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中国奴隶社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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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奴隶制

中国奴隶制

中国奴隶制奴隶制,是指一种由一个人对另一人的土地所有权和控制制度,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这种制度被认为是合法的,因为它可以生产过剩的产品。

在一种典型的奴役社会中,法律认可奴隶为奴役主的私人财物。

奴役主掌握了生死权,并且可以自由奴役、贩卖、谋杀他们。

而奴隶则没有自己的人格,也没有自由意志和权力,因此他们的子孙也就是一代代的奴隶。

英国社会学家霍布豪斯指出,在文明演进的阶段中,如低级别的狩猎部落,不存在奴隶制。

只有由于当时科学技术的发达,如果一个工人可以生产出比他所需要更多的剩余财产,他才可以有效地利用奴隶。

所以,奴隶制的出现往往局限于一些比较成熟的农业社会。

我国的奴隶制时期大致产生在夏、商、周,当时奴隶的形成主要是源自于战乱中,被敌国的平民俘获之后然后成为了奴隶,奴隶的产生中也有由于犯错而被从平民贬为努力的。

到了春秋的中期,秦国的秦孝公在任上通过商鞅变法才完成了这种制度,终于使奴隶们掌握了最基本的民权。

在汉代,奴隶制的主要产生因素是由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私。

到了汉唐时代,则在立法上有了明显的针对性,主要针对于良贱之分,例如奴隶造成良民制伤,那么将执行处死,良民打死奴隶,可以通过用钱赎买降低罪行。

中国最早期的奴役国度是夏朝,在约公元前的二十一世纪,启创建了夏朝,从夏朝的开端一直到西元前四七六年之前,中国的奴役社会整整持续了一千五百多年之间。

公元前的十六世纪,商汤颠覆了夏桀的政权,成立了商朝,在公元前的十四世纪,商王盘庚迁殷,所以商朝又叫殷王朝。

在商朝时代,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达,农业种植业也是当时盛行的经济部门,而畜牧农业也在当时时期占据了主要地位,以及当时最重要的铜铸器工业,如商朝后期所生产的司母戊自然大方鼎,是现今世间上最高的铜铸器,所以商朝时代是铜铸器发展的重要时代。

在中国奴隶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农村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部门,同时,土地制度以井田为主,由于对青铜用具的需求量在逐步增加,所以出现了青铜工具大量增多的现象。

第2章中国奴隶社会立法

第2章中国奴隶社会立法

首先,成文法的公布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 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 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具有客观性,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 设的新纪元。
其次,打破了礼刑结合的法律体系,开创了以法治代替礼治的新局 面。
再次,成文法的公布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有利于新兴的地主阶级将改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固定下来, 为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春秋晚期成文法公布
A、郑国子产铸刑书
开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我国历史上正式公布的第一部成文法。
B、晋国荀寅和赵鞅铸刑鼎 C、郑国邓析私作《竹刑》
公布成文法的代表人物
子产
赵鞅
二、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影响
3、成文法公布的影响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标志着 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已初具规模,商朝法律制度已较前有所发展。
2、“汤刑”具体内容
《墨子·非乐篇》:“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 《吕氏春秋·孝行览》引“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20世纪初期出土的甲骨文资料证明,商代的刑法及诉讼制度已经较为完备。
二、 夏商周的刑
(三)九刑、吕刑 1、“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初年制定的九篇刑书,《左传·昭公六年》 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逸周书》中说“太史箧刑书九篇”, 或指九刑,其具体内容已不可考;二或是指西周的刑罚,即墨、劓、剕 (刖)、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其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即 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割鼻子,刖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

奴隶社会法制

奴隶社会法制

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法制法制,顾名思义即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

我们普遍认为在我国奴隶社会时期,便已经产生了法制的雏形并在漫长的朝代更迭部落战争中不断发展、演进,为封建社会法律形成奠定基础。

在整个奴隶社会时期,周代法律思想的变革对中国法制乃至整个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神判”思想贯穿夏商两代,其为随意司法、司法不公找到了借口,在愚民政策之下,统治者的神权理论成为掩饰其残酷镇压、滥用刑罚、滥杀无辜、草菅人命的武器。

