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申报纳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范围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1号),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西部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后, 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
建立和实施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与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
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体现了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更好地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 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广大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到实处。
二、特别扶助制度的范围、内容、目标和基本原则(一)范围从2008年的下半年起,在全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二)内容1、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全省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
2、与我省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计生特殊家庭关怀实施方案
计生特殊家庭关怀实施方案一、背景。
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以来严格执行的政策,通过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特殊家庭,例如独生子女家庭、农村特困家庭等,他们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特殊的关怀和帮助。
因此,制定和实施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方案,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全方位的关怀和帮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融入社会。
三、实施内容。
1. 完善政策法规。
针对计生特殊家庭的特殊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福利,例如医疗保障、教育补助等。
2. 提供精准帮扶。
建立健全的帮扶机制,通过社区、村级组织和志愿者等渠道,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精准的帮扶服务,包括精神慰藉、生活补助、技能培训等。
3. 宣传教育。
加强对计生特殊家庭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对他们的理解和关爱,消除歧视和偏见,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4.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计生特殊家庭关怀工作的落实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
四、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
政府将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关怀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2. 人员保障。
组建专业的工作团队,包括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医护人员等,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3. 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计生特殊家庭关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本方案,预期能够取得以下效果:1. 计生特殊家庭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身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2. 社会对计生特殊家庭的关爱和支持得到提升,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 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增强社会稳定性,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总结。
计生特殊家庭关怀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3关于帮扶工作计划3篇
2023关于帮扶工作计划3篇2023关于帮扶工作计划3篇1__南社区计生积极积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不断探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救助、帮扶办法,坚持三项有效措施,关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推进计生工作有效进行。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街道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活动的重要性,成立由计生科负责人、各社区主任、社区工作者组成的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发挥街道计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特色,及时了解居民需求,通过网络化小组开展面对面互助,帮助计生特困家庭走出生活困境。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街道大力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为失独家庭赠送安康保险45份;积极落实上级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着力抓好各项奖扶特扶制度的落实,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全部及时纳入奖扶特扶范围,目前,奖励发放4.2万余,独生子女费3.3万余元;进一步拓宽帮扶渠道,完善人口关爱救助机制,提升生育关怀工作水平,切实促进家庭幸福。
三是开展特色活动,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开展形式多样的关心关爱活动,深入到每一个计生困难家庭和特扶家庭,走访慰问,听心声、解难题;结合街道实际,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各类文化志愿者队伍,结合特色民间艺术等主题活动,积极邀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参加,使困难计生家庭感到温暖和慰藉;同时建立帮老助残、青少年援助、计生宣传、医疗卫生服务等专业化的志愿服务队,从不同层面开展对计生困难家庭的志愿服务,有针对性的解决其实际困难。
2023关于帮扶工作计划3篇2为全面贯彻我校“让每个同学都能享受平等教育,让每个同学都能获得最大成功”的办学理念,我校本学期提出了“齐抓共管、全面育人”的工作要求,即要动员全体科任教师参与学生教育和管理,逐步形成“大德育、大管理”的氛围。
为此,学校决定在全校任教师与学生中开展“师爱助我成长——爱心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帮扶对象1、结对帮扶学困生,即每名科任教师在所任教班级联系一名在班级后10名的学生作为帮扶对象。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标题: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一、背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因生育或者女方孕产育儿等原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
为了解决这一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需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工作。
二、目标通过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2.促进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3.推动特殊困难家庭融入社会。
三、主要措施1.完善扶助政策1.1加强政策研究,健全政策体系,建立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政策;1.2提供经济补贴,包括临时援助、子女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1.3加强就业扶持,提供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等就业服务;1.4促进家庭内外部资源整合,形成社会扶助合力。
2.健全管理机制2.1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做到精准识别和分类;2.2建立专门的扶助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扶助工作;2.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2.4细化扶助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3.加强宣传教育3.1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扶助工作的认知;3.2建立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特殊困难家庭的困境和扶助政策;3.3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
4.加强监督和评估4.1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扶助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4.2加强宣传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对扶助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4.3定期进行扶助政策的评估,对政策效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四、预期效果1.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基本生活问题得到解决;2.特殊困难家庭融入社会的速度加快,积极参与社会活动;3.扶助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得到提高,工作成果得到社会的认可。
