准执行过程中对条文理解等方面产生歧义,本次修订中明确了桥上护轨的设置要求。
(二)第5.2.3条第5款修改为:
5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可不计动力系数。
对于多线桥,只考虑一线脱轨荷载,且其他线路上不作用列车荷载。
按下列两种情况,计算列车脱轨荷载的影响:
1)列车脱轨后一侧车轮仍停留在桥面轨道范围内。
脱轨荷载按图5.2.3-1所示计算,两条线荷载平行于线路中线,相距为1.4 m,作用于线路中线两侧2.0 m范围以内的最不利位置上。
该线荷载在长度为6.4 m的一段上为50kN/m,前后各接以25kN/m。
图5.2.3-1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1
2)列车脱轨后已离开轨道范围,但仍停留在桥面上。
列车脱轨荷载应考虑竖向脱轨荷载和水平脱轨荷载作用。
竖向脱轨荷载按图5.2.3-2所示计算,该荷载为一条平行于线路中线的线荷载,作用于挡砟墙内侧,离线路中心线的最大距离为2.0m。
荷载长度20m,其值为80kN/m。
图5.2.3-2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2
【说明】对于列车脱轨后已离开轨道范围但仍停留在桥面上的工况,本次修订除继续保留竖向脱轨荷载的规定外,增加了设计中尚应考虑水平脱轨荷载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列车脱轨后,可能产生的水平冲击荷载也会对梁体结构产生破坏作用。
鉴于目前水平冲击荷载的研究尚无成果,本次局部修订仅提出了设计时应考虑水平脱轨荷载的原则性要求。
(三)第5.3.2条中“竖向自振频率的规定”修改为“自振频率的规定”,并增加第4款:
4 简支梁横向一阶弯曲自振频率n h应满足:
n h≥60/L0.8
式中:n h—简支梁横向一阶弯曲自振频率(Hz);
L—桥梁跨度(m),适用于64m及以下简支混凝土梁、下承式钢桁梁和钢板梁。
【说明】综合研究分析各国的桥梁标准,结合我国既有线提速试验成果,在一定跨度范围内,桥梁横向自振频率满足一定的限值标准,就能避免200km/h客车、120km/h货车作用下梁体横向产生共振或振动过大现象。
本条文修订后与《既有线提速200km/h技术条件》5.2.5-2规定一致。
(四)增加第5.4.7条:
5.4.7 桥长超过3km时,应结合地面道路条件,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可上下桥的救援疏
散通道。
每隔约3km(单侧约6km)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1处。
救援疏散通道侧对应的桥上栏杆或声屏障位置应预留出口和导向标志。
【说明】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增加对桥长超过3km时,应结合地面道路条件,设置救援疏散通道的要求。
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
第4.3.11条修改为:
4.3.11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可不计动力系数。
对于多线桥,只考虑一线脱轨荷载,且其他线路上不作用列车荷载。
按下列两种情况,计算列车脱轨荷载的影响:
1列车脱轨后一侧车轮仍停留在桥面轨道范围内。
脱轨荷载按图4.3.11-1所示计算,两条线荷载平行于线路中线,相距为1.4 m,作用于线路中线两侧2.0 m范围以内的最不利位置上。
该线荷载在长度为6.4 m的一段上为50kN/m,前后各接以25kN/m。
图4.3.11-1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1
2 列车脱轨后已离开轨道范围,但仍停留在桥面上。
列车脱轨荷载应考虑竖向脱轨荷载和水平脱轨荷载作用。
竖向脱轨荷载按图4.3.11-2所示计算,该荷载为一条平行于线路中
线的线荷载,作用于挡砟墙内侧,离线路中心线的最大距离为2.0m。
荷载长度20m,其值为80kN/m。
图4.3.11-2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2
【说明】对于列车脱轨后已离开轨道范围但仍停留在桥面上的工况,本次修订除继续保留竖向脱轨荷载的规定外,增加了设计中尚应考虑水平脱轨荷载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列车脱轨后,可能产生的水平冲击荷载也会对梁体结构产生破坏作用。
鉴于目前水平冲击荷载的研究尚无成果,本次局部修订仅提出了设计时应考虑水平脱轨荷载的原则性要求。
三、《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
增加第6.5.11条:
6.5.11 桥长超过3km时,应结合地面道路条件,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可上下桥的救援疏散通道。
每隔约3km(单侧约6km)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1处。
救援疏散通道侧对应的桥上栏杆或声屏障位置应预留出口和导向标志。
【说明】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增加对桥长超过3km时,应结合地面道路条件,设置救援疏散通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