如果由此不加改变继续发展,恐怕中国将进入宗教国家的时代,百姓将像中世纪的欧洲人一样笼罩在蒙昧之中。

不过西周“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对神权思想有了修正,即便周人依然宣扬“天命”,但至少天命是有条件的,只有有德之君才配为“天之元子”统治万邦,而此时“德”的核心是“保民”,民心向背时是否有德的标尺,此时统治的关注重点实际上从神转到了人。

至此,周人意识到单凭残酷血腥的肉刑无法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提出“明德慎罚”,加强了礼治的实践,从思想上预防犯罪,一定程度减少了刑罚的施用,形成了早期的礼刑并治。

不过,我们并不能就此美化西周的奴隶主统治,礼并没有替代残暴的肉刑,仅仅在统治阶级内部运行,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即此。

此外,笔者认为夏商周的“法制”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制仍有较大差别。

从法律形式来看,此时以习惯法为主,更多的是墨守成规因循旧例。

我们很难确定这一时期是否真正有制定法的存在,将所谓《禹刑》、《官刑》等是列入制定法范畴有失妥当。

首先,现有一手史料无法证明上述法律是否真正存在,当时的文字——甲骨文、金文主要是关于当时祀典、赐命、诏书、征战、围猎、盟约等活动或事件的记录,法律内容并不包括在内,而仅仅在《尚书》《史记》中显示的几部书名不足以证明其存在的真实性,更何况《尚书》大部分内容已经被当今考古学界证伪。

其次,即便诸如《禹刑》、《官刑》一类的文献真实存在,其内容的表述是否符合制定法的规范标准、我们是否能把它们当作制定法依旧不能确定。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徐海涛授课计划导论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学习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3月第1版参考教材:1.《中国法律思想史》武树臣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阅读书目与网络资源:1.《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法律思想网 /8.法史网 /9.中国法律文化网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default1.asp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0、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课堂http://202.207.96.9/open/fzs/ZJFD/b1.htm第三部分讲稿正文导论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以来各种法律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影响的过程与规律,以及它们与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是⼀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

研究对象包括:各个时期⽐较重要的法律思想、⽴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门交叉学科。

法学与史学交叉在⼀起。

1999年出版的多卷本《中国法制通史》是对这⼀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它标志着这⼀学科在中国已有了相当⼤的发展。

今天,把中国法制史作为学习对象有其重要的意义:⾸先:可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其次:可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最后:还可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发挥作⽤;⼆、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法唯物辩证法是基本的、主要的⽅法。

其次还有⼀些具体⽅法主要是:归纳、联系和⽐较等⽅法。

这些⽅法可以单独使⽤,也可以结合起来使⽤。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线索⼤体可分为古代和近现代两⼤部分中国法制史的古代部分,是中国传统法制部分,由奴⾪制法制和封建制法制两个部分组成。

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可分为五个阶段:第⼀阶段:初创阶段,从夏⾄西周。

第⼆阶段:确⽴阶段,从春秋⾄秦。

第三阶段:发展阶段,从汉⾄魏晋南北朝。

第四阶段:成熟阶段,隋唐两朝。

第五阶段:调整阶段,五代⾄清。

综观中国古代的法制,在以下四个⽅⾯⽐较突出:⾸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强调德主刑辅。

其次:法典的结构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再次:法律的内容是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

最后:在司法上,则是⾏政与司法合⼀,也⽆权威。

中国近现代法制也可分为两个部分:剥削阶级法制和⼈民民主法制1在剥削阶级法制中还可分三个阶段:第⼀阶段:初创阶段,鸦⽚战争到清末。

第⼆阶段:发展阶段,南京临时政府到北洋政府时期。

第三阶段:成熟阶段,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综观中国近现代法制,在以下四个⽅⾯表现得⽐较明显:⾸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西⽅的法制思想为主,主张⾃由、平等、民主,强调法律⾯前⼈⼈平等、维护⼈权、树⽴法制的权威等。

其次:法典的结构不再诸法合体,⽽是各法独⽴,都以宪法或部门法法典(除⾏政法以外)的形式出现。

夏朝的法律制度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本章内容中,首先要了解这样一个基本知识:中国的奴隶制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

在夏朝之前,中国社会是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主要靠不成文的习惯。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出现,法和国家一样,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产生了。