对计生特殊家庭的帮扶方案
对计生特殊家庭的帮扶方案背景计划生育是中国特殊的人口政策之一。
自1979年起,中国实行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保障资源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目的。
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特殊家庭因生育方案等原因遇到困难,需要特殊的帮助和支持。
这些特殊的家庭主要包括独生子女以及孤寡老人、残疾人家庭等。
为此,政府和社会各界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帮扶方案,以解决计划生育中特殊家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效保障了这些特殊家庭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帮扶方案按照现有政策优先落实家庭困难救助政策优先是帮助困难者、关爱弱势群体的应有之义。
对计生特殊家庭而言,它们在享受各项优抚政策时,应按照政策优先原则获得补贴、医保等多重福利。
同时,由于特殊情况造成了经济压力,困难补助应尤为优先,帮助这些困境的家庭能够摆脱贫困、改善生活。
加强家庭辅导家庭辅导,是社区的重要职责之一,通过丰富的教材、充实的实践,帮助家庭更好地了解生育政策,掌握正确的科学知识,引导家庭全面正确了解并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政策。
特殊家庭不能例外,因为计生特殊家庭处于弱势状态,因此,帮助它们建立一套完整的家庭教育制度,能够再次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加强心理疏导在计划生育中,计生特殊家庭往往易受心理格局、社会舆论的影响,心理问题严重困扰巨大,有嫉妒、内心的矛盾,还有一种持久的心理压力,这就需要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工作。
通过对计划生育政策和家庭情况、家庭心理、心理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处理,加强心理防御和心理支持,解决心理困扰。
完善计生特殊家庭的政策对计生特殊家庭给予优先考虑,包括公共资源,教育资源,医疗等方面。
政策是帮助特殊家庭的重要途径,需要制定一系列适合特殊家庭的特殊政策,从而让这些特殊家庭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结论对计生特殊家庭的帮扶方案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优先过程中,要遵照政策规定,把握方向,采取综合、全面的措施,加强管控,完善体系,创新服务方式,以实现帮助计生特殊家庭依法依规享受应有的保障。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方案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方案为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认真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特制定本方案。
一、特别扶助主要内容(一)特别扶助标准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女方年满49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0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以女方年龄段为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1)40至48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2)49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300元;(3)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二)特别扶助对象条件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2)女方年满40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
(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
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
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
——个人申报。
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
——村级评议。
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计划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计划背景介绍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因家庭贫困或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自力支撑生育、抚养子女等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家庭。
根据国家计生政策,这类家庭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计生特殊救助措施。
为了更好地帮助这些家庭走出困境,各级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帮扶计划,其中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计划是其中之一。
帮扶计划内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家庭经济扶助政府向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资金或物品,用于改善其生活条件。
这些资金或物品既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周期性的,具体标准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学校教育扶助对于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政府提供各种助学金或补贴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这些助学金或补贴可以包括学费、生活费、书本费、校服费等,以确保这些家庭的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医疗救助针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医疗问题,政府提供各种救助措施,包括医疗费用补助、专项治疗、高额医疗保险等。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这些家庭成员尽快恢复健康,减轻家庭负担。
就业培训针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政府提供各种培训措施,包括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这些家庭成员的就业能力,增加家庭收入。
政策实施效果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计划的实施效果显著。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政府实施政策后,很多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逐渐摆脱了生活困境,家庭经济条件得到了改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家庭成员的健康得到了保障,甚至有些人还成功地找到了稳定的工作。
结语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计划是政府为解决计划生育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充分彰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
政府实施帮扶计划,不仅能够帮助这些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也能够传递人文关怀,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家庭的困境。
希望政府以更加优质的服务态度,为更多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帮助。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doc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doc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落实《某某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见》(迎政办〔2022〕667号),满足本乡范围内独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精精神文化需求,特制定本方案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神为指导,结合社区服务资源源,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活动动场地,整合全乡各级基层组组织和干部群众等社会力量和和资源,通过开展“两对一””帮扶活动,多举措帮扶计划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二)关怀慰问。
各社区要结结合工作开展,优先为计生特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家庭发展指指导、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开展困难救助、情感陪护、、生活帮扶等多元服务。
要充充分结合全年开展的慰问、走走访、宣传活动,为特殊困难难家庭提供必要的慰问关心与与照顾。
春节将至,各社区要要结合自身实际对计生特殊困困难家庭开展帮扶慰问活动。
(三)阵地支持。
为更好好的服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增强特殊困难家庭的归属感感和幸福感,各社区在有条件件的情况下为计生特殊困难群群体提供活动场地,开展健康康有益的活动,乡计生办将视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奖励。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领导,明确责任。
各社区要高高度重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的帮扶活动,要把帮扶关爱活活动纳入议事议程,明确具体体分管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在活动场地、技术支持、物物质资金上给予帮扶支持。