法律与原始社会习惯有三个本质不同:1.法律不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2.法律不是靠社会舆论来维持,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强迫人们必须遵守的暴力手段;3.阶级社会国王的权威,是建立在残酷的刑罚基础之上的“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证明了法律起源于夏朝这一事实。

其次,重点掌握下列名词:禹刑;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昏、墨、贼、杀;圜土。

2.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商朝建立后,商统治者的立法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

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和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

商朝的刑名,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炮烙(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酱)、脯(将罪犯本人和后代都杀掉)。

第二类是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第三类是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

商朝的婚姻制度已实行一夫一妻制,为的是将财产和王位传给亲子和嫡子。

但在实际上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商初的王位继承,实行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行,以前者为主。

到了商末,实行父死子继并逐渐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

这是为了防止因继承王位引起统治阶级内讧。

本章应重点掌握的名词有:斩、戮、炮烙、醢、脯、劓殄、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徒刑、汤刑、兄终弟及。

3.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周在灭商之前已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和法律。

周穆王时,吕侯根据社会情势,修刑辟,制“吕刑”使奴隶制立法趋向成熟。

西周的法律形式多沿袭夏、商,主要有:誓、诰、命、礼、遗训、殷彝。

第一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第一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西周是周朝的前段,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发展兴盛时期。

武王为有效控制大片土地,先是采取了分封制,将同姓宗亲和功臣分封各地,建立诸侯国,由此形成了后来春秋时期诸候争霸的基本格局。

武王死,其子成王继位,周公摄政。

周公外平叛乱,内制礼乐,使周王朝在文化与政治上空前统一。

传至昭王、穆王两代,周王室开始衰微,尤其是到周幽王时,因其宠幸美女褒姒,废皇后,其岳父申侯不满,于公元前年联合羌人杀了他。

至此,共经历11代、12王、275年的西周灭亡。

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西周是宗法制度完善时期。

周人总结前朝统治的经验教训,建立起严密的国家组织机构,利用并改良了传统的礼,确立了礼治的统治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其礼乐刑罚、典章制度,对中国后世几千年的政治结构、法律制度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其中以德配天和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是汉以后主流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的直接渊源。

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西周的法制思想继承并发展了夏以来的“神权法”思想,并在神权法思想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和“明德慎罚”的理论,在敬天的同时,西周统治者又提出了维护宗法关系的“礼治”思想。

1、以德配天——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修正和补充周人认为夏商统治者过分依赖于“天命”而亡国,因而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思想。

但是周人仍然崇敬上天,认为“天”至高无上,无所不能,但周人的“天”比商人的“天”更公正。

因为它不会厚此薄彼,专门亲宠一族一姓。

周人的天,只将“天命”(即统治权)交给有“德”的人。

所谓“有德”,就是得民心,其中心内容是“保民”。

因此“敬天保民”成为了周人为政的理念。

2、明德慎罚——西周法律思想的重要发展在“以德配天”的基本政治理论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

并以此作为国家处理立法、司法事务的指导理论。

所谓“明德”就是要崇尚道德,推崇德治,提倡德教。

即所谓统治者应自律并对人民施以耐心的教化;所谓“慎罚”就是应该审慎、宽缓的态度适用刑罚。

自考 中法史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自考 中法史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崇拜鬼神和上帝的宗教迷信,从原始社会就已经开始产生。

原因: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对大自然的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所以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

人们把某种动物或植物奉为神灵,作为本氏族的象征和保护者。

但那时的宗教迷信只是简单的自然迷信,不带有阶级压迫的社会属性。

进入封建社会后,这种社会的阶级剥削和压迫又成为宗教迷信存在和发展的另一种主要根源。

剥削阶级极力扶植和利用宗教迷信,以此作为维护自己统治的精神支柱。

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就是以神权法思想来束缚和统治人民的。

神权法的发展历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第一节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奴隶主阶级既控制着生产资料,又支配着社会精神文化。

他们依靠生产资料压榨和统治奴隶,依靠神权思想在精神上奴役和欺骗奴隶,以达到维护他们统治的目的。

“天命”、“天罚”等神权思想的编造就是力图神话他们的权利,使之合法化,并把反映他们的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尚书.召诰篇》说:“有夏服(受)天命”;《论语.泰伯篇》说: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至美乎黻免(祭祀时穿戴的礼服和礼帽)。