(二)精心策划、丰富内容容。
各社区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易于操作、科学有效的的活动方案。
通过探索多种有有效途径,创新活动载体,将将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扶活动引向深入,力争帮扶活活动丰富多彩,群众满意。
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
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篇一街道辖区目前有4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一)生活关怀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
利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责任科室:民政办)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
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XX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和医疗扶助工作制度
XX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和医疗扶助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文件,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和医疗扶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内容(一)做好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工作一是落实结对帮扶。
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采取“三对一、全覆盖”的结对帮扶形式,每户明确三位帮扶联系人与其结对联系,第一联系人是镇包村点长,第二联系人是村党总支书记,第三联系人是村包组干部。
结对帮扶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安抚慰问、落实政策、解决困难,做到精准扶助、精细关怀,让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不再孤独、无助。
帮扶领导要做到每季度上门访问一次,对发生意外事故、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的要特事特访,重要传统节日可通过电话、短信、卡片或上门等方式进行问候关怀;村(居)干部每月至少上门探望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到访,通过家访服务、慰问聊天等活动,引导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疏导情绪、排解忧愁,向他们宣传各级制定的帮扶政策,提供相关服务,及时反映他们的诉求。
二是完善帮扶档案。
依据《关于转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的通知》要求,完善帮扶档案。
村信息员要对帮扶领导每次上门访问、村干部上门随访慰问、医疗扶助都要准确记录在案,图文并茂装订成册。
(二)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扶助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要支持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镇政府代缴个人参保资金;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要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及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二是优先安排医疗服务。
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杨仙分院、各村卫生室要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设立就医“绿色通道”,要有明显标识或标牌,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提供挂号、就诊、住院等优先服务;镇中心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要免费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健康档案,镇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巡诊制度,每季度抽调医务人员要免费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进行医疗巡诊服务,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每月不定期上门开展健。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因计划生育政策限制,导致家庭出现生育违规的情况,并且由于种种原因,家庭的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
这些家庭通常由于经济压力无法承受罚款等处罚,导致生活质量低下,影响家庭和谐稳定。
因此,制定一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帮助这些家庭走出困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 提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质量,改善其经济困难状况。
- 鼓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就业和创业,增加其收入来源。
- 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支持,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 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减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发生。
2. 原则:- 公开透明:扶助工作要公开透明,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知晓扶助政策。
- 精准施策: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扶助政策,确保帮扶措施与家庭需求相符。
- 多元引导:综合运用经济扶持、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方式,帮助家庭增加收入来源。
- 先救急后扶持:优先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紧急生活困难,然后通过扶持政策帮助他们长期改善经济状况。
三、主要措施1. 资金扶助:- 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来筹集专项资金,用于帮助这些家庭解决生活困难。
- 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资金扶助标准,确保扶助金额符合家庭的真实需求。
- 资金扶助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的紧急生活困难,如食品饮水安全、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方面。
2. 就业创业支持:- 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职业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录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机会。
- 设立创业扶持基金,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创业贷款和创业指导,帮助他们自主创业。
3. 社会支持:- 加强社会组织的介入,构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街道辖区目前有4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一)生活关怀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
利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责任科室:民政办)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
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帮扶活动内容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帮扶活动内容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计划生育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一些特殊家庭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帮助这些特殊家庭,相关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帮扶活动。
本文将就这一主题展开详细探讨,从帮扶活动的对象、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帮扶对象1. 孤儿和单亲家庭:由于家庭变故或离异等原因,一些家庭面临单亲抚养的困难,尤其是孤儿家庭,更是需要社会的关怀和扶助。
2. 残疾家庭:残疾成员在家庭生活和工作中常常面临诸多困难,他们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3. 生活困难家庭:一些因病、因残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也是扶助的重点对象。
二、帮扶内容1. 生活救助:为特殊家庭提供生活上的援助,包括食品、衣物、床上用品等物资,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2. 儿童教育扶助:针对该类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提供资助或补助,帮助他们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
3. 医疗救助:为特殊家庭提供医疗费用的帮助,特别是针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
4. 就业援助及职业培训:对于能够就业的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援助及职业培训,帮助他们获得稳定的工作机会。
5. 心理关怀及辅导:特殊家庭成员在身心健康方面常常需求关怀,提供心理交流及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战胜心理困难。
三、帮扶方式1. 资金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特殊家庭,可以通过定期发放生活补助金、医疗救助金等方式进行帮扶。
2. 物资援助:通过捐赠物资、提供救助物品等方式,帮助特殊家庭解决生活所需。
3. 教育及培训:开设免费的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
4. 心理辅导:组织心理交流团队,为特殊家庭提供心理援助和辅导。
5. 就业创业扶持:对于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可以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及创业补贴等方式进行扶持。
通过以上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帮扶活动的内容、方式等方面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扶助活动在帮助特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的也更多地提供了一种精神上的关怀和支持。
计生奖特扶实施方案
计生奖特扶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工作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权益,我国提出了计生奖特扶政策,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特殊家庭解决生活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实施对象。
1. 享受计生奖特扶的对象包括因独生子女丧失劳动力或者因计划生育政策丧失独生子女的家庭;2. 因生育超生子女被处罚的家庭;3. 因生育超生子女被处罚并丧失劳动力的家庭;4. 因生育超生子女被处罚并丧失独生子女的家庭。
三、实施内容。
1. 经济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家庭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用于解决生活困难;2. 就业帮扶,针对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培训和岗位安排,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3. 教育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家庭子女,给予教育资助,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等;4. 医疗保障,为特殊家庭提供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5. 心理疏导,对特殊家庭成员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积极面对生活。
四、实施机构。
1. 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计生奖特扶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助;2. 劳动就业部门,负责为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帮扶服务;3.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特殊家庭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4.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为特殊家庭提供医疗保障和心理疏导服务。
五、实施保障。
1. 政策宣传,加强对计生奖特扶政策的宣传,让符合条件的特殊家庭了解自己的权益;2.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计生奖特扶政策的落实和执行;3. 督促落实,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不落实政策的地方和部门,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六、总结。
计生奖特扶政策的实施,对于解决特殊家庭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特殊家庭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对于推动社会和谐、促进人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宣传1.1组织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栏、社区等渠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和相关政策文件,提高特殊困难家庭对扶助政策的了解和知晓率。
1.2制作和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案例进行宣传,增加公众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注和支持。
1.3定期召开培训班,加强社区干部、村干部和志愿者的宣传培训,提高其宣传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的能力和导向。
二、健全扶助标准和评估体系2.1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就业和教育情况等因素,建立起合理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
2.2完善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建立家庭情况调查和评估体系,确保扶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3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对扶助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定期复核,确保扶助政策的精准和可持续性。
三、加强政策落地3.1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加大力度解决扶助对象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2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子女的教育扶助力度,保障他们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3.3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帮助特殊困难家庭改善生活状况。
四、建立帮扶机制4.1建立起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横向协调机制,政府、社区、义工组织等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脱贫致富。
4.2加强扶贫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扶助能力,确保工作的专业化和有效性。
4.3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设立奖励机制,鼓励他们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等援助。
五、强化监督和反馈机制5.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监督机制,对扶助对象的生活状况和扶助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黑人口发〔2008〕59号)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精神,以及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切实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简称特别扶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特别扶助制度的意义、目的及基本原则(一)建立特别扶助制度意义和目的特别扶助制度是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新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对实行计划生育且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给予资金扶助、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
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
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特别的关怀,有利于缓解他们的特殊困难,使他们经济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籍,有利于形成鲜明的利益导向,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激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可以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统一政策,严格审核。
制定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扶助金的发放标准,并对扶助对象身份的真实性进行逐级审核,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建立并落实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社会监督等工作程序,实行扶助制度政策公开、扶助对象公开、资金发放公开、监督办法公开,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
通过委托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以“直通车”方式将扶助金发放给扶助对象。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建立健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扶助制度的顺利实施。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背景和意义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和优化人口结构。
然而,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一些特殊的家庭群体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需要得到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这些特殊家庭包括丧偶家庭、独居老人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等等。
对这些家庭的帮助,不仅是社会公平性和人道主义的反映,也是优化人口结构的必要手段。