”《墨子.兼爱下》引禹誓记禹征有苗誓师时说:你们大家都要听我的话,并不是我敢妄自兴兵,实在是因为有苗暴动,所以我只得“用天之罚”。

由此可见,夏代奴隶主贵族已有“天命”、“天罚”思想。

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随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王权的加强,殷商奴隶主阶级的“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的发展。

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奴隶主还进一步把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帝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死后还要回到上帝身边去。

所以人们既要服从上帝,也要服从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商王的统治。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即燕,商族图腾)《史记》中也有上帝立商的记载。

这样一来,殷商奴隶主便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并为垄断神权找到了借口。

《中国法制史》题库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题库参考答案

2018年《中国法制史》(题库考试)参考答案【答题要求】名词解释:70-100 时代、相关的人、制度的意义简答:150-200论述:400+ ①解释含义、概述内容②意义、影响③个人评论、思考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参考答案教材P14——28一、名词解释1.墨刑24:又称黥刑,商代“五刑”中的一种。

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所以,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人蒙受耻辱、以区别与常人的耻辱刑。

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

2.刖刑24:又称剕刑,商代“五刑”中的一种。

即砍去罪人左脚、右脚或者双脚的重刑,奴隶主用以控制奴隶逃亡,限制奴隶自由的一种肉刑。

二、简答题无三、论述题1.试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14+15+16+17观点一:教材观点(1)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结合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可以概括出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

从夏代开始,中国便正式进入文明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①人口和地域的划分:“按照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汉书》“铸九鼎,象九州”的记载,说明禹时氏族血缘纽带已经松弛,开始按照地域将居民划分为九个区域,并铸造“九鼎”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

②政权的设立:即“公共权力的设立”,“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措施”。

《礼记》记载“夏后氏百官”,已有官员的划分,官员权力的布置;另外,夏还有“圜土”,也即监狱。

③税收的出现:“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夏代已经有了贡赋制度,向地方侯、伯征收贡品,主要是铜。

(2)从传世文献记载来看,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起源于黄帝时代说、起源于尧舜时代说、起源于夏代说三种不同观点。

(3)此外,中国法律起源观点中最有影响的是“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

这是中国古代先秦时期流传的关于法律起源的最有影响的一种观点。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西周的法律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西周的法律

三、 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
2、家庭制度 父权家长制的统治。 男尊女卑、夫妻不平 等。一夫一妻多妾制。 3、继承制度 嫡长继承制:即“立 嫡以长不以贤,立子 以贵不以长”。
虢季子白铜盘
四、职官管理制度
在人才培养选拔方面,设各类学校 。 周王国与各诸侯国的都城设国学, 主要培养贵族子弟;都以下的地方官府 设乡学,主要培养平民子弟。 在职官考核奖惩方面,采用述职督课制 度。 “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 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四、法律形式

誓:即誓词,带有军令的性质。如《牧誓》、《费誓》、 《秦誓》等。 诰:指周王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大诰》、《酒 诰》、《召诰》、《洛诰》等。 命:指周王就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文 侯之命》等 。 礼:内容庞杂,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庭 等各个方面,其中很多内容具有法律规范性。 遗训:指先王的誓命,也包括有利于统治阶级的习惯。 殷彝:指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朝统治者的某些内容。 《尚 书· 康诰》 “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殷彝”就是商 代遗留下来的成规旧法。

(四)判决
上诉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根
据地区的远近,西周的法律规定了 不同的上诉期限。上级司法机关接 到上诉期之内的上诉书要开庭审理, 司寇、三公都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
(五)法官责任制度
“五过之疵” ◎一是“惟官”,即司法人员与涉案囚犯有同僚 关系;二是“惟反”,即敲诈囚犯令其翻供或 隐瞒实情;三是“惟内”,即司法人员与涉案 囚犯有亲属关系;四是“惟货”,即索贿受贿 贪赃枉法;五是“惟来”,即与案犯勾结互相 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禁止任用奸佞决狱断案。《尚书· 吕刑》规定: “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阶级所使用的思想武器,主要是神权思想和宗法思想,他们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支配;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夏,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二、殷商奴隶主阶级的“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当时的宗教迷信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

奴隶主还进一步把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帝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死后还要回到帝身边去。

所以,人们既要服从上帝,当然也要服从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商王的统治三、以德配天是周公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所提出的思想命题。

“德”指道德、德行,“天”即天命。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四、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和意义:1、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

为此提出了“以德配天”说;2、意义:一方面为了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开始重视民心向背第二章维护守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二、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三、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所谓“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法理学重点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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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章节第一章法的本体(法的起源) 1.原始社会的法律不存在(奴隶制法律产生) 2.奴隶制法律是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公证审判、法官职业化) 3.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丰富了法学理论宝库,但不够完备。

4.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形成较早。

(罗马法)第二章法的运行(法的运行的机制) 1.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给法提出了许多新问题。

2.法的制定,需要采用科学的民主立法程序。

(宪法)第三章法的价值(法的功能) 1.法的价值概念:法对特定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调整与控制,从而对该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预测作用的属性。

2.法的基本价值的层次性:人类社会有两种基本的法律价值,即自然秩序的维护和人的自由发展。

3.法的价值的实现:通过法律制度实现,即对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设计上,应当充分体现和满足法的基本价值。

4.规范法律价值的实现:就是将某一法律规范内含的价值通过法律规范表现出来,实现规范所规定的价值的一种活动。

第四章法的渊源(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所来源或者从属于的特定法律部门或者特定法律制度的总称。

2.法的渊源的构成: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法律规范和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农耕经济基础之上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这种文化虽然也不可避免地打上深深的农业社会的烙印,并且一直以天朝大国自居,轻视甚至蔑视“下民”的人权,但是它相对于同时代西方的文化,却又表现得更为自信、宽容和开放,其显著特征就是接纳吸收了外来法律文化,与此同时又以批判的眼光,总结、继承和超越外来法律文化。

封建时期法律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儒家的天命观和君权神授说、法律神权主义、德礼合一、法律无为主义和仁政思想等,另外还有董仲舒的“天人感应”、黄老之学的民本思想,杨雄的“为人者,莫重于义”,董仲舒的“春秋决狱”等等。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清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概略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20法律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1年南开大学872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10年华东政法大学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2022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4法律史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771年〕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神话传说时代。

此时的法表现为习惯法。

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国家社会,自夏、商至周,史称“三代〞。

这一时期礼与刑法制的两大组成局部。

夏朝法律制度直接源于原始时代的习惯法。

其法制中,既表现出神权法的价值倾向,又保存了较多的原始习俗的剩余。

公元前16世纪,商族推翻夏朝建立商朝。

商人迷信鬼神,信奉“天命〞、“天罚〞观念。

神权法思想在商朝到达顶峰。

第二编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二编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

【教学辅导】第二编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学习提示本章主要阐述了春秋时期三位革新家管仲、子产和邓析的法律思想。

学习时应重点掌握它们的革新主张,理解其革新思想的内容和特点,尤其是每个人提出的重要论断和作为更要了如指掌。

★学习第一节管仲的改良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要掌握管仲对旧礼的继承和改造情况,以法治国的主张和"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的立法主张。

★学习第二节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要掌握子产对传统"礼治"的继承和改造以及改革内政的情况。

另外,要重点掌握铸刑书,公布成文法的情况和意义及其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

★学习第三节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要重点掌握其"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及其私著竹刑的情况。

重点问题一、管仲的法律思想(一)管仲对旧礼的态度---"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的改革家,代表的是旧奴隶主贵族中的明智之士,对旧法他持改良的态度,主张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即"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作为改革家的管仲对传统的周礼并不反对,相反十分推崇礼仪。

管仲所说的"旧法",就包括西周的礼治和刑罚两个方面。

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四国之维",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他认为只有发扬礼、义、廉、耻,君主的政令才能畅通无阻。