因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是非常重要的。
政策和措施为了更好地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我国政府和各级组织采取了多种措施,以下是其中一些常见的:经济补贴和基本生活保障政府部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经济补贴,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
对于无法自行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家庭,也可获得政府救助。
就业和培训政府主动出台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岗位,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就业机会。
同时,政府还鼓励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其技能和就业能力。
婚姻、家庭和子女教育问题政府引导婚姻、家庭和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特别是对于已婚家庭贫困夫妻生育不能,耐心指导他们找到更好的生育方式,缓解困境。
帮扶组织的角色为了更有效地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各种帮扶组织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组织调查和评估帮扶组织主动了解特殊家庭的基本情况,通过评估其需要和现有情况,确定需要的帮助方式和措施。
协调和指导帮扶组织与家庭成员进行沟通,协调相关单位和社会资源,为特殊家庭排除困难。
同时,帮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建立社区服务体系帮扶组织倡导并致力于建立一个以社区为核心的服务体系,为特殊家庭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缓解其压力。
总结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是建设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和各级帮扶组织在实施计划生育的同时,积极参与特殊家庭的帮扶工作,为他们缓解生活压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和生产生活中。
2024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2024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背景及现状分析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有特殊困难家庭面临经济困难和生活压力。
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亟待加强和改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措施
1.建立特殊困难家庭档案,做到精准帮扶。
2.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定期走访和调查,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
3.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和物资支持,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4.开展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自我维持能力。
5.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
四、工作重点
1.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确保他们基本生活。
2.提高特殊困难家庭的自我维持能力,促进其脱贫致富。
3.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其就业创业。
4.促进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五、工作成效评估
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评价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成效,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案。
六、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起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工作的长效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计划生育的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在计划生育困难基础上还面临其他特殊困难的困难家庭。
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针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关怀帮扶,既要解决其计划生育问题,又要解决其其他困难,帮助其改善生活、提升幸福感。
二、目标1. 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解决计划生育问题,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2. 提供经济、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关怀帮扶,帮助改善家庭生活条件。
3. 提高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幸福感和自尊心。
三、关怀帮扶内容1. 宣传教育: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促使他们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2. 经济帮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适当的经济帮扶,包括提供生活补贴、发放救助金、提供就业机会等。
3. 教育帮扶: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子女教育费用补贴、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确保他们的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4. 医疗帮扶: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医疗费用补贴、免费体检等医疗帮扶,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5. 心理关怀: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化解困扰和压力,提升精神健康。
四、帮扶实施机制1. 建立帮扶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制定帮扶对象名单,确保帮扶对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建立帮扶机构:设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帮扶机构,配备专业的帮扶人员,提供综合的帮扶服务。
3. 建立帮扶资金来源: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确保帮扶资金的稳定来源。
4. 定期评估帮扶效果:建立帮扶对象的终身档案,定期评估帮扶效果,及时调整帮扶措施和策略。
五、帮扶措施的落实1. 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确保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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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街道辖区目前有4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一)生活关怀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
利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第1 页共1 页特殊困难家庭。
(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责任科室:民政办)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
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责任科室:民政办、经济办)4、扶持就业创业。
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
(责任科室:劳保所)5、给予教育补贴。
鼓励对伤残家庭的培养,让她们通过学习自立自强。
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的纳入“金秋助学”范围,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和疆内大学的补助20**元,疆外大学的补助3000元。
村(居)委会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
(责任单位:民政办、社区、村委会)(二)养老关怀6、优先安排养老照料。
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科室:老龄、残联办)(三)健康关怀7、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由社区、村委会缴纳当年参保资金。
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街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购买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单位:民政办、计生办、社区、村委会)8、开展健康体检。
街道协调联系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辖区医疗机构,每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一次健康体检活动。
(责任科室:计生办)(四)精神关怀9、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紧急慰藉、圆梦行动、平安保障、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关怀服务。
(责任科室:党建办、计生办、妇联办、民政办、宣传办)(五)生育关怀10、积极提供技术服务。
对于有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免费为夫妻双方开展风险评估、优生检测等再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并帮助办理再生育手续。