可见,管仲对礼义是推崇备至的,但他强调的主要是礼义的强制作用而不是教化作用,这也是他与儒家的一点区别。

管仲在继承周礼的同时,又对旧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及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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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 制度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范围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概况 清朝前属于史学范畴,清朝开始成为专门学科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诉讼制度
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 二、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作《九刑》,制《吕刑》 (二)法律形式: 1、周礼:周公姬旦损益夏、商两代礼制加上周 族自已的礼制制定了周礼 2、誓,3、诰,4、命,5、遗训 6、殷彞:商朝的某些法律,即在商人集中的地 方准许适用一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的 商朝习惯法
三、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名 “刑名从商” 1、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 炮烙 (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 上, 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 酱)、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2、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 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 (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 去势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幽禁)。 3、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这是一种 附加的自由刑。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主讲教师:
主要内容: 1、奴隶社会法制(夏、商、西周、春秋) (1章——4章上) 2、封建社会法制(战国——鸦片战争) (4章下——10章)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11章——13章) 4、新民主主义法制(14章)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西周的礼及“礼与刑”关系●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法律●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学习建议】:本章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重点,1、明晰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沿革、发展,以及在此指导思想影响下,对西周法律制度的确定所产生作用。

2、要结合西周分封制与西周礼制两方面的因素,考察西周家国一体的国家政治模式。

3、重点学习西周的法制指导原则和司法制度。

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指导思想一、“以德配天”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独有的神,而是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 “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天命靡常”《左传·僖公五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过去殷的先王有德,所以天命归殷,但后来他们不敬德,所以就灭亡了德的基本含义:敬天,敬宗,保民。

其核心是“保民”(二)“明德慎罚”思想●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明德慎罚”实际上是统治者“重民”思想在法律上的体现。

重民思想是传统思想的精华,反映出统治者认识到民众的力量。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明德,就是崇尚德治、提倡德教,也就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首先要用“德教”的通过道德教化使天下臣服。

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

“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礼的核心:“亲亲”、“尊尊”“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

中国法律史

中国法律史

中国法律史1.我国法律发展史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法制历史传承四千余年,其总体的发展脉络、相互间渊源继承关系是异常清晰的。

不过,四千多年间,朝代不断更替,政权屡经变更。

所以从宏观上观察,各个时期法制的内容、特色也各有不同。

按照发展阶段、风格和特点,中国法制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早期法制、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和现代法制。

一、中国早期法律制度(奴隶制法律制度时代)中国早期法律制度一般指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也称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

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476年这一历史阶段。

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的。

在中国早期法制中,夏、商是奠基时期。

自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代开始,夏王朝前后存在约五百年时间。

这一时期,中国早期的刑罚制度和体系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商取代夏后,也延续了近500年。

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以及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20世纪初出土的甲骨文资料证明,商代的刑法及诉讼制度已经比较完备。

中国早期法制的鼎盛时期是在西周。

在中国历史上,西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

在西周政权长达五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传统的执政方式、执政策略和一些基本政治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作为传统文化基石的哲学、伦理道德等思想文化因素也在此时开始。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

在西周时期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所以,西周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之一。

春秋时期处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前期,此时社会变革的重心在于“破”,即西周所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受到否定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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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
与第 刑一 节 中 国 奴 隶 社 会 的 礼
一 夏商周的“礼” (一)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
二 夏商周的“刑”
一 夏商周的礼
(一)夏、殷之礼
1、礼的起源
“礼”,源于古代一种宗教祭典上的仪式。王国维认为这是祭祀时把两
块玉放在一个器皿里供奉给上帝或祖先,既表示敬意,又表示赐福保佑。
——郑玄注《周礼· 秋官· 司刑》:“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
百,劓、墨各千。” 2、《汉书· 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禹刑”
为奴隶制肉刑之始;
3、初步确立了以习惯法为主体的五刑刑名:大辟、膑、宫、劓、墨。
二、 夏商周的刑
(二)汤刑
1、“汤刑”的创制
《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 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狭义是商朝的刑罚手段。 从文献记载上看,《汤刑》是商代的带有习惯法性质一个刑事法律,整 个商代一直适用。 《竹书纪年》:“祖甲二十五年,重作汤刑。” 《荀子· 正名篇》:“ 刑名从商 ” ,说明以刑法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法至商 已初具规模,商朝法律制度已较前有所发展。
周平王东迁后, 郑国 日益强盛,周朝却每况 愈下。为了打击新兴 势力,周桓王用兵讨伐 郑庄公。然而周军大 败,桓王也被射伤, 险些被俘。自此周王 室的威信一落千丈。
一、礼崩乐坏与礼法之争
A、为国以礼,还是事断于法;以礼为是非,还是以法为权衡。
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管仲:“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劝之以赏赐,纠之以 刑 罚”。 “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 量 也,谓之法。……和民强众,不知法不可。” 邓析:“事断于法”。 B、是否制定和公布成文法 “临事制刑,不预设法也”,“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宫罪五百、杀罪五百。
二、 夏商周的刑
2、吕刑
西周中期,阶级矛盾尖锐,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的 矛盾,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命吕国的诸侯兼周王朝司寇 的吕侯所作,它是一部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诉讼法性质的法 律文献,通篇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废 止了严酷的旧法, “作修刑辟”,因为是吕侯(亦称甫侯) 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或 《甫刑》 。 《吕刑》原本今也失传。今文《尚书》中现存《吕刑》一篇。 是我国现存刑法典籍中最早的法律文献。除减轻五刑并定型 化外,还明确赎刑制度,对西周的刑罚原则、诉讼制度和法 官责公制礼的背景和实质
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总结、继承、完善, 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主 要有“畿服”制、“爵谥”制、 “嫡长子继承”制等,其中 最重要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和贵贱等级制。周公旦还制定子一
系列严格的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仪制
2、“汤刑”具体内容
《墨子· 非乐篇》:“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 《吕氏春秋· 孝行览》引“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20世纪初期出土的甲骨文资料证明,商代的刑法及诉讼制度已经较为完备。
二、 夏商周的刑
(三)九刑、吕刑
1、“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初年制定的九篇刑书,《左传· 昭公六年》 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逸周书》中说“太史箧刑书九篇”,
一 夏商周的礼
嘉礼: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嘉礼 主要内容有:饮食之礼;婚、冠之礼;宾射之礼;飨燕之礼; 贺庆之礼。 宾礼: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如朝见天子、诸侯会盟等规定。 军礼: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 凶礼: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凶礼的内容有:以丧礼哀 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禬礼哀围败;以恤 礼哀寇乱。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里解释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
2、夏、殷时期礼的国家意志化
《礼记· 礼运》:“大人世及以为礼”。
《论语· 为政》:“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 也。”
其一,礼最迟在夏代就已出现,不然就不会有“殷因于夏礼”之说;
其二,夏、商、周三代之礼是一脉相传的,是“因”即继承的关系; 其三,夏、商、周三代之礼随时代而发展,有“损益”也即革新。
流刑
鞭笞刑
的第 公二 布节 、 春 秋 时 代 成 文 法
一 礼崩乐坏与礼法之争 (一)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影响
一、礼崩乐坏与礼法之争
1、礼崩乐坏之局的出现
(1)根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的变化; 重要原因:周王政治、经济、军事实力的丧失。 (2)主要表现(附周郑交恶图) 2、春秋时期的礼、法之争 (1)礼法之争的本质 (2 )礼法之争的焦点
一 夏商周的礼
3、夏、殷之礼的内容和特征 A、在血缘部族基础上划分地域,明确等级和权利义务关系。 B、与宗统与君统合一政治结构相应,确定代位和财产继承 关系。
C、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以天命制礼护礼。
——此时期的礼从实质看是习惯法,是血缘伦理道德及习俗 的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说该种习惯法是以血缘基础上的宗 法伦理为内容的。
3、周公制礼的作用 4、“三礼”——记载礼制的三本书
二、 夏商周的刑
《左传· 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
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
(一)禹刑
所谓 “ 禹刑 ” ,最先见于《左传》,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
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 1、 “ 夏刑三千条 ”
或指九刑,其具体内容已不可考;二或是指西周的刑罚,即墨、劓、剕
(刖)、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其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即 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割鼻子,刖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扑相当于笞、杖类刑) 《汉书· 刑法志》:周初五刑两千五百条,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刖罪五百、
度,以调整中央和地方、王侯与臣民的关系,加强中央政权 的统治 。
一 夏商周的礼
2、周礼的基本内容——“五礼” ——吉礼、凶礼、嘉礼、宾礼、军礼 吉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 鬼的祭祀典礼。主要内容有:
(1)祀天神:昊天上帝;祀日月星辰;祀司中、司命、雨师。 (2)祭地祗:祭社稷、五帝、五岳;祭山林川泽;祭四方百 物,即诸小神。 (3)祭人鬼:祭先王、先祖;春祠、秋尝、享祭先王、先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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