(责任科室:计生办)11、开辟收养绿色通道。
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相关科室要简化收养手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责任科室:计生办、民政办).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提高思想认识。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各社区、村委会、各科室要加强思想认识,切实开展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
2、统筹协调。
各科室要做好相关政策、扶助对象信息和配套措施的衔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
各社区、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爱扶助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关怀关爱活动,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范文4篇XX 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为完成今年区委、区政府下达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潍坊外商投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XX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一)人口控制目标1、出生人数控制在人以内;2、计划生育率达到100%;3、女性初婚晚婚率达到95%以上、晚育率达到100%;4、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均达到100%;5、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达到100%;(二)工作指标1、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无恶性案件、违法乱纪案件发生;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案件发生,信访工作达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额落实。
2、推进综合改革。
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改革全面推开;信息化建设在应用和提高方面有所突破;积极推进其他各项综合改革,实现既定目标。
3、村民自治、知情选择运行质量提高。
进一步强化村级管理,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张榜公布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提高其运行质量,令群众满意。
4、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年内无计划外大月份流引产和安排生育计划人员私自流引产现象,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透查率达到100%。
5、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新婚及时统计上报,力争达到不错报、不漏报;女性初婚晚婚率、晚育率均达到控制指标要求。
6、协会组织健全,经常性开展工作。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流出育龄妇女的建档率、发证率、签合同率、联系率均达到100%;流入育龄妇女的建档率、发证率、审验率、签合同率、联系率均达到100%。
8、加强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
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定期走访,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出现超生的个案纳入考核。
9、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好计生干部,并按规定落实计生主任、育龄妇女小组长待遇。
(三)工作发展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自愿退掉二胎生育指标人数、一孩妇女比、双女户占二孩比例比上一年度均有所提高。
二、考核办法1、开发区管委会责承计生办定期对各村的计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2、第四季度对《责任书》指标全面考核,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平时对《责任书》部分内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按一定权值记入《责任书》考核成绩。
3、具体考核办法和记分标准由计生办另行制订。
三、奖惩办法1、调查考核实行千分制,总分960分以上的获一等奖,达到910分不满960分的获二等奖,达到860分不满910分的不奖不罚;860分以下的视为没有完成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实行重点管理,并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2、凡当年出现计外生育、在上级考核中查出的往年出生、新婚错、漏报或出现重大恶性案件的村,实行一票否决,纳入重点管理,直接与村委负责人工资奖励挂钩。
3、在上级组织的各种检查、评估中或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配合不力或进行人为干扰及发生辱骂、殴打计生工作人员事件的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在上级检查中的样本点无明显扣分因素的村和为计生工作提供现场的村适当加分。
公司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1 目的旨在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
3 程序3.1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各工段、班组长为信息员,分会女工委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3.2各工段、班组必须定期学习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文件或有关规定,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为100%。
3.3 各工段、班组要保证计划外生育为零(含半边户)。
3.4 实现无非婚生育,无早婚、早育,无人流、引产。
3.5 严禁抱养小孩和弃婴。
3.6半边户孕检、环检率为100%(每季一次),如有未参加孕检、环检者,在职职工停止其工作,直至其配偶参加检查为止。
3.7以上如有违反,除按厂及上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并扣除所在班组20元/人奖金。
以形成计划生育责任人人担,人人管的局面。
第一责任人: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年月日中小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对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完成,镇教委与各完小签订XX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1、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校工作计划,向镇教委定期通报本校计划生育情况。
2、要制定中小学人口与“青春期教育”教学计划。
向学生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
3、确保本校育龄妇女定期到计生办进行查体。
4、落实独生子女优待政策。
5、确保本校无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
二、考核办法1、年末,各单位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向镇教委报告。
2、镇教委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三、奖惩办法依据考核结果,镇教委对完成责任目标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没完成责任目标或造成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被动的学校校长给予调离并降为一般教师使用。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教委和学校各一份。
水泉镇教委(章)责任人(签):学校(章)责任人(签):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基本计分指标及分值(一)稳定低生育水平(15分):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8%(10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计0.1分。
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1%以下(5分),超过部分每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二)性别比控制(16分):1、政策内二孩以上孕情上报及时、按月访视率达到75%(4分),2、出生性别比控制(5分,超过110的部分按比值扣分,开发区计平均分),3、查处案件(7分,查处市内案件据实计分,性别比110以内未办案的和开发区计平均分);(三)社会抚养费征收(11分):XX、XX年度累计到位率达到80%(8分),当年到位率达到50%(3分),征收往年和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每万元加计0.1分;(四)宣传教育(10分):完成生育文明建设(4分),完成宣传教育工作任务(6分);(五)信息化建设(18分):XX年以来出生人口信息准确率达到98%(5分),全员人口主要信息完整准确率达到95%(3分),共享平台信息有效反馈率达到95%以上(2分),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信息入库率、外出重点对象有效联系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验证信息入库率达到85%(6分),信息平台反馈率达到100%(2分);(六)生育服务关怀(18分):长效节育落实率达到70%(8分),服务站(室)功能发挥齐全、管理规范(6分,开发区计平均分),免费婚检率达到65%以上(2分),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到位率达到90%(2分);(七)农村计生村民自治、城镇社区建设、计生“三公开”活动达到规定要求(2分),兑现奖励优待政策(3分),及时办结信访案件(2分);(八)计生业务管理规范,乡村计生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待遇落实,参加全市活动(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